水利大坝管理规定[工程类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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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水库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水库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水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水库管理,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库安全运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库的管理,包括水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

第二章水库建设第三条水库建设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水资源、环境和社会经济等因素。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水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条水库建设应遵循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三章水库运行第六条水库运行应按照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原则,科学调度水库水量,保持库容的平衡。

第七条水库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水库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决策机制。

第八条水库运行单位应定期进行水库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水库周边的危险隐患。

第四章水库维护第九条水库维护单位应根据水库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对水库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第十条水库维护单位应定期检查水库的防洪设施、抗震设施和渗漏情况,及时进行维修或改造,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五章水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库安全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水库安全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库周边环境的监测和治理,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水库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建成的水库应尽快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水利部所有。

结语本规定对水利工程水库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措施,旨在保护水资源、提高水库安全运行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

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断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测,提升水库管理水平,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工程类精品文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工程类精品文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工程类精品文档]本文内容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谢谢!【学员问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解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

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

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内容不符合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要求或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第十条项目法人对承包单位雇用劳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劳务进入建设工地及变相分包。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 第三条监督管理1. 国家层面: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2. 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 第四条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 第五条安全方针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 第六条单位与个人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 大坝建设与管理1. 规划与设计:兴建大坝必须服从流域统一规划,并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合理布局,充分论证。

2. 安全技术标准:大坝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3. 施工管理: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 其他规定1. 安全监测:对大坝进行定期安全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应急预案:制定大坝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 地方实施细则各省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如河南省、广东省、山东省等地的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在执行《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大坝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这些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大坝安全,防止水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众多的参与方和繁复的工作流程。

因此,一个优秀的管理制度需要从项目策划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出细致的规定。

在这份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几个关键的管理要素。

首先是项目管理团队的构建。

制度范本强调了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同时,围绕项目经理,建立起由技术、质量、安全、物资、财务等多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是工程质量的控制。

制度范本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极为严格,从原材料的采购到施工过程的监控,再到工程验收的标准,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

还建立了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是安全生产的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高,因此制度范本特别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它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以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是进度控制与成本管理。

制度范本指出,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效益,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通过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计划的实施。

同时,成本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需要通过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和结算审核等手段,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最后是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

在当今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因此大型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范本也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对周边社区的关切给予足够的重视,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规程

水利工程管理规程

水利工程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 水利工程指的是对水资源进行有效调控和利用的各类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泵站、灌溉系统等。

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条: 水利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申报和审批。

第二条: 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设计方案,包括工程布局、结构设计、水量调度等内容,并与建设单位协商确认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三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一条: 水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质量,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一条: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应遵循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建议。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一条: 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应遵循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一)河道、分滞洪区堤防的管理范围从堤脚量起,堤防内5米至20米,堤防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堤脚以外50米至100米。

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属于国家所有的滩地、两岸堤防及堤防的管理范围;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

滏阳河在市区内无堤防段的管理范围为河道中心线两侧各30米至40米。

(二)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或水库周围移民线或土地征购线以下的面积;安全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20米至100米。

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30米至300米,左右岸为开挖线以外30米至3 0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300米。

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他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20米至5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至200米。

(三)有堤防渠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渠边、堤防及护渠地;无堤防渠道的管理范围为水域、渠边及护渠地。

护渠地的范围为,有堤防的从外堤脚向外量起,无堤防的从渠道上口边缘向外量起,干渠2米至5米,支渠1米至2米;有交通要求的渠道,管理范围可适当放宽。

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米至50米。

(四)输水隧洞的管理范围为进出口建筑物和竖井外缘线以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和洞顶两侧50米至100米。

(五)闸涵、排灌站、水电站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以外10米至30米;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50米至100米。

第七条国家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属全民所有的,使用权归工程管理单位;土地属集体所有的,使用时必须服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安全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使用时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

第八条集体和个人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兴建的塘坝、水池、排灌站、渠道、机井等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毁坏。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DD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顺利施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种类型的水库大坝、其他永久性挡水建筑物。

山塘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适用。

水库大坝包括大坝及大坝附属的蓄水空间,与水库大坝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建筑物,与坝体联结的电站厂房和其他建筑物。

山塘是指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10万立方米)的蓄水工程。

其他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是指除水库大坝、山塘以外的具有挡水、阻水、蓄水功能的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如水闸、水陂。

本规定关于水库大坝的内容,除特别说明以外,均适用于山塘、其他永久性挡水建筑物。

第三条兴建、扩建、改建水库大坝及除险加固工程,必须依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实施的技术管理程序编制有关设计文件,由具有相应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按审批程序,经有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

水库大坝设计包括主体工程和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工程观测项目,如渗透压力、渗流量、变形、沉陷、位移、降雨、水位、出库流量等,以及通讯、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管理房等设施的设计。

对大、中型水库及重点小型水库的观测项目,有条件的,应配置遥控观测、自动记录装置等设备;没有上述条件的和其他小型水库必须配置常规的观测设备。

上述设施不完善的已建水库大坝,应在扩建、改建或者加固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第四条水库大坝工程建设、改造、改建、大型维修等施工项目,应当通过有关招标、采购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水利工程施工资质。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技术指标以及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要求开展施工建设及施工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规程。

第五条水库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应当由水库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标准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树设界桩标志。

大坝管理制度

大坝管理制度

大坝管理制度1. 引言大坝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主要用于蓄水、调节水流、发电等功能。

为了确保大坝的安全、稳定运行,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一套科学的大坝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可行的大坝管理制度,以确保大坝安全、运行有效,并对相关管理工作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3. 术语定义•大坝:指负责蓄水、调节水流和发电等功能的工程设施。

•大坝管理部门:指负责大坝管理的机构或部门。

•大坝管理人员:指负责大坝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4. 大坝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4.1 大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大坝管理制度。

•组织大坝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修。

•完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负责安排大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处理大坝事故和紧急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2 大坝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遵守大坝管理制度,始终保持履职的敬业态度。

•完成日常的巡查、检修和维护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按照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处理大坝事故和紧急情况时,要能够迅速判断、处理和报告。

5. 大坝管理制度的内容5.1 大坝日常巡查和检修•每天进行一次日常巡查,记录大坝的水位、裂缝、渗漏等情况。

•定期进行大坝的定期检修,包括大坝结构、泄水设施、机电设备等内容。

•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5.2 大坝安全监测•安装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监测大坝的位移、沉降、应力等情况。

•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在发生地震、洪水等极端天气情况时,要进行紧急监测和评估。

5.3 大坝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大坝管理人员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机会。

•定期进行大坝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估其工作情况和业绩表现。

6. 大坝事故和紧急情况处理•当发生大坝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大坝管理人员要及时判断和处理。

•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和紧急通知,确保人员的安全。

大坝管理制度范文

大坝管理制度范文

大坝管理制度范文大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坝的管理,确保大坝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大坝、民用大坝和私有大坝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坝管理是指对大坝的维护、监测、检修、改造和管理等工作的全过程。

第四条大坝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大坝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大坝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大坝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大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大坝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大坝管理工作,并对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大坝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组织大坝管理工作的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大坝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大坝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大坝管理制度、规定大坝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二)组织实施大坝的维护、监测、检修和改造工作;(三)制定大坝管理的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四)组织大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九条大坝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大坝管理人员,包括以下岗位:(一)大坝管理员:负责指导和协调大坝管理工作,保证大坝的安全运行;(二)大坝监测员:负责对大坝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大坝的安全隐患;(三)大坝维护员:负责对大坝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大坝设施的完好性;(四)大坝检修员:负责对大坝进行定期检修,消除设备故障和缺陷;(五)大坝改造员:负责对大坝进行改造和加固,提高大坝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大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接受专门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三章大坝维护和监测第十一条大坝维护是指对大坝相关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大坝维护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并清理大坝上的积水、杂草等;(二)保养和维护大坝的闸门、泄洪孔等水工设施;(三)检修和更换大坝的设备和配件;(四)保养和修理大坝周边的道路、管线和绿化设施。

第十三条大坝监测是指对大坝进行定期的物理和化学性能监测,以及对大坝的水文和地质情况进行监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库大坝的管理,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环节,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和保障负责。

第三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大坝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不断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领导机构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措施,保障大坝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安全记录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监测第十二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大坝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第十三条安全监测系统应当包括地质监测、水文监测、结构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保证大坝结构和运行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发现大坝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安全监测数据应当建立保管制度,及时分析和报告,指导大坝运行和维护。

第四章安全技术第十六条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技术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保障大坝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水库大坝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水库大坝的运行和维护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加强对大坝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是一种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承担着调水、发电、防洪等多种功能。

为了保障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于2013年颁布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水库大坝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各方责任。

条例规定了水库大坝的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同时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大坝的安全稳定。

条例还规定了水库大坝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对大坝的定期巡视、监测、维护和修复等重要内容,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和事故报告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除此之外,《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还强调了责任分工和监管机制。

条例明确了水库大坝的责任主体是水系管理单位和大坝运行管理单位,他们负责水库大坝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另外,条例还要求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公安、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参与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并明确了其责任和职责。

该条例还重点强调了风险防范和安全应急管理。

条例规定水库大坝的所有责任主体都要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确保大坝运行安全。

同时,条例还要求建立健全水库大坝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以应对紧急情况和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

针对当前的社会形势和科技发展,此次修改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强调了应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重要性。

条例鼓励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水库大坝进行监测和巡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同时,条例还强调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水平。

总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相关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还需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和管理水平提升,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服务。

水库大坝工程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工程管理制度

水库大坝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库大坝工程的管理,确保水库大坝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库大坝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1. 水库大坝工程管理机构负责水库大坝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施工、监测运行、事故应急处理等。

2. 水库大坝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对水库大坝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水库大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水库大坝工程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为水库大坝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四、管理职责1. 水库大坝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水库大坝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管理计划、组织施工、监测运行、事故应急处理等。

2. 水库大坝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对水库大坝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水库大坝的安全状况、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等。

3. 水库大坝工程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对水库大坝工程的设计、施工、监测等提出专业建议。

五、管理制度1. 水库大坝工程的建设管理(1)水库大坝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水库大坝工程的施工项目计划,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并监督施工过程。

(2)水库大坝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水库大坝工程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对施工方案、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和评估。

2. 水库大坝工程的监测管理(1)水库大坝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水库大坝的监测工作,包括水位、温度、压力等参数的实时监测。

(2)水库大坝工程监督机构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水库大坝工程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提供监测设备和技术支持,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3. 水库大坝工程的运行管理(1)水库大坝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水库大坝的正常运行,制定运行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水库大坝的安全性。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水利工程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水库、水闸、抽水站、灌溉渠道等水利设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运行,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运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监测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完好,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熟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等,确保安全运行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及时了解水情气象情况,提前做好水利工程运行准备。

第十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运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水利工程设备巡视检查,定期对水利工程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利工程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检查,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大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大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大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工程效益,保护水资源和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型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水泵站、灌溉工程等。

三、管理机构1.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

2.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大型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检修、运行监控、安全防护等。

四、管理人员1.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水利工程管理部门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

2. 生产运行部门主管负责大型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运行人员的工作。

3. 运行人员负责大型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执行生产运行部门主管的指令。

五、运行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制度(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管理制度(1)定期对水利工程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统计。

(3)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水文监测制度(1)建立水文监测站点,对水库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

(2)及时发布水文信息,提高对水情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3)建立水文数据档案,定期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4. 灌溉管理制度(1)根据农作物生长需水量,科学制定灌溉计划,提高灌溉效益。

(2)严格控制水资源利用,加强灌溉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开展灌区水土保持和节水技术推广,提高节水效果。

六、运行管理流程1. 日常运行检查(1)每天对水利工程设备和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进行水资源和水质检测,防止水质污染。

2. 故障处理与维修(1)遇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参考文档】大中型水库管理条例-实用word文档 (18页)

【参考文档】大中型水库管理条例-实用word文档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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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中型水库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提高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质量,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要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有土大农业安置为主、节约用地和控制移民规模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问卷、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移民意愿和安置区居民的意见,科学编制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生活,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其搬迁后的发展创造条件。

对于少数民族移民,应当尊重其生产、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

第四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

移民安置规划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

第六条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应与工程建设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工作相协调,以便确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和谐、生态保护的工程建设方案。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内容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方案相一致。

第七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大坝工程管理制度

大坝工程管理制度

大坝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大坝工程的管理,保障大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大坝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2. 提高大坝工程管理水平;3. 保障大坝工程的环境保护。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手续规范,程序严格;3. 管理规范,责任明确。

四、管理内容1. 大坝工程设计管理(1)审查设计文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2)制定设计变更程序,确保设计变更经过严格审批;(3)监督设计单位,保障设计质量。

2. 大坝工程施工管理(1)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按计划进行;(2)实施施工质量检查,防止施工质量问题;(3)监督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安全。

3. 大坝工程监测管理(1)建立监测体系,确保大坝运行数据可靠;(2)跟踪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提出监测结果报告,保障大坝安全。

4. 大坝工程维护管理(1)编制维护计划,定期维护大坝设施;(2)实施维护措施,确保大坝设施完好;(3)记录维护情况,保证大坝设施安全运行。

5. 大坝工程安全管理(1)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大坝工程安全;(3)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6. 大坝工程环境保护管理(1)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大坝工程对环境的影响;(2)监测环境影响,及时采取措施;(3)定期进行环境检查,改善环境质量。

五、管理责任1. 大坝工程设计负责人负责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变更的管理;2. 大坝工程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和质量检查;3. 大坝工程监测负责人负责建立监测体系和跟踪监测数据;4. 大坝工程维护负责人负责编制维护计划和维护记录;5. 大坝工程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6. 大坝工程环境保护负责人负责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和监测环境影响。

六、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2. 实施大坝工程安全检查,确保大坝安全;3. 加强对大坝工程设施的维护,保障设施完好;4. 定期进行大坝工程环境检查,改善环境质量。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正文:----------------------------------------------------------------------------------------------------------------------------------------------------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大坝建设第七条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

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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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大坝管理规定[工程类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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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问题】水利大坝管理规定?
【解答】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2、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4、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5、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6、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7、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
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

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9、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10、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11、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12、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

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13、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14、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结语:借用拿破仑的一句名言: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事实表明,习惯左右了成败,习惯改变人的一生。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人,对学习很难做到学而不厌,学习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坚持。

希望大家坚持到底,现在需要沉淀下来,相信将来会有更多更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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