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辽政办发[2010]52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5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年十一月二日辽宁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发[2009]6号)精神,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安全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省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不断加强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管执法工作,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护知识,逐步完善了职业病救治和工伤保险体系,全省各地职业病防治水平逐年提升。
但是,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又呈现上升势头。
全省职业病防治二正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危害因素复杂、涉及劳动者数量多、造成损失巨大。
省内机械加工、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电力、医药、制鞋、畜牧等行业广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一些新兴行业采用的技术、工艺和材料带来了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急慢性职业中毒、噪声聋、减压病和职业肿瘤等职业病在我省时有发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的通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的通知2012年6月1日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出了新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市安全监管局编制了《北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以下简称《编制要点和范例》),现印发给你们。
请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编制要点和范例》,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落实其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编制要点和范例》电子文本请各区县及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下载:首页—职业卫生—职业危害管理)。
附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附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以涂装作业为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编制要点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豫政〔1995〕6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5.10.19【实施日期】1995.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的通知(豫政〔1995〕65号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九日)《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单位),必须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第五条全省实行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预防与管理第七条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确定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有害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九条有害作业单位应当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组织接触有害因素的职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建立有害因素测定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系统保存有害作业场所测定报告及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关资料。
第十条有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从事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器材。
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场所,除采取防护措施外,必须配备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并配备专(兼)职急救人员。
急救人员应当经市地以上职业病防治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6•【字号】惠府办[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工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危害问题凸显。
职业危害不仅对工人的健康造成损害,而且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防止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将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
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职业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
(一)成立市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市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收集工作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总结、发布简报等工作。
(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应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能,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1.卫生部门职责:(1)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的职业病预防、保健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3)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4)负责职业危害申报登记,在建设项目规划与建设联审中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XXX XXX有限公司文件XX【201X】XXX 号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请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01X年X月X日主题词:职业病责任制通知XXX有限公司201X年X月XX日印发附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冯灏公司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冯晓东公司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成员:蒋江利王健美王号天(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及协调工作)。
任命冯灏同志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
三、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邯郸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邯郸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邯郸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邯郸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邯卫〔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邯郸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邯郸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邯卫〔2022〕3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经济发展)局、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邯郸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邯郸市委宣传部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科学技术局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邯郸市民政局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邯郸市应急管理局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邯郸市总工会2022年2月16日邯郸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市“十四五”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防、治、管、教、建”策略,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健康邯郸建设。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深府办[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深府办〔2010〕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深圳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为了更好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劳动者健康全球行动计划(2008-2017年)》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制定本规划。
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我市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发展势头,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
目前全市已经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职业病防治网络,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逐年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全面开展。
工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市带来了严重职业危害问题。
一是企业众多,守法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没有依法落实职业病预防、防护等相关工作,留下了职业病危害的隐患。
二是职业病危害繁多,涉及行业面广。
我市有机溶剂、重金属、粉尘等职业病危害突出,电子、机械五金、印刷、塑胶玩具及珠宝是我市主要职业病危害行业。
三是目前我市工业企业对有机溶剂的使用不规范,从而导致严重后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6•【文号】国办发〔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和问题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
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与控制,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机构、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得到加强,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
但是,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是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
全国每年新报告职业病病例近3万例,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等不同行业,涉及企业数量多。
国办发〔2009〕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问题是: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近年新发病例数仍呈上升趋势。
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要大于报告数量。
二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80%,近年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
三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
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
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2•【字号】鲁政办发[2004]48号•【施行日期】2004.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4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仅给患者造成极大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而且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我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工业门类齐全,老工矿企业多,职业病防治任务艰巨.多年来,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尘毒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治职业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近年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在一些企业和地方,侵犯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健康权益、损害劳动者健康的情形还较为严重,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达110余万人,累积尘肺病发病人数已达23073例,职业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山东”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深入探索在新形势下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1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公司文件
XXX字[201X]第XXX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及专(兼)职人员”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公司总经理(或负责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或负责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成员:×××××××××(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包括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工会等负责人)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部门(一般是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公司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
3.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科,具体设置在公司XXX部(一般是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并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人,由XXX同志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201X年XX月XX日
主题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XXX公司办公室 201X年XX月XX日印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8•【文号】卫办监督发[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几年来,各地卫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依据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严重职业病危害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地方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基层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亟待加强。
为构建职业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多次强调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劳动保护措施,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快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预防为主,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各地在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要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7•【文号】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署。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
二、步骤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月-8月)。
1.确定治理企业。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设立专项治理模块,以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数据,建立治理企业基础台账。
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01•【文号】卫法监发[2003]213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今年以来,我部不断接到全国各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如:3月18日,甘肃酒钢热电厂发生65人窒息性气体中毒,死亡3人的事故;6月2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7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
最近,福建省仙游县又发生贵州农民工60人患矽肺病,其中18人死亡的事件。
截止7月10日,我部共收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25起,涉及人数224人,死亡39人。
近期发生的职业中毒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中毒物质多为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25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有14起为硫化氢等窒息性气体中毒,中毒人数144人,死亡28人;二是中毒人群主要为雇佣农民工,如贵州赴福建打工农民60人患矽肺病,其中18人死亡。
中毒原因主要是:部分用人单位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卫生防护设施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违章操作等等。
这些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印发《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通知各科队、各参建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1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矿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条组织机构与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管副矿长根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2 -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师、安全科、生产技术科、电力通讯设备科、基建科、计划经营科、物资供应科、通风队、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组长的职责:组长是本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琼府办〔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琼府办〔2022〕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加强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尘肺病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尘肺病防治攻坚、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开展;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实现县区全覆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依法开展;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职业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基础不断夯实。
但是,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加快推进和“健康中国”“健康海南”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职业健康工作即将迎来体制机制加快创新、引才引智力度空前、经费投入持续加大等诸多方面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突出表现在:一是职业健康治理和支撑保障体系不健全、能力较薄弱。
关于印发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通知各部室、项目部现将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职业病危害防治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
对本措施有补充建议或修改意见,请及时反映到公司安全管理部,以便于进一步修订我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使之日臻完善。
特此通知。
林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年月日林西县华明电力承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一、粉尘危害1.1 主要危害:水泥尘,木屑尘。
1.2 危害的主要工种:硷搅拌机司机、水泥搬运工和上料工、木械。
1.3 水泥尘危害防治措施1.3.1 砼搅拌机司机1.3.1.1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搅拌站区域的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并搭设封闭棚。
搅拌使用的水泥要设库房存放或做良好的覆盖。
(2)装料顺序为:石子—水泥—砂。
每盘装料数量不得超过搅拌筒标准容量的10%。
(3)大风天气禁止搅拌作业。
(4)在搅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罩,挡住粉尘外扬。
有条件的,可在搅拌铜上安装吸尘罩,将搅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
1.3.1.2 作业人员采取的措施(1)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装料顺序。
(2)作业时要戴防尘口罩。
(3)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1.3.2 水泥搬运工与上料工(1)、大风天气禁止水泥搬运和上料工作;(2)、水泥必须舍库房存放或做好良好覆盖;1.3.2.2、作业人员防护措施(1)、搬运水泥和水泥投料时要佩带防尘口罩:(2)、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1.4、木屑尘危害防治措施1.4.1、作业场所防治措施:在加工机械尘源上方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
1.4.2、作业人员防治措施:作业时佩带防尘口罩,并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二、弧光辐射、电焊烟尘危害2.1、主要危害:紫外线、电焊烟尘2.2、危害的主要工种:电焊工2.3、防治措施:2.3.1、作业场所防治措施(1)、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要平稳牢固;(2)、焊工在金属容器内、地下、地沟或窄小、潮湿等处施焊时,要设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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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X X X X X X有限公司文件
XX【201X】XXX 号
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请公司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01X年X月X日
主题词:职业病责任制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X日印发
附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3.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4.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1.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冯灏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冯晓东公司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
成员:蒋江利王健美王号天(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
二、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及协调工作)。
任命冯灏同志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
三、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与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费用,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5.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职业卫生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8.实行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
9.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3.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控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5.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听取职业卫生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具体实施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并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7.组织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业危害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车间、员工严格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对本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