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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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共****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学校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全校情况来看,各党支部围绕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下了很大力气,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少数党支部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工作不实、把关不严等问题。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力度,严肃查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对此,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党员工作真正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切实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程序,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票决、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查”制度
1.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制度
群团推优、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须票决(票样见附件1)。
2.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制度
经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见附件2);
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公示格式见附件3);
经学校党委预审、党员大会票决通过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4);
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格式见附件5)。
以上人员,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等。各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继续培养、发展程序。
3.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
除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记录的发展党员情况信息外,各党支部还要认真做好以下三种记实材料。
党支部召开会议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情况、得票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议格式见附件6);
发展党员过程中每次公示的对象、内容(包括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党员发展对象预审情况(格式见附件7)。
其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由党支部书记、具体事项负责人签字;附件7由组织部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上记实材料一式二份,党委、党支部、党员档案中各留存一份。凡是支部大会的各种决议,都要注明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以及票决情况。
4.发展党员全程审查制度
党支部要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政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审查,并按要求在相应纸质文档上签字。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数据库(格式见附件9、附件10),及时将相关信息实现动态管理,保持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适度规模和整体质量。联系党支部的党委委员要全程列席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有关会议,并在相关推荐结果和有关会议记录上签字。发展党员过程中各种会议记录、照片、视频及时归档保存。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接到申请人手写的入党申请书(自愿、主动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须年满18岁)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申请人年龄、国籍和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并做好记录),进行培养考察。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群团(工会、共青团)推优、党员推荐,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谈话,学院党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当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随档案一同转出。
2.严把发展党员的标准条件。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坚持政治标准首位,防止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推荐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习成绩名次原则上应列本班级学生前二分之一,无违纪现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且考试合格,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经过一年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对象中重新入党、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
情况的,要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3.政治审查。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函调等,函调的政治审查材料必须要加盖乡镇(街道)以上党委公章。政治审查要严肃认真,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4.培训考试。学校党校要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其他党内文件,配学有针对性的辅导教材。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未参加集中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预审、呈报。发展对象经公示后,党支部要审核、整理好其《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要介绍家庭成员情况)、《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结论性材料和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要切实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见附件8)。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违纪情况后,连同党员发展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安排人员对呈报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全面预审,填写《党员发展呈报对象考察审核表》(见附件7),并就是否同意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提出意见,上报党委研究,并及时反馈基层党组织。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6.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联系党支部的党委委员负责同发展对象逐一进行谈话(谈话在纳新大会之后进行),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结束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7.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奏国际歌;预备党员随领誓人宣誓;领导讲话;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奏国歌。
8.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9.党员发展数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