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276《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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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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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题库1.在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分类中,客舱乘务员属于第几类人员.A.10B.11C.12D.9参考答案:B2.各类危险品从业人员的危险品复训必须在前一次培训完成后的24个月内完成.A.是B.否参考答案:A3.下列哪项是危险品运输中经营人(航空公司)职责:A.填写申报单B.包装C.收运检查D.标记参考答案:C4.航空公司对于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规定是否有告知义务?A.是B.否参考答案:A5.下列哪项不是危险品运输经营人(航空公司)职责:A.收运B.培训C.装载D.标记参考答案:D6.为了保证知识更新,危险品培训应在上一次训练后的()个月内完成复训。

A.6B.12C.24D.36参考答案:C7.NOTOC是指A.申报单B.机长通知单C.危险品货运单D.货邮舱单参考答案:B8.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列明或是根据该细则分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A.是B.否参考答案:A9.经营人(航空公司)的职责是准确的识别、分类、包装和标记、标签。

填写危险品运输文件及提供24小时联络方式A.是B.否参考答案:B10.托运人的职责是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交正确填制的运输文件和人员培训A.是B.否参考答案:A11.旅客在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或进行安检时,会看到对于危险品方面的相关指引,比如实物展示、多媒体视频,以及工作人员的口头提醒等。

A.是B.否参考答案:A12.航空公司和机场有责任向旅客提供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危险品的相关信息。

A.是B.否参考答案:A13.坚持对从事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是保证安全空运危险品的原则。

A.是B.否参考答案:A14.某人在2019年8月15日接受的危险品培训,有效期应到2021年8月14日,其应在此日期前完成复训。

A.是B.否参考答案:A15.在机场对旅客的信息告示中,必须有可视样例,以警示哪些危险品不能在旅客的行李中携带。

A.是B.否参考答案:A16.危险品运输时,经营人的职责是从货物收运开始A.是B.否参考答案:A17.南航《危险物品训练大纲》规定,第11类客舱乘务员的危险品初始培训课程不低于()课时,复训课程不低于()课时。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目录A章总则 (4)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 (4)第276.3条适用范围 (5)第276.5条定义 (5)第276.7条基本要求 (5)第276.9条例外 (5)第276.11条管理机构 (6)第276.13条监督检查 (6)B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7)第276.23条一般原则 (7)第276.25条限制运输 (7)第276.27条禁止运输 (7)第276.29条豁免 (7)第276.31条航空邮件 (8)C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8)第276.41条申请 (8)第276.43条受理 (9)第276.45条审查 (9)第276.47条决定 (10)第276.51条许可的形式和内容 (11)第276.53条许可的有效期 (11)第276.55条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2)D章危险品手册的要求 (12)第276.57条一般要求 (12)第276.59条手册的内容 (12)第276.61条实施 (13)第276.63条局方通知 (13)E章危险品的运输准备 (14)第276.73条一般要求 (14)第276.75条包装容器 (14)第276.77条标签 (15)第276.79条标记 (15)第276.81条标记使用的文字 (15)F章托运人的责任 (16)第276.91条人员资格要求 (16)第276.93条托运要求 (16)第276.95条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16)第276.97条使用的文字 (17)G章运营人的责任 (17)第276.107条货物收运 (17)第276.111条装载 (17)第276.113条检查损坏或泄漏 (18)第276.115条客舱或驾驶舱的装载限制 (18)第276.117条清除污染 (18)第276.119条分离和隔离 (19)第276.121条危险品货物装载的固定 (19)第276.123条仅限货机危险品的装载 (19)第276.125条存储 (20)第276.127条文件保存 (20)H章信息的提供 (20)第276.133条向机长提供信息 (20)第276.135条向机组成员提供信息与指示 (20)第276.137条向旅客提供信息 (21)第276.139条向托运人提供信息 (21)第276.141条向其他人提供信息 (21)第276.143条机长向机场当局提供信息 (21)第276.145条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 (21)第276.147条危险品事故或事件的信息 (22)I章训练 (23)第276.155条一般要求 (23)第276.157条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24)第276.159条运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训练要求 (25)第276.161条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26)第276.163条训练记录 (26)J章保安要求 (27)第276.175条保安 (27)N章法律责任 (27)第276.301条局方工作人员 (27)第276.303条托运人 (27)第276.305条运营人 (28)第276.307条航空邮件 (29)第276.309条训练 (29)P章附则 (29)第276.329条施行 (29)附录A 定义 (30)A章总则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CCAR-276《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CCAR-276《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编 号:AC-276-TR-2014-02 下发日期:2014年1月27日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保证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实施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和组织及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危险品培训管理制度,按照CCAR-276-R1和本办法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 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和组织及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经营人应当明确货运销售代理人危险品培训大纲的认可条件和程序,确保货运销售代理人相关员工按照所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培训合格。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 需要接受危险品培训的人员范围应当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 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要求保持一致,包括: (一)《技术细则》第一部分第四章表1-4、1-5所列人员,其中第九类旅客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乘机手续的人员、贵宾(VIP)服务人员、行李查询人员、问询人员、航空公司派驻机场的旅客运输保障人员。

 (二)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客货预订、工程维修、应急处置等其他人员。

 第八条 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在独立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前,应当接受按照经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实施的培训并合格。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当接受危险品基础知识培训,掌握与其职责相符的危险品知识。

所在单位仅需留存人员接受培训的相关证明,无需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三、四、五章的要求。

当这些人员以第七条第(一)项所列身份工作时,适用本条第一款的培训要求。

危险品训练大纲276-R1修订说明

危险品训练大纲276-R1修订说明

待讨论问题

待讨论问题

申请教员能力评估表格问题
感谢局方领导光临指导! 感谢公司各位领导!
修订主要内容

总体内容修订
修订总经理声明 增加符合性声明 增加新规章要求

修订主要内容

第一章修订主要内容



修改“编制目的” 修改编制依据:增加CCAR-276-R1及其配套文件 1.2.1节增加:对第9类人员的描述 1.2.1.3) 增加:危险品人员类别对照表 1.2.1.4) 增加与危险品航空运输相关的客货预定、工程 维修、应急处置等其他人员培训规定 1.2.2 补充复训定义和办法 1.2.3 修改复训进入条件 1.3 修订了培训机构选择条件,增加“成都航建立对 内培训机构的描述”
修订主要内容

第一章修订主要内容
1.3.3 增加:对内对外培训机构的选择及其培训大 纲的采用条件。 1.4.1 1)、2) 增加: 培训计划制定的责任部门 1.4.3 修改: 训练部门对训练计划的实施责任 1.5 修改并增加: 公司培训设施,设备要求

修订主要内容

第一章修订主要内容 1.6 增加和修改: 危险品教员 资格管理内容 1.6.1 修改:教员职责 1.6.2 增加:对培训教员评估 和资质保持的管理办法。
修订主要内容

第一章修订主要内容
1.8.2 修改:训练记录管理 1.8.3 增加:危险品运输训练合格证管理 1.8.4 增加:定义了训练记录内容,增加记录表 格:附录五 危险品培训记录表

修订主要内容

第一章修订主要内容

1.9.1 修改:大纲有效性管理的责任部门
修订主要内容

ICAOTI与IATADGR、CCAR276

ICAOTI与IATADGR、CCAR276
第276.3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航空器的运行: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外国民用
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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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276.5条 定义 本规定中用语的含义在附录A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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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ICAO TI 与 IATA DGR
ICAO TI
各国以法律形式认可 政府强制执行 两年一版
IATA DGR
航空公司认可 政府不强制执行 每年一版 以ICAO TI 为基础---标
准严于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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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附录A 定义 危险品: 指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 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 品清单中列明和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 类的物品或物质。
(c)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国内运营人,应当在 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拟运输危险品的类别和运行机场的说明;
(2)危险品手册;
(3)危险品训练大纲;
(4)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而进行的人员训练说 明;
(5)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6)符合性声明;
(7)局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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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276.29条 豁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总局可针对本规
定第276.25条给予豁免: (a)情况特别紧急; (b)不适于使用其他运输方式; (c)公众利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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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276.31条 航空邮件 (a)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
例外: 本规定对危险品的某一具体项目免 除对其通常所适用的要求的规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层级:部委规章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颁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第42号颁布日期:2016年04月13日施行日期:2016年05月14日时效性:有效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第三章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国内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第三节外国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第四节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期限、变更和延期第四章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第五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准备第六章托运人的责任第七章经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第一节经营人的责任第二节经营人的代理人的责任第八章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第九章培训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危险品培训大纲第三节培训课程第四节培训要求第五节危险品培训机构第十章其他要求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AC-276-TR-2016-01R1 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AC-276-TR-2016-01R1 危险品航空运输数据报送管理办法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
国内经营人
注 1: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具有多个人员类别时,按其主要的一个类别填 报。
注 2:提供地面代理服务的经营人,其从事地面服务代理工作的危险品航空运 输从业人员数量不计入本表。
—9—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安检机构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数量报 送表
注 3:地面服务代理人分包商的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数量无需报送。
— 10 —
(七)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培训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20 年 月
填报日期:
培训量 (人次)
受训人员 类别
1-2
3-5
6
7-11
12
13-17
合计
培训类型
初始培训 定期复训
注:如本月未培训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其培训量按“0”填报。
— 11 —
(八)危险品培训教员数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教员 类型 教员数量(人)
20 年 月
I级
危险品培训机构
填报日期:
II 级
合计
— 12 —
三、名词解释 (一)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指运输飞行所载运的危险品货物重
量。报送数据以千克为计算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国内航线危险品航空运输量:指国内航线运输飞行所载运的危
—7—
(四)危险品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航空运输吞吐量报送表
填报单位:
类(项)
20 年 月
1
2
3
45
6
吞吐量

(千克)
6.1 6.2
类别
国内 吞吐

进港 出港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PERMISSION FO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编号/NO.CA-HB-20110401批准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危险品训练大纲的程序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This permission authorizes AIR CHINA CARGO CO., LTD to conduct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CCAR-276, China’s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CAAC approved training program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一、允许运输下列《危险品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种类的危险品: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dangerous goods described by “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can be transported:1.爆炸品Explosives2.气体Gases3.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Toxic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7.放射性物质Radioactive Material8.腐蚀性物质Corrosives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Miscellaneous二、可以在下列机场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The following airports can be used to conduct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国内机场:Domestic Airport机场名称Airport Name三字代码Airport Code附加限制Other Restrictions备注Remarks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Beijing CapitalInternational AirportPEK国货航北京运营基地Beijing operation base, Air ChinaCargo2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hanghai PudongInternational AirportPVG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货运站有限公司Shanghai Pud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Cargo Terminal Co., Ltd.3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Shanghai HongqiaoInternational AirportSHA东方航空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4 成都双流机场Chengdu ShuangliuAirportCTU国货航成都运营基地Chengdu Operation Base, Air ChinaCargo5 杭州萧山机场Hangzhou XiaoshanAirportHGH国货航杭州运营基地Hangzhou Operation Base, Air ChinaCargo6 广州白云机场Guangzhou BaiyunAirportCAN南方航空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7 深圳保安机场Shenzhen BaoanAirportSZX深圳保安机场航空货运站Shenzhen Baoan Airport CargoTerminal8 南京禄口机场Nanjing Lukou AirportNKG南京禄口空港国际机场货运公司Nanjing Lukou International AirportCargo Company9 西安咸阳机场Xian Xiangyang AirportXIY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航空服务公司Xian Xianya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AirService Company10 厦门高崎机场Xiamen Gaoqi AirportXMN厦门航空港货运站有限公司Xiamen Airport Cargo Terminal Co.,Ltd.11 大连周水子机场Dalian ZhoushuiziAirportDLC大连周水子机场航空客货销售中心Dalian Zhoushuizi AirportPassenger/Cargo Sales Center12 天津滨海机场 TSN 国货航天津运营基地Tianjin Binhai Airport Tianjin Operation Base, Air ChinaCargo13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Shenyang TaoxianInternational AirportSHE沈阳桃仙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货运公司Shenyang Taoxian Airport Co., Ltd.Cargo Company14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Harbin TianpingInternational AirportHRB黑龙江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Aviation Ground ServicesCo. Ltd15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Guilin LiangjiangInternational AirportKWL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Arrival Operation ofRadioactive MaterialOnly桂林两江国际航空客货销售公司Guilin liangjiang Int’ AviationPassenger & Cargo Sales service Co16 武汉天河机场Wuhan Tianhe AirportWUH湖北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货库、站坪)Hu Bei Airport Ground Service Ltd. Co(Warehouse、Ramp)17 昆明巫家坝机场Kunming WujiabaAirportKMG仅限放射性物质进港操作Arrival Operation ofRadioactive MaterialOnly云南空港物流有限公司Yunnan Airport Logistics Co., Ltd.国际/地区机场:International/Regional Airport机场名称Airport Name三字代码Airport Code附加限制Other Restrictions备注Remarks1 纽约肯尼迪机场New York KennedyAirportJFKCargo Airport Service USA,LLC(机坪、货库)Cargo Airport Service USA,LLC(Ramp, Warehouse)2 芝加哥奥黑尔机场Chicago O’Hare AirportORD汉莎航空公司(机坪、货库)Lufthansa Airlines (Ramp,Warehouse)3 波特兰机场Portland AirportPDXAeroground.Inc(货库/Warehouse)Evergreen Aviation Ground LogisticsEnterprises. Inc(机坪/Ramp)4 洛杉矶机场Los Angeles AirportLAXAeroground.Inc(货库/Warehouse)Evergreen Aviation Ground LogisticsEnterprises. Inc(机坪/Ramp)5 旧金山机场San Francisco AirportSFOAeroground.Inc(货库/Warehouse)Evergreen Aviation Ground LogisticsEnterprises. Inc(机坪/Ramp)6 安克雷奇机场Anchorage AirportANCEvergreen Aviation Ground LogisticsEnterprises. Inc(机坪/Ramp)7 温哥华机场Vancouver AirportYVRCanadian Airlines(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8 法兰克福梅茵机场Frankfurt Main AirportFRAFraport(机坪/Ramp)汉莎航空公司(货库)Lufthansa Airlines (Warehouse)9 伦敦希思罗机场London HeathrowAirportLHRUnited Airlines (机坪/Ramp)Air Canada(货库/Warehouse)10 巴黎戴高乐机场Paris Charles de GaulleAirportCDGAir France-AF(机坪/Ramp)France Handling(货库/Warehouse)11 斯德哥尔摩阿兰达机场Stockholm ArlandaAirportSTOScandinavian Airlines System(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12 罗马达芬奇机场Rome Fiumicino AirportFCOAeroporti Di Roma Handing S.p.A(机坪/Ramp)13 米兰机场Milan AirportMXPMalpensa Logistica Europa S.p.A.(货库/Warehouse)14 莫斯科机场Moscow AirportMOW俄航(机坪)Russian Airlines (Ramp)Sheremetyevo-Cargo(货库Warehouse)15 乌兰巴托机场Ulan Bator AirportULNMIAT Mongolian Airlines (OM) (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16 香港赤腊角机场Hongkong ChilajiaoAirportHKG怡勤(机坪)、怡中(文件)HACTL(货库)E KAN (Ramp) ,Jardine (Document)HACTL (Warehouse)17 新加坡樟宜机场Singapore ChangiAirportSIN新航(机坪、货库)Singapore Airlines (Ramp,Warehouse)18 曼谷机场Bangkok AirportBKK泰航(机坪、货库)Thai Airlines (Ramp, Warehouse)19 卡拉奇机场Karachi AirportKHIPakistan International AirlinesCorporation (PK) (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20 雅加达机场Jakarta AirportCGKPT.Gapura Angkasa(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21 吉隆坡机场Kuala Lumpur AirportKULMalaysia Airlines System Berhad(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22 东京成田机场Tokyo Narita AirportNRT日航(机坪、货库)Japan Airlines (Ramp, Warehouse)23 大阪关西机场Kansai InternationalKIX日航(机坪、货库)Japan Airlines (Ramp, Warehouse)Airport24 福冈机场Fukuoka AirportFUKFukuoka Air Cargo Terminal Co.Ltd.(货库/Warehouse)Japan AirlinesCo.Ltd. (JL) (机坪/Ramp)25 仙台机场Sandai AirportSDJ日航(机坪、货库)Japan Airlines (Ramp, Warehouse)26 名古屋机场Nagoya AirportNGO日航(机坪、货库)Japan Airlines (Ramp, Warehouse)27 广岛机场Hiroshima AirportHIJ全日空(机坪、货库)Japan/Nippon Airlines (Ramp,Warehouse)28 首尔仁川机场Seoul Incheon AirportICN大韩(机坪、货库)Korea Airlines (Ramp, Warehouse)29 釜山机场Gimhae AirportPUS大韩(机坪、货库)Korea Airlines (Ramp, Warehouse)30 达拉斯机场Dallas Fort Woth AirportDFW WFS(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31 哥本哈根机场Copenhagen AirportCPHWFS(货库/Warehouse)NOVIA(机坪/Ramp)32 曼彻斯特机场Manchester AirportMANMenzies(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33维也纳斯韦夏特机场Airport-schwechatVIEVienna Airport Handling Services(机坪/Ramp、货库/Warehouse)三、该承运人及其地面代理机构日常的危险品运输活动应接受所在地管理局、监管局危险品监察员的监督检查。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4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4年1月18日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危险品培训机构、从事民航安全检查工作的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或者目的地点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统称为民航行政机关。

第四条从事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及《技术细则》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五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促进会员依法开展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活动,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运输限制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李中携带或者通过货物、邮件托运、收运、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危险品运输手册培训试题

危险品运输手册培训试题

危险品运输手册培训试题一、填空题:(29分,每空0.5分)1、《厦门国际航空港危险品运输手册》适用于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和_______、_______、候管分公司、_______及机务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危险品运输管理和相关作业人员。

2、《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于__年__月__日通过公布,自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3、危险品是指能对健康、____、____或____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4、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遵循“_____,_____”的原则。

5、危险品事件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_____上,但造成_____、_____、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或放射性物质渗漏或包装未能保持完好的其他情况。

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视为危险品事件。

6、当在航空器上发现由于危险品泄漏或破损造成任何有害污染时,应当按照_________通报相关各方,由_____人员立即进行清除。

7、地面操作代理人是指代表运营人____、____、____、____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货物、旅客或行李作业服务的人。

8、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有效期最长不超过____。

9、危险品的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提交航空运输前,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规定,保证该危险品不是航空运输禁运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____、____、____、____、提交正确填制的__________。

10、装有性质不相容危险品的包装件,不得在航空器上____放置或装在发生____时可相互产生作用的位置上。

11、每种训练大纲应包括______和______两个类别,其中包含课程设置和考试要求。

12、装有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在卸下航空器或集装器时,应当检查是否有___或___的迹象。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保证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实施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和组织及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危险品培训管理制度,按照CCAR-276-R1和本办法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和组织及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经营人应当明确货运销售代理人危险品培训大纲的认可条件和程序,确保货运销售代理人相关员工按照所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培训合格。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需要接受危险品培训的人员范围应当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 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要求保持一致,包括:(一)《技术细则》第一部分第四章表1-4.1-5 所列人员,其中第九类旅客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乘机手续的人员、贵宾(VIP)服务人员、行李查询人员、问询人员、航空公司派驻机场的旅客运输保障人员。

(二)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客货预订、工程维修、应急处置等其他人员。

第八条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在独立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前,应当接受按照经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实施的培训并合格。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当接受危险品基础知识培训,掌握与其职责相符的危险品知识。

所在单位仅需留存人员接受培训的相关证明,无需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三、四、五章的要求。

当这些人员以第七条第(一)项所列身份工作时,适用本条第一款的培训要求。

第九条以个人名义从事危险品托运或托运代理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按照经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实施的培训并合格。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Provisions of China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ir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2013 Revision)中国民用航空局 令第216号发文日期:2013年9月2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已经2012年12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家祥2013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 (5)第三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 (6)第一节 一般规定 (6)第二节 国内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6)第三节 外国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7)第四节 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期限、变更和延期 (10)第四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 (10)第五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准备 (11)第六章 托运人的责任 (12)第七章 经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责任 (13)第一节 经营人的责任 (13)第二节 经营人的代理人的责任 (16)第八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信息 (17)第九章 培训 (19)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第二节 危险品培训大纲 (19)第三节 培训课程 (20)第四节 培训要求 (20)第五节 危险品培训机构 (21)第十章 其他要求 (23)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23)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25)第十三章 附 则 (27)关于《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的修订说明 (27)法规重点提示:负责人关键法条第九条禁止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42 号)与前版规章的变化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42 号)与前版规章的变化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 42 号)与前版规章的变化一、实质变化(一)批准豁免权由民航局下放至地区管理局;(二)地面服务代理人、安检机构的危险品培训大纲由批准改为备案。

(三)通过地面服务代理人经备案的6类大纲培训并考核优秀也可申报教员评估。

二、条款文字变化(一)第12条修订为:下列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批准运输...(二)第13条修订为:在极端紧急或者不适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或者完全遵照规定的要求与公共利益相违背的情况下,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技术细则》的规定可予以豁免...(三)第79条第二款修订为:制定危险品培训大纲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四)第99条第一款修订为:本规定第九十六条(一)、(四)、(五)项规定的企业或者组织制定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在实施前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99条第二款修订为:本规定第九十六条(二)规定的企业或者组织制定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五)第100条修订为:危险品培训大纲应当及时修订和更新,并持续符合本规定第九十九条的要求。

(六)第104条“地面服务代理人按照经批准的培训大纲”修订为“地面服务代理人按照经备案的培训大纲”。

(七)第105条第二款修订为: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培训大纲以及外国经营人的差异化政策。

(八)第108条第二款“根据委托方制定并经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培训大纲对其人员进行培训”修订为“根据委托方制定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培训大纲对其人员进行培训”。

(九)第109条第二款“具有委托方提供的经批准、备案或者认可危险品的初训和复训大纲”修订为:“具有委托方提供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危险品初训和复训大纲”(十)第111条第四款修订为:通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危险品培训大纲中第六类人员的培训,并考核优秀。

(十一)第112条第四款修订为:通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危险品培训大纲中第六类人员的培训,并考核优秀。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保证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实施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和组织及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制定危险品培训管理制度,按照CCAR-276-R1和本办法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持有危险品培训大纲的企业和组织及危险品培训机构,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经营人应当明确货运销售代理人危险品培训大纲的认可条件和程序,确保货运销售代理人相关员工按照所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培训合格。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需要接受危险品培训的人员范围应当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 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的要求保持一致,包括:(一)《技术细则》第一部分第四章表1-4.1-5 所列人员,其中第九类旅客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乘机手续的人员、贵宾(VIP)服务人员、行李查询人员、问询人员、航空公司派驻机场的旅客运输保障人员。

(二)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客货预订、工程维修、应急处置等其他人员。

第八条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在独立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前,应当接受按照经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实施的培训并合格。

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当接受危险品基础知识培训,掌握与其职责相符的危险品知识。

所在单位仅需留存人员接受培训的相关证明,无需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第三、四、五章的要求。

当这些人员以第七条第(一)项所列身份工作时,适用本条第一款的培训要求。

第九条以个人名义从事危险品托运或托运代理相关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按照经批准、备案或认可的危险品培训大纲实施的培训并合格。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A章总则第276.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276.3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下列航空器的运行:(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

第276.5条定义本规定中用语的含义在附录A中规定。

第276.7条基本要求(a)使用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载运危险品的运营人,应先行取得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b)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AN/905),包括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理事会批准和公布的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以下简称技术细则);(2)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中的附加限制条件。

第276.9条例外(a)本来可能被归类于危险品的某些物品和物质,但根据有关适航和运行规章要求,或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b)对于航空器上载运的物质是用于替换或属于被替换的(a)中所述物品和物质时,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运输。

(c)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旅客或机组成员携带的特定物品和物质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276.11条管理机构(a)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本规定276.3条适用范围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授权,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

(b)局方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对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c)局方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276.13条监督检查(a)从事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局方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方面的监督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CCAR-276 中文版

CCAR-276 中文版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目 录A章 总 则 (4)第276.1条 目的和依据 (4)第276.3条 适用范围 (5)第276.5条 定义 (5)第276.7条 基本要求 (5)第276.9条 例外 (5)第276.11条 管理机构 (6)第276.13条 监督检查 (6)B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 (7)第276.23条 一般原则 (7)第276.25条 限制运输 (7)第276.27条 禁止运输 (7)第276.29条 豁免 (7)第276.31条 航空邮件 (8)C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 (8)第276.41条 申请 (8)第276.43条 受理 (9)第276.45条 审查 (9)第276.47条 决定 (10)第276.49条 期限 (10)第276.51条 许可的形式和内容 (11)第276.53条 许可的有效期 (11)第276.55条 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1)D章 危险品手册的要求 (12)第276.57条 一般要求 (12)第276.59条 手册的内容 (12)第276.61条 实施 (13)第276.63条 局方通知 (13)E章 危险品的运输准备 (13)第276.73条 一般要求 (13)第276.75条 包装容器 (14)第276.77条 标签 (15)第276.79条 标记 (15)第276.81条标记使用的文字 (15)F章 托运人的责任 (15)第276.91条 人员资格要求 (15)第276.93条 托运要求 (16)第276.95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 (16)第276.97条 使用的文字 (16)G章 运营人的责任 (17)第276.107条 货物收运 (17)第276.109条 收运检查单 (17)第276.111条 装载 (17)第276.113条 检查损坏或泄漏 (17)第276.115条 客舱或驾驶舱的装载限制 (18)第276.117条 清除污染 (18)第276.119条 分离和隔离 (19)第276.121条 危险品货物装载的固定 (19)第276.123条 仅限货机危险品的装载 (19)第276.125条 存储 (19)第276.127条文件保存 (20)H章 信息的提供 (20)第276.133条 向机长提供信息 (20)第276.135条 向机组成员提供信息与指示 (20)第276.137条 向旅客提供信息 (20)第276.139条 向托运人提供信息 (21)第276.141条 向其他人提供信息 (21)第276.143条 机长向机场当局提供信息 (21)第276.145条 航空器发生事故或事故征候的信息 (21)第276.147条 危险品事故或事件的信息 (22)I章 训 练 (23)第276.155条 一般要求 (23)第276.157条 训练大纲的制订要求 (24)第276.159条 运营人及其代理人的训练要求 (24)第276.161条 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25)第276.163条 训练记录 (26)J章 保安要求 (26)第276.175条 保安 (26)N章 法律责任 (27)第276.301条 局方工作人员 (27)第276.303条 托运人 (27)第276.305条 运营人 (28)第276.307条 航空邮件 (29)第276.309条 训练 (29)P章 附 则 (29)第276.329条 施行 (29)附录A 定义 (29)A章 总 则第276.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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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的其他情况。

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人员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一)“例外”是指本规定中免于遵守通常适用于危险品某一具体项目要求的规定。

(十二)“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物和准备运输的内装物。

(十三)“集合包装”是指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个托运人用于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装件并组成一个操作单元的一个封闭物,此定义不包括集装器。

(十四)“集装器”是指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网的航空器托盘或者带网集装棚的航空器托盘,此定义不包括集合包装。

(十五)“包装物”是指具有容纳作用的容器和任何其他部件或者材料。

(十六)“始发国”是指在其领土内最初将货物装载于航空器上的国家。

(十七)“联合国编号”是指为识别一种物质或者一组特定的物质,而由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所指定的四位数字编码。

第五条经营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现行有效的《技术细则》及其补充材料和任何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民航局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对直接关系航空运输安全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管理程序、培训大纲、人员资质等实施自查,使之保持最新有效,相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二章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第七条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详细规格和程序。

第八条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可以运输的情况外,禁止下列危险品装上航空器:(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危险品;(二)受到感染的活动物。

第九条禁止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况的物质和物品,不受本规定的限制:(一)已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和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或者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

航空器上载运的上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者因替换已被卸下的物品或者物质,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进行运输。

(二)旅客或者机组成员携带的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特定物品和物质。

第十二条下列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可以根据《技术细则》的规定批准运输:(一)对于《技术细则》指明经批准可以运输禁止用客机和/或者货机运输的危险品;(二)符合《技术细则》规定的其他目的的。

上述情况下,运输的总体安全水平必须达到相当于《技术细则》所规定的安全水平。

如果《技术细则》没有明确提及允许给予某一批准,则可寻求豁免。

第十三条在极端紧急或者不适宜使用其他运输方式或者完全遵照规定的要求与公共利益相违背的情况下,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技术细则》的规定可予以豁免,但在此情况下应当尽全力使运输的总体安全水平达到与这些规定要求的同等安全水平。

第三章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四条经营人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取得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并根据许可内容实施。

第十五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告知申请人有关危险品航空运输的政策和规定,为申请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提供咨询和申请书的标准格式。

第十六条遇灾害运送救援人员或者物资等重大、紧急和特殊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按照民航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第十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作出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说明经营人应按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实施运行;(二)批准运输的危险品类别;(三)许可的有效期;(四)必要的限制条件。

第二节国内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第十八条国内经营人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符合危险品运输的要求;(三)危险品培训大纲符合危险品运输的要求;(四)按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五)配备了合适的和足够的人员并按危险品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并合格;(六)有能力按本规定、《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

第十九条国内经营人首次申请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拟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和危险品的类别;(四)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五)危险品培训大纲;(六)符合本规定及《技术细则》培训要求的说明;(七)危险品应急响应方案;(八)符合性声明;(九)民航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国内经营人应当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国内经营人的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通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对国内经营人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危险品培训大纲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国内经营人按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建立相关管理和操作程序,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相关程序和培训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

经过审查,确认国内经营人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为其颁发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经审查不合格,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所需的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时间不计入作出许可的期限内。

第三节外国经营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申请和许可第二十三条外国经营人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定期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民航局颁发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二)获得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等效文件;(三)持有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品培训大纲或者等效文件,配备了合适的和足够的人员并按危险品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并合格;(四)持有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或者等效文件,并按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

第二十四条外国经营人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定期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等效文件;(三)拟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经营范围和危险品的类别;(四)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或者等效文件;(五)外国经营人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危险品培训大纲或者等效文件;(六)民航局颁发给该外国经营人的航线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七)符合本规定及《技术细则》有关培训要求的说明;(八)民航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定期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外国经营人应当在预计开始运输危险品之日6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并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外国经营人的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通知该外国经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六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外国经营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确认外国经营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为其颁发定期航线上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

经审查不合格,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外国经营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自受理外国经营人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定期航线上运输危险品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外国经营人申请在外国地点和中国地点间的不定期飞行时运输危险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所在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等效文件;(二)若从外国始发,持有危险品始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或者等效文件;(三)执行不定期飞行相关人员按危险品培训大纲完成培训并合格;(四)按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建立了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和操作程序、应急方案;(五)同中国境内符合本规定要求并经备案的地面服务代理人签订包括航空运输危险品内容的机场地面服务代理协议;(六)有能力按本规定、《技术细则》和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实施危险品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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