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语文考试说明(汉语文授课蒙古族考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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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朝阳市初中升学考试蒙古语文考试说明

(汉语文授课蒙古族考生使用)

根据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课程标准》(东北三省)的要求,结合我市蒙古族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试说明。

一、命题原则

1.以东北三省《蒙古语文课程标准》和《朝阳市初中升学考试改革方案》为依据,按课程目标所规定的知识技能目标和实践性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查学生在知识技能与实践等方面达到的程度。

2.命题本着语言发展规律,考查考生语言的积累和运用,注重考查学生的听力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中的要求,避免偏题和怪题,要结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

二、考试范围

根据东北三省协编九年义务教育《蒙古语文课程标准》,考查有关听力、基础知识、阅读能力、写作能力的内容。

以东北三省初中蒙语文教材1—6册为范围,其中第三册的13、14课;第四册的14、15、16课;第五册的14、15、16课;第六册的6、13、15、16课只考查字词,语句,其他知识不作考查内容。诗歌类文章只作欣赏了解,不作为考查内容。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听力选择题部分

1.题型分听录音选择正确的附加成分()、听录音选择正确的汉译

()、听录音选择正确的词或词组

()、听录音选择正确答案()四种题型,每种题型有5道题,每道题有3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正确。

2.避免出现学生通过卷面直接选正确答案或排除方法选正确答案的题。

3.听力题内容贴近学生生活,不能偏、怪、难。

(二)基础知识选择题部分

1.字母的原体及三态变化、读音、笔画、规则等基本常识。

2.常用词的结构,主要词根和附加成分;词的阴阳性。

3.识字量要求达到1500个左右。

4.掌握常用词的近义词、反义词、同义词。

5.不考查音标内容。

6.词类主要考点是实词部分,虚词部分不作为考试范围。

其中名词的考点为变格、领属、复数附加成分的实际运用。

形容词、数词、代词范围中不包括它们的细分类。

动词的种类主要以“式”为重点,考查时间式、祈使式、副动词、形动词中的最常用部分,并且在字词、语句的实际运用中考查。

7.词结构、标点符号、翻译等。

8.教材知识:常用字词、民族常识、实用能力为主要考查内容。

9.语法内容分值不高于8分。

10.选择题中日常用语不少于10分。

(三)阅读理解题部分

能阅读一般实用文体的文章,能按文体的特点进行正确的阅读,能从文章的内容中体会作者的态度和观点,了解文章的思路和写法,能体会文中的一些句子的含义。阅读量不少于150字,可分为材料1和材料2,阅读材料内容不参考课本内容。

(四)书面表达部分

1.应用文部分:能写请假条、通知、留言条、情境对话。

2.能写简单的叙事、人物描写,场景描写等,字数不少于100字。

3.要求做到意思连贯,拼写正确,用词、语法、标点和书法基本正确。

(五)考试结构、题型、分数分配

试卷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听力选择题, 20道题,分值20分,每道题1分,;第二部分是基础知识选择题,分值40分,40道题,每道题1分;第三部分是阅读理解题,分值40分;第四部分为书面表达部分,分值20分,其中应用文5分,书面表达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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