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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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案件评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和服务监督,持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水平,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阳光执法,推动形成完整高效的法制创新工作体系,按照上级关于案件评查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对20**年案件评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以案件评查为载体,多种举措提高案件质量,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工作质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四个新”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提升执法水平为目标,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在执法观念上迈出新步伐,在解决执法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强化监督上取得新成绩,在实现案结事了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深化完善案件评查分析研判制度,找准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执法经验,全面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评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评查对象:各司法所。
(二)案卷评查范围:20**年各司法所办结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办理(正在办理和办结)的社区矫正案件。
(二)案件评查内容
1.程序是否合法恰当。
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适当。
4.各种法律文书、手续是否规范、齐全和完备。
5.处理结果是否公正、公平。
6.办案中是否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
7.其他需要评查的情况。
四、评查方法
(一)评查方法。以被评查单位自查、局评查工作组评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评查。
(二)评查方式。案件评查坚持客观公正、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阅卷、调查、走访、评议、召开研判分析会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查。
(三)确定评查案件。将全区26个司法所分为3个片区,采取每月评查一个片区的方式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评查案件为该片区各所20**年未评查的案件。
(四)开展案件评查。按照“一案一评”的要求,每一件被评查的案件,都要选派1名以上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骨干人员组成阅卷评查小组,逐卷逐项集中评审,通过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调查、走访当事人。年底对各类卷宗得分分值进行统计,根据平均分值评定最终得分,评查人员适用回避制度。评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评查,确保评查的质量和效果。
五、评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每月评查前)。各被评查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及时将人民调解卷宗、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法律援助案卷规范整理,法律援助案卷、人民调解卷宗、社区矫正解除人员档案应装订成卷,并根据今年评查工作的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
查、自评、自纠,查漏补缺。自查结束后,于每月评查前向局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卷宗的基本情况、自查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评查阶段(每月月底)。局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对被评查单位当月所有已结案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通过阅卷、调查、走访、评议等方式,对执法办案的过程、结果、依据、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查情况,适时召开案件评查研判分析会,开展业务培训,搭建各司法所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评查结束后,由各评查小组分别写出书面评查报告交局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内容包括对各单位案件评查的基本情况、评查结果、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按业务对口原则分别报送市局业务科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写出全面评查报告报相关领导和市局法制科。
(三)总结阶段(每月评查后)。局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就案件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评查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对限期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通报批评。
六、评分办法
(一)案件评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案件评分在98分以上(含98分)的为优秀,90至97分(含97、90分)为合格,80至90分(含80分、不含9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二)案件评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综合评定为优秀15分,良好10分,基本合格5分,不合格不得分。
(三)年终将以评查结果为依据,分类评选最佳案件,年终目标考核时,每一个最佳案件加3分。
七、案件评查结果运用
(一)每次案件评查结束后,案件评查小组要从执法指导思想、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对被评查案件提出明确的书面评查意见,评出精品案件,发现错案、瑕疵案。
(二)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案件评查报告作出审查意见,对存在问题、需要纠正的,由局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评查案件意见反馈表》交案件承办单位,案件承办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局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三)案件评查结果纳入执法档案,作为年度精细化管理考核奖惩、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查处。
八、组织领导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小组。其中社区矫正案件评查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安帮矫正股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社区矫正案件评查工作;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小组由政办室主任任组长,法律援助股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人民调解案件评查小组由机关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基层股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人民调解案件评查工作案件评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基层股内,具体负责案件评查活动的日常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案件评查工作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执法满意度的关键所在。同时,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旨在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