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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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

企业干部层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干部层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级干部,包括高、中、基层干部,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职务升迁、培训发展等管理事项。

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优秀人才,注重综合素质和业绩表现。

第四条干部管理应贯彻以职务为基础的原则,明确干部的权责,规范其行为,激励其发展。

第五条干部层级管理应建立健全,形成明确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工作流程。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六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干部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

第七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避免人情、权力等非正当因素的介入。

第八条干部选拔任用应注重干部的岗位匹配,根据岗位需要和干部的能力特点进行合理匹配。

第九条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应明确,包括岗位申报、资格审查、考核面试、公示任免等环节。

第十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和成绩,为今后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坚持绩效导向,注重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

第十二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包括定期考核和专项评价两个环节,全面评价干部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表现。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评价应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评价应形成评价报告,向干部本人做出反馈,指导干部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干部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干部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四章干部职务升迁第十六条干部职务升迁应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情况确定,符合干部管理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干部职务升迁应坚持逐级选拔原则,依据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逐级晋升。

第十八条干部职务升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行政任命和随意提拔。

第十九条干部职务升迁应建立综合评定机制,以能力、表现、潜力和道德品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价。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

青州市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二章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

在一般情况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市委直属党委、党工委和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党委的设立和调整,由市委研究批准;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及其他党委的设立和调整、党(工)委更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代市委研究审批;其他单位设立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由主管党(工)委审批。

第六条党组织的名称。

设立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支部委员会”;设立联合党支部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联合支部委员会”;设立党总支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党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单位法定名称+委员会”;设立党工委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青州市委员会+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或简称“中共青州市委+单位法定名称+工作委员会”。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机构设置与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管理与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与干部流动程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系指集团公司所属副处级及以上层级内设机构和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系指担任基层单位矿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各单位增加、撤销或变动机构,须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提出各单位当年度机构设置的意见,各单位不得突破机构定编。

第五条机构设置较多、职能不合理交叉、影响工作效率的,基层单位应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进行精简.第三章职数编制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编制管理,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职数,并下达当年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编制,各单位在提拔、调动时不得突破.第四章任(免)前备案第七条各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须报集团公司进行任(免)前备案,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任免.第八条副科级以上职务拟任人选,在提出、呈报和讨论决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应当根据副科级以上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九条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并以党组织名义呈报《关于×××同志任免职的沟通意见》,主要说明对干部任免的原因、理由和具体意见。

同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同志主要表现》.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审核意见,向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汇报,协管领导再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通知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对拟提拔任用人选进行严格考察.第十一条在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实施考察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告,必要时集团公司可派人参加考察。

国有企业统筹使用各年龄段中层干部的问题和对策方佳

国有企业统筹使用各年龄段中层干部的问题和对策方佳

国有企业统筹使用各年龄段中层干部的问题和对策方佳发布时间:2022-02-25T01:06:50.849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30期作者:方佳[导读] 国有企业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国家管网集团西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 830000摘要:国有企业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同时,如何统筹使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破解中层班子年龄结构矛盾,最大限度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合力,让整个干部队伍都有干劲、有奔头、有希望,是目前摆在部分国有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以某中央企业驻疆单位(相当于局级企业)为例,指出国有企业在统筹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探索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国有企业;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问题和对策近年来,公司党委紧紧围绕梯次配备更趋合理、素质能力有效提升、专业结构逐步优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目标,以加强培养为基础,以选准选好为根本,以从严管理为保障,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实现常态化培养、梯次化配备、制度化运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职业素养好、数量充足、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立一套完备的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工作机制,但在统筹使用各年龄段干部方面,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有关思考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一)建章立制,化解年龄结构突出矛盾。

一是设立年龄结构目标。

公司党委研究制定了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使用的工作机制,确定中层领导班子“262”年龄结构梯次目标,即班子成员中 40岁以下占20%,40-50岁占60%,50岁以上占20%,构建了老中青相结合的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目标和指导思想。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明确原则上每个二级单位领导班子中应至少有一名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40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的要求,并明确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锻炼和使用方式,进一步为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提供了制度支撑。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护技人员、党政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其 他职工中,医药护技人员不得少于70%。
此外,经大会主席团批准,可邀请未 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的部分企业各级党政领 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模范等作 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可邀请部分离退休 职工代表、职工家属代表和有关联系单位 的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4、职工代表选举程序
经营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决定公司的经营 计划、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对经 理层进行聘任、解聘以及制订公司财务方 案的权力机构。经理会是主持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具有管理指挥权力的机构。 监事会是对公司活动行使监督管理(包括 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行为进行监 督)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具有企业最高权力,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 与
雇员在50人以上单位,都必须建立企业委 员会。”70年代建立起职工董事制度,如 在
法国私营企业中,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 工代表对等组成。
1981年7月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公布了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1985年建立职代会的企业由1980年的14、 8%,提高到77、5%。1986年9月,修改后 又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
域性或者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与此同时,职代会不断向事业单位拓 展。1985年教育部和全总教育工会颁布了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1995年全总和国家科委联合发文:“科研 院所,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997年全总和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医 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 见》,要求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他形式,组织 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公司法》:建 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行政法规主要指 《全民工企职代会条例》,02年中央二办 《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 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及全 总与中央有关部门分别下发的事业单位建 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2•【文号】国资发综合[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精神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0〕136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0〕15号),全面提高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切实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通知》是在我国进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通知》的传达学习,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干部、员工学习《通知》精神,特别是中央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实质,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生产的标本兼治和长治久安。

二、立足当前,重点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针对中央企业部分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技术保障和组织保障存在严重不足、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等突出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

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法》、《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对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各处室(部门)、各二级单位、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或者负责人。

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认可的其他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公司干部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三)归口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应当以本办法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做立场坚定的表率、勤奋工作的表率、履行宗旨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开拓创新的表率、艰苦朴素的表率,在各自的岗位上严格履行职责,忠于企业,服务群众,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公司政治处是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负责,按管理权限履行职责,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节职务名称和职级第六条干部职务设置(含称谓、职级、专兼职)应依据机构的性质、任务、管理幅度,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经营的需求。

第七条公司领导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其职级由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公司处室(部门)为正科级。

设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处长(主任)助理、主办科员、科员。

合署靠设的部门,一般为副科级。

处长(主任)助理、主办科员为正股级,科员为副股级。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一般为正科级,部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为副科级。

设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厂长、副厂长、厂长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

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培养与管理对策研究

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培养与管理对策研究

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培养与管理对策研究发布时间:2021-06-15T16:40:13.873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7期作者:孙月钰[导读] 摘要:目前,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国有企业建设的发展也有了创新。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康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摘要:目前,社会进步迅速,我国的国有企业建设的发展也有了创新。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发展对于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注重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成为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优化落实相关工作,必须明确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的要点,解决常见问题,最终促使后备干部在强化有效培养后,可以更好地支撑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以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培养与管理作为研究对象,首先探讨了如何培养和管理后备干部,然后分析了新时期亟待解决的各种常见问题。

关键词:新时期;国有企业后备干部人才培养;管理对策研究引言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是推动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和格局都逐渐呈现出竞争激烈、高增长中心向创新创业中心转变的趋势。

本文所研究的企业在进行产业转型和深度塑造的背景下,着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也是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动力。

加大对人才的重视力度,建立完善的后备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从而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顺利开展。

因此,新时期,充分发挥后备干部的力量,并将其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资本,才能使企业实现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基于此,本文以企业为研究背景,对后备干部队伍特征及人才培养必要性展开详细分析论述,针对后备干部人才培养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优化对策,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实力。

1国有企业后备干部培养重要性1.1有利于国企转型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社会的快速发展,思想意识的不断革新,国有企业也需要注入更多新鲜血液来保证自身的持续进步。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干部人员任免管理办法[1]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

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

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政工师工作总结

政工师工作总结

政工师工作总结导读:范文政工师工作总结【范文一:政工师工作总结】本人XX,男,汉族,1973年出生,1991年参加工作,成教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95年获得助理经济师职称,1999年获得助理政工师职称,历任xx行政人事股股长、xx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xx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xx会委员。

在公司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本人自觉学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上没有因失职行为贻误工作,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有了提高,综合素质也有了进步。

2010年获得重庆市粮食储运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2013年获得国资委纪念建党92周年理论研讨征文比赛三等奖。

按照《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称评聘工作办法之相关规定,比照相关条件,本人符合申报中级政工师专业职务的标准,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一、注重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务实工作作风。

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依靠真理的力量,以理服人。

因此,作为一名企业政工人员,几年来,我十分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时掌握新政策,始终同党中央坚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而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了党性修养;另外,我具有中国保守的优良品质和高尚情操,时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塑造灵魂,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乐于助人,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组织制度,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从群众中来,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自己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作风深得领导及同事的好评。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工作能力。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为了强化基层工会的建设,制定了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下面是条例的具体内容。

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层工会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展开各项工作的基础。

为了强化基层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基层工会保持社会主义道路,保持无产阶级专政,保持共产党的领导,保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充分发挥工会作为联结党和职工群众的纽带、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和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

第三条基层工会要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基层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展开工作。

第五条基层工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持群众路线,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之友'。

第二章基本任务第六条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

(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职工民主管理企业、事业。

(三)组织职工展开社会主义劳作比赛、群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作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发动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吸引和支持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

展开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五)确保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国有企业干部综合管理系统

国有企业干部综合管理系统
国内首创
国有企业干部 综合管理平台 满足国有企业特色
Peoplelogic @CHR
2010年2月
提纲
1
2 3 4
系统建设背景及目标
系统总体框架 系统功能介绍 创新点与效益
项目建设背景及目标
体现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组织工作会议对党管干部的工 作要求 落实 两个办法,即《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领导班 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满足 两大需求,即企业干部管理信息化需求和工作创新需求
系统功能特色
集 约 型 持 续 型
后备 干部
三个层次
两个跨越
智能 决策
信息服务
班子 管理
任免 管理 成长档案
分析预测 能力 管理 考核 管理 监督 管理
决策支撑
董事 监事
综合 管理
业务协同
信息管理
人员信息库
智能型
系统功能介绍
企业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干部岗位职责说明书管理系统
后备干部管理

系统功能介绍-7:辅助决策
将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日常干部管理经验固化到干部管理知 识库中,并基于知识库的综合推理应用,实现辅助决策智能化
个人:任免审批表、详细信息、能力分析 测评分析、胜任度分析 单位:班子测评信息、历任干部信息

系统功能介绍-7:辅助决策
民主 测评
实现测评指标维护、测评结果扫描、
分类统计、查询
年度 考核
制定年度考核方案,个人填报工作总结,系统 形成 个人年度考核报告,输出反馈结果
考核 管理
绩效 管理
制定绩效考核指标,组织绩效考核管理
日常 考核
干部试用期考核 干部任期考核

基层党组织设置及运行

基层党组织设置及运行

4.转移:
当党的一个基层组织所依托的单位或区域在管理 关系上发生变化时,为了党组织能更好的发挥作 用,需要将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转移,使之与单位 或区域的管理关系相匹配。这里有两种情况:转 出和接收。
值得注意的是:
基层党组织名称应与单位名称相对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如:中 共××局机关委员会,中共××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局××科支 部委员会、中共××局第一支部。联合党组织可用若干单位或者部门 名称为党组织名称,也可用一个单位或部门名称为党组织名称。
2、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 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 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 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 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工作流程——更名、合并
10、提出更名的请示。由于党组织所对应单位改变名称,党组织名称 也应相应改变,党组织应提出更名的请示。
11、调查研究。对请示中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其理由是否 充分。主管人员拟出情况报告,科务会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12、讨论审批。召开党委会,讨论有关情况,通过并发文通知有关党 组织。
2、书面请示。临时党组织或筹建组代表党员向提出建立正式 党组织的请示。主要内容有:单位主要情况和党员数量、申 请建立党组织的形式、构架及主要成员和负责人建议名单 (如选举的话则为建议人选)、党组织建立后的主要工作设 想等。

干部工作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干部工作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某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直管干部工作交流管理某某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某某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直管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工作交流的管理,并使之制度化,进一步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直管干部,是指公司机关部门岗位经理(含)以上人员、各事业部和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上述干部的后备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工作交流的干部。

第三条直管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工作交流,要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需要,本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有利于培养人才和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原则进行。

干部交流要按管理权限,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实行。

第四条干部交流实行事业部之间、分公司之间、事业部与分公司之间、总部机关与事业部、分公司之间等多种形式。

(一)轮岗交流。

直管干部要按计划实行轮岗任职。

原则上每个岗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后备人员提拔任用前,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任职锻炼。

(二)任职间交流或岗位调换。

原则上,总部机关部门经理、各事业部和分公司党政正职在本岗位连续任期满二届,或工作时间六年以上的,应进行任职间的交流或岗位调换。

按上述原则,总部机关岗位经理、事业部和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需要进行。

(三)挂职。

对有培养和发展前途的干部,要创造条件,实行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挂职锻炼的时间由公司根据需要确定。

第五条根据公司组织机构特点和地区之间的差异,流动人员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直管干部中七级以上交流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并按调入省市的规定解决随迁家属的户口问题,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同时明确公司拥有安排其再次跨地区交流的权利。

(二)安家费、生活补贴。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休假。

跨地区交流的干部,按公司现有规定休假,凡有条件利用双休日回家的不再享受探亲假。

(四)交流到合营公司的干部,按新任职的岗位职务和待遇执行(按合营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干部交流要按管理权限,采取公司统一管理,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机构设置与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管理与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与干部流动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系指集团公司所属副处级及以上层级内设机构和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系指担任基层单位矿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各单位增加、撤销或变动机构,须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提出各单位当年度机构设置的意见,各单位不得突破机构定编。

第五条机构设置较多、职能不合理交叉、影响工作效率的,基层单位应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进行精简。

第三章职数编制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编制管理,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职数,并下达当年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编制,各单位在提拔、调动时不得突破。

第四章任(免)前备案第七条各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须报集团公司进行任(免)前备案,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任免。

第八条副科级以上职务拟任人选,在提出、呈报和讨论决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应当根据副科级以上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并以党组织名义呈报《关于×××同志任免职的沟通意见》,主要说明对干部任免的原因、理由和具体意见。

同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同志主要表现》。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审核意见,向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汇报,协管领导再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通知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对拟提拔任用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一条在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实施考察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告,必要时集团公司可派人参加考察。

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企业干部管理规定企业干部管理规定企业需要一支合格优秀的管理干部队伍。

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人,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企业干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企业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公司干部管理机制,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推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松华机电有限公司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管理的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注重实绩、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民主集中制原则;(五)合规办事原则;(六)注重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干部管理权限与任免程序第四条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围。

公司管理层任命的各级管理干部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任免程序。

第七条实行试用期制度。

新提任干部实行一年期限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由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跟踪考核,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计算;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即免去职务,回原岗位工作,也可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条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干部的有关情况。

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前后进行。

年度考核一般有拟定方案,述职报告,民主测评,面谈,业绩评价等程序。

根据业绩评价,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给予相应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及考核评价等次建议,经公司管理层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实行组织考察制度。

公司党委根据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考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党委安排组织考察:(一)对基层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有较大反映的;(二)拟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调整的;(三)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四)其它需要了解情况的。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分工的实践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分工的实践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分工的实践思考本文来源于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作者:李超陈作娟企业好不好,关键靠领导。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经常听到说“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是企业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作为企业的“指挥部”、“火车头”,是振兴与发展国有企业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尤为重要。

然而,领导班子建设涉及领导体制架构、成员配备结构、领导能力水平、选拔评估机制、后备培养机制、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等众多内容,其中部分内容已在《国有企业董总CP:从“拉郎配”到“天仙配”》旧文中有所述及,本文主要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合法搭建、合理分工、交叉任职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描述常见情况、总结基本规则,为国有企业(本文指国有独资、全资公司)正将着手开展或希望优化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工作的提供有效借鉴。

一、领导班子范围是什么对于领导班子的范围,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文件中未有明确提及,但从国家及地方的各类法规政策中可以查阅得知,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中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明确指出“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江苏某市在《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明确“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主席)、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河北某市在《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工会主席,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行长)、副总经理(副行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四川某市下辖区县在《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及岗位员额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按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师)等职位设置,监事会主席、监事等按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总监、总师)。

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20009-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层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设置第一节工作职责第三条公司党组按照中央关于党组织设置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系统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公司各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负责做好本单位党组织设置工作,负责对下一级党组织设置做好规划、命名、审批、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管理的,其党组织设置的请示应报地方党委审批,并报上级单位党委备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政工部门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有关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级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基层党组织设置的配合部门。

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配合政工部门,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调整情况,加强与本级党组织的汇报沟通,确保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负责人。

基层党组织设置覆盖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政工部门将组织设置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节基层党组织设置原则和要求第七条设置原则。

公司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按照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在便于党员集中、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基础上设置基层党组织,使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公司系统内实现全覆盖,使每个党员都能够编入党的一个基层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带动了我国各个行业领域的进步。

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领导下的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在实现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创新发展的同时,引导全体员工积极学习、不断进步,成为新时期优秀的企业党建人才。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工作问题引言国有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导力量,所以国有企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国有企业不仅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阵地,更是我党重要的执政阵地,要确保我党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则必须要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开展,在国企经济改革的同时也要落实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出党建促经济发展的作用。

1国有企业创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1.1更好推动工作创新在地方党建工作中,创新精神始终存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管理好每一个个体,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模式。

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做好企业党建创新工作,积极开拓党建发展新思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这就要求基层党政人员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帮助企业管理者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并建议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只有这样,才能振兴国有企业。

因此,在新时期,国有企业必须做好创新工作,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使国有企业能够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2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自从我国加了世界贸易组织,就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不断提高,如今成为了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经济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我国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始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以国有企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时,必须要听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才能发挥党在经济发展改革中的引导作用,才能做好市场经济的改革。

所以说,做好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完善党建工作中,企业也要完善相应的选人和用人机制,要明确党员和国企干部之间的职责权限,明确用人标准,从而选择更加优质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资源。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本办法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除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外,其他负责人都要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办法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应当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权责一致、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常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事故追责等重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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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机构设置与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管理与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与干部流动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系指集团公司所属副处级及以上层级内设机构和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系指担任基层单位矿长(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单位增加、撤销或变动机构,须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提出各单位当年度机构设置的意见,各单位不得突破机构定编。

第五条机构设置较多、职能不合理交叉、影响工作效率的,基层单位应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进行精简。

第三章职数编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编制管理,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职数,并下达当年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编制,各单位在提拔、调动时不得突破。

第四章任(免)前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须报集团公司进行任(免)前备案,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任免。

第八条副科级以上职务拟任人选,在提出、呈报和讨论决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应当根据副科级以上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并以党组织名义呈报《关于×××同志任免职的沟通意见》,主要说明对干部任免的原因、理由和具体意见。

同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同志主要表现》。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审核意见,向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汇报,协管领导再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通知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对拟提拔任用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一条在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实施考察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告,必要时集团公司可派人参加考察。

第十二条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考察须根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三)召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和资格、推荐范围,并提出要求。

参加推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票。

(四)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和部分职工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为全体职工。

(五)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考察人选的主要表现情况。

谈话范围一般为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范围,遇有特殊情况,考察组可根据需要扩大谈话范围。

(六)考察结束后,须形成书面《×××同志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

第十三条对拟任免人员,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研究。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用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四条对拟任免人员,单位以党组织文件向集团公司党委呈报《关于×××同志任免职备案的请示》,除说明干部任免的原因、理由和具体意见外,要写明党委(总支、支部)会、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召开的时间、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具体意见,并说明考察的时间、地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谈话情况。

同时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同志考察材料》(不属提拔的为《×××同志主要表现》)、会议纪录,对提拔任职的人选,必要时还应呈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接到基层单位备案请示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向集团公司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作初步汇报,协管领导再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党委文件下发准予备案的《关于×××同志任免职备案的批复》。

第十七条干部任免职时间从单位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时间算起。

第十八条干部任免操作程序,除认真执行上述有关具体规定以外,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四章调动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各级干部具有调配权。

第二十条凡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间调动干部的,或从集团公司以外调入干部的,或向集团公司以外调出干部的,必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经过集团公司办理调动手续。

凡属调动过程中提拔的,必须严格履行干部考察程
序;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副科级以上干部平调的,必须履行任(免)前备案程序。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因新上项目或临时工作需要设立的非常设机构,需配备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原则上由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调任或兼任。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由工人岗转入管理岗人员,必须先经单位研究,再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后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普通职工调入调出集团公司或内部申请流动的,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因特殊情况,需要机构超编设置或职数超编任用的,必须专门行文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再履行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其它内部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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