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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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一、理想国:《理想国》是柏拉图提出的一个完善的理想,是人间神国的梦想。乌托邦属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他将国家的概念提高的驾驭一切的高度,柏拉图社会思想的主要之点是把政治社会当做一个功能互补的体系来对待。他的创建和贡献在于指出为了以一种真正社会学的方式思考社会就必须将社会视为一个系统的整体。
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城邦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组织有低级向高级逐步演进的结果。城邦是“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是满足人类需要的生活共同体;是发展人性、落实人性、实现人性的道德共同体。公民为城邦所有。有适当的规模,是一个地方共同体。本质是由公民决定的。公民的本质是平等享受政治权利。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人才是公民。包含偏见,完全否认了奴隶、外邦人和妇女的权利。是在为奴隶制辩护,认为奴隶是会说话的工具。
三、社会契约论:十七世纪近代自然法的一个内容,指使人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或市民社会的行为,自然权利是社会契约的起点,社会契约是关于一种未来社会的成员间的契约,涉及的是那个未来社会的国体。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卢梭。
四、人是万物的尺度:智者学派集大成者普罗塔格拉的思想。指万物的存在与否在于人的感觉。人是一个独立自立的个体;社会是人创造的,人是评价是非的标准。首次将人置身于世界和社会舞台的重心,强调了人的地位和作用,是人文主义精神的最初体现,起到了思想启蒙和解放作用。但否认了世间的客观评判标准。
五、奥古斯丁“救世论”:是有关基督教的思想。建立在原罪论和神恩论的基础上。认为整个人类都是要救赎的,但是人无力自救。教会是上帝所指派的拯救人类的工具,人若不成为教会的一员就不能得救。教会是上帝拯救人类的工具。这种“教会中心论”从教义脉络上说是原罪论和神恩论的必然结论。
六、文艺复兴:是14世纪在意大利兴起,16世纪盛行欧洲的一场思想文化解放运动。宣传人文精神,是反对宗教神学。揭开了现代欧洲历史的序幕。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认识是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界。
七、论法的精神:18世纪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著作。对法国革命和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1.论述自然法是永恒发,是判定人类制度的永久标准。2.论述所研究事物的必然关系和事物间的相互关系。
3.反对社会契约论,提倡君主立宪制国家,以三权分立为基本原则的分权制衡。
八、利维坦:霍布斯的著作。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物体是独立存在的。物质永恒存在,出于运动状态中,非人创造,人不能毁灭。人性本恶,但人有理性,提倡个人主义;自然状态,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社会联系,有同等的自然权利;政治权威保障秩序,源于理性和自然权利的自愿让渡;绝对主权论,反对国会和分权,反对君权神授;社会契约论,订立契约即个人放弃在自然状态中的权利。抨击了教皇超越世俗政权。矛头针对教会,揭发了教会的黑暗。
简答题
一、柏拉图的社会分层思想
1. 人生来不平等,秉性不一,任何人只应做力所能及的事。
2. 人有不同的需要,但个人无法满足。
3. 国家分为三个阶层:受过严格哲学教育的统治阶层,保卫国家的武士阶层,平民阶层。是维护等级制度的工具。
4. 每个人都向社会会作贡献,社会整体才会最大利益。
二、古希腊思想局限于城邦的原因
1.古希腊的城市国家与现代的意义不同,城邦制度本身的存在是最主要的原因。
2.城邦是有规模的社会,存在着不可不应超越的尺度。
3.城邦是结构复杂的社会,不仅体现在阶层的繁复上,也表现在社会地位的差异上以及血缘关系的身份作用。
4.城邦是借由出身而享有参与政治的共同体,在本质上都是个人主义者,但在人性现实方面是社群主义者
5.城市共同体的背景决定了希腊社会学的视野,城市文化的一体感和认同感造成了希腊思想的城邦狭隘性。
三、斯多葛学派的社会思想
1.众生平等观,认为人的概念已成为人类概念,动摇古典思想,看到了奴隶制的不合理。
2.自然法,众生所以平等是因为人人都是自然之子,都有一份自然本性。奠定了自然法的传统,人性的自然在于理性。自然法是普遍存在和至高无上的道德法则,超过人类制定的法律。人要服从自然的法则。
3.世界主义是基于自然人性论提出的,理性是人类的共同本质,因为人性相通,权利平等而产生了大同主义的世界观。
四、阿奎那的社会思想
1.从人本性中得出国家的观念,人天生是政治和社会的动物,受神法、理性和政治权威的支配
2.来源于上帝以及亚里士多德的人生而不平等。按理性将人分成不同等级
3.永恒法是指导一切行动和动作的神的智慧。自然法是理性动物对永恒法的参与。人法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和玉理性的法令。由负责管理社会的人制定和颁布。三法使天恩与人性得到融合,天恩使人性更加完善
4. 代表了等级、次第观念,反应了中古教会等级制和领主等级制的现实。认为社会是个有机体,不仅指社会是其中各部分的相互依存连接而成的统一体,更主要指这种有机体的分层结构,底层部分依赖高层部分的重要性。源自亚里士多德的思想。
五、布丹的主权理论
1.主权是国家的本质,一切权力都是主权的派生力
2.主权有永久性、绝对性、不可分割性
3.立法权最为重要
4.主权者受制于神法和自然法
5.主权不得侵犯私有财产
6.主权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豁免权、缔结和约、宣布战争、收税权。
六、马丁路德的社会思想
1.政教分离
2.否认政权之至尊
3.上帝之下,所有的基督教徒平等
4.教徒可以与上帝交流,不需要媒介
5.尊重《圣经》
6.国家是神的国家,信仰的世界,不得有阶级观念
7.是世俗的国家
8.要严格区分国家和君主,国家的权利源于神的意志,君主的权利不代表神的权利,要限制君权。
七、加尔文的社会思想
1.在基督教救赎理论中讲求因信称义,且主动权在上帝手中。
2.人人平等,教会权力置于国家之上,捍卫纯正的教义和教会在教会内部进行改革,使教会制度转变为民主共和制。
八、十七世纪自然法学说的特点
1.世俗化。完成和强化了法学和神学的分离,使自然法脱离神法而世俗化。
2.革命化。近代自然法中人的概念是新颖的,没有原罪概念和人的超自然命运。
3.原子主义和唯名论。与中世纪的有机体论相反。
4.强调个人主义。自然法只适用于个人的原则,个人是享受完全权利的个体。
5.有明确的阶级倾向。代表了资产阶级,提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由贸易,近代契约制度等。
6.唯理论。理性取代神性,理性带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九、莫尔的社会思想(乌托邦)
1.政治和法律不能解决社会问题,要改革经济体系,废除私有制。
2.和谐和自我管理的社会制度,没有压迫、阶级,人与人平等,没有私有财产,没有争斗,社会和谐。
3.对人性的假设,对人性的一种经验分析旨在勾勒一幅真实人性的画面,真正的人和社会的人合二为一。我们从发现何维人性的本质以及何为社会制度的事物来获得对人性的了解。
4.消除私有制、剥贫富分化。一切财产归全民所有。第一次提出了以共同劳动为基础的公有制思想。
5.政治上实行民主政体,让普通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官员选举产生,可以撤换,是人民利益的代表。
6.受柏拉图影响,认为最高首脑由最有威望的贤人担任。
论述题
一、亚里士多德的法制思想
1.良法和普遍服从构成了他的法制观念的基本内核。一是颁布的法律获得了普遍的服从,二是民众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良法;法制并非万能的,以法治为主,人治为辅。
2.注意到了从人性论和认识论两个角度看待法治。认为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高权威。
3.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的智慧,将众人的智慧成果转化成法律规则,可以减少错误。
4.从立法、执法、守法三方面进一步论述了法治观。
5. 法制并非万能的,以法治为主,人治为辅。
二、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流行的观点
1.进步概念:启蒙学者相信人类持续进步的前景。历史持续进步的基础是理性,推动力是知识。进步观鼓吹社会变革,高扬理性精神。但既是唯心主义又是形而上学的。
2.自然概念:包括自然秩序、自然状态、人性、自然体系、师法自然,顺从自然。赋予了自然更多人文的政治及社会的含义。
3.利益概念:启蒙学者依据感觉主义、人文主义的观点肯定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强调追求私利是合理的开明的,力图用功利原则统一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
4.秩序概念:理性的批判已将过去的一切世界观和世界之都抛弃,要求以新的秩序取代之。新秩序不仅适用于物理世界,也适用于心理世界和人类社会。
三、孟德斯鸠的社会思想
1.自然法及社会起源是永恒的真理,是评判人类制度的永恒标准。
2.不赞成社会契约论,人只能改善社会而不能创造社会。
3.在自然状态下,人类要求和平和获取财物。5.三权分立,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衡。
6.是地理因素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分析地理气候的特点来解释其对社会制度的决定性影响。
7.放弃了追求理想社会的努力,不存在一个不变的理想制度永远适于一个民族。
四、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
1认为主权是所有人意志的体现,即公意。是所有人意志的共同部分,不能被转让、代表。2.立法者与立法权分开,立法者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经验,无偏见,立法权属于人民。3.执法权由具体个人执法,保证执法力度。
4.革命权在人民手中,一旦君主违背社会契约,人民有权推翻。
5.主权代表人民的利益,由人民直接行使主权。
6.由于公意具有权威性和整体性,因此主权也具有权威性和整体性。
7.确立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为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8.局限:否认代议制的可能性,否认权力的分立与制衡的重要性,否认对主权的限制性。
五、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主张社会契约以保护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财富。具有全部性、平等性、反馈性。即人们把全部的权利转让给一个整体,在这个过程中,交换双方是出于平等地位的,而权利转让的对象要保证人们的自由与安全。作为反馈,卢梭认为一个所有成员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社会就是一个道德的好社会。这种法律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集中体现多个人意志的公意,在根本上与个人意志相一致。它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自由而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