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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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二、血标本的要求: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制度
血标本采集流程
血标本采集与送 检质量控制
血标本采集与送 检相关法律法规 与标准
血标本送检规定
血标本采集与送 检安全防护
采集前准备
确认患者身份信息,核对医嘱和检验项目 告知患者采血的目的、注意事项和配合方法 准备采血器具,如试管、注射器等,检查是否符合无菌要求 采血前应让患者休息一段时间,避免剧烈运动或情绪激动
采集方法与注意事项
采集方法:根据不同检测项目,选择合适的采血管和采集量,按照标准 流程进行采集
注意事项:采集前需核对患者身份,确保信息准确;采集过程中要避 免溶血、污染等不良情况;采集后要及时送检,避免长时间放置。
采集后处理
血标本采集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处理,如分离血清或血浆 采集后的血标本应标记清楚,包括患者信息、采集时间和送检目的 血标本应保存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以避免变质或污染 在送检前应对血标本进行核对,确保与检验申请单一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血站管理办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相关标准与规范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相关法律法规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技术标准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操作规范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质量控制规范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应用与实践
血标本采集与送 检相关法律法规 与标准概述
法律法规与标准 在血标本采集中 的具体应用
送检过程中需保持血标本低温 冷藏
送检后需及时登记并跟进检测 结果
送检后处理
血标本送检后, 需由专业人员对 血标本进行核对、 登记和验收。
验收合格的标本, 需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检测,并记 录检测结果。
检测完成后,需 对血标本进行妥 善保存,以便日 后复查。
对于不合格的标 本,需及时通知 相关人员重新采 集,并记录原因。

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规定

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规定

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1 预防患者血标本张冠李戴,应根据医院护理部要求,建立有利于鉴别病人信息的一切措施。

2 血标本由输血患者所在科室采集,不得由别的科室代为采集。

住院患者采集血标本后又转科或转床,此时需要输血应重新采集血标本。

已执行给患者配戴腕带的医院可以例外。

3 如果患者未配戴腕带,又不知血型者,应严格遵循两次采集血标本的规定,即检验科做正定型,输血时由输血科复查正定型,加做反定型,或者备血时由输血科做血型鉴定,不配血。

输血时,重抽血标本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如发现两次血标本血型不一致或者血标本血型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写血型不一致时应通知所在科室重抽血标本。

4 采集血标本时,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集血标本,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或者无人对其来源负责的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使用条形码的,应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患者腕带资料仔细核对。

5 血标本采集后,采血护士必须在离开患者床边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及血标本采集日期(应强制执行该项规定)。

不要在采血前贴上标签,一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患者的血标本,因为这样做存在将血样注入到错误的试管中的危险。

使用血标本专用试管采集的,应将试管上两个相同的号码条其中一个粘贴在该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上。

最好由采血者和患者在申请单上签名共同确认血标本的正确性。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一、背景随着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临床检验在疾病诊断、治疗以及疾病预防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血标本采集则是临床检验的基础。

一次成功的血标本采集对于后续的检验结果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确保血标本采集的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安全性,建立科学规范的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制度1.管理责任(1)医院负责建立和健全血标本采集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部门与操作部门的责任;(2)医疗机构应当向所有从事血标本采集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熟知相关操作规范;(3)医院应当每年对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

2.血标本采集操作流程(1)在进行血标本采集前,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无误;(2)采集过程中应当注重无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3)采集完成后,应当及时将标本放入采血管中,并在管子上做好标识;(4)在采集完成后,医务人员应当核对标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血标本采集运送(1)当血标本采集完成后,应当立即放入专用的运输盒中,并做好防护;(2)运送过程中应当避免剧烈摇晃,避免血标本破裂或漏出;(3)送到检验科室后,应当进行标本交接,确保无误。

4.交接管理(1)检验科室接收到血标本后,应当及时核对标本信息,并录入系统中;(2)标本送检前应当进行科室间的信息传递,并做好标本保护措施;(3)送检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临床医生或者患者本人。

5.质控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血标本采集的质控体系,保证每一步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检验科室应当及时处理检验结果,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血标本采集长期追踪体系,确保患者的检查结果得到及时反馈。

三、总结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是医院质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步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专题]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专题]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专题]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二、血标本的要求: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二、血标本的要求: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

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5、受血者血标本的运输:1)标识好的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送往输血科。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二、血标本的要求: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

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

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管理制度1、病人血液标本采集由两名护士共同配合采集静脉采血5ml,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 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5ml 标本。

3、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

4、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5、确定输血后,护士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同时采血样。

6、由护士及时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配血室,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7、患者标本管上必须有标签,收到标本时应当面与医护人员核对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是否相符,即双方逐项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采血日期等,并检查送检标本的质量是否与申请项目的要求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进行书面记录。

收到标有“急”字样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8、配血室科工作人员应复核受血者(患者)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后按科室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对中心血站提供的全血及红细胞悬液血液制品也应核对ABO血型后按血型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9、预约输血患者的血样在4℃冰箱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逾期应重新抽取血样。

对反复输血的患者更应注意抽取新的标本做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以避免患者体内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

10、确定输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血样在交叉配血之前,应再次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血型。

交叉配血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按日期的先后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逾期的血样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处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12、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冰箱的温度要定期监控记录,如发生故障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二、血标本的要求: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问交织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职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敷XXX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本人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讯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纵和正确穿刺。

(3)一位采血职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织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职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职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内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血标本质量管理,确保血标本采集、保存、送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检验科(室),负责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

第五条临床检验科(室)应当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血标本的接收、处理、检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护理、医疗部门应当协助临床检验科(室)做好血标本的采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确保血标本采集、保存、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血标本采集第八条血标本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医嘱,按照检验项目要求采集相应类型的血标本;(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三)确保血标本的质量,避免溶血、污染等情况发生;(四)尊重患者意愿,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第九条血标本采集前,应当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采集对象的准确性。

第十条采集血标本时,应当遵循以下操作规程:(一)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如静脉、动脉等;(二)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避免交叉感染;(三)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四)采集完毕后,及时将血标本送至临床检验科(室)。

第十一条采集血标本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二)血标本采集失败;(三)血标本溶血、污染等情况。

第四章血标本保存与送检第十二条血标本采集后,应当及时送至临床检验科(室)进行保存、检验。

第十三条临床检验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血标本保存室,配备恒温设备,确保血标本在规定温度范围内保存。

第十四条血标本保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检验项目要求,分别保存全血、血清、血浆等类型血标本;(二)血标本保存过程中,避免剧烈震荡、光照等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三)定期检查血标本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采血机构、实验室等从事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采集与送检1. 采集(1)采集血液标本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采集前应向患者或献血者说明采集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取得其同意。

(3)根据检测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血管、采血器具和抗凝剂,确保采血过程顺利。

(4)采集过程中应严格监控,避免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

2. 送检(1)采集后的血液标本应尽快送检,避免长时间放置。

(2)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温度适宜,避免剧烈震动和阳光直射。

(3)标本的运送应使用专门的标本运输箱或保温容器,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

四、留样与保存1. 留样(1)根据检测项目需求,留取足够的血液标本进行复查和比对。

(2)留样应使用专用的留样容器,容器应清洁、干燥、无菌。

(3)在留样容器上应清晰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采集时间、检测项目等信息。

2. 保存(1)留样的血液标本应放置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存,确保标本质量。

(2)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选择合适的保存方法,如冷藏、冷冻等。

(3)保存标本时应做好记录,包括保存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以便追溯和质量控制。

(4)标本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检测项目的需求和实验室的规定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五、质量控制与监测1. 定期对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监测,确保操作规范、流程合理。

2. 对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标本应予以废弃,并做好记录。

3. 定期对留样的血液标本进行质量评估,确保保存的标本质量符合检测要求。

4. 对质量控制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和改进。

六、人员培训与教育1. 从事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二、血标本的要求: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血液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血液标本采集工作流程,确保血液标本采集的准确性、安全性和规范性,提高临床诊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医疗、检验、研究等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护士、医生、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第三章术前准备1. 检查所需器材:血液采集针、血液采集管、止血带、消毒酒精、纱布、胶布等。

2. 检查标本需求:了解患者需要检查的项目,准备相应采集管。

3. 患者告知:告知患者检查目的、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4. 患者准备:确保患者处于适当的采血时间,避免过度饮食或运动。

第四章采集操作1. 选择合适的采血部位:一般选择患者的前臂静脉作为采血部位,避免皱褶处及肌肉组织。

2. 术前准备:洗手、戴手套、佩戴口罩,为患者戴好止血带并让患者握紧拳头。

3. 皮肤消毒:用消毒酒精涂抹采血部位,保持局部清洁。

4. 采血针穿刺:穿刺后迅速将采集管连接到针头上,注意采血管内不能有气泡。

5. 采血:根据需要采集相应量的血液标本,采集完毕后将针头拔出。

6. 压迫止血:在拔出针头后,用纱布压迫几分钟至止血。

第五章采集后操作1. 采集管处理:识别标本信息,正确标注标本管,放入标本袋中。

2. 标本送检:送往实验室检验,确保标本及时送达并保存完好。

3. 患者护理:检查采血部位是否有出血点,如有,进行适当的处理。

4. 记录归档:将采集相关信息记录在病历中,确保采样信息完整准确。

第六章风险防范1. 感染防控:采血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

2. 医疗事故处理:如采血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3. 个人防护:医务人员需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保护自身安全。

第七章质量管理1. 定期培训:定期进行血液标本采集操作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操作技能和规范性。

2. 质控监测:定期抽样检查采血操作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一、引言血液标本作为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的重要基础,其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为确保血液标本的质量,规范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血液标本采集1. 采集前的准备工作(1)核对患者信息:在采集血液标本前,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基本信息,确保无误。

(2)采集器材准备:根据检验项目要求,准备好相应的采血管、注射器、消毒棉签等器材。

(3)患者沟通:向患者解释采集血液标本的目的、过程及注意事项,取得患者配合。

2. 采集过程(1)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根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静脉进行穿刺。

尽量选择粗直、弹性好、易于固定的静脉。

(2)消毒:用消毒棉签对穿刺部位进行消毒,待消毒液干燥后进行穿刺。

(3)穿刺:操作者戴无菌手套,以左手拇指固定穿刺部位,右手持注射器进行穿刺。

(4)采集:待穿刺成功后,缓慢抽取血液,注意观察患者反应,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采集。

(5)拔针:采集完成后,迅速拔出注射器,用消毒棉签压迫穿刺部位,直至止血。

3. 采集后的处理(1)采血管标识:将采集完成的血液标本放入采血管中,并在采血管上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采集时间等信息。

(2)采血管运输:将采血管放入专用运输箱内,确保采血管稳固、避免碰撞。

三、血液标本送检1. 送检时间:血液标本采集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检验科。

一般情况下,采集后的血液标本应在2小时内送检。

2. 送检方式:采用专用运输箱,确保采血管稳固、避免碰撞。

3. 送检人员:送检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了解血液标本送检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 送检流程:送检人员将血液标本送至检验科后,与检验人员核对标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由检验人员接收并登记。

四、血液标本留样1. 留样目的:为便于临床复检、科研及法律纠纷处理,应对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留样。

2. 留样时间:血液标本留样时间为采集后的2小时内。

医院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医院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xx医院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1 预防患者血标本张冠李戴,应根据医院护理部要求,建立有利于鉴别病人信息的一切措施。

2 血标本由输血患者所在科室采集,不得由别的科室代为采集。

住院患者采集血标本后又转科或转床,此时需要输血应重新采集血标本。

已执行给患者配戴腕带的医院可以例外。

3 如果患者未配戴腕带,又不知血型者,应严格遵循两次采集血标本的规定,即检验科做正定型,输血时由输血科复查正定型,加做反定型,或者备血时由输血科做血型鉴定,不配血。

输血时,重抽血标本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如发现两次血标本血型不一致或者血标本血型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写血型不一致时应通知所在科室重抽血标本。

4 采集血标本时,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集血标本,不得使用来源不明或者无人对其来源负责的血标本进行交叉配血。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使用条形码的,应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患者腕带资料仔细核对。

5 血标本采集后,采血护士必须在离开患者床边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号及血标本采集日期(应强制执行该项规定)。

不要在采血前贴上标签,一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患者的血标本,因为这样做存在将血样注入到错误的试管中的危险。

使用血标本专用试管采集的,应将试管上两个相同的号码条其中一个粘贴在该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上。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

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

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二、血标本的要求: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

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

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

《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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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沙坪坝区某医院输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全院临床各科室。

3制度内容
3.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条码的真空采血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血型和诊断等信息后采集血样并做好记录,采集及运送方法严格按我院《临床标本采集及运送手册》执行。

3.2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血库当班工作人员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标本后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收。

核对内容:1、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型、诊断以及输血前检查;2、申请单上是否注明所需血液制品种类及用量;3、受血者标本是否符合要求(如有无溶血现象、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

医院采集血标本流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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