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维护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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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焊割时发现回火或发现有倒吸声音,应立即关闭割炬上的 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稍停后开启氧气阀门把焊割 内灰尘唬掉,恢复正常使用。
⑻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⑼若发现瓶阀易烧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⑽当气瓶瓶阀易烧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 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进一步发生 危险。
⑹ 如需要的话,卸下减压器,并用保护套将减 压器进出气口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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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检查:
• ⑴气体减压器中没有气体时,确认压力表 指针回零。
• ⑵在气体减压器中含有气体时,用肥皂水( 或家用中性洗涤剂加10至20倍的水制成的 液体)检查各螺纹及联接部位是否有泄漏。
• a. 旋转调压把手,允许0.03 MPa的压力通过软管。
• b. 气体流通时间10s左右。
• c. 旋转调压把手或流量计旋钮,关闭出气口。 • ⑾在软管的另一端接上所需要的设备(焊炬、
割炬或其他设备),并用扳手锁紧。
• ⑿调节减压器,到所需要的压力或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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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供气后,确认可对气体流量(或压力)进 行连续调节。
• ⑷供气后,确认没有气体从安全阀中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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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及修理: • 下列情况发生,需要更换零部件,需要与经销商联系。 • ⑴气体减压器中含有气体时,气体从各螺纹联接处泄漏。 • ⑵气体减压器中含气体时,压力表指针不回零。 • ⑶供气后,流量(或压力)不能连续调节。 • ⑷供气后,压力表指针并不抬起。 • ⑸供气后,气体从安全阀中泄漏。 • ⑹压力表损坏(或流量计损坏)。 • ⑺调压把手处于旋松状态时有气体从减压器出气口排出。 • 务请注意: 自行拆装气体减压器之零部件,将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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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特种设备的使用
§ 3.1.1特种设备使用要求
⑴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⑵所购置的特种设备,由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如因
特殊情况无法负责安装、调试时,应由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 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 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需符合防爆安全的技 术要求。
• ⑹使用人员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必须按规定保持瓶
内有一定的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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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 氧气、乙炔等设备安全使用
• ⑴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 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 ⑵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
• ⑶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而气 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
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⑵压力容器 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
备。
⑶压力管道 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 管状设备。
⑷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 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 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⑸起重机械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 物的机电设备。
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 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⑷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⑸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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⒀ 对二氧化碳减压器,使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a. 只限于与非虹吸式二氧化碳气瓶配用。 b. 如减压器为电加热式,则须确认所使用的电压,注
意不得用错,否则将有可能损毁设备,引起电击伤, 导致严重后果。 c. 如减压器为电加热,使用前须预热5~10 min。
务请注意:当开启气瓶上的阀时,切不可站在 气体减压器的前面(亦即压力表的前面)。开启 瓶阀时,调压把手必须处于完全旋松状态。
本章内容: §3.1 特种设备的使用 §3.2 实验室需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3.3 实验室压缩气瓶的安全使用 §3.4 起重设备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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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令549号)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 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
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 以外,仅在校园内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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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实验室压缩气瓶的安全使用 §3.3.1 高压气瓶的颜色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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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气瓶安装及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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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清除减压器进气口的油渍及危险品。如发现进气口处 有油渍或润滑油,则停止使用并拿到附近的维修站清理。 特别是氧气瓶,绝不可沾油。
⑹将减压器安装在相应的气瓶上,并用扳手锁紧。如减 压器带有浮子式流量计,则流量计必须处于直立状态。
⑺逆时针旋转调压把手,使调压弹簧处于自由状态,并 关闭流量计调节旋钮。打开瓶阀时,如调压把手没有完 全旋松则瞬时压力有可能损坏膜片,从而导致减压器失 效,严重时会造成人身伤害。
①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②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③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
④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和日常安检记录。
⑤故障及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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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验室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⑴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
⑻站在减压器前,慢慢打开瓶阀,用专用设备检查减压 器与瓶阀联接处是否有漏。打开瓶阀不要正对或背对减 压器,乙炔瓶阀应开到最小,并要检验纯度,防止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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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⑼按要求接上软管,并用扳手锁紧。
• ⑽由于软管内部可能存在灰尘、杂物或滑石 粉,故使用前须进行吹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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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 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并定期自行检查和记录。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 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保存记录。 • 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由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 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不得继续使用。 • ⑷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 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 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⑷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 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 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乙 炔减压器的工作压力不应该大于0.1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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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严禁用尽瓶内气体,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⑹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 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设备损坏,甚至严重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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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常用气体的使用安全
1 . 氧气
• (1) 氧气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 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活性金属 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氧气瓶不得与可燃气体气瓶同室贮存。采用氧乙炔火焰进行 作业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及焊(割)炬必须相互错开, 氧气瓶与焊(割)炬明火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 如图3-1(氧气压力表)所示,在打开钢瓶总阀1之前,首先必 须仔细检查调压阀门4是否已关好(手柄松开是关)。切不能 在调压阀4处在开放状态(手柄顶紧是开)时,突然打开钢瓶 总阀1,否则会出事故。只有当手柄松开(处于关闭状态)时, 才能开启钢瓶总阀l,然后再慢慢打开调压阀门。
• 停止使用时,应先关钢瓶总阀1,到压力表下降到零时,再 关调压阀门(即松开手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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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压器使用结束时请注意事项:
⑴ 关闭气瓶阀。
⑵ 开放出气口,排出减压器及管道内剩余气体。
⑶ 剩余气体排完后,关闭出口阀门。
⑷ 逆时针旋松调压把手,使调压弹簧处于自由 状态。
⑸ 片刻之后,检查减压器上的压力表是否归零, 以检查气瓶阀是否完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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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用气时,逆时针旋松手柄1,使主弹簧2恢复原状,活门 9由压缩弹簧8的作用而密闭。当调节压力超过一定允许值或 减压阀出故障时,安全阀6会自动开启排气。
• 安装减压阀时,应先确定尺寸规格是否与钢瓶和工作系统的 接头相符,用手拧满螺纹后,再用扳手上紧,防止漏气。若 有漏气应再旋紧螺纹或更换皮垫。
⒁旧瓶定期接受安全检验。超过钢瓶使用安全规 范年限,接受压力测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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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压缩气体的安全管理
• ⑴气瓶验收时,查看瓶体防震圈、阀门安全帽是否完好、旋 紧,瓶身有无缺陷损坏和钢瓶头部是否有粘油污等现象。
• ⑵严禁火种,隔绝热源,防止日光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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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 大量的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⑿氧气、乙炔瓶在运输中严禁使用电动葫芦、塔吊等机 械吊装运输,动输过程中必须先卸去减压器,氧气、乙 炔瓶上必须确保防振圈,气瓶、气带严禁漏气。
⒀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应根据钢材厚度选择适当的割 具,在切割材料中应把材料垫高10 mm左右,防止割烂 下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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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档案管理 ⑴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 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⑵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 援预案等管理制度,及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气瓶直立放稳并用链条、皮带等进行有效固定, 以防止气瓶翻倒或滚动。
⑵清除瓶阀周围可能的油渍及危险品(注意:如瓶 阀处有油或润滑油,则停止使用,并与你的供应商 联系。
⑶站在气瓶的一侧,快速开闭瓶阀,以便清洁阀口。 (注意:不要正对瓶阀口,也不要开启时间太长, 否则排气的反向压力会使气瓶翻倒。)
⑷确认所使用的减压器调压范围及适用于何种气体。
⒁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 瓶放回规定位置,整理好设备,并清理和打扫使用场所。
⒂氧气、乙炔焊割作业老师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操作 证,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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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5气体减压阀的安全使用
气体钢瓶充气后,压力可达150×101.3 kPa,使 用时必须用气体减压阀。当顺时针方向旋转 手柄1时,压缩主弹簧2,作用力通过弹簧垫 块3、薄膜4和顶杆5使活门9打开,这时进口 的高压气体(其压力由高压表7指示)由高压室 经活门调节减压后进入低压室(其压力由低压 表10指示)。当达到所需压力时,停止转动手 柄,开启供气阀,将气体输到受气系统。
• ⑶气瓶应立放稳固整齐,阀门向上,不得倾靠墙壁,如果 平放,必须将瓶口朝向一方,不得交错堆码,并用三角木卡 牢,防止滚动。
• ⑷严禁氧气与乙炔气、油脂类、易燃物品混存,气瓶阀门 和试压表绝对不许沾染油污、油脂,以防引起燃烧和爆炸。
• ⑸岗位人员和兼职安全员要熟练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每日 上班应查看气瓶有无漏气和其他异常情况。
⑻在输气胶管或减压器发生爆炸、燃烧时应立即关闭瓶阀。
⑼若发现瓶阀易烧塞或瓶体等部位有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把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⑽当气瓶瓶阀易烧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气而着火时应用干粉、 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同时用水冷却瓶壁以防进一步发生 危险。
⑹ 如需要的话,卸下减压器,并用保护套将减 压器进出气口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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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检查:
• ⑴气体减压器中没有气体时,确认压力表 指针回零。
• ⑵在气体减压器中含有气体时,用肥皂水( 或家用中性洗涤剂加10至20倍的水制成的 液体)检查各螺纹及联接部位是否有泄漏。
• a. 旋转调压把手,允许0.03 MPa的压力通过软管。
• b. 气体流通时间10s左右。
• c. 旋转调压把手或流量计旋钮,关闭出气口。 • ⑾在软管的另一端接上所需要的设备(焊炬、
割炬或其他设备),并用扳手锁紧。
• ⑿调节减压器,到所需要的压力或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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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供气后,确认可对气体流量(或压力)进 行连续调节。
• ⑷供气后,确认没有气体从安全阀中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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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及修理: • 下列情况发生,需要更换零部件,需要与经销商联系。 • ⑴气体减压器中含有气体时,气体从各螺纹联接处泄漏。 • ⑵气体减压器中含气体时,压力表指针不回零。 • ⑶供气后,流量(或压力)不能连续调节。 • ⑷供气后,压力表指针并不抬起。 • ⑸供气后,气体从安全阀中泄漏。 • ⑹压力表损坏(或流量计损坏)。 • ⑺调压把手处于旋松状态时有气体从减压器出气口排出。 • 务请注意: 自行拆装气体减压器之零部件,将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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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特种设备的使用
§ 3.1.1特种设备使用要求
⑴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⑵所购置的特种设备,由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如因
特殊情况无法负责安装、调试时,应由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 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 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需符合防爆安全的技 术要求。
• ⑹使用人员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必须按规定保持瓶
内有一定的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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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 氧气、乙炔等设备安全使用
• ⑴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和碰 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 ⑵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输。
• ⑶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而气 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
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⑵压力容器 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
备。
⑶压力管道 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 管状设备。
⑷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 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 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⑸起重机械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 物的机电设备。
⑶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 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⑷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⑸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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⒀ 对二氧化碳减压器,使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a. 只限于与非虹吸式二氧化碳气瓶配用。 b. 如减压器为电加热式,则须确认所使用的电压,注
意不得用错,否则将有可能损毁设备,引起电击伤, 导致严重后果。 c. 如减压器为电加热,使用前须预热5~10 min。
务请注意:当开启气瓶上的阀时,切不可站在 气体减压器的前面(亦即压力表的前面)。开启 瓶阀时,调压把手必须处于完全旋松状态。
本章内容: §3.1 特种设备的使用 §3.2 实验室需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3.3 实验室压缩气瓶的安全使用 §3.4 起重设备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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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 令549号)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 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辆。
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 以外,仅在校园内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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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实验室压缩气瓶的安全使用 §3.3.1 高压气瓶的颜色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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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气瓶安装及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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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清除减压器进气口的油渍及危险品。如发现进气口处 有油渍或润滑油,则停止使用并拿到附近的维修站清理。 特别是氧气瓶,绝不可沾油。
⑹将减压器安装在相应的气瓶上,并用扳手锁紧。如减 压器带有浮子式流量计,则流量计必须处于直立状态。
⑺逆时针旋转调压把手,使调压弹簧处于自由状态,并 关闭流量计调节旋钮。打开瓶阀时,如调压把手没有完 全旋松则瞬时压力有可能损坏膜片,从而导致减压器失 效,严重时会造成人身伤害。
①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②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③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
④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和日常安检记录。
⑤故障及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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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验室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⑴锅炉 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
⑻站在减压器前,慢慢打开瓶阀,用专用设备检查减压 器与瓶阀联接处是否有漏。打开瓶阀不要正对或背对减 压器,乙炔瓶阀应开到最小,并要检验纯度,防止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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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⑼按要求接上软管,并用扳手锁紧。
• ⑽由于软管内部可能存在灰尘、杂物或滑石 粉,故使用前须进行吹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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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 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
并定期自行检查和记录。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 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 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保存记录。 • 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 出定期检验要求。由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 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不得继续使用。 • ⑷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 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 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 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⑷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于出 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时应检查 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高压冲掉;乙 炔减压器的工作压力不应该大于0.1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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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严禁用尽瓶内气体,须留有余压以防空气倒灌和用于检查。
⑹必须按规定连接气带与气瓶,严禁乱接胶管,以防事故, 且氧气、乙炔胶管长度以20~30米为宜。
设备损坏,甚至严重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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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常用气体的使用安全
1 . 氧气
• (1) 氧气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 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活性金属 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氧气瓶不得与可燃气体气瓶同室贮存。采用氧乙炔火焰进行 作业时,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及焊(割)炬必须相互错开, 氧气瓶与焊(割)炬明火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 如图3-1(氧气压力表)所示,在打开钢瓶总阀1之前,首先必 须仔细检查调压阀门4是否已关好(手柄松开是关)。切不能 在调压阀4处在开放状态(手柄顶紧是开)时,突然打开钢瓶 总阀1,否则会出事故。只有当手柄松开(处于关闭状态)时, 才能开启钢瓶总阀l,然后再慢慢打开调压阀门。
• 停止使用时,应先关钢瓶总阀1,到压力表下降到零时,再 关调压阀门(即松开手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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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压器使用结束时请注意事项:
⑴ 关闭气瓶阀。
⑵ 开放出气口,排出减压器及管道内剩余气体。
⑶ 剩余气体排完后,关闭出口阀门。
⑷ 逆时针旋松调压把手,使调压弹簧处于自由 状态。
⑸ 片刻之后,检查减压器上的压力表是否归零, 以检查气瓶阀是否完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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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用气时,逆时针旋松手柄1,使主弹簧2恢复原状,活门 9由压缩弹簧8的作用而密闭。当调节压力超过一定允许值或 减压阀出故障时,安全阀6会自动开启排气。
• 安装减压阀时,应先确定尺寸规格是否与钢瓶和工作系统的 接头相符,用手拧满螺纹后,再用扳手上紧,防止漏气。若 有漏气应再旋紧螺纹或更换皮垫。
⒁旧瓶定期接受安全检验。超过钢瓶使用安全规 范年限,接受压力测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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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压缩气体的安全管理
• ⑴气瓶验收时,查看瓶体防震圈、阀门安全帽是否完好、旋 紧,瓶身有无缺陷损坏和钢瓶头部是否有粘油污等现象。
• ⑵严禁火种,隔绝热源,防止日光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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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若发现瓶壁温度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 大量的冷水喷淋以防燃烧和爆炸事故。
⑿氧气、乙炔瓶在运输中严禁使用电动葫芦、塔吊等机 械吊装运输,动输过程中必须先卸去减压器,氧气、乙 炔瓶上必须确保防振圈,气瓶、气带严禁漏气。
⒀使用氧气、乙炔设备时应根据钢材厚度选择适当的割 具,在切割材料中应把材料垫高10 mm左右,防止割烂 下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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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档案管理 ⑴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 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⑵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 援预案等管理制度,及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⑴气瓶直立放稳并用链条、皮带等进行有效固定, 以防止气瓶翻倒或滚动。
⑵清除瓶阀周围可能的油渍及危险品(注意:如瓶 阀处有油或润滑油,则停止使用,并与你的供应商 联系。
⑶站在气瓶的一侧,快速开闭瓶阀,以便清洁阀口。 (注意:不要正对瓶阀口,也不要开启时间太长, 否则排气的反向压力会使气瓶翻倒。)
⑷确认所使用的减压器调压范围及适用于何种气体。
⒁使用结束时,须将气瓶阀门关闭,收好气带,并将气 瓶放回规定位置,整理好设备,并清理和打扫使用场所。
⒂氧气、乙炔焊割作业老师必须取得焊割作业特种操作 证,做到持证上岗。
2020年11月27 日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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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5气体减压阀的安全使用
气体钢瓶充气后,压力可达150×101.3 kPa,使 用时必须用气体减压阀。当顺时针方向旋转 手柄1时,压缩主弹簧2,作用力通过弹簧垫 块3、薄膜4和顶杆5使活门9打开,这时进口 的高压气体(其压力由高压表7指示)由高压室 经活门调节减压后进入低压室(其压力由低压 表10指示)。当达到所需压力时,停止转动手 柄,开启供气阀,将气体输到受气系统。
• ⑶气瓶应立放稳固整齐,阀门向上,不得倾靠墙壁,如果 平放,必须将瓶口朝向一方,不得交错堆码,并用三角木卡 牢,防止滚动。
• ⑷严禁氧气与乙炔气、油脂类、易燃物品混存,气瓶阀门 和试压表绝对不许沾染油污、油脂,以防引起燃烧和爆炸。
• ⑸岗位人员和兼职安全员要熟练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每日 上班应查看气瓶有无漏气和其他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