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农贸市场管理篇1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
2、商户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委屈的从业人员设“委屈奖”。
4、商户之伺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
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冲突,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范围内。
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大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关闭摊位、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7、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8、商户要爱护公共奢侈,不得恶意损坏,侵占。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以上条例请各商户认真遵守,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奖有罚,做到公平,公正。
违反任何一条制度并不听劝告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严重违纪者甲方将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1、公开干部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务部财政部2009年6月16日印发商商贸发〔2009〕290号)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四)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五)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农贸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农贸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机构设置:市场下设“一室一站三组”,即:办公室、消费者投诉站、管理组(含市场检测)、收费组、保洁组。
二、岗位职责:
(一)市场主管职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市场内部管理机构运作;对“一室一站三组”实施领导管理。
副主管协助主管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场人事、劳资、文件资料、综合性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行政、后勤管理保障、水电费收取等工作。
(三)消费者投诉站职责: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对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
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
(四)管理组职责:负责市场内摊位有序摆放,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等工作;确保市场内通道畅通,商品堆放整齐。
检测员职责:上班需穿工作服,工作室需保持清洁、卫生;检测时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保管好各种试剂;在技术上精益求精,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检测结果在每天上午8时前公示,对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通知经营户,停止销售并向市场领导汇报;建立检测台帐,检测台帐要保存一年。
(五)收费组职责:卖力整个市场固定摊位费、临时摊位费,按时按实收取。
菜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场地要求:1.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建筑要求:1.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2.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面积要求:1.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10米。
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
2.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占菜市场总面积15%-20%的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装修要求:1.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2.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米。
3.菜市场内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设防火吊顶。
4.菜市场应设有相对统一的店招。
设施设备:一、供排水设施:1.市场内上下水道确保畅通。
2.水产柜应供水到摊位,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3.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郑州农贸市场改造标准
郑州农贸市场改造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郑州市农贸市场的改造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升市场的整体形象,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的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郑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市场布局合理。
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市场规模和经营品种合理布局,合理划分不同的经营区域,包括蔬菜区、肉类区、水产区等,使得市场内部的交通流线清晰,方便顾客购物和商户经营。
同时,应当合理规划停车位,方便顾客停车购物。
其次,市场环境整洁。
农贸市场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市场清洁,保证市场内部无垃圾、无积水、无异味。
市场内部应当设置垃圾分类回收桶,并加强垃圾处理工作,保持市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再次,市场设施完善。
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包括冷库、保鲜设备、通风设备等,保证商品的存储和保鲜。
同时,市场内部应当设置便民设施,如卫生间、休息区、饮水区等,方便顾客的日常生活需求。
另外,市场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内部秩序,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内部的交易秩序和价格秩序。
同时,应当加强市场安全管理,保障市场内部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市场服务优质。
农贸市场应当加强对顾客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包括提供购物车、提供购物指南、提供商品配送等服务,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提升市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总的来说,郑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应当以市场布局合理、市场环境整洁、市场设施完善、市场管理规范和市场服务优质为核心内容,全面提升市场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的投入和管理力度,为市民打造一个安全、便利、舒适的购物环境。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农产品流通和质量安全的水平。
下面是一些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内容:1. 市场位置和面积:农贸市场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的地点,方便居民和农民前来购买和销售农产品。
市场面积应当根据当地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满足市场的发展需求。
2. 市场布局和设施:市场布局应合理,分区设置,满足农产品展示、交易、加工和储存等不同功能需求。
基本设施包括市场主体建筑、通道、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等,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的要求。
3. 卫生标准:农贸市场应满足卫生要求,包括卫生设施的设置、垃圾、污水和粪便的处理等。
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的日常卫生监督,确保市场的卫生状况良好。
4. 市场管理和服务:市场管理者应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包括市场秩序管理、商品质量监督等。
同时,要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如提供市场信息、法律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5. 安全标准:市场要符合安全标准,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完备、电力安全、用气安全等。
市场管理者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市场的安全性。
6. 环保标准:农贸市场应注重环保,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和尾气排放。
禁止在市场周边进行污染性工业活动,严禁倾倒有害废物。
7. 市场品牌建设:农贸市场应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可以通过改造市场环境、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管等方式,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总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民和居民的利益。
各级政府和市场管理者要加强市场建设的监管和管理,营造安全、卫生、便捷的市场环境,提升农贸市场的竞争力和社会价值。
菜市场设计规范
菜市场设计规范菜市场是城市中人们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的重要场所,设计规范能够提高菜市场的功能性和舒适性。
以下是菜市场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1.整体规划:菜市场的整体规划应该合理布置主要区域,如水果、蔬菜、肉类、海鲜等。
不同区域之间应设置合理的通道,便于顾客流动,并确保安全。
2.摊位排布:菜市场的摊位应合理排布,不同种类的食品宜分开摆放,以便顾客更好地辨别和选择。
同时,摊位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隔,便于顾客购物和摆放购物车。
3.采光和通风:菜市场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动,并排除异味。
同时,应注意遮挡阳光,以免食品变质。
4.设施设备:菜市场应提供充足的设施设备,如冷藏设备、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等。
特别是在肉类和海鲜区域,应设置冷链设备,确保食品新鲜。
5.卫生管理:菜市场应加强卫生管理,如定期清洁、消毒、废物处理等。
同时,摊位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6.服务设施:菜市场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设施,如购物车、贷款设备、纸巾等。
还可以设置休息区,供顾客休息和品尝食品。
7.交通和停车:菜市场应考虑到顾客的交通和停车需求,如设置充足的停车位、交通指示牌等,方便顾客购物。
8.安全管理:菜市场应加强安全管理,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防火设施、疏散通道等,确保顾客在购物过程中的安全。
9.环境保护:菜市场应关注环境保护,如减少噪音、污染等,同时推动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
10.便民服务:菜市场应提供便民服务,如提供上门派送、在线订购等,方便居民购买食品。
综上所述,菜市场设计规范应注重整体规划、摊位排布、采光和通风、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服务设施、交通和停车、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便民服务等方面。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菜市场能够提升顾客购物体验,推动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发展。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篇: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品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参加,以集中、公开方式,在固定场所依法进行商品交易的各类专业性市场、综合性市场、租赁经营商场以及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临时性商品交易场所。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集贸市场建设、监督管理和商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集市贸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集市贸易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文明、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物价、技术监督、税务、公安、卫生、计划、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篇:农贸市场管理合同农贸市场管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乡农贸市场进行管理,特订立以下合同。
工作职责:负责农贸市场的清洁管理、日常安全、市场秩序整顿、开关门。
期限及待遇:合同期限:自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止。
如乙方不履职尽责,甲方可以终止此合同。
工资待遇:每月xxx元,大写xxxx整。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期间新增加的服务事项,其费用另行协商。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物,注意节水节电。
必须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对此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此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甲乙双方在诚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政府一份,双方签字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xxxx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三篇:农贸市场管理合同新版Xxxxxxx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诚信、互惠的原则,乙方在对甲方XXXXXXXXXXX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 农贸市场以固定商位 (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 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4.5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 米。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2000 平方米,每处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2000~3000 平方米。
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制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制农贸市场是城市中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安全,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一)场地选址1.地理位置:农贸市场应选址在交通便利、居民集聚的地方,同时要远离环境污染源和噪音源。
2.土地面积:根据农贸市场的规模确定土地面积,一般应满足市场内设摊位的数量及摊位之间的通道和活动区域的需求,并应有适当的公共停车场。
3.环境条件: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水排放和恶臭气味,地面平坦,通风良好。
(二)建筑规划与设计1.建筑风格:建筑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与周围建筑物相冲突。
2.建筑布局:建筑布局应合理,保证顺畅的货物流通,摊位与通道的设置要合理,摊位间距和通道宽度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应选用防火、环保、耐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承受城市气候的变化。
(三)设备设施配置1.冷藏设备:根据农贸市场的需求,配置适当的冷藏设备,确保冷藏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2.排污系统:农贸市场应配置完善的排污系统,合理分流和处理市场内污水,确保污水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3.消防设施:农贸市场应配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市场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保障人身安全。
4.风险防控设施:农贸市场需要配置适当的风险防控设施,比如监控设备、防盗门等,防止盗窃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市场管理机构1.成立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来管理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2.建立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各个职责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市场日常管理1.市场清洁:负责市场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持市场整洁。
2.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管理市场内的摊位和商贩,严禁乱摆乱放和乱占乱卖现象。
3.市场安全:定期进行市场安全检查,确保市场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
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1.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
农贸市场设计规范要求1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5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 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 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整齐统一;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停车场和公厕;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7、200 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证件悬挂规范统一;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8、实行先行赔付原则;9、年成交额300万以上,税费3万以上。
2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10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四川省20%,浙江省30%)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 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二)设施要求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2、营业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活禽摊位有隔离设施;3、同一交易区配置统一的柜台容器;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最新)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
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
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
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
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
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
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
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豫农市〔2008〕36号各省辖市及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农业局,厅直有关单位:《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已经省农业厅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试行)》(豫农市〔2002〕16号)同时作废。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建立稳定的产销联系,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农产品供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粮油、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农业厅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省定点市场)是指:具有辐射范围大或区域性影响和交易规模较大,具有较为完备的交易和辅助设施,并经河南省农业厅批准命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被批准的和正式申报的省定点市场。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省定点市场的申报,实行自愿原则。
第六条申报省定点市场,必须是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由独立市场法人统一进行管理的市场。
第七条申报省定点市场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产地市场:市场位于区域性农产品主产区,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1、蔬菜批发市场:当地蔬菜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蔬菜生产量的2/3以上;2、水果批发市场:当地水果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水果生产量的2/3以上;3、畜禽批发市场:市场年交易量占当地畜产品生产量的1/3以上;4、水产品批发市场:市场所在地属于全省淡水产品主产区,市场年交易水产品数量在10万吨以上。
5、其他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申报条件,参照上述规模执行。
(二)销地市场(包括综合性批发市场和专业性批发市场):市场所在地城市居住人口一般应在30万人以上,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年交易量占当地此类产品销售总量的1/3以上,具有较为完备的市场交易及辅助设施。
菜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的规范
菜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的规范菜市场是人们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市民的权益和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菜市场的设置与服务管理应该遵循以下规范:一、合理设置市场布局1.遵循“便民、利民、保民”的原则,合理规划市场的位置和面积,保证市场周边的居民都能够方便地到达市场。
2.根据市民消费需求和口味偏好,合理配置市场内的摊位,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3.设立专门的场地供应美食熟食,避免食品污染问题。
二、提供良好的环境与设施1.为市场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定期清理垃圾、消毒场地,保持市场的整洁和卫生。
2.安装标准化的市场展示设施,使商品能够有序陈列,并提供充足的放置空间,方便顾客浏览和选购商品。
3.提供充足的公共设施,如厕所、休息区和停车场,方便市民的停留和交流。
三、营造文明、有序的市场氛围1.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秩序,禁止摊贩私设摊位和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
2.加强市场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执法,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营业规范的摊位进行整顿和处罚。
3.鼓励摊贩进行诚信经营,对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安全标准,对于摊贩提供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对于采购、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以便消费者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找到责任方。
3.对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摊位,实施整顿和关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五、提供优质的服务1.培训摊贩的销售技能和服务意识,提高售货员的服务水平和友好度,确保顾客得到良好的购物体验。
2.提供便民服务,如提供购物车、提供免费配送等服务,方便市民的购物和携带物品。
3.创新服务方式,如提供预订、外卖等服务,满足市民个性化的需求。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1.与市场监管、食药监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信息共享和问题反馈。
2.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对市场管理和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解决问题。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5•【字号】郑政办[2002]38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02〕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和河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及中药材等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对集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真抓实干,切实抓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实现全市集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集贸市场的建设秩序、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
要合理规划,调整布局,更新提升经营业态,促使集贸市场成规模、上档次,完善做强“八大市场群区”,提高管理水平和交易手段,发展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商贸城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规范的农贸市场
规范的农贸市场篇一: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规范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规范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
举止端庄,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接受监督。
三、遵守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
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
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
如果有事必须请假。
四、正确执行工作规程:1、保持所管区域整洁美观,不准乱停、乱放,不让业户搭盖越线经营,侵占空余台位。
2、接待处理业户反映或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3、保持市场设备设施完好。
伸张正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等不良经营习气和一切违法经营活动。
五、加强团结、通力合作、任劳任怨,不争报酬,不准拉关系,送人情,损害市场利益。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收取的管理费和授权罚没财物必须登记入帐,及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准打白条收费,不准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财物。
七、贯彻指令要坚决,处理事件要果断,遇突发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八、深入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为市场建立科学、合理、完备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献计献策。
篇二:标准化菜市场规范标准化菜市场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以及《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北京、上海、重庆、四川、大连等19个省市开展了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试点。
经过一年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试点省市城市社区商业落后的局面,扩大了城市消费,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为解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实践。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3篇【第1篇】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
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8、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9、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10、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城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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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农贸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农贸市场以固定商位 (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粮油及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 (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郑州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 2000 平方米,每处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 2000~3000 平方米。
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
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 ~ 1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 8 个,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 20% 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车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室内墙体及立柱四周应铺设瓷砖,高度不低于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
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四、设施设备(一)给排水设施1.供水设施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 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 (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 10 米,柜台内侧设地漏。
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米~ 米,深度米~ 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供电设施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照明标准》(GB50034-2013 )的规定。
柜台 (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 勒克斯,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 勒克斯。
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农贸市场应安装不低于5000 瓦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 平方米相应增加 300 瓦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卫生设施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 (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 (箱)。
农贸市场应按《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 T17217 )的要求建设二类以上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222-95 )的要求;农贸市场应按照《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计要求》 (GB/ T17110-2008 )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1.柜台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 ~ 米。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 5 厘米。
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 (盆)上沿 20 厘米。
每个摊位应设置经营信息公示屏,内容包含商户信息、经营承诺、价格公开、检测公示、消费提醒、公益宣传等。
2. 冷藏设施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摄氏0℃~ 7℃?。
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农贸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摄氏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五、商品管理(一)进货管理市场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提高流通主体的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 (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二)入市检测农贸市场应设置农产品检测室,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等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三)劣品清退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质量监管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禁营商品;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禁止销售其它不能在农贸市场加工销售的食品。
(五)零售加工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 (板)上进行。
农贸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 (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六)商品陈列1.蔬菜类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 鲜冻肉类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摄氏25℃。
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 水产品类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 豆制品类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 熟食卤品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 (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 酱腌菜类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 清真食品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8. 活禽类经营要相对独立,与其它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 米。
(七)包装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肉、鱼、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的规定。
六、卫生管理(一)环境卫生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的要求。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
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