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五项准则和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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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
——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以病人为中心,一视同仁,努力提供便捷有效、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
——尊重患者,真诚沟通。保证门诊诊疗时长,注重与患者之间交流沟通,努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因病施治,规范行医。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不违规使用高值耗材和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切实做到合理医疗。
——诚实守信,依法执业。医疗服务收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不收受企业等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为企业代开、代售药械或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不索要或收受患者财物。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