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3•【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5月23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潜在流动性风险,确保公司支付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公司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流程化管理,实现资金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合理匹配,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在正常经营环境中和压力状态下,均持有充足的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和到期债务支付。
第六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独立性。
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应保持相对独立、有效分离,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二)分散性。
公司采取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使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公司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审慎性。
公司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四)定量与定性结合。
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进行分析和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第七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二)审核批准公司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三)持续关注公司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压力测试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营,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办法进行探讨,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影响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面临的,由于无法满足现金流入和流出所需造成的潜在亏损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能会导致商业银行面临资金短缺、违约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可持续性发展造成冲击,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措施1. 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商业银行在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评估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应通过综合评估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准确的量化和分析,以确保风险的全面覆盖。
- 定期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 多元化流动性风险工具:商业银行应采取多元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平衡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不确定性。
2.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包括明确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并设立专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
- 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风险限额,以确保流动性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商业银行应通过加强资金调配和运营策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流动性风险。
- 建立应急流动性储备:商业银行应根据流动性风险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建立应急流动性储备,以应对突发性风险事件。
- 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控: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评估和监督为了确保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有效性,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督。
监管部门有责任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3
目录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概述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策略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与控
制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未来发展
趋势
0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概述
流动性风险的定义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负责对证券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要求。
监管政策与标准
流动性覆盖率
要求商业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能够覆盖其短期流 动性需求。
净稳定资金比例
评估商业银行在压力情况下,是否能通过稳定的资金 来源满足其流动性需求。
贷款与存款比例
限制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规模与其吸收存款规模的比 例,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的识别、计量和控制不及时,增加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概率。
外部原因
宏观经济环境变化
如经济周期波动、政策调整、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等,都可 能影响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金融市场环境变化
金融市场的波动,如利率、汇率、资产价格等的变动,可 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例如,市场资金紧张时,银行可能 难以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足够的资金。
资金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
02
指由于市场交易对手不足或市场交易机制受限,导致银行无法
以合理价格出售资产或无法进行负债融资的风险。
操作流动性风险
03
指由于银行内部管理和操作问题,如系统故障、数据错误等,
导致银行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资金交易和清算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特点
隐蔽性
流动性风险通常不易察觉,因为银行 在正常经营中可能掩盖了其资金紧张 的实际情况。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一、引言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流动性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特点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面临资金流入和流出不平衡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的损失。
这种不平衡可能导致银行无法满足短期的偿债需求,从而对其经营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流动性风险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不确定性: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商业银行难以准确预测未来的资金流动情况,从而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2. 快速传播:流动性风险具有快速传播的特点,一旦爆发,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至整个金融市场,引发系统性风险。
3. 综合性:流动性风险涉及到商业银行的各个方面,包括存款、贷款、证券投资等,因此需要综合性的管理和控制。
三、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策略为了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策略。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管理策略:1. 流动性压力测试: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不同情景下的流动性需求进行模拟测试,以评估银行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这样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流动性状况,为风险防控提供依据。
2. 资产负债管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的结构来控制流动性风险。
例如,增加稳定的负债,如定期存款,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满足偿付需求。
3. 建立流动性紧急融资计划: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紧急融资计划,以应对突发的流动性危机。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提前制定好各种应急措施,包括寻找替代性融资渠道等。
4. 加强内外部监管: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管,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商业银行自身也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通过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负责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挑战与展望然而,商业银行在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行为,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及内控措施。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明确流动性需求和流动性缺口的测算方法和限额。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度量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流动性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明确在流动性风险暴露或风险事件发生时,采取的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进行流动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流动性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特点,制定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一)合理配置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确保流动性能力的充足。
(二)建立流动性需求管理制度,并对流动性需求进行充分的预测和测算。
(三)建立流动性缺口管理制度,控制流动性缺口的大小和波动。
(四)创新流动性管理工具,提高金融产品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及时监测和识别流动性风险。
(二)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机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度量。
(三)建立流动性压力测试机制,对不同市场环境和风险情景进行应激测试。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一)明确流动性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分工。
(二)制定应急措施,包括流动性储备的动态调整、内外部融资的补充等,以缓解流动性风险。
(三)建立流动性风险事件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主动向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并及时应对市场关切。
[DOC]-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DOC]-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 .. (1)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2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3)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5)第三节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6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 (11)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 ................................................................11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11)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监测 (1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15)第四章附则 ................................................................................18 附件一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说明附件二关于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说明附件三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附件四关于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说明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2018正式版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考虑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3号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
2018年5月23日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与转换的根底上,确定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整体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流管理。
〔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
〔三〕流动性风险限额。
〔四〕负债和融资管理。
〔五〕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六〕压力测试。
〔七〕应急方案。
〔八〕优质流动性资产储藏管理。
〔九〕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十〕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四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同意。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开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承担着金融中介的职责,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然而,在金融市场的运作中,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其中,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必须高度关注和有效管理的重要风险之一。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办法。
1. 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特点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和负债的运营中,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或资金,导致无法满足支付义务或资金需求的风险。
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可预测性:流动性风险的出现是难以预测的,因为市场环境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会对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
(2)时间差和规模差:商业银行运作的时间差和规模差会导致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时间和规模不匹配,从而增加了流动性风险。
(3)外部性:流动性风险不仅受到商业银行内部运营的影响,还受到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2.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全面管理:商业银行应实施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覆盖各项业务和交易,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满足流动性需求。
(2)综合管理:商业银行应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综合风险管理体系,与其他风险进行协同管理,以降低风险的整体水平。
(3)健全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职责分工、规范的审批流程和有效的风险监测与控制机制。
(4)科学模型:商业银行应借助经济学和金融工程学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建立科学的流动性风险模型,预测和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
3.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办法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具体办法:(1)资产负债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优化资产和负债的结构,确保流动资金的充足性。
(2)流动性监测: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流动性监测系统,及时掌握资金流动情况,预测流动性风险的变化趋势,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一直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缺乏流动性可能导致银行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拖累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
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确保其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满足资金需求并保持良好的偿付能力。
1. 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特征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履行负债和支付资本所面临的风险。
它的特征包括资金需求的不确定性、融资渠道受限、市场流动性崩溃以及恶性循环的可能性。
2.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了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商业银行应确保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产,以满足其预计的资金需求,并应根据流动性风险情况及时调整其资产负债表结构。
这些流动性资产可以包括现金储备、债券和借贷关系。
2.2 多渠道融资和分散风险商业银行应及时发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减轻对特定融资来源的依赖。
此外,分散融资来源和存款基础可以帮助银行减少流动性风险。
2.3 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包括流动性风险的识别、测量、监控和应对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建立信息系统用于监控流动性风险,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以及进行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敏感性分析。
3.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3.1 资金计划和预测商业银行应根据其预测的资金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计划,并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更新和调整。
这将有助于银行及时获取所需资金,有效应对不确定性和风险。
3.2 流动性应急计划商业银行应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动荡。
这些应急计划可以包括提前准备好的紧急融资渠道、灵活的资产配置和负债管理策略。
3.3 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商业银行应进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和敏感性分析,以评估自身在压力情况下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状况。
这有助于银行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范本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为了保障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充足,确保资金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维护正常的业务运营,降低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和影响,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二、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1. 风险识别: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归纳并评估各类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机构流动性风险等。
2. 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商业银行应设定合理的流动性风险限额,确保流动性的充足性与可持续性。
3. 资产负债管理:商业银行应采取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措施,包括维持健康的的流动负债结构,确保短期内资产流动性优于负债流动性。
4. 流动性应急预案:商业银行应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以应对预计和非预计的流动性风险事件,保证及时、有效地应对危机。
5. 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流动性指标和风险水平,并定期向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1. 业务规划:商业银行应制定合理的业务规划,确保业务流动性需求的预估和计划,适时调整相关业务,控制流动性风险。
2. 资金来源多元化:商业银行应采取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包括存款、债券发行、国际市场融资等方式,降低对单一资金来源的依赖,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3. 流动性应急工具:商业银行可以设立流动性应急工具,如备用贷款设施、直接融资工具等,以应对突发的流动性需求。
4. 流动性压力测试: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评估面对不同市场环境和风险冲击时的流动性状况,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5. 流动性风险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报告机制,监测和分析流动性指标,及时发现和报告流动性风险情况。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1.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并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流动性风险的监测、控制和报告工作,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提供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和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和建议我国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存款、放贷、支付结算等重要功能。
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下面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1. 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应建立流动性管理体系,明确流动性政策、流动性监控、流动性风险评估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流动性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分析流动性风险。
2.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不同风险因素的监控,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及时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对策减少和分散风险。
3. 加强流动性风险测试: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测试,模拟不同场景下的流动性压力测试,以评估在市场紧缩情况下的资金需求及应对措施。
4. 多元化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应积极扩大资金来源途径,降低对单一渠道的依赖。
可以通过债券发行、吸引境外资金、拓展非银行机构的合作等方式,确保多样化的资金来源。
5. 合理设置流动性缓冲区: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置流动性缓冲区,确保在出现流动性紧张情况下有足够的资金储备进行应对。
6. 建立应急机制和预案: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和应对预案,包括应急资金供应渠道、协同合作机制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7.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提升: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人员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建立良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文化。
总之,商业银行在管理流动性风险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建议,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能力。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才能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含4个)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含4个附件)第一部分:前言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承担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管理信用风险等职能,而流动性风险管理则是商业银行管理资产和负债的重要内容之一。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某一特定时点,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满足资金需求而导致的资金短缺或无法融资的风险。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制定了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一般原则1. 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日常运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经营活动中应始终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以确保商业银行能够应对各种市场环境变化和风险事件。
2. 流动性风险监测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流动性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及时发现并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压力事件。
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负债到期结构、流动性缓冲及应急融资方案等。
3. 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的业务特点和风险水平,采取多元化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适当的流动性缓冲、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设立合理的资金结构和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等。
第三部分:管理流程1. 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内部流程,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流动性风险监测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包括现金流量预测、现金头寸监控、流动性缓冲计算等,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问题。
3. 流动性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模型,根据不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和压力测试结果,评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和风险水平,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第四部分:办法的附件附件一:《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详细说明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监测中应关注的指标和监测方法。
附件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范例》列举商业银行在管理流动性风险时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商业银行面临着诸多风险,而流动性风险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种。
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银行无法及时满足客户的提款需求或履行其他债务义务,进而引发声誉风险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
因此,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对于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营具有关键意义。
一、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与表现形式流动性风险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在需要资金时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获取,或者在拥有资金时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以实现资金的增值。
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在短期内面临大量存款客户的集中提款,而银行的现金储备不足以应对;或者银行持有的资产在市场上难以迅速变现,导致资金周转困难。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需求。
这不仅包括日常的客户提款、贷款承诺的兑现,还包括应对突发的市场冲击和系统性风险。
其次,要合理控制流动性成本,避免为了维持过高的流动性而牺牲过多的盈利机会,或者因流动性不足而被迫以高成本融资。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涵盖银行的所有业务活动和各类风险暴露,包括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金融市场业务、表外业务等。
2、前瞻性原则要充分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包括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金融市场的波动、监管政策的调整等,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3、审慎性原则在评估流动性风险时,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不利因素的影响,避免低估风险。
4、灵活性原则管理策略和措施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变化和银行自身情况及时调整。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1、资金来源与运用管理合理规划资金来源,确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同时,优化资金运用,使资产的期限结构与负债的期限结构相匹配。
2、流动性储备管理银行应持有一定比例的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国债等,作为应对流动性冲击的储备。
3、压力测试通过设定不同的压力情景,如经济衰退、市场利率大幅上升等,评估银行在极端情况下的流动性状况,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银监会2014年2号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近日,银监会在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
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还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紧张。
2013年6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现象,既有一系列预期和超预期等外部因素的原因,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
因此,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
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
巴塞尔委员会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
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2010年公布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
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近年来,银监会广泛调研、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III流动性标准,对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办法》,并于同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3号
发布时间 : 2018-05-25 文章来源 : 审慎规制局 文章类型 : 原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5月23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五)其他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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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
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明确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三)融资管理。
(四)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五)压力测试。
(六)应急计划。
(七)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
(八)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九)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和建立新机构之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三节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适当方法和模型,对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分析和监测。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合理的假设条件,定期对各项假设条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当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代理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对重要币种的现金流单独进行测算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一)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四)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五)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六)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七)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八)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九)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十)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十一)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二)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三)信用评级下调。
(十四)股票价格下跌。
(十五)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
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交易和融资限额。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设定、调整的授权制度、审批流程和超限额审批程序,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
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对于同业批发融资,应至少区分个月以下、个月至个月、个月至个月、个月至年、年以上等多个期限,分别设定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分有变现障碍资产和无变现障碍资产,对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以及中央银行或金融市场对其接受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定期评估其资产价值及融资能力,并充分考虑其在融资中的操作性要求和时间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商业银行的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效计量日间各个时点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预期规模、时点、缺口等。
(二)及时监测业务行为和可用融资变化等对日间流动性头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