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轻微车祸应先撤离现场《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规定,在城市区道路上,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或者非机动车损坏的,或者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的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行协商解决。
同时,凡异地投保在河北省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原则接受承保公司的委托后,可由其移离事故现场后,按自行协商方式处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当事人应填写《记录书》当事人先行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
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
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约定具体时间至“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记录书由保险公司印制,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发放记录书。
当事人在撤除事故现场后应当凭记录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及相关证据,在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公司没有进驻“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理赔手续。
■不能故意堵塞交通对适用简易程序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执勤交通警察要求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拒不撤离的,或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应当依法强制撤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并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冀政办字〔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9日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和本行业、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同级政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议事协调机构,由负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的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指导、整体推进、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赔偿是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进行计算的,因此每一个不同的省份其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河北省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八)死亡赔偿金(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X住院天数(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交通事故索赔程序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
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除必须遵守《条例》外,还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未明确的条款以《条例》为准。
第四条《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由本省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五条交通标志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和辅助标志。
第六条交通标线分为:车行道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停止线、减速让行线、人行横道线、导流线、车行道宽度渐变段标线、接近路面障碍物标线、停车位标线、港湾式停靠站标线、出入口标线、导向箭头、左转弯导向线、路面文字标记、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廊标。
第七条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应按国家《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制作和设置,不准自行增设其他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八条有关单位需要在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时,必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三章车辆第九条经批准制造、改装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实行技术监督。
严禁用维修配件拼装机动车辆。
第十条机动车号牌必须按下列规定安装:(一)正式号牌、教练号牌、试车号牌应分别安装在车体前端中部或偏右和后端中部或偏左明显部位。
(二)临时号牌、补牌证、移动证应贴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的明显位置,无驾驶室的贴在车辆前部明显位置。
(三)挂车号牌安装在车体后端中部或偏左明显位置。
第十一条机动车保险杠除悬挂车辆号牌外,不准悬挂其他牌、匾。
第十二条凡领有正式号牌的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货运汽车挂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挂车的车厢后面,必须按规定喷刷本车号牌放大号。
两侧车门应喷刷单位名称或车主地址,并保持字迹清晰、完整。
小型出租汽车必须安装“出租”字样的顶灯。
河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组织、规划、设计、实施、监督和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它是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一、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中,管理者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协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通过项目管理,可以提高团队协作能力,规范工程流程,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错误和纠纷,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性。
通过掌握和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可以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设计变更、供应链问题、合同纠纷、施工技术问题等。
通过项目管理,可以对这些潜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以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项目管理可以帮助管理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项目进展受到较大的干扰和推迟。
三、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率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调动并优化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务资源等。
通过项目管理,可以合理安排和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紧张。
项目管理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协调,优化项目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价值。
四、加强沟通和协调能力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业主、设计师、施工方、监理单位等。
通过项目管理,可以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减少信息传递和决策的滞后。
项目管理可以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保证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加强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率,加强沟通和协调能力,而且还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1年)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4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监察、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河北省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图片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
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逃逸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一)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部分。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肇事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如果造成死亡,还应当支付丧葬费。
此外,根据被侵权人的工作能力、生活能力以及家庭状况等因素,还可以适当增加赔偿数额。
其次是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肇事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是根据受损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同时还应当赔偿车辆修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除了以上的赔偿标准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和裁定。
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部分。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行人在道路交通中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上演,所以我们平时在驾车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当事故发生之后就要开始划分一下双方的责任大小了,就以河北省为例,那么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下面就由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二、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
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现场处理
第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场(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移动 现场时,须标明原位置),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迅速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附近执勤的交通民警(以下简称 民警),听候处理,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对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合现场抢救费)、护理费、误工费、就医路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补 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抚恤费、财物直接损失费,以及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参与事故处理的当事人的 亲属或者代理人的误工费、路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赔偿费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按责任程度承担。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 (二)负大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 (三)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 (四)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五)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 (六)负小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十至二十。 第二十七条对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亡者的赔偿费,按下列计算
处罚
第十七条对有违章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视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对教唆、指使、迫使他人交通违章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给予处罚,并由其承担事故的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凡非法扣留人质、车辆、车辆牌照、货物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对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道 路交通管理法规处罚外,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肇事后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二)酒后驾车造成事故负全部或大部责任的。 (三)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驾驶员将车交给无驾驶证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河北省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河北省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在河北省的道路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河北省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首先,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如果有人受伤,应当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
在现场,当事人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对于事故的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立即进行勘查工作,包括对事故现场的拍照、测量、绘制现场图等。
同时,会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相关情况。
在事故认定方面,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询问笔录、检验鉴定等相关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
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包括交通法规的遵守情况、驾驶行为是否规范、车辆技术状况等多个方面。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到车辆的定损和维修。
如果车辆受损,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定损机构进行定损。
定损后,车辆可以在正规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对于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造成残疾,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的标准和数额,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
在事故处理中,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另外,对于轻微的交通事故,河北省也推行了快速处理机制。
例如,在没有人员伤亡,且车辆损失较小、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并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交警部门会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河北省交通事故同等、主要、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比例的认定
河北省交通事故同等、主要、全部责任具体
赔偿比例的认定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五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五十八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死亡赔偿⾦、残疾赔偿⾦统⼀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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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河北省⾼级⼈民法院关于进⼀步推进⼈⾝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2021年9⽉7⽇ 冀⾼法明传[2021]380号)⼀、适⽤标准。
死亡赔偿⾦、残疾赔偿⾦统⼀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标准计算;被扶养⼈⽣活费统⼀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标准计算。
⼆、适⽤范围。
全省各级⼈民法院受理的⼈⾝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侵权⾏为发⽣在2021年9⽉1⽇之后的,适⽤上述标准。
全省各级⼈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损民事纠纷案件,侵权⾏为发⽣在2020年1⽉1⽇之后的,适⽤上述标准。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件冀公(交)[2021]314号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数据》的通知各市、冀中公安交通警察⽀队,雄安新区交巡特⽀队,定州、⾟集市公安交通警察⼤队:现将《河北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
本通知⾃下发之⽇起执⾏。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1年5⽉28⽇河北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数据城镇居民⼈均年可⽀配收⼊ 37286元农村居民⼈均年可⽀配收⼊ 16467元城镇居民⼈均年消费⽀出 23167元农村居民⼈均年消费⽀出 12644元全省在岗职⼯年平均⼯资 79964元⼆、具体赔偿项⽬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均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均收⼊×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4、被扶养⼈⽣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年消费性⽀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费=受害⼈误⼯收⼊(天/⽉/年)×误⼯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普通器具的合理费⽤10、交通费=实际发⽣的合理费⽤11、住宿费=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的知识,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已在上⽂⾥⾯总结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可以咨询店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由于车辆、行人、动物等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直接相互作用,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因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北省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河北省规定赔偿标准如下,对于机动车的损失,按照车辆市场价值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赔偿金额不超过车辆市场价值的70%;对于非机动车的损失,按照车辆市场价值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赔偿金额不超过车辆市场价值的80%;对于其他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河北省也做出了相应的赔偿标准规定,对于轻伤,按照实际医疗费用和误工费进行赔偿;对于重伤,按照实际医疗费用、误工费和伤残赔偿金进行赔偿;对于死亡,按照丧葬费、抚恤金和赡养费进行赔偿。
除此之外,河北省还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赔偿标准,对于全责的一方,应当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对于同等责任的双方,按照各自损失的比例进行赔偿;对于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双方,按照各自损失的比例进行赔偿。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事故责任、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情况来确定的,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以便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总的来说,河北省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希望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在河北省,交通事故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因此,了解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内容。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根据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
受伤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肇事方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如果受伤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费用也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此外,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河北省也有明确的赔偿标准。
受伤人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期间的工资损失,肇事方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如果受伤人员需要在家中接受护理,护理费用也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和死亡,河北省也有详细的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残疾,肇事方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而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肇事方应当支付一次性死亡赔偿金,并承担相应的丧葬费用。
总的来说,河北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非常明确的,对于受伤人员和其家属来说,了解这些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对于肇事方来说,也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尽快解决赔偿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因此,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行人在交通出行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受伤人员和肇事方都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2022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2022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文档模板范本:2022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前言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标准。
二、定义1.交通事故:指车辆或行人在公路上发生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碰撞、擦挂或其他交通安全事故。
2.人身伤害: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生命、身体、健康、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等方面的损害。
3.财产损失: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财产及其他非财产方面的损失。
4.公路:指由国家、省、市、县团体或企事业单位修建、管理并向社会开放供车辆通行的道路。
三、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20万元(2)重伤赔偿金:10万元(3)轻伤赔偿金:2万元(4)住院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不超过5万元(5)门诊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不超过5000元(6)护理费:按实际费用支付,不超过1万元/月(7)误工费:按实际工资支付,不超过500元/日(8)营养费:按实际费用支付,不超过200元/日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1)车辆损失:按修理费用支付,不超过5万元,无法修复的按车辆购买价值支付(2)其他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项支付,不超过1万元四、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交通事故索赔申请书范本(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明细表范本(3)交通事故索赔处理流程图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通过的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6日通过的法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释,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索赔方与保险公司之间无法达成一致解决办法:建议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如30天)内对索赔申请进行审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河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0)
河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20)模板正文: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规范河北省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标准。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 人身伤害赔偿项目1.1 医疗费用赔偿1.1.1 住院费用1.1.2 手术费用1.1.3 康复费用1.2 营养费用赔偿1.3 丧葬费用赔偿1.4 残疾赔偿金1.5 护理费用赔偿1.6 急救费用赔偿2.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2.1 修复费用赔偿2.2 损失利息赔偿2.3 停工费用赔偿3. 基准日利息计算方法3.1 简单利息计算3.2 复利计算4. 误工费用赔偿项目4.1 误工费用计算方法5. 非财产损失赔偿项目5.1 精神损害赔偿金5.2 损失工资补偿金5.3 婚姻生活质量损害赔偿金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人身伤害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给人身体造成损害的赔偿。
2. 财产损失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给财产造成损害的赔偿。
3. 基准日利息:根据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计算利息的基准日。
4. 误工费用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工作而给予的经济补偿。
5. 非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损失工资补偿等无形损失的赔偿。
模板正文: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河北省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 人身伤害赔偿项目1.1 医疗费用赔偿1.1.1 住院费用赔偿标准1.1.2 手术费用赔偿标准 1.1.3 康复费用赔偿标准 1.2 残疾赔偿金标准1.3 护理费用赔偿标准2.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2.1 修复费用赔偿标准2.2 停工费用赔偿标准2.3 损失利息赔偿计算方法3. 基准日利息计算方法3.1 简单利息计算方法3.2 复利计算方法4. 误工费用赔偿项目4.1 误工费用计算方法5. 非财产损失赔偿项目5.1 精神损害赔偿金计算标准 5.2 停工费用赔偿标准5.3 婚姻生活质量损害赔偿标准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人身伤害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体受到损害后给予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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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
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河北省实施道交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公安、交通、建设、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六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落实单位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一)建立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二)建立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三)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第四十七条交通复杂的中小学校门前的道路上,在上下学时段,应当有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要求交通事故多发单位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经营管理单位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交通事故。
第四十九条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
第五十条对公路营运载客汽车、危险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运输车和校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车辆驾驶人,驾驶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其进行为期两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第五十一条对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后,应当组织其进行为期两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第五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驾驶人伤亡的,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尽快恢复交通。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启动当地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启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三条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后,当事人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清理现场。
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者遇有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有关单位清理现场,并将清理的车辆、物品移至指定的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接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清理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逾期不予接收、处理的,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阻塞道路交通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交通事故车辆以及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并妥善保管,检验、鉴定后应当立即发还。
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机动车维修企业、道路收费站、港口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复制有关信息资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并无偿提供。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其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具体确定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本省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使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