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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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口锦绣南街至海防路污水管抢修工程

招标人:莆田市江口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招代理单位: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及定标

(七)授予合同

(八)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 工程的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审查资料。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

5.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5.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格式详见附表1)和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施工图纸以及第6条投标答疑澄清文件组成。

5.4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咨询,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7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7.1本工程的竣工结算方式为工程合同价款按实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纸(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及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现场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7.2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7.2.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2 《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3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版)

7.2.4《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17版)

7.2.5《福建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

7.2.7《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

7.2.8签订施工合同时已经生效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7.3工程竣工结算时结算价套用的材料信息价及机械台班费。

7.3.1 20 18 年10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之《莆田信息价格》。

7.3.2《2010年莆田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

7.3.3《2014年莆田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

7.3.4《福建省2018年第三季度机械信息价》

7.4本工程竣工结算时,税率按10%计取。

7.5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

7.6其它条款:

①标后补充协议价格需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补充协议、询价单),未经备案确认,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定。

②拆除及恢复路面结构层: C35砼面层+5%水泥稳定层+碎石底层,厚度以实际竣工验收为准。

③拆除及恢复人行道结构层:透水砖面层+C15砼基层+碎石底层,厚度以实际竣工验收为准。。

④履带式单斗反铲挖掘机(斗量1.0m3以内),进出场费按1台次计取,竣工结算时不予以调整。

⑤土方弃置外运:15T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3KM包干。

⑥结算时提供竣工图。

8 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及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约定

8.1.1招标人对该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协议价格进行约定时,应当在充分的市场价格调查基础上,充分考虑材料、设备的销售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采保费及检验试验费等诸多因素。

8.1.2招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招标人选定品牌,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签订材料、设备单价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并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8.1.3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协议价格没有约定的,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信息价为准。

8.1.4以上工程所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标准应作为中标人工程现场施工要求和招标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8.2.1招标人对以上工程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协议价格进行约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施工内容或工序,施工项目所采用材料名称、品牌及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等诸多因素。

8.2.2招投标文件中未约定的工程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协议价格,在施工时,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可由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签订分部分项施工项目单价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并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8.3经招标文件或补充协议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及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协议价格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列入优惠范围。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工程资格审查文件和工程投标函(格式详见附表2)组成。

9.2工程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有效资料:

9.2.1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

9.2.2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9.2.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9.2.4投标人的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需盖公章)。其中项目建造师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建造师的单位以其资质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9.2.5 a: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b: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表3)、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

9.2.6以上各种证件需年检的均应经年检有效。投标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9.3工程投标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9.3.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函中明确工程总造价投标优惠率、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名称等内容。投标函需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

10 投标报价依据

10.1 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人工预算单价、材料信息价、机械台班费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协议价格自主确定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工程总造价的优惠率,投标优惠率应当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11 工程投标优惠率

11.1。工程的起点投标优惠率应

当根据本工程的类型参照涵政综[2016]116号文件进行确定。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投

标优惠率低于起点投标优惠率时,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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