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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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标准及分析流程

日照标准及分析流程
苏州规定(2018) 3.2.6 若采用沿线分析或多点区域分析,应考虑建筑的自遮挡因素而引起的日照不足,但日照不足部分与 建筑突出部分的比例不应大于2倍,其他区域均应满足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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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选择分析方法
2 点、线、面--沿线分析
做好初步规划方案,可能通过沿线分析,了解日照情况,使用建筑沿线分析时,可根据建筑信息自动 提取受影面高度,快速对建筑轮廓线进行日照时间验算 苏州规定(2018) 3.4.2.6 当一个居住空间的主朝向有多个基准线时,只有所有基准线都满足日照标准,此居住空间才被认 为日照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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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确认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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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设置
01 满窗设置 一般是采用以左右端同时照到为满窗 苏州规定(2018) 3.2.5.1 日照光线同时照射到计算基准线外侧左右两个下角点 时,其日照算作有效照射。 3.4.2.5 日照基准线计算宽度不应小于1.20米。当住宅建筑的 基准线计算宽度大于等于1.2米且小于等于1.8米时,按实际宽 度为计算范围,当其基准线计算宽度大于1.8米时,选取有利 于日照结果的1.8米为计算范围;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的最大 计算基准线宽度应不小于2.4米,选取有利于日照结果的2.4米 为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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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确认日照标准
2
基础设置
02 基准年 一般设定为2001年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5.0.1(1) 日照基准年应选取公元2001年 江苏省规(2011) 日照基准年应选取公元2011年 苏州规定(2018) 3.5.4 日照基准年:公元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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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确认日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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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置
03 时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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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确认日照标准
3
分析设置
07 安全值 在原有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减去此设置值,作为一个安全量 苏州规定(2018) 3.5.6 日照影响分析的时间安全阈值为5分钟

乌鲁木齐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试行)

乌鲁木齐市日照分析计算规则(试行)

乌鲁木齐市建筑日照分析计算规则(试行)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2018年11月1日1 总则1.1为规范建筑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的编制,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16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16、《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2016年2月)》(以下简称《市规》)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市域内所有城市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含公寓)、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生活用房、幼儿园生活用房、小学教学楼、中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有日照要求的生活居住建筑进行日照计算等工作。

2 数据来源在日照计算前,应对数据在进行建筑日照分析时,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规范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阶段,宜按照下表的顺序选取数据来源:表1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表源。

②实测数据是指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测绘所获得的数据。

③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竣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为报批数据。

3 分析参数3.1 日照影响分析应当采用住建部鉴定通过的日照分析软件(推荐使用众智或飞时达日照分析软件)。

3.2 城市为乌鲁木齐市,经度87°37′,纬度43°47′。

3.3 日照基准年应选取公元2001年;采样点间距应根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区域的大小合理确定,窗户宜取0.30m~ 0.60m ;建筑宜取0.60m~ 1.00m ;场地宜取1.00m~ 5.00m;分析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0min。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宣贯与建筑日照疑难问题解析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宣贯与建筑日照疑难问题解析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 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墙间距)
日照的有效时间根据建筑物朝向确定(见下表)。建筑物朝向的角度超 过日照有效时间表规定角度范围的,不作日照分析。
日照有效时间表
注:朝向角度取整数,小数点四舍五入。
建筑物朝向
正 南 向 南偏东1˚~15˚ 南偏东16˚~30˚
规定旧区改建不低于1小时,新区开发不低于2小时。
天正、Ecotect等(适合非日照专家的规划专业 相关人员)软件简介
建筑日照手工作图分析的局限性
日照间距系数只能用于建筑布置严格附合制表时测算条件的场合,不 能用于复杂的布置场合(如坡地,山地建筑),单体建筑物的日照等 值线场不可以简单线性叠加.对于不同朝向的日照计算,由于存在太 阳光对墙面的入射角的关系,使用棒影图已经不能精确求解。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中存 在着两个标准:
•有效日照时数:按照气候区规定了各类居住建筑 具体的日照指标,即以大寒日或冬至日必须满足 的有效日照时间来表示。这个条文属于强制性法 规。有效日照时间已经成为法律上的标准。在日 照民事纠纷中以此进行补偿。(此条为强制性法 规条文)
(资料来源:天正软件 唐浩)
步骤、方法
1.使用当地规划局认可的“建筑日照计算软件”(如 天正日照分析软件)
2.确认当地规划局要求的“日照条件”(如,冬至日连续1小时)或参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利用软件计算出目标的方案“日照条件”那一天(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日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是指用于计算建筑物遮挡效应的参数。

日照计算参数是建筑
设计和施工中重要指标,用于提高建筑物的运行和使用效率,并减少能耗。

为了以最低的成本有效地获取最佳的光照效果,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指标必须遵循国家标准。

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地形、地貌等多种因素,
在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结合建筑物表面倾斜角度和理论覆盖率,限定相关参数,以实现有效利用自然日照为目的。

其中,自然日照面积指标根据不同地区设定,参数值往往低于国家标准。

人工日照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时以光照区为单位,采取一定的采光技术,影响各个楼层的人工日照率,并对技术指标进行综合评判。

根据国家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规定:一方面,建筑日照计算参数的限定值应
当在专业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如自然日照面积要求不低于国家规定;另一方面,按照国家要求,建筑日照计算参数在井字结构、通风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控制值,以保证不同地区建筑物日照效果的一致性。

因此,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是保证建筑日照效果、节能减排和质优兼容的重
要技术指标。

它既要求建筑物面积间接日照有效获取自然光,要求相关部位的日照计算参数获取较低的限定值,同时也是对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的重要考核项目。

所以,要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就要遵守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 ppt课件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  ppt课件
3.2日照分析
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计算机分析软件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大 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并编制《XXXX项目日照分析报告》的过程。
3.3日照标准日
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待定日期,如大寒日、冬至日。(《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术语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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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5 日照分析要素与计算基准面 6 建筑日照影响范围的确定 7 日照分析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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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建筑日 照分析技术参数、日照分析要 素与计算基准面、建筑日照影 响范围的确定、日照分析步骤、 日照分析报告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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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 真太阳时
太阳视圆面中心连续两次进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这 个时间系统称为真太阳时。 (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最高之时,摘自《建筑日照计算参数 标准》GB/T50947-2014,术语2.0.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 • 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 GB50180-93(2002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GB/T50352-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 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GB50368-2005 住宅建筑规范 • JGJ36-2005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 JGJ/T229-2010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 CJJ/T157-2010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建筑日照说明

建筑日照说明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全新解读苏玉斌随着《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2014-01-09发布2014年-08—01实施,全面解决了自2002年以来,规划局、建设局及设计单位、开发商等针对日照分析一些模糊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规范,让更多的日照问题在《标准》中及时处理,不让更多的社会矛盾转移.笔者从事日照分析相关工作多年,在处理很多日照问题时,也是凭着经验和感觉,时常出现自己也后怕的心理,经常与几个编委进行讨论解决思路。

国家发布一项标准一般发布后,各省地市会进行标准的细化,将更加严格,以便解决国家标准不明确或无量化的情况。

首先将国家发布与日照相关的规范汇总进行注解:《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1.3 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规定;2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4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4)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5)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6)中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7)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注解:本《规范》为现行日照计算标准使用最多的标准,每一项基本都有详细规定,但对于数据选取、建模要求、计算参数及方法、计算结果及误差都没有明确规定,本次新《建筑日照参数标准》的实行,也正是解决规范中多年实施中的问题,弥补国家规范中针对日照方面的缺陷。

建筑日照设计中基准点相关问题的探讨

建筑日照设计中基准点相关问题的探讨

建筑日照设计中基准点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城市土地价值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城市建设正在向高层、高密度的方向扩张,使得建筑之间的日照矛盾越来越突出。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城市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不同,住建部进一步颁布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来进行规范。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中对日照基准年、日照标准日、日照时数,实际操作中争议较少,但日照参考点即时间计算起点比较笼统。

建筑日照计算的参考点不同,计算结果差别很大。

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计算基准点的相关问题,明确影响因素,解决日照设计中影响结果的这一关键环节。

关键词:建筑日照设计;基准点;问题;探讨引言日照在建筑规划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规划建筑间距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健康水平。

摘要:从建筑布局、住宅朝向、窗户尺寸等方面阐述了建筑日照时间在城市规划中的具体应用,并分析了建筑日照模拟实例,可供同行参考。

1自然采光优势分析如果按照是否用光学原理控制自然光源的标准来区分自然光照,自然散光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种是被动式照明,是指利用光学原理将自然光直接照射到室内空间,无需人为干预,从而为室内空间提供照明。

被动式照明在建筑空间的照明设计中应用广泛,大部分建筑都会采用这种照明方式;第二种是主动照明,即人们利用各种光学原理对射入室内的太阳光进行干预和调节,通过各种方式调节自然光的照射角度和强度,使无法触及自然光的区域也能被太阳光照亮,同时分散阳光集中照射区域的光线强度,更合理地利用自然光源。

与人工照明相比,自然采光具有很多优点。

首先,自然光是一种清洁无污染的绿色资源,大量使用自然光源为建筑空间提供照明,能够有效节省能源消耗;其次,自然光源的开发成本极低,与其他环节的资金投入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最后,自然光源会根据天气的变化及太阳角度的不同,在室内产生不同的折射与漫射效应,尽可能降低光线对于人眼的刺激。

对于大型展厅来说,自然光源的使用一直是室内照明设计的重中之重。

天正日照系统2014新功能简介(最新)

天正日照系统2014新功能简介(最新)

天正日照系统2014新功能简介天正软件-日照系统T-Sun 2014在天正日照TSun8.5的基础上,参考大量的用户意见,重点针对软件的易用性、稳定性,做出了大量改进。

天正软件作为《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的参编单位,将该规范要求的一系列计算参数进行了更新,同时通过与专家的共同研究认证,软件的计算精极大的提高并完全满足最新国家规范的要求。

目前软件支持32位AutoCAD2004-2014及64位AutoCAD2010-2014平台。

新版本部分界面截图:默认执行《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要求完善地区数据库,符合标准要求,同时增加搜索功能新曾大图移位、大图复原功能,快速移动模型,绘图计算两不误。

方案优化可让软件根据日照标准反推建筑高度支持各种复杂模型建模辅助图库更加完善新增内容:1.增加2001年气象数据,作为软件默认计算基准年。

2.增加日照最有利窗宽计算。

3.增加窗户端点偏移计算方法。

4.高级选项增加线上日照模式选择开关。

5.地理位置,地点选择界面增加搜索功能,方便选择地区城市。

6.地理位置,增加恢复默认,便于恢复系统默认设置。

7.立面等照时线支持竖向网格不同大小的划分和计算。

8.线上日照支持点选分析墙面,增加墙面筛选功能。

9.线上日照恶化分析结果增加一种新的颜色显示,区分建设前后日照变化情况。

10.线上日照模式选择,支持线上日照命令在同一模型同时生成不同高度的分析结果。

11.新增合并主客体范围命令TComObjSub。

12.增加平面图窗分析结果标注功能,用不同颜色的窗号提示出不满足的窗户,方便用户核对。

13.单窗分析支持输入层号选择窗户。

14.增加窗报批表计算前对没有命名分组的窗户进行提示的功能,并在图中进行定位。

15.增加大图移位命令TSmallCoord,将远离坐标原点的图形整体移动到原点附近。

16.增加大图复原命令TBigCoord,将使用过大图移位功能的图形移回原来位置,与TSmallCoord配对使用。

论日照分析过程中满窗计算的必要性

论日照分析过程中满窗计算的必要性

论日照分析过程中满窗计算的必要性作者:高伟来源:《居业》2019年第06期[摘要]根据生产实际,针对日照线性分析在应用过程中的不足,通过横向平面方向和纵向立面方向对相邻3个楼进行满窗计算日照分析,说明满窗计算相比较于线性日照分析能更好反应真实情况,更直观的了解日照分析过程中满窗计算的必要性。

[关键词]日照分析;满窗计算;必要性文章编号:2095-4085(2019)06-0085-02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采光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面对高楼的建设与居民采光需求的矛盾,通常是采用日照间距系数法或线性分析法来保证日照时间等采光要求,但可能存在不能反应真实日照情况的问题。

因此,本文通过一些特殊的情况进行说明,特殊的情况都比较复杂,通过极限的情况,能更直观的了解日照分析过程中满窗计算的必要性。

本文假设该地区日照标准为2h,图示中的位置和阳光角度仅为做相对位置说明使用,这仅是现实中遇到问题的归纳总结。

1横向平面方向满窗计算的重要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对窗户建模宽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宽度小于等于1.80m的窗户,应按照实际宽度计算。

宽度大于1.80m的窗户,可选取日照有力的1.80m宽度计算,这是平面窗户计算的依据来源。

如图1所示,A楼为该次计算日照分析的楼,B,C两个楼为遮挡楼,B,C两楼都为高层,A楼一层所受到的阳光照射为B,C两楼的楼间日照,如果该时刻A楼接受到的阳光照射面横向宽度小于1.8m,即小于窗户的宽度,就算假设这段阳光是移动的无穷慢,该楼宽1.8m 的被分析窗不可能满窗日照达到2h,所以线性分析法不能反应平面方向日照的真实情况。

但是如果A楼采用满窗计算进行分析,就算分析长度极短也有可能满足日照2h的要求。

这就说明了横向满窗计算在横向平面方向的重要性。

2纵向立面方向满窗计算的重要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只规定了满窗计算,而对满窗计算的竖向并没有提及,也就出现了一些单位在日照計算过程中,只计算横向最低点(距离地面0.9m),在通常情况下只计算横向最低点(距离地面0.9m)结果没有问题,但是在一些极端情况下,会出现被计算窗户从数据上看日照情况没有恶化,而实际生活中日照时间明显减少的问题。

泰安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泰安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泰安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范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泰安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中心城区和镇区内进行规划与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筑间距规划管理第三条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

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

第四条建筑间距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

日照间距特指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即正对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围内遮挡建筑(北阳台为凸阳台时,间距的起点为北阳台外缘)至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有南阳台的,终点为与阳台相连的建筑外墙)的最小距离。

正对范围是指主采光面范围内正南向、垂直于主采光面两端的射线(20米范围以内)及20米处的正南向所构成的区域,位于该区域的建筑,按照正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位于该区域之外的建筑,按照侧向间距的有关要求控制。

第五条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女儿墙顶端的高度。

计算建筑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端相对于相邻建筑首层室内地坪高度。

计算日照间距时,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底部为非生活居住性质、以上为生活居住性质的,计算遮挡建筑相对高度可以扣除被遮挡建筑底层至最低生活居住层以下的高度,但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位于不同土地使用权地块时,最大扣除高度不超过8米。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最大高度不高于6米,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六分之一,且突出部分的宽度每处不超过8米、总和不超过主体相对面宽度四分之一的,不计入建筑高度。

苏州市建设工程日照时间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苏州市建设工程日照时间分析技术管理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8年版)苏州市规划局1 总则1.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180-93)、《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以下简称《国标》)、《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以下简称《标准》)及《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的姑苏区、吴中区(含太湖度假区)、相城区,其他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江区)及其他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 日照标准2.1 日照有效时间段按真太阳时统计。

有效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大寒日为日照标准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冬至日为日照标准日)。

2.2 本规则中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指《省规》3.2.6规定的住宅建筑和3.2.12规定的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疗养院、中小学、宿舍等建筑。

2.3 本规则中有日照要求的场地指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居住小区内的中心绿地、养老服务设施的活动场地及有日照要求的规划用地。

2.4住宅建筑、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活动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三段;中小学普通教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居住空间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居住小区内的中心绿地至少有1/3的绿地面积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养老服务设施的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累计时间段不应超过两段。

日照标准大寒日

日照标准大寒日

日照标准大寒日【篇一:日照分析规定(2)2015.2社会公示版】《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解读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中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普遍,而高层建筑带来的阳光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

如何做到既合理利用有限的城市建设用地,又有效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保障居民合法的采光权,成为城市规划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

2014年8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对日照分析提出了新要求,我局也计划将日照分析单位的监督管理纳入规划系统征信体系建设中,结合这两方面的变化,《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同步进行了修订,在征求了规划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征求意见稿。

《济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济南本地的日照标准我国幅员辽阔,特别是南北纬度差别大,气候相差悬殊,不能简单地采用统一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将我国按气候划分区域,制定出了适合各个地区的日照标准。

济南市作为我国第二气候区大城市,其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当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房间获得的日照时间大于等于2小时。

标准中,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日照计算单位为每套住宅(以“户”为单位),日照时长为2小时。

我国居住区设计规范中,采用了冬至日与大寒日两级标准日。

冬至日是一年中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是更为严格的日照标准日。

过去,我国有关文件曾规定“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

但从实施情况看多数城市冬至日前后首层有一个月至两个月无日照,因而,多数城市无法以冬至日为标准日,而只能采用大寒日为标准日。

但是,老年人公寓和医院病房楼、中小学教学楼等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采用冬至日作为标准日。

现行的日照分析过程中以窗户为单位进行分析,但最终是以“户”为单位考虑日照影响并作出最终结论。

也就是说,个别窗户可能不满足日照标准,但一套住宅内有一个窗户满足大寒日2小时,这套房子就达到日照标准了。

建筑日照分析与计算解析

建筑日照分析与计算解析
“本日照计算只对计算结果负责,数据准确性 及完整性由提供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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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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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参数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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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阶段日照时间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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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常用计算方法 返回光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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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被遮挡建筑范围的确定
分析前先确定拟建建筑 高度H。以已经确定的拟 建建筑为中心,做出以R 为半径的扇形日照阴影 范围(R=1.8H且最大不 超过180M)。
当拟建建筑超过一幢时, 计算范围须叠加。
范围之外的建筑和场地 不进行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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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分析遮挡建筑范围的确定

建筑日照计算

建筑日照计算

建筑日照计算【原创实用版】目录1.建筑日照计算的目的和意义2.建筑日照计算的方法3.日照计算参数对计算结果的影响4.我国建筑日照计算的相关标准和规定5.建筑日照计算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正文一、建筑日照计算的目的和意义建筑日照计算是为了充分利用阳光以满足室内光环境和卫生要求,同时防止室内过热。

阳光可以满足建筑采光的需求,在幼儿园、疗养院、医院的病房和住宅中,充足的直射阳光还有杀菌和促进人体健康等作用,在冬季又可提高室内气温。

此外,有的地方还可用太阳能作能源,如太阳能建筑。

二、建筑日照计算的方法建筑日照计算在上世纪上半叶主要采用两类方法:作图法和计算法。

作图法包括几何作图法、太阳轨迹作图法等,主要是通过绘制太阳位置与建筑位置之间的关系,以确定建筑物的日照情况。

计算法则是通过计算机程序或手工计算,根据地理位置、日期、时间等因素,计算出建筑物在不同时间段的日照情况。

三、日照计算参数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日照计算参数对日照分析结果影响很大,不同的日照计算参数设置,会造成不同的计算分析结果。

这些参数包括太阳高度角、太阳方位角、地平纬度、地理位置、建筑物的高度和朝向等。

因此,在进行建筑日照计算时,需要准确设定这些参数,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四、我国建筑日照计算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我国关于建筑日照计算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主要有《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GB/T 50947-2014》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等。

这些标准和规定对于日照计算的参数设置、计算方法和结果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为建筑日照计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五、建筑日照计算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在城市规划中,建筑日照计算是确定住宅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应满足受遮挡居住建筑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二小时。

此外,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不低于冬至日 3 小时的日照标准,中小学教学建筑应不低于冬至日 2 小时的日照标准。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Standard for assessment parameters of sunlight on building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4号现批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4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4建模要求;5计算参数与方法;6计算结果与误差。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杭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青岛市规划局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阳众智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限公司北京中城四方软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播赵文凯涂英时刘超詹雪红林若慈罗涛刘燕辉林建平宋小冬田峰殷丽陈晓勇潘杭郝晓王语夫韩继发尹兆东牟雪松夏建忠徐磊林紫荣张雅军丁伟王军周张尧高风雷刘启耀高峰石建军陈道辉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朱嘉广朱子瑜肖辉乾吴晟耿毓修黄均德韩秀琦相秉军方芳赵中元薛峰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制定本标准。

住宅采光标准

住宅采光标准

住宅采光标准
在建筑日照分析中,除了需要根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进行建模及设置计算参数,不同地区的地形、纬度、地势等条件的不同,气候相差悬殊。

日照分析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城市来确定日照标准,根据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中国划分为了7个主气候区,20个子气候区,并对各个子气候区的建筑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住宅
1 、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空间环境和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2、宜安排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3、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4、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注:1、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Standard for assessment parameters of sunlight on building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4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4号现批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947-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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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汇总

--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汇总

~~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1总则1.1为落实《〜〜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统一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分析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1.2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镇区内申报建设工程项目,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日照分析。

2日照分析依据的主要规范和标准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8)《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10)《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11)《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日照分析依据的规范和标准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4分析范围的确定4.1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的确定: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5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该扇形半径最大不超过150米。

(见图1)注:孤形有两个中心点:正南向为A、B点(上图),非正南向为M、N点(下图)。

4.2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确定后,在其东、西方向各80米、南向10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部分进入分析范围的遮挡建筑须整体纳入分析范围。

(见图2)图24.3在上述范围内,修建性具体规划和建筑方案已经审批、待建、在建的各类建筑,须参加日照分析;限制性具体规划已经审批或已核发规划条件的地块,应根据控规或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技术指标进行方案模拟参加日照分析;规划未审批的地块,应进行日照模拟分析。

5分析方式的确定5.1限制性具体规划阶段采纳多点沿线分析方法或平面区域分析方法进行日照模拟分析Q5.2修建性具体规划阶段5.2.1同时申报修建性具体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应采纳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各行内容)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及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各行内容)
3.4有效日照时间带
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及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 表示。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术语2.0.4)
3.5日照基准年
建筑日照计算中所采用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术语 2.0.8)
7.2分析计算
日照分析时,宜先就拟建建筑建设后各被遮挡建筑的日照状况进行多点沿线分析,若存在有日照不满足国家 规定的现状被遮挡建筑,则需就该被遮挡建筑在拟建建筑建设前的日照状况进行分析,并进行建设前后的比较, 明确遮挡影响。如需了解更加详细的遮挡程度,可对其进行窗户分析。另外,还需计算拟建建筑的日照状况。
专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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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日照影范围的确定
6.2遮挡建筑范围的确定
遮挡建筑的日照影响范围:以已经确定的 被遮挡建筑为中心,以各被遮挡建筑的有效时 段起讫点日照阴影线的反向延长线为边界,南 面为建筑高度的1.2倍且最大不超过180m半径 的扇形阴影区域。在此范围内确定的建筑, 60m范围以内的建筑全部确定为遮挡建筑, 60m至180m范围内20层以上的建筑确定为遮 挡建筑;东面、西面为建筑向外各60m。当建 筑超过一栋时,其计算范围为所有建筑遮挡范 围的合集,具体见附录C。
1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主要内容总则术语数据要求建模要求计算参数与方法计算结果与误差23456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4建模要求5计算参数与方法6计算结果误差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9522014湖北省地方标准引言随着城市土地价值的不断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以空间多元化的方式迅速扩张由于高层建筑进一步普及使得建筑物之间日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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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数据要求;4建模要求;5计算参数与方法;6计算结果与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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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和场地的日照计算。

1.0.3 建筑日照计算的完整过程应包括:数据资料整理、建立几何模型、确定计算参数、确定计算方法、计算操作、书写计算报告、校审计算报告、数据归档管理。

1.0.4 用于建筑日照计算的软件必须经过软件产品质量检测单位的测试,并应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的检测。

1.0.5 建筑日照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真太阳时 apparent solar time太阳连续两次经过当地观测点的上中天(正午12时,即当地当日太阳高度角最高之时)的时间间隔为1真太阳日,1真太阳日分为24真太阳时,也称当地正午时间。

2.0.2 建筑日照 sunlight on buildings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状况。

2.0.3 日照标准日 reference day of sunlight assessment用来测定和衡量建筑日照时数的特定日期。

2.0.4 有效日照时间带 period of effective sunlight根据日照标准日的太阳方位角与高度角、太阳辐射强度和室内日照状况等条件确定的时间区段,用真太阳时表示。

2.0.5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 reference position for sunlight as-sessment为规范建筑日照时间计算所规定的建筑物(场地)上的计算位置。

2.0.6 日照时数 sunlight duration time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建筑物(场地)计算起点位置获得日照的连续时间值或各时间段的累加值。

2.0.7 建筑日照标准 standard of sunlight on buildings根据建筑物(场地)所处的气候区、城市规模和建筑物(场地)的使用性质,在日照标准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阳光应直接照射到建筑物(场地)上的最低日照时数。

2.0.8 日照基准年 reference year of sunlight assessment建筑日照计算中所采用的相关太阳数据的取值年份。

2.0.9 遮挡建筑 obstructive buildings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对已建和拟建建筑(场地)的日照产生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

2.0.10 被遮挡建筑(场地) buildings(site) being overshad-owed在有效日照时间带内,日照受已建和拟建建(构)筑物影响的已建和拟建建筑(场地)。

2.0.11 建模 modeling为计算建筑日照,对地形、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建立几何模型并确立空间位置关系的工作。

3 数据要求3.0.1 日照计算前,应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包括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收集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处理。

计算所采用的数据应符合相关测量和设计标准中有关精度的规定。

3.0.2 日照计算应根据实际遮挡情况及相关利害人的要求确定日照计算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主要遮挡建筑的实际遮挡范围,应综合各种因素,确定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2 应考虑周边其他建筑对被遮挡建筑(场地)的叠加影响,合理确定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

3.0.3 在确定日照计算范围时应根据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对尚未建设或将改建的相邻地块进行评估,并应在必要时纳入计算范围。

3.0.4 计算数据来源应包括测量数据、存档数据和报批数据,数据来源的选取顺序宜根据工程建设阶段,按表3.0.4的规定确定。

表3.0.4 数据来源选取顺序注:1Ⅰ、Ⅱ、Ⅲ、Ⅳ表示优先选用的次序,当计算对象处于不同的建设阶段时,分别选取对应的数据来源。

2 实测图应由具有测量资质的机构按现行国家标准测绘。

3 表中的建筑实测图为测量数据,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筑方案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竣工图、地形图为存档数据,待审批的各类报批图为报批数据。

3.0.5 日照计算数据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 建筑日照计算数据3.0.6日照计算应采用计算机图形文件。

纸质资料应转换为计算机图形文件,并应对转换后的计算机图形文件进行校正。

4 建模要求4.0.1 在日照计算时应根据所获得的数据建立几何模型,模型的内容应包括计算范围内的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场地)、地形及其相互关系,并可对模型进行必要的简化。

4.0.2 建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模型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基准;2 所有建筑的墙体应按外墙轮廓线建立模型;3 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4 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5 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6 遮挡建筑、被遮挡建筑及窗应有唯一的命名或编号。

4.0.3 在建模时可进行综合或简化,当屋顶、外墙、构筑物及建筑附属物形体较为复杂时,可为简单的几何包络体。

4.0.4 建立的模型应完整,避免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交叉。

5 计算参数与方法5.0.1 日照计算的预设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日照基准年应选取公元2001年;2 采样点间距应根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区域的大小合理确定,窗户宜取0.30m~0.60m;建筑宜取0.60m~1.00m,场地宜取1.00m~5.00m;3 当需设置时间间隔时,不宜大于1.0min。

5.0.2 日照标准日和有效日照时间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

5.0.3 日照计算宜选取当地政府公布的城市经纬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建筑实际位置与城市纬度差超过15'或南北距离超过25km时,宜另确定经纬度的取值;2 当建筑实际位置与城市经度差超过15'或东西距离超过20km时,宜另确定经纬度的取值。

5.0.4 日照计算宜考虑太阳光线与墙面水平夹角的影响,水平夹角的取值应按建筑朝向、建筑墙体和窗户形式等因素综合确定。

5.0.5 日照计算应采用真太阳时,时间段可累积计算,可计入的最小连续日照时间不应小于5.0min。

5.0.6 日照时间的计算起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虚拟的窗台面位置为计算起点(图5.0.6-1)。

2 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洞口所在的虚拟窗台面位置为计算起点(图5.0.6-2)。

图5.0.6-2 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的计算起点3 异型外墙和异型窗体可为简单的几何包络体。

4 宽度小于等于1.80m的窗户,应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1.80m的窗户,可选取日照有利的1.80m宽度计算。

5.0.7 日照计算应依据分析对象的特点选取合理的计算方法,应对房间进行窗户分析,对建筑进行平面分析和立面分析,对场地进行平面分析,并应采用直观、易懂的表达方式。

6 计算结果与误差6.0.1 日照计算的时间表达应为真太阳时,也可换算为北京时间,时间的输出结果应精确到分钟。

6.0.2 日照计算软件的计算误差允许偏差为±3.0min。

当不同工程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之间及其与观测日照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最后阶段的日照计算结果为准。

6.0.3 计算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报告名称、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受托单位和完成时间等;2 资料来源、项目概况等;3 主要的法规和技术依据;4 日照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名称及版本;5 日照计算的各项参数;6 日照计算范围:包括拟建建(构)筑物、已建建(构)筑物和地形等;7 日照计算结论:判定是否满足日照标准(可采用图示、表格及文字等方式表达)。

6.0.4 日照计算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制。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以第294号公告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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