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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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浅谈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摘要]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与预算调整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结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

[关键词]土地整理管理办法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0-0463-01一适用项目及变更适用条件和原则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低丘岗地、土地复垦)和其他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

变更适用条件,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

项目规划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

项目规划设计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和。

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的。

适用原则,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变更后报批。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二变更类型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种类型2.1 一般变更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

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1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维护规划设计的严肃性,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依据《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土整发【2012】1号)和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实施要求,结合土地整治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确需调整变更,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编制设计变更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方案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

(一)因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文物保护等导致设计变更的。

(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项目勘测成果与实际不符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三)由于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设计优化和改进的。

(四)在项目申报后与实施前,项目区内已经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二)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三)符合规划设计规范、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四)项目的位置和主要规划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五)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设计变更方案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变更情况应在项目区进行公告,征求当地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设计变更中,原则上不对预算中确定的其它费用和不可预见费进行调整,只对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购置费进行变更。

第六条经审批同意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

第七条因设计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原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补充说明,报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备。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有重大调整的,重新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设计变更类型第八条设计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特殊变更两种类型。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自治区使用中央划转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除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为的其他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审查确定和组织施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量,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四)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分组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一)负责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指标;(二)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论证和审查;(三)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需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变更设计及预算;(四)组织对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对全区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增预算指标安排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认证审查;(二)组织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增费预算指标安排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参与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四)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对本地区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第七条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一)选定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二)组织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三)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自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第三章项目选址第八条各盟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同项目所在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场踏勘,选择项目地址。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操作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操作细则

监利县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操作细则为规范、合理、有序地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工作,有利于项目实施与管理,根据《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荆州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监利县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监利县土地整理中心工作规则》等规定,特制定工程变更操作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2011年以前的项目工程变更按原规定处理.一、工程变更的条件及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与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一)工程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

(二)工程设计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四)因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地质土壤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的.(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工程重复建设的.除以上情况需要变更外,其他可以按设计进行施工的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1、由工程变更所在村级组织向监理单位提交“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增、改意见书”.任何一方提出变更都应首先征得项目区有关群众同意。

“工程增、改意见书”提出变更内容和理由,并经工程涉及村加盖公章、工程涉及群众代表签字盖印和乡镇项目协调指挥部签署意见并盖章。

因工程设计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需对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修改通知单”.2、施工单位根据村组意见,填写“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呈报表”。

从技术的角度说明变更内容、建议、理由、工程量及预算调整情况,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

报送监理单位资料包括“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变更申请呈报表"、“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增、改意见书"、“变更工程施工方案"、“工程计量报验单"、施工图、有关影像照片及其他需要的内容。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

1.3 土地整治项目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综合整治、保护生态、确保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2.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2.2 土地整治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效益分析等。

2.3 土地整治项目审批流程: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报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4 项目审批通过后,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土地整治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3.1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3.2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安全。

3.3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签证等制度。

3.4 项目实施主体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项目实施过程。

四、项目验收与评价4.1 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工作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州)、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4.2 项目验收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质量、项目效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

4.3 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评价。

五、资金管理5.1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市(州)、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社会资金等。

5.2 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5.3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浅析土地整治项目的土地权属管理及权属调整工作的意义

浅析土地整治项目的土地权属管理及权属调整工作的意义

62 1 L N /0 2 A D&R S U C S 41 E O R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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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 市地重划条例 》;以及 日本 的 《 地整理法 》等 耕
对 土 地 整 治 和 权 属 调 整 都 有 较 为 细致 的 规 定 。 中 国
政 策 建 议
定使 用权 ,对于原址拆 旧改造后 的农 村居民点 ,需 要调 整宅基地使用 权 。按照产业 集聚的原则集 中到 工业 区或开发 区的乡 ( )村企业 等非农业建设用 镇 地 ,需要确定 建设 用地使用权 由于对废弃 、低效 利 用 的建设用地 ,闲置 的宅基 地 、村庄合并或搬迁 后 旧宅基地 的复垦 ,必然要 收回原土地使用权 ,按 照
土资 源管理部 门参照 听证 的规定组织征 询意见会 ,
将 项 目实 施 可 能 涉 及 的权 属调 整 类 型 、利 害 关 系 介
23 /以上村 民代表 同意 ,若公众对方案提 出的意见分 歧较大 ,则 对权属调整 方案修改后再 次公 告征求意 见 ,以提高方案 的可操作性 。
4权 属 调 整 方 案 报 批 。权 属 调 整 方 案 最 终 确 定 . 后 , 将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调 整 方 案 逐 级 报 乡 ( )和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调 整 镇 方 案 报 乡 ( ) 民 政 府 和 县 级 农 业 等 行 政 主 管部 镇 人
出 ,用 地 的 “ 颈 ” 效 应 制 约 了 经 济 的发 展 ,城 乡 瓶 差 距 不 断 拉 大 的 趋 势 未 得 到 有 效 扭 转 。在 此 现 实 背
有权一般不做调 整 ,当相邻单位 之间有飞地 、插花

试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试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发布时间:2021-07-05T11:07:32.83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10期作者:伍健清[导读] 摘要: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主要是由项目区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规划设计精度和深度不够、公众的参与性差、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引起的。

身份证号码:44040219790614XXXX摘要: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主要是由项目区外部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规划设计精度和深度不够、公众的参与性差、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引起的。

文章通过对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产生的类型、原因及改进对策与建议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土地整理;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变更一、基本概念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调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是指以批复的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在施工前对土地整理区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拆迁、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等工程的实施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阐明在既定地点、时间和投资内工程技术的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作为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及图纸的全过程。

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开工前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的改变、工程使用意图的变化等客观原因,对原规划设计进行的修改,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规划设计变更类型2.1土地平整工程变更土地平整工程规划设计人员未能全面掌握区域内地质、地形等方面资料,土地平整量的确定缺乏合理性,最终对规划土方量有严重影响。

比如,土地整理项目中,在规划设计阶段为考虑到耕作层的保护,使用铲运机展开平整施工作业,直接将田间表土推平,出现严重的砂卵石裸露等情况,土地无法继续耕种,最后外运大量客土处理,产生严重损失。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2x】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明将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整合,对田、水、路、林、村统筹规划,综合整治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管理政策、计划下达、项目规划及设计审查论证以及省级重大项目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省级重大项目的组织及申报工作,负责省级重大项目以外所有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批准、规划设计批复与概算审查,指导项目实施,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三)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项目选址,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审查、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权属调整,组织项目初验等工作;(四)县级国土资源土地整理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等工作;(五)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项目法人可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库管理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政策,制定本地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阶段性整治方案。

第五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库制度。

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六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可进入项目库。

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

箱七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综合整治规划)以及当地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规划;(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片块一般不超过2片,具备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三)项目区无土地权属纠纷,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土地整治项目变更管理

土地整治项目变更管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规划设计的变更,其预算变化 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变更,其预算变化不得 进入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评审一律不予认可。
规划设计变更控制
严格控制的原则

充分论证的原则

提前准备的原则
方案优化的原则
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资料
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请示 变更说明 变更表格 变更图件 其他相关资料 原规划设计批复 重新编制的规划设计文 本、预算书、图件
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说明 规划设计和预算变更的详细说明
变更表格 项目变更审批表 变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对比表
变更前后变更部分的分项工程量和预算变化对比表 项目变更前后变更部分的单位工程量、设计标 准、直接费、工程施工费、预算变化对比表
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图件 变更前变更部分的单体设计图 变更后变更部分的单体设计图 变更前的现状图和规划图 变更后的规划图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类型
重大变更
1、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2、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超过33.33公 顷(500亩)。 3、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10%。 5、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 准预算的5%。 6、增加、取消、移动原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设计标
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公众参与、保护生态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整治目标、整治内容、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实施的具体步骤、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家进行审查论证。

审查通过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第八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批准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涉及农民搬迁安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四条项目竣工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验。

自验合格的,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000 2云南全地土地信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000摘要:在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中,设计变更至关重要,能够对目标项目实施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是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但如何采取有效的手段,科学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有效规避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合理进行项目工程管理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在分析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问题原因的基础上,讲述出如何控制,规避设计变更问题情况的实践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常见问题;改进对策引言:土地资源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也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土地规划设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中重点突出,要对土地中田、水、路等展开全面整治,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将耕地数量与面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保证土地资源完整、健全的情况下,提高其实际利用率。

为此,我们需要从规划设计变更管理角度入手,不断完善土地利用结构,取得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

1、现阶段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1.1随意变更现象严重个别施工单位未能在相关文件规定下合理作用,随意变更现象十分严重。

而究其原因,就变更资料审查后发现,主要来自项目管理并不严格,未能对各部门与人员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当受到城镇规划发展转变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后,施工区域内出现变化,土地整治项目则无法继续作业时,施工单位往往会为争取更利益空间,随意修改设计方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变更后工程缩水,不能更好满足预期项目建设标准。

1.2变更申请提出不及时变更申请是一项较为繁杂的任务,往往涉及多个领域。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个别施工单位在进行原设计变动时,虽然按照相关程序规范作业,但往往出现申请不及时的现象,通常在施工建设完成后才提交变更申请,这对项目验收带来一定难度,为项目后期的管理工作埋下巨大伏笔。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 程 施 工
土地整治项目 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依据及适用项目 二、变更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 三、变更类型 四、变更审批程序 五、关于变更的一些重要规定 六、导致变更的主要因素 七、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录
一、依据及适用项目( 一源自依据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0〕316号),
2、《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 发〔2003〕122号),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二)适用项目
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使用新增建 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低丘岗地、土地复垦)和 其他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 。
大变更。 2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的,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的,按原拨款
渠道返回。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该类型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 对于四大工程内部和四大工程之间的调整,操作案例。
四、变更审批程序
(一)一般变更审批程序。 由变更诉求方提出变更建议,经工程监理方核实签署意见,报项目所在地农场土地整
(二)适用原则
1、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变更后报批。 2、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3、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5、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三、变更类型
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种类型 (一)一般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 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 (二)较大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大于13.33公顷(200亩)但不超 过33.33公顷(500亩)。 2.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大于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但不超过10%。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 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大于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但不超过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之间调整 工程量或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5%。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附件12.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规范土地权属调整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土地整治项目的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工作。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以下简称“权属调整管理”),是指土地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调整以及在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的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的行为。

土地所有权调整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所有权调整。

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

土地他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他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地籍测量;(五)土地质量评价;(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八)分配土地;(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应遵循“先兴后治,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先民惠民,环保先行”的原则。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合规合法。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须经土地管理部门规划评估,可行性研究后方可立项。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应提供项目的规划、建设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变更情况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土地整治项目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市土地资源局审批立项。

第十条项目立项应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建设地点、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征收标准等。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十一条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施工图纸和审批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审批文件的要求落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土地资源局和市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要求,做好土地利用登记工作。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整治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土地资源局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章项目运营第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

第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做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手续。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流转后,由土地使用单位进行土地的合理利用。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单位应按照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项目的规范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时,常常会出现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着规划建设,使项目必须进行新的规划设计,也就是规划设计变更,而设计变更就会产生浪费和损耗。

在规划变更时能否做到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能否尽量减少产生的损耗和浪费,能否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成效充分显现。

尤其是一些变动较大的项目,极大地增加了建设的难度。

因此,认真分析变更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完善规划设计,就能尽量减少变更的可能。

1 规划设计变更类型1.1 土地平整工程变更如果规划设计人员对该区域的地质地形条件缺乏充分认识,就有可能会使土地平整量的数据不够科学,并影响规划土方量。

例如用铲运机推平田间表土时,有可能发生砂卵石裸露的现象,这会导致耕作层的破坏,土地失去耕种价值,不得不外运耕作土进行补救,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投入。

1.2 灌溉与排水工程变更灌溉与排水工程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1.2.1 选址变更选址变更的主要原因是对区域资料的了解不够,导致取水、排水困难,例如在山坡设计农用井,导致挖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排水沟也没能达到预期效果,不得不重新进行规划。

1.2.2 数量变更如果项目区域内的灌排设施足够完备,就没有必要再新建水利设施。

在设计时,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会造成浪费。

1.2.3 设计变更如果工程项目中存在桥梁,而在考虑桥梁加固时只想到了行人通过的需求,没有思考车辆通过的需求,这就不得不进行设计变更。

1.2.4 尺寸型号变更设计规划中的水利设施与实际周边地区的需求不相符,例如水泵功率不足时的设计变更。

1.3 田间道路工程变更田间道路工程既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又使生产生活更加便利(见图1)。

具体到实际的变更当中,道路的位置、宽度、长度、走向等因素都有可能发生改变。

例如将田间道路由两条改为三条,以及调整走向等。

图1 田间道路工程图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1.4 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变更农田防护工程变更密切关系着水源、土质等因素,尤其是树种和护坡的变更。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管理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管理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管理目录一、项目前期准备 (2)1.1 项目立项与审批 (3)1.2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 (4)1.3 项目招标与采购 (5)1.4 项目合同签订与团队组建 (6)二、施工准备阶段 (8)2.1 施工现场勘察与测绘 (9)2.2 土地整治方案设计与评审 (10)2.3 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 (11)2.4 施工队伍组织与培训 (12)三、施工实施阶段 (14)3.1 施工进度计划制定与执行 (15)3.2 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16)3.3 工程变更管理与造价控制 (18)3.4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18)四、项目验收与后期管理 (20)4.1 项目完工验收与移交 (21)4.2 项目后期维护与管理 (23)4.3 项目效益评估与总结 (24)五、风险管理与合规性 (25)5.1 风险识别与评估 (26)5.2 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 (28)5.3 合规性检查与审计 (29)一、项目前期准备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的具体目标,如提高耕地面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等,并确定项目涉及的地理范围、行政区域等。

前期调研和勘察:组织专业团队对项目区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条件,为后续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制定项目规划:根据项目目标和范围,结合实地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编制项目预算:根据项目规划和市场需求,合理估算项目总投资,包括土地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招投标和合同签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审批和备案: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过审批和备案后,取得合法开工许可。

施工组织和人员培训:组建专业的施工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附件7.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与预算调整(以下简称“变更”)行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其他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三条项目规划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可以提出变更。

(一)项目规划设计确实不符合项目区实际,无法施工的。

(二)项目规划设计不能满足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和改进的。

(三)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保护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要求,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需要对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的。

(五)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区进行了部分工程建设,为避免重复建设的。

第四条变更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变更,严格变更审批,严禁先变更后报批。

(二)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三)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五)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

第五条变更按下列标准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种类型。

(一)一般变更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

土地提升整治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提升整治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提升整治项目管理制度1. 简介土地提升整治项目是指通过对农村土地进行改造和整治,提升土地的质量和产出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

土地提升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项目的高效实施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2. 项目组织2.1 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土地提升整治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设立项目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2 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责任单位设立项目组织结构,包括项目指挥部、项目管理办公室等。

项目指挥部由项目总指挥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工作。

2.3 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总指挥、项目经理、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每个成员都担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对土地提升整治项目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并完成项目申请和立项手续。

3.2 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是指根据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的分工、时间表、资源配置等。

3.3 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是指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的土地提升整治工作,包括土地调查、设计、施工等。

3.4 项目监督项目监督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问题和风险。

3.5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并完成相关的结算和总结工作。

4. 项目管理工具4.1 项目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是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要辅助工具,可用于项目计划、资源分配、进度跟踪等管理任务。

4.2 会议和报告会议和报告是项目管理中常用的沟通和汇报工具,通过开会和撰写报告,可以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和问题,并进行决策和调整。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是为了预防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郑小刚魏静刘树明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6年第10期摘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作,为了减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本文以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为例,结合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际经验,在对规划设计变更的类型、变更原因及变更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减少规划设计变更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变更;河北省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0-0346-02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 of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Taking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in He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ZHENG Xiao-gang 1 WEI Jing 2 LIU Shu-ming 1(1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of Hebei Province,Shijiazhuang Hebei 050051; 2 Hebei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urvey)Abstract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 of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were inevitable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implementation.In order to reduce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the paper took land reclamation project in Hebei Province as an example,integrated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project management,on the basis of analysis on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 types,reasons and problems,proposed countermeasures to reduc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Key words land reclamation;the planning and design changes;Hebei Province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项目原规划的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工程的实施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原规划设计与预算存在严重的错(漏)部分、施工现场条件或工程使用意图发生变化、因权属纠纷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原规划设计需进行局部调整的活动[1]。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冀国土资发[20 10]17号-2010.5.3实施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7-21 15:49:25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遵循规范、便捷、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的活动,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本省对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为总量平衡项目,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为占补平衡项目。

第二章总量平衡项目第一节立项第四条使用本省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使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第五条项目应当集中连片,项目规模应当适中。

使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3%。

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1%。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一年。

涉及村庄合并或者整体搬迁的项目不超过四年。

第六条使用本省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机构编制项目设计书或者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书。

使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由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项目设计书。

第七条申报项目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呈报书;(二)项目设计书;(三)项目单体工程图;(四)项目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五)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土地整治规划图;(六)勘测定界图(标出现有基础设施,比例尺1:2000-5000)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七)标注项目区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八)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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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整治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2010年12月
湖北省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
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组织
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 项目原规划的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工程的 实施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原规划设计 与预算存在严重的的错(漏)部分、施工现 场条件或工程使用意图发生变化、因权属纠 纷等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原规划设计需 进行局部调整,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 施工任务。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类型
重大变更
1、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2、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超过33.33公 顷(500亩)。 3、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10%。 5、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 准预算的5%。 6、增加、取消、移动原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设计标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 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 地面积的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 整不超过该单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暂行办法 》(鄂土资发〔2010〕114号)
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导致规划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 当前规划设计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设计变更管理与控制
导致规划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

选址不当

规划设计方案不合理

实施单位的原因
主 要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农民期望过高
第十七条 经批准规划设计的变更,其预算变化 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变更,其预算变化不得 进入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评审一律不予认可。
规划设计变更控制
严格控制的原则

充分论证的原则

提前准备的原则
方案优化的原则
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资料
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请示 变更说明 变更表格 变更图件 其他相关资料 原规划设计批复 重新编制的规划设计文 本、预算书、图件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后的工程实施,原则上由 项目原标段施工合同单位承担。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变更, 严禁先实施后报批。未经批准变更的建设内容, 一律不予验收。因未经批准变更造成项目不能 验收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不得再安排新 的土地整治项目。

行政干预
当前规划设计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
虚假变更 变更内容不合理 变更内容多 建设任务减少、质量降低 变更资料质量差 施工图设计代替变更设计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五条 变更包括三种类型 第七条 变更的审批程序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类型
一般变更
变更类型
较大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大于13.33公 顷(200亩)但不超过33.33公顷(500亩)。 2、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大于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但不超过 10%。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大于该单项工程原批准 预算的3%但不超过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 准预算的5%。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十条 变更应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 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遵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的有关 条款。
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应当由原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经原规划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也 可以选择其他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计 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变更设 计,并对变更设计承担相应责任。
准发生显著变化的。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一般变更
项目所在地整理中心
申请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上报
报国土资源厅备案
组织材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较大变更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申请
市(洲)国土资源局
上报
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组织资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重大变更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
组织资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六条 每个项目的单体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 超过一次,超过一次的变更视为重大变更。
第七条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 的,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的,按原拨 款渠道返回。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 该类型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122号)
《关于加快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 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57号)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管 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 划设计变更的通知》(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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