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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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发生显著变化的。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一般变更
项目所在地整理中心
申请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上报
报国土资源厅备案
组织材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较大变更
第十七条 经批准规划设计的变更,其预算变化 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变更,其预算变化不得 进入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评审一律不予认可。
规划设计变更控制
严格控制的原则
原
充分论证的原则
则
提前准备的原则
方案优化的原则
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资料
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请示 变更说明 变更表格 变更图件 其他相关资料 原规划设计批复 重新编制的规划设计文 本、预算书、图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122号)
《关于加快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 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57号)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管 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 划设计变更的通知》(讨论稿)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十条 变更应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 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遵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的有关 条款。
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应当由原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经原规划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也 可以选择其他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计 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变更设 计,并对变更设计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后的工程实施,原则上由 项目原标段施工合同单位承担。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变更, 严禁先实施后报批。未经批准变更的建设内容, 一律不予验收。因未经批准变更造成项目不能 验收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不得再安排新 的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申请
市(洲)国土资源局
上报
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组织资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重大变更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
组织资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六条 每个项目的单体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 超过一次,超过一次的变更视为重大变更。
第七条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 的,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的,按原拨 款渠道返回。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 该类型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暂行办法 》(鄂土资发〔2010〕114号)
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导致规划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 当前规划设计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设计变更管理与控制
导致规划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
变
选址不当
更
规划设计方案不合理
的
实施单位的原因
主 要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因
农民期望过高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类型
重大变更
1、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2、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超过33.33公 顷(500亩)。 3、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10%。 5、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 准预算的5%。 6、增加、取消、移动原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设计标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 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 地面积的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 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素
行政干预
当前规划设计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
虚假变更 变更内容不合理 变更内容多 建设任务减少、质量降低 变更资料质量差 施工图设计代替变更设计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五条 变更包括三种类型 第七条 变更的审批程序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类型
一般变更
湖北省土地整治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2010年12月
湖北省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
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组织
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
变更类型
较大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大于13.33公 顷(200亩)但不超过33.33公顷(500亩)。 2、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大于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但不超过 10%。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大于该单项工程原批准 预算的3%但不超过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 准预算的5%。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 项目原规划的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工程的 实施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原规划设计 与预算存在严重的的错(漏)部分、施工现 场条件或工程使用意图发生变化、因权属纠 纷等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原规划设计需 进行局部调整,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 施工任务。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一般变更
项目所在地整理中心
申请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上报
报国土资源厅备案
组织材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较大变更
第十七条 经批准规划设计的变更,其预算变化 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变更,其预算变化不得 进入决算,项目竣工决算评审一律不予认可。
规划设计变更控制
严格控制的原则
原
充分论证的原则
则
提前准备的原则
方案优化的原则
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资料
规划设计变更资料
变更请示 变更说明 变更表格 变更图件 其他相关资料 原规划设计批复 重新编制的规划设计文 本、预算书、图件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3]122号)
《关于加快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 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57号)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管 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 划设计变更的通知》(讨论稿)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十条 变更应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 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意见, 遵守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的有关 条款。
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应当由原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经原规划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也 可以选择其他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规划设计 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变更设 计,并对变更设计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后的工程实施,原则上由 项目原标段施工合同单位承担。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越权审批变更, 严禁先实施后报批。未经批准变更的建设内容, 一律不予验收。因未经批准变更造成项目不能 验收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不得再安排新 的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申请
市(洲)国土资源局
上报
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组织资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审批程序 重大变更
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出
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申请
省国土资源厅
组织资料
退回
资料审查
现场踏勘 审批处理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六条 每个项目的单体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 超过一次,超过一次的变更视为重大变更。
第七条 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准预算 的,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的,按原拨 款渠道返回。变更后的新增耕地率不得低于 该类型项目申报要求的最低控制指标。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暂行办法 》(鄂土资发〔2010〕114号)
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导致规划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 当前规划设计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设计变更管理与控制
导致规划设计变更的主要因素
变
选址不当
更
规划设计方案不合理
的
实施单位的原因
主 要
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因
农民期望过高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类型
重大变更
1、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2、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超过33.33公 顷(500亩)。 3、新增耕地面积减少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内部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 10%。 5、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的,预算调整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 准预算的5%。 6、增加、取消、移动原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程或其设计标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 积不超过13.33公顷(200亩)。
2、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减少不超过原规划设计新增耕 地面积的5%。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其他工程等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 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准预算的3%。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素
行政干预
当前规划设计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
虚假变更 变更内容不合理 变更内容多 建设任务减少、质量降低 变更资料质量差 施工图设计代替变更设计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第五条 变更包括三种类型 第七条 变更的审批程序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
变更类型
一般变更
湖北省土地整治 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2010年12月
湖北省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
二、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
三、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资料组织
一、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概述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概念
变更类型
较大变更
1、项目区部分地块建设位置进行调整,调整地块面积大于13.33公 顷(200亩)但不超过33.33公顷(500亩)。 2、新增耕地面积减少大于原规划设计新增耕地面积的5%但不超过 10%。 3、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内部调整工程量和预算,预算调整大于该单项工程原批准 预算的3%但不超过10%。 4、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等 单项工程之间调整工程量或预算,预算调整不超过该单项工程原批 准预算的5%。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实施 项目原规划的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工程的 实施而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原规划设计 与预算存在严重的的错(漏)部分、施工现 场条件或工程使用意图发生变化、因权属纠 纷等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对原规划设计需 进行局部调整,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 施工任务。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