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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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测评细则(试行)
专业定位与规划1-1
【认证标准】
专业定位准确,专业教育理念清晰,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测评细则】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有明确而规范的表述,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专业建设规划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指导思想正确,现状分析客观,建设目标全面,建设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实施计划切实可行。
专业定位、专业教育理念、专业建设规划在师生中、地方上有较强的认同感、影响力。
有序有效实施专业建设规划,并能与时俱进调整规划内容与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达到或超过规划预期。
专业定位与规划1-2
【认证标准】
培养方案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要求,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有机衔接、相互支持。
【测评细则】
遵循小学教师培养规律,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并实施。
《专业培养方案》文本规范,结构完整,内容充实,突出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制度等方面的顶层设计,并体现有机衔接、相互支持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校本特色。
在《专业培养方案》制订、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广泛调研社会需求,听取上级部门、用人单位、学校师生的意见。
《专业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并严格实行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专业定位与规划1-3
【认证标准】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对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实行全程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
【测评细则】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一般包括质量决策与指挥系统、质量目标和标准系统、教学组织与实施系统、质量管理与监控系统、质量评估与反馈系统、条件支持与保障系统等。
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具有科学性,符合师范教育规律和专业质量标准;具有前瞻性,体现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方向;具有可操作性,能扎实推进师范专业的建设、发展与创新。
注重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培养质量的全程管理与持续改进,运行机制稳定,工作成效显著。
课程建设与实施2-1
【认证标准】
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重视师范生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的培育,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测评细则】
课程设置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要求。
课程设置体现着力培育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信念、为人师表的良好品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能力等专业建设要求
课程设置能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课程建设与实施2-2
【认证标准】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
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学分认定办法规范且执行严格。
【测评细则】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必修课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要求,选修课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学分要求,即三年制专科60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五年制专科72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四年制本科64学分(不含教育实践18周)。
有规范的学分认定办法且执行严格。
课程建设与实施2-3
【认证标准】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初步形成促进学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测评细则】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全面性、先进性、实践性,且能根据学习过程的适应性和专业发展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课程内容。
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小学优秀教育教学案例,丰富、优化课程内容。
课程文化有明确的建设方向,突出学生的主体发展,注重师范生课程意识、课程思想、课程价值的引导,注重课程制度、课程政策、课程资源和课程实施中人际关系的建设。
课程建设与实施2-4
【认证标准】
课程实施体现生本教育理念,注重师范生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
【测评细则】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取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
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创设自主学习的空间,激发自主学习的兴趣,形成自主学习的习惯,锤炼自主学习的精神,掌握自主学习的策略,提高自主学习的效能。
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方式的改革,引入多媒体教学,建立教学网络平台,开放慕课、微课、课堂实录等学习资源。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原则上,基础理论课程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70人,专业主干课不超过45人,实验、实训类教学班级人数不超过30人。超出规定人数须分班教学。
课程建设与实施2-5
【认证标准】
课程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评价主体多元,评价内容多维,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测评细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课程评价体系,包括指导思想、评价原则、评价组织、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反馈、改进措施、质量保障等要素,文本规范,导向正确。
对各类课程均有规范的、符合课程目标要求和学生发展需求的课程评价标准,并实行网络评价,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加强学业考试管理和研究,提高试卷设计、开发、施考、评阅和成绩使用和学分制管理的质量。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注重评价信息整理、分析、反馈,以学生评价推动课程目标的达成、教育教学过程的改进和师生共同发展。
教育合作与实践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