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职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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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官管理制度

中国职官管理制度

中国职官管理制度中国职官管理制度的形成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职任免制度。

早在封建社会,官员的选拔和管理即已存在,但其内容和形式皆有所不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职官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职官管理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调整,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二、体制机制中国职官管理制度的体制机制主要包括职官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职务晋升和离任安置等方面。

1. 职官选拔任用中国职官的选拔和任用是职官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中国政府通过考试、选拔、晋升等一系列程序,选拔出具有专业能力和政治素质的人员担任职官。

这种选拔方式旨在确保职官的素质和能力,从而提高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

2. 管理监督中国政府设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职官的管理和监督。

这些部门负责对职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职官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国家。

此外,中国政府还建立了严格的惩罚制度,对违反纪律的职官进行处理,确保政府机构的纯洁和廉洁。

3. 职务晋升中国政府根据职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职务晋升。

职官的晋升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晋升的对象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素质,以提高政府机构的运行效率。

4. 离任安置中国政府在职官离任时,提供一定的离任安置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职官在离任后能够顺利过渡,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这样不仅可以激励职官尽心尽力为国家服务,也可以保障职官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方法中国职官管理制度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教育和激励奖惩等方面。

1. 考核评估中国政府定期对职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价职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

这可以帮助政府了解职官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和挖掘潜力,提高职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 监督检查中国政府定期对职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国家。

此外,政府还设立了相关机构对职官的财产和生活状况进行监督,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维护政府机构的高效运转。

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制度:中国古代官吏的选拔主要通过科举制度实现。

科举制度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个阶段,通过考试选拔官
员。

此外,还有举荐、保举、门荫、捐纳等多种方式。

2.考绩制度:官员的考绩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绩制度以“德、能、勤、绩”为主要考核内
容,分为“岁考、季考、岁终考”三个层次,根据官员的表现和业绩进行评定和奖惩。

3.监察制度: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中设有监察制度,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监察官员的职责是纠劾
违法、监督风纪、监督司法等,以确保官员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俸禄制度:中国古代官吏的俸禄制度是根据官员的品级和职务给予相应的俸禄。

俸禄包括土地、实物、货币等形式的
收入,同时也有一些福利和津贴。

俸禄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官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护官僚队伍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5.退休制度: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中还规定了官员的退休制度。

官员退休称为“致仕”,一般按照品级和职务给予相
应的待遇。

退休官员可以享受原俸禄的一定比例,同时也有一些福利和津贴。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史官 图书管理官
周代至秦汉:太史 汉代:御史中丞管兰台
魏晋南北朝:著作郎 东汉:秘书郎、校书郎
唐代:宰相管修史 唐代:学士、直学士等官
宋代:国史实录院 明代:并入翰林院
宋代:皇家图书馆称馆阁, 殿学士、阁学士
(一)中央官制——各部门属官(武官)
春秋战国——将军之称 战国——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
(一)中央官制——各部门属官
汉代(补充) 郎中令(管宫廷侍卫)的属官:
“郎”:皇帝侍卫官的通称。 羽林郎、期门郎
加官:“中常侍”“散骑”
(一)中央官制——各部门属官
隋代:吏礼兵刑民工“六部” 唐代:吏礼兵刑户工“六部”
(一)中央官制——各部门属官
监察官和谏官
“ 台 谏 之 分 , 一 查 百 官 , 一 谏 皇帝。但是宋代以后,台谏合流。 对皇帝的制约,几乎不存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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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官制 秦代: 皇帝以下设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
汉代
(一)中央官制
汉初,沿用秦制;(丞相萧何、曹参、 陈平,太尉周勃,御史大夫周昌)
汉武帝时,丞相位贵权轻;
汉末,三公改名,皆为丞相。
丞相——大司徒
太尉——大司马
御史大夫——大司空
(一)中央官制
东汉
台阁成了实际的宰相府。
(台阁-尚书台-尚书省)
次于将军的是校尉
(二)地方官制
关于“补子”
清朝,亲王补子用团龙;文一品官用仙 鹤,文二品官用锦鸡,文三品官用孔雀, 文四品官用云雁,文五品官用白鹇,文 六品官用鹭鸶,文七品官补子用鷄鶒, 文八品官用鹌鹑,文九品官用练雀;武 一品用麒麟,武二品用狮,武三品用豹, 武四品用虎,武五品用熊,武六品用彪, 武七、八品用犀牛,武九品用海马。

唐朝职官管理什么工作制度

唐朝职官管理什么工作制度

唐朝职官管理制度探析摘要:唐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唐朝的职官管理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通过对唐朝职官管理制度的探讨,分析其特点、制度及影响,以期为了解和研究唐朝职官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一、唐朝职官管理制度的特点1. 完善的职官体系唐朝职官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职官体系,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

中央职官体系包括三省六部制,地方职官体系包括道、州、县等。

各个层次的职官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共同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服务。

2. 严格的选拔制度唐朝职官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选拔制度,主要包括科举制和选拔制。

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人才,选拔制则通过推荐、考察等方式选拔官员。

这两种制度相结合,使得唐朝官员整体素质较高,有利于国家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3. 明确的职责分工唐朝职官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职官的职责分工,中央职官负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管理,地方职官负责地方政务、治安、税收等事务的管理。

职责分工明确,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国家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

4. 严密的监察制度唐朝职官管理制度建立了严密的监察制度,对官员的言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关,负责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官员,地方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地方官员。

监察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防止官员滥用权力,滥用职守,维护国家政治的稳定。

二、唐朝职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三省六部制唐朝中央职官管理制度主要采用三省六部制。

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令、审议提案、执行事务。

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负责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管理。

2. 科举制和选拔制唐朝职官管理制度实行科举制和选拔制。

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人才,选拔制则通过推荐、考察等方式选拔官员。

这两种制度相结合,保证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3. 职官等级制度唐朝职官管理制度实行职官等级制度,分为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正三品、从三品等。

唐朝职官管理制度

唐朝职官管理制度

唐朝职官管理制度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璀璨的时代,其政治管理制度相当完善,尤其在官员选拔和管理方面,有着一整套严密的制度。

唐朝的职官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制度基础之上的,它体现了尊重知识、重视才能、公正选拔的原则,为唐代社会的高度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唐朝职官管理制度的核心是科举制度。

唐朝实行科举考试来选拔官员,以取代世族世袭制度。

科举考试设有进士科、明经科和明法科,分别选拔文学、经义和法律方面的人才。

进士科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明经、明法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文章、诗文、经义、法律等,对考生的才能、品德、学问进行全面考核。

科举考试是严格的,需要经过多次筛选才能得到官职。

首先是乡试,在乡级考试中取得优秀成绩者将有资格参加州试;州试合格者再参加省试;省试合格者即可成为举人;最终通过殿试的考核,便可成为进士,即可获得官职。

科举制度能够选拔出优秀的人才,确保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唐朝以科举为主要渠道选拔官员,打破了世族世袭的限制,让更多具备才智和品德的人有机会成为官员,使政治更加公正和高效。

除了科举制度,唐朝的职官管理制度还包括选拔官员的其他途径。

例如抽举、推荐和调任等方式选拔的官员,也能在唐朝政府体系中获得相应地位。

这种多元化的选拔方式,使得官员的来源更加广泛,政府能够吸纳更多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

唐朝职官管理制度对官员有严格的考核和管理制度。

一旦官员贪污腐化,违法乱纪,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会被免职查办。

这种严格的惩罚机制,保证了唐代政府官员的廉洁和执行力,保持了政府的清廉和稳定。

此外,在管理上,唐朝还规定了官员的差遣和升降职等制度。

官员在任期满后,根据绩效和品德表现,可能会被调离原职或调整级别。

这种灵活的升降机制,使得政府能够更好地调配人才资源,保持政府的高效运转。

总的来说,唐朝职官管理制度是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体现了尊重才能、公正选拔、严格管理的原则。

这种制度为唐代政府提供了优秀的官员队伍,确保了政府的高效运转和廉洁执行,为唐朝社会的繁荣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

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自秦朝开始,中央官制就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制度。

在历史的演进之中,中央官制也经历了许多变化。

下面,我们从不同的历史时期来看看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的变化。

一、秦朝时期在秦朝时期,中央官制分为三级:公、卿、士。

其中,公最高,又分为丞相和御史,负责镇压异己和管理内外事务;卿次之,包括丞相辅佐王室的政务,还有管理各种行政事务;士是助手的意思,主要是处理上司分配的各种工作。

二、汉朝时期在汉朝时期,中央官制经历了大幅度的改变。

官位分为九级,从高到低分别是: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太常、大司马、大将军、千乘、列侯、亭侯。

在官位的分级中,九卿成为了当时的最高职官,负责国家政务的最高领导权。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官制的变化也非常显著。

根据时代的需要,官制又经过了一次重大的调整,官号逐渐增多,并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第一等级是三公,包括太尉、司徒、司空三位;第二等级是九卿,包括丞相、大鸿胪、太常、光禄、卫尉、大司马、大司空、少傅和少府;第三等级则是八府,包括钦犊、宗正、中书、国子、太仆、尚书、礼部和刑部。

四、唐宋元明清时期在唐宋元明清时期,中央官制的变化更加明显。

官员的职称接近现代的封建制度设计。

以明清两代最为著名,总体上分为九等,地位高低有序排列。

这个时期的中央官制主要包括尚书省、以及六吏部,六科,九卿等。

尚书省是国家政府机构的最高集中管理中枢,也是等级最高的机构,其下设有各种职务和衙门。

六吏部主要是管理各种事务,包括六部,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部。

九卿则是管理国家各种事务的最高职官。

总之,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经历了多次变化。

时代背景的变化使得官制的调整不可避免,从简单到复杂,再到高度尊重阶层,官制不断演进。

每个时期的中央官制可以反映出当时的社会制度、政治气氛和思想观念。

7、古代职官制度

7、古代职官制度
◎枢密院以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为主官,枢密副使 (同知枢密院事)为副,下置承旨司,以都承旨、 副都承旨为正副长官,下设兵、吏、户、礼四房 。
◎三衙:殿前司、侍卫司(马军司、步军司),长官 为都指挥使,下置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副都虞 候各一人。
●地方官制:路、州、县三级系统
〇太宗至道三年,分天下为十五路(真宗时增为十 八路,神宗以后增至二十四路,南宋实辖十六路 ),作为监察区。路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使司 、提举常平司等机构。
〇始皇三十三年 开胡、越置南海 、桂林、象郡、 九原四郡。又析 内郡为常山、河 内、东海、济北 、胶东、衡山六 郡。 ●郡设守、尉、 监,县设令/长 、丞、尉。Βιβλιοθήκη ●西汉郡县制、分封制并行:
〇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的全国分为103个 郡/国,辖1578县(县1356,道29,侯国193)
●东汉设置州:司隶校尉部、冀州、幽州、豫州、 徐州、青州、兖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 扬州、交州共13个一级行政单位。州置州牧(刺 史)。
〇兵部: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〇刑部: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〇工部: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〇各部设尚书、侍郎各一人,各司设郎中、员外郎
高宗、武后时三省六部的更名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刑部尚书 工部尚书
高宗 东台 西台 中台 司列太常伯 司元太常伯 司礼太常伯 司戎太常伯 司刑太常伯 司平太常伯
◎转运使司(漕司),以转运使或都转运使为长官, 下设副使、判官,掌一路财赋和监察。
◎提点刑狱司(宪司),以提点刑狱为长官,掌一路 刑狱之事的复核和监察。
◎提举常平司(仓司),管理各路常平仓,兼行按察 。
◎经略安抚使(帅司),设置于边境诸路,掌本路军 、政、财及监察大权。(小种经略相公种师中)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

中国古代官职制度中国古代一些制度,如科举考试制度、赋税制度、礼仪宗法制度等都是是经常会涉及到考题的内容。

所以本篇文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将重点介绍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的职官制度和关于职官制度的相关考题。

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在历朝历代发生了非常复杂的变化,既有整个官僚体系的改变,也有部分官职称谓不同或是分工的变化,还有后人作品中沿用的古称的问题。

这里只是择其大要情况,略做说明如下:中央官职1、秦始皇一统中国后,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汉朝承袭秦朝的政治制度,史称“汉承秦制”。

秦汉时期,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丞相(管行政、统率百官,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管理监察和秘书工作)、太尉(管理军事),称为三公,同为宰相。

2、魏晋以后,逐渐形成三省,逐渐向三省六部制过渡。

到隋朝,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此后历朝沿用,名变实不变,一直沿用到清末。

3、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是中央最高政务机构。

中书省掌管全国政令,草拟诏书,是决策机构;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书,签署奏章,是审议机构;尚书省负责总领六部,是执行机构。

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分割旧时宰相的权利,是隋朝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产物。

尚书省下设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

六的分工是:吏部:主管中下级文职官员的任免、考核、勋封等。

礼部:主管礼仪、祭祀、学校、科举等。

(注:科举考试是礼部主管,而非吏部)户部:主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

兵部:主管中下级武官的选用、练兵、军械和驿站等。

刑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

工部:主管土木建设、屯田、水利、交通等。

4、元朝时期,元世祖健全了统治机构。

在中央设置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

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为最高行政机关,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

此外,元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5、明朝废丞相制度,皇帝直辖六部。

这样,皇帝的权力空前提高。

6、清朝时期,雍正帝设置军机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顶峰。

唐宋时期职务管理制度

唐宋时期职务管理制度

唐宋时期职务管理制度
在唐宋时期,官员的选拔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来决定。

科举考试是一种公开的选拔方式,
有助于选拔出人才,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

科举考试内容包括经学、史学等各种科目,
通过考试的官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官职,并有机会在官场上晋升。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政
府在选拔官员方面更具公平性和对象性。

在唐宋时期,官员的任命也有一定的程序。

官员的任命通常由皇帝亲自下令,由宰相、宰
辅等高级官员来执行。

官员的任命通常需要考虑到官员的能力、品德等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各级官员也需要递交相关的推荐信、考核材料等证据。

只有通过这些程序,官员才能
正式入职。

在唐宋时期,官员的升迁也有着一定的规定。

官员的升迁通常是通过考核、评议等方式来
决定的。

官员在职期间,如果表现出色,有过硬的政绩,可能会获得升迁的机会。

而如果
官员在职期间不尽职尽责,可能会被责令辞官。

官员的升迁制度的实施,使得政府的管理
更加合理有序。

除了选拔、任命、升迁等方面的职务管理制度外,唐宋时期还有着一套完整的官员考核制度。

官员入职后,要定期接受各种考核、评议,以评定其工作表现。

通过考核后,官员才
能获得相应的晋升机会,反之则可能面临降职、责任追究等处罚。

总的来说,在唐宋时期,职务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官员的选拔、任命、升迁等事项都有严
格的规定和程序。

这种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减少腐败现象,保障社
会的稳定。

唐宋时期的职务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中国政治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历经数千年,形成了一套复杂且多变的官僚系统。

这套制度从西周时期开始逐渐发展和完善,经历了秦汉、隋唐、宋元、明清等多个朝代的变革。

以下是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一些关键特点:一、西周时期●官职分封制:基于封建制度,君主将土地和政治权力分封给诸侯和贵族。

●九品中正制:这是一种官员选拔制度,主要根据官员的品行和家世来确定其官职。

二、秦朝●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实行中央集权。

●吏部选举:官员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开始有了科举考试的雏形。

三、汉朝●推恩令:为了稳定社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如推恩令,将官职赐予功臣的子孙。

●九品官人法:类似于西周的九品中正制,依据家世和品行选拔官员。

四、隋唐时期●科举制度:确立科举考试为主要的官员选拔方式,减少了对世袭制度的依赖。

●三省六部制:形成了完善的官僚机构,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和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五、宋元明清●科举制度的发展:科举制度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出现了不同级别的考试,如乡试、会试和殿试。

●内阁和六部:明清时期,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六部则负责具体事务。

六、特点总结●等级制度:官员分为不同等级,有严格的品级之分。

●考试选拔:从隋唐开始,科举考试成为主要的官员选拔方式。

●官僚体系:形成了一套复杂的官僚体系,包括地方和中央两个层级。

●世袭与任命:早期官职多半世袭,后来逐渐转向考试和任命制度。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不同朝代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之间摇摆。

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对后来的政治制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科举制度,它促进了社会流动,同时也影响了中国的文化和社会结构。

古代职官制度

古代职官制度
不设丞相、相国 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 隋及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 中书令(内史令、内书令、右相、凤阁令、紫微令) 侍中(纳言、左相) 尚书令 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相) 尚书令因李世民为秦王时曾任此职,后来不置,所以唐代尚 书省的长官只有左右仆射(yè) 中期以后:三省长官皆被架空,成为虚衔,以其它官职行使 宰相职权 加衔: 参掌机秘 参预朝政 参知政事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4、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宰相之职,分属于尚书省、中书省、 门下省,所以三省的长官并称宰相。 (尚书令、尚书仆射、录尚书事、领尚书事皆为宰 相) 中书省的设立:新的文书处理机关 中书监、中书令亦宰相之职 凤凰池 皇帝侍从机关:侍中寺——门下省 南朝宋始侍中亦掌管机要 三省长官并称宰相
5、隋、唐
商:国君称“后”称“王”,手下主要官员称 “史”、“巫”。商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 “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 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 (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 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 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 心致死。孔子说,“殷有三仁焉”。)
清:大体承明制而又略有不同 总督、巡抚:正式的地方最高长官 总督: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 制军 制台 大帅 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兵部侍郎 抚台 抚军 抚院 部院 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闽浙总督、两广总督 云贵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河道总督、漕运总督 督抚以下: 两司:布政使(藩台)掌财赋、人事 按察使(臬台)掌刑名、监察 学政(学台) ——知府——知县 州、厅同知
第二阶段(西周至春秋) 1、国君称“天子”、“天王”。王位继承人 称“太子”、“东宫”。王妻称“后”。 (《小雅· 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 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 中央政府,而国和邑是地方政府。 3、中央政府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 太保)职务最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 代王行事。

中外朝官的划分与古代职官制度发展

中外朝官的划分与古代职官制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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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职官制度

唐朝职官制度

唐朝职官制度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其职官制度也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唐朝的职官制度,包括官制的等级体系、官员的选拔和晋升、官员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唐朝的官制分为九品官人制和三品官人制。

九品官人制是唐朝初期的官制,官员根据地位和资历的不同,分为九个等级,从侍郎、中郎将、户曹参军等高级官员到主簿、司录等低级官员。

而三品官人制则是唐朝后期的官制,官员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正员、从员和总员。

官员的等级决定了其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高级官员享有更多的特权和权力。

官员的选拔和晋升主要通过科举考试和举荐制度。

科举考试分为明经科和明法科,通过考试合格可以晋升为秀才、举人、进士等级的官员。

举荐制度则是指地方官员和朝廷官员可以推荐有才能和能力的人担任官职。

此外,唐朝还设立了特殊的选拔机构,如太学、国子监等,培养和选拔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官员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主要分为行政官员和军事官员两类。

行政官员主管各级政府和官府的事务,包括处理政治、财政、民生、司法等方面的事务。

军事官员负责统领军队,保卫边疆和维护国家安全。

官员在任职期间,要负责管理吏治、监察地方官员和处理人民的诉讼案件等事务。

此外,唐朝的官员还有一些特殊的职责和权力。

例如,宰相和三公是唐朝最高级的官员,拥有重要的决策权和行政权。

御史台则是官员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的廉政和职责履行情况。

官员还可以担任地方巡抚、节度使、刺史等特殊职位,负责统治和管理特定地区。

总的来说,唐朝的职官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官僚体系的特点,官员通过科举考试和举荐制度选拔,依据官制等级体系分级职位,行使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这一官僚体系在唐朝的管理和统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唐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封建职官管理制度

封建职官管理制度
仍以科举为选任官吏的“正途”。正科之外,有时增加特科,如“博学鸿词科”、 “经济特科”等。有些 官职如詹事府、翰林院、吏部、礼部各司郎官,必须科甲正途出身始能充任。清代凡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员叫 “特简”,由大臣互推任用的叫“会推”,功臣或殉难官员的子弟可以袭荫得官,贤能廉洁之士也可经荐举入仕。 乾隆(1736~1795)时曾多次下令命廷臣密举贤能,荐举有时须回避,如康熙四十一年(1702)谕:“九卿荐举、 毋得保举同乡及现任本省官吏”。有时不须回避,如雍正二年(1724)谕:“令京官主事以上,外官知县以上举 品行才猷,备佐使,亲戚子弟不必引避”。但荐举不实,荐主负连坐之责,所谓“得人者优加进贤之赏,舛谬者 严行连坐之诛”。
明清
于吴元年(1364)定“文武科取士之法”,洪武十五年(1382)定制每3年开科取士,考中进士即授与官职。 明朝取士虽严,但任官却较宽,除科举外,荐举和充当吏员,都是任官的途径。但从明初起就强调举非其人连坐。 至仁宗(1424~1425在位)时下诏:“中外举贤才,严举主连坐法”。此外,文臣有功可以任子,武官亦可世袭。 从明代宗(1449~1457在位)起,捐纳草、粟亦可得官。至穆宗(1567~1572在位)又实行纳银入监,即所谓 “例监”,使得吏治大坏。明朝对官吏铨选,也按文武职分属于吏部和兵部。由皇帝直接任用叫“特简”,吏部 铨注叫“听选”,由推官知县补授科道叫“行取”,举、贡、推官、知县考科道叫“考选”。适用于三品以上大 臣的还有推举,如廷推和部推。官员任用有资格限制和籍贯限制,吏员虽可升为官,但从永乐七年(1409)便禁 吏员为御史。郡县守令一般不得在本地为官。任官的方式,除实授外,有署、试、兼、摄、理。兼职者亦可兼俸 禄。
宋代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统治基础,积极网罗人才,宋代进一步扩大了科举制度,不仅取录的名额较唐增多, 而且一经录取便可为官,按名次的高下定官品的等级。宋初,仿唐制每岁一举,英宗(1063~1067在位)时起改 为三年一举,自后遂成为常法。除科举外,还实行恩荫法。凡皇族宗室和高官的子弟、亲属都可以恩荫授官,数 量多而滥。

典章制度之职官管理

典章制度之职官管理

典章制度之职官管理
中国历代为了更好的管理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的官吏任用、考课、奖惩、品级俸禄休假致仕的管理制度
以下就是对所有的制度进行的一个粗略的整理工作。

一官吏的任用
另外,关于抚恤制度
唐:因公殉职和战死沙场或病死的官吏有一些抚恤
1.赏以荣誉称号。

2.发给月俸。

当月死的照发,并补助一个月的钱
3.送棺材回乡
4.抚慰家属。

明清时期也差不多
1赠衔赐谥
2 死于他乡的派车送归治丧
3 特恩赏赐
4 慰问家属
5对阵亡和因公殉职的按级别录用其子弟一人做官或进国子监学习,修习期满课授予官职。

第三讲中国古代职官制度(1)

第三讲中国古代职官制度(1)

军机处: 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 “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
的中枢权力机关。
二、国君
夏、商、周:后、王 天子、天王 予一人 春秋以后各国国君亦称王 秦汉以后:皇帝 战国以前帝为天神称号 朕 陛下 上 制、诏、敕、谕旨、圣旨 皇后 皇太子 皇太后 临朝称制 垂帘听政 太上皇 少数民族:单于、可汗、赞普


外廷官 即处理国家事务的官员,以尹为长,另有卜, 作册,亚服等各种名目。尹相当于后世的宰相, 其中最著名的是伊尹。伊尹,姓伊名挚,尹是官 名。伊挚曾“为有莘氏媵臣(陪嫁的奴隶)”, 得到商汤的赏识,“汤举任以国政”。《史记· 殷 本纪》记载,商汤死后,继承王位的外丙、仲壬 相继死去。伊尹立汤的嫡长孙太甲为王。太甲即 位后,违背商汤所立的法度,暴虐无道,于是伊 尹把他放逐于桐(河南虞城东北),由伊尹代王 施政。三年以后,太甲认识了自己的过错并有所 悔改,伊尹才把他迎接回来并“授之政”。伊尹 的儿子伊陟,也身居高官,“帝太戊立伊陟为 相”。


西周 西周是在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 非常强大的国家。它的强大不仅仅由于它广袤 的国土、更是由于它丰富的文化,这其中就包 含着政治思想的传承。西周严格的施行宗法制 度和嫡长子继承制,建立了周天子-卿士-诸 侯-卿大夫-士-国人的统治序列。就官制而 言,大体上有卿国家、并且从诸侯手里领受世袭采邑。


魏晋南北朝时,丞相或相国多为权臣自命, 成为了一种篡位夺权的手段。南北朝制度多 变,皇帝所与议论政事或委以机密者,即是 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侍中、尚书 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 录尚书事。 隋朝定三省制,三省长官内史省的内史令、 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 唐改内史省为中书省,内史令为中书令,纳 言为侍中。唐高宗后,只有加“同中书门下 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

11第十一章 中国古代的职官、选官制度

11第十一章 中国古代的职官、选官制度

三、隋唐的中央官制
隋文帝将秦、汉、魏、晋、南北朝各代的中央官制作了一次大综合,建立了三省六部制。唐代因袭而用,其 制组织较严密,分工较明确。因此,从隋唐至明清,其六部各朝沿用,基本未改。 唐代中央机构官制大体如下: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其官位品阶皆为正一品,是一种地位最高的虚衔,无实际职权,不常设。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皆正一品,多为虚设,不常设。
二、秦汉的中央官制——西汉职官体制
三太 太师、太傅、太保。位在三公之上,辅佐皇帝,不常设。禄秩(官吏俸禄的级别)为金印紫绶。 三公 ➢ 大司徒(原丞相),辅佐皇帝总理行政,金印紫绶,万石; ➢ 大司马(原太尉),掌全国军政,后来又冠以大将军之号,称为大司马大将军,金印紫绶,万石; ➢ 大司空(原御史大夫),掌论议及纠察诸事,银印青绶,万石。 九卿 ➢ 太常(原奉常),掌祭祀礼仪,银印青绶,二千石; ➢ 光禄勋(原郎中令), 掌宫殿掖门的保卫,银印青绶,二千石; ➢ 中大夫令(原卫尉),掌宫门屯卫之兵,银印青绶,二千石; ➢ 太仆,掌车马,银印青绶,二千石;大理(原廷尉),掌刑狱,银印青绶,中二千石; ➢ 大行令(又名大鸿胪,原典客),掌宾客朝觐、边地各民族事务,银印青绶,中二千石; ➢ 宗伯(原宗正),掌皇帝宗族事务,银印青绶,中二千石; ➢ 大农令(又名大司农,原治粟内史),掌谷货,银印青绶,中二千石; ➢ 少府,掌山泽税收,银印青绶,中二千石。 列卿 ➢ 执金吾(原中尉),掌京城治安,银印青绶,中二千石; ➢ 典属国,掌蛮夷降者,二千石; ➢ 将作大将(原将作少府),掌修治宫室,银印青绶,二千石。 军官 大将军,其位有时在三公之上;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列将军,不常设,临战而命。
吏曹、民曹、二千石曹、南主客曹、北主客曹,每曹各设尚书一人,主管曹政。其下各设侍郎六人,称为 尚书侍郎,各分管所属事,禄秩仅四百石。 尚书台时权力机构的核心,三公位高但无实权,御史台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 尚书台官员是皇帝的侍从,虽然地位极低,但尚书台是在皇帝直接领导下的决策机构,是权力机构的核心 。 ➢ 三公位虽高,并无实权,所谓“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 此外,又加强监察院机构御史台的权力,其长官为御史中丞,禄秩千石,监察百官,权力仅次于尚书令。

封建职官管理制度

封建职官管理制度

元代职官制度
元代职官制度是元代(1271-1368年)在中国实施的官员任命
与管理制度。

元代继承并发扬了宋代的官僚体制,但也有一些新的特点。

元代的职官制度基本上是按照等级和职位来组成的。

职官分为九品(品级高低)、四科(文科和武科)、八行(行政部门)。

九品分别是正一品至九品,正一品最高,九品最低。

不同品级在官职的晋升、工资待遇等各方面有所差别。

四科分为文官和武官两个科别,每个科别又分为两个等级,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八行是行政部门的划分,包括尚书省、监察机构、各省行都等。

元代的官员选拔主要以科举制为主,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元朝的科举考试仍然继承了宋代的形式,包括进士科、明经科和举人科。

进士科是最高级别的考试,合格者可以进入朝廷担任高级官职。

明经科和举人科则是低一级的考试,合格者可以担任中级官职。

此外,元代也开设了一些特殊的考试,如武举、乡试等,用以选拔武官和地方官员。

在官员管理方面,元代实行了严格的统治措施。

官员除了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外,还要接受监察和考评。

元朝设立了监察机构,专门负责监督和惩治官员的不法行为。

另外,官员还要定期上报工作成果,接受领导的考核评估。

总体来说,元代的职官制度较为完善,继承了宋代的优点,并进行了一定的创新。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公
正,监察机构的设立则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元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元代职官制度

元代职官制度

元代职官制度
元代职官制度是元代(1271-1368年)在中国实施的官员任命
与管理制度。

元代继承并发扬了宋代的官僚体制,但也有一些新的特点。

元代的职官制度基本上是按照等级和职位来组成的。

职官分为九品(品级高低)、四科(文科和武科)、八行(行政部门)。

九品分别是正一品至九品,正一品最高,九品最低。

不同品级在官职的晋升、工资待遇等各方面有所差别。

四科分为文官和武官两个科别,每个科别又分为两个等级,根据官员的考试成绩和其他因素来决定。

八行是行政部门的划分,包括尚书省、监察机构、各省行都等。

元代的官员选拔主要以科举制为主,即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元朝的科举考试仍然继承了宋代的形式,包括进士科、明经科和举人科。

进士科是最高级别的考试,合格者可以进入朝廷担任高级官职。

明经科和举人科则是低一级的考试,合格者可以担任中级官职。

此外,元代也开设了一些特殊的考试,如武举、乡试等,用以选拔武官和地方官员。

在官员管理方面,元代实行了严格的统治措施。

官员除了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外,还要接受监察和考评。

元朝设立了监察机构,专门负责监督和惩治官员的不法行为。

另外,官员还要定期上报工作成果,接受领导的考核评估。

总体来说,元代的职官制度较为完善,继承了宋代的优点,并进行了一定的创新。

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公
正,监察机构的设立则有效遏制了腐败行为。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元朝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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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中的“官德”
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中的“官德”
来源:光明日报20xx.02.28学术专稿:西安理工大学法律系张晓玲
中国古代思想家所阐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说明官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古代的考课制度,又称为考绩、考功,是按照一定标准,对在职官吏的官德、政绩和功过的考核并评定优劣等级的一种制度,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古代对职官的考课制度始创于西周,战国时期初具规模,历经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渐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职官考课制度。

《周礼》提到的“六计”,对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一直被历代统治者沿袭承继,成为我国古代判断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标准。

《周礼》云:“以
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

一曰廉善(是指善于行事,能获得公众的好评);二曰廉能(是指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各项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六曰廉辩(是指遇事头脑清晰,不疑惑)。

”“廉善”、“廉敬”、“廉正”是针对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辩”则是针对能力的考察。

而《周礼》“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故六项标准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为首。

《周礼》“六廉”标准的部分内容在实行世卿世禄制的-1-
西周春秋就已出现。

西周时就以夏商两代后期由于官吏失德而毁政亡国为沉痛教训,特别强调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实行三年大比制度。

秦朝崇尚法治,在国家治理上强调“垂法而治”。

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当时秦国官吏职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其中确定“五善”与“五失”的考课标准,“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可见当时十分重视对官吏宽厚仁爱、亲民行善的道德品行的考察。

汉承秦制,虽有发展仍一脉相承,考察官吏亦不出品行、能力两方面。

汉代官吏选拔与考课不分,考选合一,许多选拔官吏的标准亦即考核晋升官吏的标准。

其法定的主要标准为“四科取士”和“光
禄四行”。

由此可见,德被置于选官考察的首位。

唐代的考课已经制度化、法律化,其官吏系统考评体制之完善居历代之首。

唐朝统治者遵循“德礼为政教之本”,更加强调德礼在治国中的作用,同时他们也深知“致安之本,惟在得人”,因此在考课制度中贯彻以德为本的思想。

唐朝制定的考课法规主要有“四善二十七最”和“四等法”。

《旧唐书〃职官二》有详细记载:“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

”这是对流内官吏考课的法定标准,“四善”专指品德操行,“二十七最”主要是根据不同部门的职-2-
责规定的具体能力标准。

宋、元、明、清各朝在考课制度上均有变化,但在很多方面包括对官员的德行要求上大体沿袭唐代旧制,宋代的《守令四善四最》考课法和金代的《四善十七最》考课法,其中有关品德标准的“四善”完全照搬唐代“四善”的内容。

明代开国君主朱元璋虽厉行重典治世,但也强调“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的礼法合治观,曾于洪武六年“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

”清代考核内容标准为“四格”、“八法”,“八法”系指贪、酷、罢软无力、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与明制同,对官吏道德品行的考察依然是主要标准。

-3-
篇二: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与选举制度
我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皇权如何逐步加强
在说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让人想到它们的专制政治,想到皇帝的独裁。

但是事实上,中国封建制度是否真的从头到尾都是如此不堪,是否封建社会所有的制度都让人诟病?我在《中国古代职官制度与和选举制度》这门课上以及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这本书里,通过对于中国各代中央政府组织,特别是君权和相权的关系上的学习,才发现,其实我们以前观念意识里所认为的中央集权、皇帝专权,并不是封建社会一开始就所特有的,而是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其实中国也是很早就奉行“三权分立”的制度的,皇权、相权、监察权,虽然不曾把立法、司法和监察权力分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也是考虑到权力间制衡的,即使中央集权不断发展到最后的清朝,皇权实际上也不像我们原来所想象的那样独大,也是有所忌惮地。

例如在汉朝的时候,实际上皇帝和政府是分开来的,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政府的首领实际上是宰相,负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

汉代中央政府的组织。

当时有所谓三公、九卿,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
夫管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他是副丞相。

这实际上就看出,在当时,皇帝根本就无可能专权,每一件事情都有专门的官员去做,大家分工明确,中央政府由宰相统领,而地方政府绝不是完全依附于中央,听命于皇帝。

这种方式的“三权分立”,就已经避免了皇帝集权皇帝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相权的限制,收到了这种封建制度的限制。

到了唐代的时候,对于宰相的权力做了很大限制。

他改变了汉代原来的领袖制的政府统领模式,而改为了委员制,设置了三省六部制一台,这一方面等于是分散了相权,将原有的权力分给更多的部门,更多的人,彼此之间是一种制约,就无法形成完全的统治优势,而御史台作为一个独立的监察机构,不属于三省,就等于监察权脱离了相权而独立存在,从某种程度也是变相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但是,这是的皇帝也并非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因为皇帝在某种程度上,依然要受到三省的限制,例如皇帝封官,是要经过中书省、门下省,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不合制度。

所以皇帝实际上,对于各项政令,只有同意权,却没有决定权,皇权在此时依然没有显示出绝对的强大和优势。

在地方上,唐朝设立了御史官即监察使,其逐渐演变成地方长官的最高一级,对于地方是有全权支配权,这就是节度使。

从后来的安史之乱,我们都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对于当时的地方政权的控制其实并不是很强,否则藩镇势力不会如此强大。

中央集权在当时都无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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