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管理综合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XX公司

二0一七年一月

XX公司

机电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孙庄采矿公司机电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副总工程师,采、掘、机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区长,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运区、设备组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设备组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

第五条: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副总、机运区区长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检查科机电管理小组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业务部门。在机电副总的领导下,机运区每周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负责人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

现奖罚,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电副总每周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

第七条:机运区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副总审核,机电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设备组负责通知购置设备单位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设备组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设备组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设备组统一检查试验领发。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经营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

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

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

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

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

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调度室、安监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矿机电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单位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动力部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

四、设备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

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

2、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矿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单位水平低,需外单位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积极配合外单位进行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

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负责人,并到动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设备发生事故,设备组应汇同安监部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

1、日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

2、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两个

月申请,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计划审批后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班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

第二十一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计划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班长负责到机电负责人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副总、机电矿长、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公司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动力部送交竣工报告,动力部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第二十四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

(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使用单位的技术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

(二)验收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