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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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工程团医院卫生服务的有效管理,完善服务功能,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格杜绝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的发生,充分调动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制定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注重效率,按劳取酬的原则,充分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的特点,加强绩效考核的实际效果,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使辖区群众享受到医疗保健与健康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按工作质量、数量和满意度进行评估。

(2)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3)向一线倾斜,向工作条件艰苦的岗位倾斜,向学科带头人倾斜的原则。

(4)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5)有激励发展的原则。

(6)绩效考核按专业工作量加片区管辖设定工作量的原则

三、绩效考核的考核要求和方式

(1)医院成立“医院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按期做好各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分工,并同时下达工作质量考核任务与指标。

(3)各部门科室主任的工作质量考核与其责任津贴、绩效工资、职务工资相挂钩。

(4)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年度台账及各科室登记的记录本。

(5)各部门每月考核一次;院办每季度考核一次,其中包括:考勤管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

(6)要向一线岗位倾斜(值晚夜班、过年过节值班也计入其中)。

(7)要向工作突出者(超额完成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及学科带头人倾斜。

(8)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工资按照师卫生局文件执行。

(9)对未完成工作量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可调整到奖励绩效工资中扣除。

(10)无论对与错与病人发生争吵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11)对造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执行,并扣除本季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承担事故赔偿费的50%,科主任承担30%,医院负责人承担20%。

(12)探亲、病事假不享受本月奖励性工资。

(13)对年度考核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均不达标的,应予以低聘,连续低聘三次以上,按照卫生改革要求予以解聘。

医院领导、科主任奖励绩效工资

根据管理、专业技术,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按工作质量、数量和满意度进行评估,向一线倾斜,向工作条件艰苦的岗位倾斜,向工作突出的带头人倾斜的原则,制定本分配方法。

一、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控制在人均水平1.5倍以内,

二、中级职称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基础上上浮0.05%。

三、大专学历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基础上上浮0.05%。

四、值晚夜班人员在基础上上浮0.02,过年过节值班上浮0.02

五、对不能完成工作量,质量不达标,并出现严重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30%奖励绩效工资全

部扣除。

医院年度量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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