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保卫消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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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及治安秩序,保卫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受侵害及损失,认真贯彻《北京市企业的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即99(22号令及2001年84号令),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以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简称甲方)与(简称乙方)签订年月日至年月日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甲方责任
1、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由甲方全面监督负责,甲方制定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甲方定期布置检查乙方单位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单位制定明确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单位进行整改。
3、甲方为乙方单位做好治安、消防、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单位必须选择一名工作责任心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治安保卫后勤卫生等管理工作。
2、乙方单位主管消防保卫的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单位人员的情况,施工人员必须手续完备,不准使用零散无组织的无证人员,不准冒名顶替安排异地人员。
3、要经常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安机关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及管理,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方准上岗。
乙方单位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负责人要按要求向所属派出所办理本单位人员的暂、4住证及各种证件,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报,走人销。
第三条治安防范
1、乙方单位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设治保组织,100人以下的设治保小组,接受甲方指导开展活动,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治安防范检查,处理治安、防火等方面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现场安全。
2、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违法、犯罪行为等人员、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精神病人、呆傻人员及其他不能保证自身安全人员严禁使用。
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及恶性案件的发生,杜绝火灾及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刑事、3.
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如直系亲属来探望需留宿时,须经甲方保卫部门同意,验证登记后方可留宿。殴,
5、乙方单位治安负责人要教育所属人员做好现金物品的保管,个人现金存放限额200元以下,超出时应存入银行,存折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乙方单位财会人员存放现金限额500元以下,并用保险柜存放,有专人保管,确定负责人,制定保管措施。
6、甲方查出乙方单位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乙方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否则由此发生的案件由乙方单位负责。
7、乙方单位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工具及贵重机械设备(如电焊机,把线,电动工具及各种材料)要设专人看管及下班回收,如发生被盗,后果自负。材料进出场须由甲方物资部开进出场条。
8、乙方单位要每周进行一次法制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如发生一般案件,对当事人按实际盗窃价值的三至五倍罚款,并对乙方单位按盗劫价值百分之二百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发生重大案件交公安机关处理。
9、乙方单位施工人员有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坏公物的,一切损失由责任者赔偿,并给予责任人200至2000元罚款。对乙方单位给予2000至5000元罚款,如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
10、乙方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及劳动局注册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暂住证到甲方行政部办理现场出入证。
第四条消防安全
1、乙方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措施,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单位在施工生产、日常活动、住宿照明及动火用电,要认真执行国家、市政府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治安消防的规定,确保安全。
3、乙方单位所属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应配齐灭火器材;特殊工种如电工、电气焊工凭操作证和用火证进行操作。因违章操作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及乙方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人和乙方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4、乙方单位居住的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乙方单位要加强宿舍用火、用电管理,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严禁使用100瓦以上大灯泡,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用电设备,严禁卧床吸烟。冬季取暖由甲方负责批准确定后使用加热器,乙方单位须派专人负责管理。凡未经甲方批准私装取暖设备或乙方单位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使用不当,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等事故的,由乙方单位负责承担责任及损失。.
第五条交通安全
1、乙方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及北京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由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落实,要做到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逐级承包。
2、乙方单位应教育全体施工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经常利用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面要达到100%,并有文字记录。
3、乙方单位在京人员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而被处罚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单位自行承担。
本责任书签订后,如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尚不够追第六条究刑事责任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并根据情节按有关
规定从重处罚单位:
1、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数量较小的除按价赔偿外,另处罚500-2000元。
2、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用外,另处罚500-2000元。
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处罚5000元。
4、煽动闹事、制造混乱、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后果的处罚1000-5000元。
5、非法携带、制造贩卖、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爆炸等物品的处罚1000-2000元。
6、容留、窝藏违法犯罪分子、流窜犯、流氓,并为其提供帮助拒不举报的处罚1000-5000元。
7、复制、出售、传播淫秽书画、音像制品及其它淫秽物品的处罚500-1000元。
8、对不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不及时办理各种证件被查出或雇佣精神病、呆傻人员及童工的,每查出一个处罚1000元。出现事故的按情节加重处罚。
9、违反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吸烟或违章用火的,一般工地处罚100-500元。
10、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根据情节处罚50-200元。
11、由于乙方单位管理不到位,教育不够,每出现被拘留、逮捕、判刑、劳动教养的,按情节处罚500-2000元。
12、非火警动用消防器材罚款200-500元。
13、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及用电设备处罚500-1000元。
14、证件不全无现场出入证处罚200元。
备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人无力支付处罚金额,一律由用人单位支付处罚金额。第七条责任说明
1、乙方单位合同期满,在结算工程款前,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签字,否则甲方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甲方代表(签字):
日日月年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