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党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文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办理公务活动中,为了传达、记录和决策需要而制作的文件。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进行收发、登记、分发、传阅、审核、归档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和操作。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制定本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确保公文处理工作规范、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2. 意义:a. 优化公文处理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b. 规范公文的格式和内容,提高公文的质量和准确性。
c. 加强公文的传递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1. 公文的格式要求:a. 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准确概括公文的内容。
b. 公文的正文应分段落,段落之间应空一行。
c. 公文的字体要求统一,一般采用宋体或仿宋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d. 公文的页边距要求统一,一般为上下左右各2.5厘米。
e. 公文的页眉应包括公文的密级、文号和页码,页脚应包括制文日期和机关名称。
2. 公文的内容要求:a. 公文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语言通顺,表达准确。
b. 公文的正文应包括主题、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主题部分应明确公文的目的和要求;正文部分应详细阐述事由、意见、决定等内容;落款部分应包括签发人、签发日期和机关名称;附件部分应列明所附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c. 公文的密级应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进行划分,一般包括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等级。
d. 公文的文号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编制,以便于归档和查询。
3. 公文的处理流程要求:a. 公文的收发:公文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收发,包括编号、登记、分发、传阅等环节。
b. 公文的审核:公文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确保公文的内容准确、合规。
c. 公文的归档:公文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规则进行归档,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4. 公文的电子化要求:a. 公文的电子化存档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政协河北省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政协河北省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省政协机关工作需要,推进政协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结合省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政协机关公文是政协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决策部署,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工作中涉及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秘书处主管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解释及机关公文格式等工作。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专门人员,实行责任制,制订工作流程。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好的公文文字功底和法规知识,爱岗敬业,严谨细致,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适用于省政协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单位执行和有关部门、单位周知或者落实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
适用于传达重要精神、告知重要情况,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六)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和单位请示事项。
(九)函。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公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现对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与公文管理规定进行制定。
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1. 公文的起草与审核(1)公文起草应准确、简练、条理清晰,语言通顺,措辞规范。
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起草人须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发布。
(3)公文的审核应有一定程序,应经过所在部门的主管审核、办公室的负责人审核,并最终由机关负责人签署。
2. 公文的编号与登记(1)公文的编号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唯一性和系统性。
(2)公文的登记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公文的基本信息,包括公文的标题、编号、发文日期、来文单位、文件份数、页数等,并进行归档。
3. 公文的印制与装订(1)公文的印制应统一使用机关印章,保证印章的安全和完整性。
(2)公文的装订应采用统一的规格和标准,确保文件的整洁和易读性。
4. 公文的传阅与批示(1)公文的传阅应按照正式渠道进行,不得随意传阅或外泄。
(2)公文的批示应明确、简洁,不宜过多,确保批示的及时性和实用性。
5. 公文的分发与汇总(1)公文的分发应根据需要进行,在保证信息传递的同时,要注意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对于涉及重要事项或机密信息的公文,应进行汇总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参考。
二、公文管理规定1. 公文的分类与归档(1)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用途,对公文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查阅。
(2)根据公文的重要性和时效性,对公文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存档和档案的完整性。
2. 公文的传送与传真(1)公文传送应采用正式的渠道,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传递。
(2)公文传真应遵循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传真件真实、完整。
3. 公文的保密与安全(1)对于涉及重要事项或机密信息的公文,应加密传送,并严格控制查阅权限。
(2)机关应加强对公文的保密教育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3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公文处理工作中的具体操作规定,下面是一份简要的公文处理实施细则:1. 公文的种类与形式:明确各种公文的种类和形式,如文件、通知、报告、请示等,以及它们的格式和要求。
2. 公文的起草:规定公文起草的要求和程序,明确起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文稿的基本要素、语言表达、格式规范等。
3. 公文的审定:规定公文审定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审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审定人员进行内容和形式的综合审查。
4. 公文的颁发和印发:规定公文颁发和印发的程序和要求,明确颁发和印发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
5. 公文的登记和归档:规定公文登记和归档的要求,明确登记和归档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建立健全的公文登记和归档制度,确保公文的存储和检索。
6. 公文的传输和传阅:规定公文传输和传阅的要求,明确传输和传阅的程序和权限,要求明确传输和传阅的目的和范围,确保信息的顺畅流转和机密性。
7. 公文的回复和办理:规定公文回复和办理的要求,明确回复和办理的程序和时限,要求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文的后续跟进。
8. 公文的保密和安全:规定公文保密和安全的要求,明确保密措施和管理措施,要求加强对公文的保密防护和防止丢失、泄露。
9. 公文的备份和抄送:规定公文备份和抄送的要求,明确备份和抄送的程序和权限,要求做好备份和抄送的记录和管理。
10. 公文处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公文处理的监督和评估要求,明确监督和评估的程序和职责,要求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以上是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不同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增强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对机关内部或机关之间的文件、书信等文书进行审批、拟制、登记、传送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信息流通的顺畅和准确。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文处理是指对各类公文进行收发、分发、传阅、审批、归档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公文处理流程1. 公文的收发1.1 收文:接收来自内外部的公文,并进行登记和分发。
1.2 发文:根据需要,制定并发出各类公文。
2. 公文的分发和传阅2.1 分发:根据公文的内容和需要,将公文分发给相关人员,并记录分发情况。
2.2 传阅:对于需要通知、征求意见或知情的公文,进行传阅,并记录传阅情况。
3. 公文的审批3.1 内部审批:对于需要内部审批的公文,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并记录审批结果。
3.2 外部审批:对于需要外部审批的公文,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并记录审批结果。
4. 公文的归档4.1 归档分类:根据公文的性质和重要程度,进行归档分类,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4.2 归档管理:对于归档的公文,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保存。
四、责任和权限1. 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人应确保公文处理流程的顺利进行,并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级领导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公文的审批和签发,并保证公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公文处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公文处理工作,并保守公文的机密性。
五、工作要求1. 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文处理工作应高效、准确地完成,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和处理。
3. 公文处理工作应保密,对于涉密的公文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和管理。
六、工作流程优化1. 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
2. 简化公文处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 定期进行公文处理工作的评估和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七、培训和考核1. 对公文处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3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对来文来电进行答复、处理和转交,以及对局内公文的起草、修改、审核、审核、印发等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第五条具体的公文处理工作应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特别加强保密措施。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文的保存和查询。
第二章来文来电的处理第八条对于来文来电的答复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来文来电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处理流程和时限。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来文来电,应在收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需调查研究后回复的,应在收到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来文来电,应优先处理,确保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问题的来文来电,应按照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对于有关内容,应分类处理并及时回复。
第十三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举报和投诉,应及时受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及时回复并妥善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其他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需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转交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三章局内公文的处理第十五条局内公文的处理包括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和印发等环节。
第十六条具体的起草和审核流程应根据不同类型和重要性的公文进行制定。
第十七条公文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公文的签发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在公文上予以签名和盖章。
第十九条公文的印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公文上注明印发部门和印发时间。
河北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2000年1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文是组织机构内部或机构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和决策的重要工具。
为了确保公文的处理规范、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组织机构内部的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批、分发、归档等环节。
三、公文起草1. 公文的起草应明确表达内容,简明扼要,语言通顺,逻辑清晰。
2. 公文的格式应符合规范,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并按照统一的模板进行排版。
3. 公文的起草人应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充分调研和了解,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
4. 公文的起草人应遵守机构内部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需征求他人意见,应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
四、公文审批1. 公文的审批应按照机构内部的审批流程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 审批人应仔细审阅公文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指正和修改。
3. 审批人应及时处理公文审批事项,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效率。
五、公文分发1. 公文的分发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涉及的部门或人员进行分类和分发。
2. 分发人员应确保公文的送达准确无误,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快递等方式进行。
3. 分发人员应及时跟进公文的执行情况,如有需要,可以进行催办和督促。
六、公文归档1. 公文的归档应按照机构内部的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保存和检索便捷。
2. 归档人员应对公文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3. 归档人员应定期对已归档的公文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公文处理的注意事项1. 公文处理人员应保守机密,不得将机构内部的公文内容外泄。
2. 公文处理人员应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处理公文事务。
3. 公文处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公文处理的监督与评估1. 机构应建立公文处理的监督机制,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公文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机构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公文处理人员进行奖惩和培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
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委通用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根据《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和《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是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要求的文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等机关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办公室负责管理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批办、用印和收归建档。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机密安全。
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二章公文及种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通用公文(以下简称公文)系指政府系统的请示、报告、批复等十九种公文。
主要有:(一)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三)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四)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准。
(五)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八)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另外还有命令、公告、通告以及普通公文中的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办法、规定、章程、讲话稿等。
第三章行文规则第五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六条请示应一事一议,要做到内容准确,观点明确;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报或抄送形式。
经市政府批准的请示事项,若需以我委名义印发,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简要草拟一份印发原请示的通知,连同原请示复印件一起下发;二是根据批复内容拟一份详细复文稿(不印发请示),但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或“经市政府批准”。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概述公文是组织机构之间或机关内部为了事务处理、决策、沟通或者征询意见而往来的书面文件。
为了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和提高处理效率,制定本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二、公文处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公文处理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保证行文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2. 原则(1)积极主动原则:及时处理各类公文,提高办公效率。
(2)简明扼要原则:在书面表达时,要注意言之有物、表述简洁,避免啰嗦冗长。
(3)格式规范原则:公文处理应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包括标题、正文、签署等要素。
(4)流程规范原则:公文处理的流程应明确,包括起草、审核、传阅、签发等环节。
三、公文处理流程公文处理流程分为起草、审核、传阅和签发等环节。
1. 起草(1)明确公文的种类和目的,确定起草的主体单位和人员。
(2)认真核对公文所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按照相关格式和模板起草公文,注意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避免口头化和不规范表达。
2. 审核(1)审核公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格式、内容和要求等。
(2)审查公文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表述清晰、无歧义。
(3)校对公文的错误、遗漏和疏漏,确保文字准确无误。
3. 传阅(1)将审核通过的公文传阅给需要知道或参与的单位或人员,确保信息的广泛传达。
(2)明确传阅范围和传阅时限,避免时间延误和遗漏。
(3)做好传阅记录和传阅意见收集,方便后续处理和归档。
4. 签发(1)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由主管单位或领导签发。
(2)签发前进行仔细核对,防止错误和遗漏。
(3)在公文上签署发文单位和人员的姓名、职务、日期等信息,使其具有明确的责任和时效性。
四、公文处理的注意事项1. 内容真实准确,语句通顺,表达流畅。
2. 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起草、审核、传阅和签发,确保文档的合规性。
3. 注意公文的密级和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 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办理公文,避免延误工作进度。
5. 注意公文的分类归档,便于后续查询和使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2000]4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2000〕42号2000年12月28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印发《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6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2000‟42号目录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印发《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6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公文处理是指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内部或与外界之间的各种公文进行处理、传递和保存的工作。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制定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一、公文分类与编号1.1 公文分类:根据公文的性质和用途,将公文分为行政公文、内部公文、对外公文等。
行政公文用于处理行政事务,内部公文用于内部沟通,对外公文用于与外界交流。
1.2 公文编号:每份公文都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应包含发文单位、年份、序号等信息,以便于存档和查询。
1.3 公文分类与编号的意义:通过分类和编号,可以方便地管理和检索公文,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公文的起草与审批2.1 公文起草:公文起草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包括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要素。
起草人应准确表达意思,语言简练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词汇。
2.2 公文审批:公文应按照一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确保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批人应仔细审核公文内容,对于不合规或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否决。
2.3 公文起草与审批的重要性:规范的起草和审批流程可以保证公文的质量和规范性,减少错误和纠纷的发生。
三、公文的传递与归档3.1 公文传递:公文传递可以采用纸质传递或电子传递的方式,传递过程中应注意保密性和及时性。
对于重要的公文,可以采用专人传递或加密传输方式。
3.2 公文归档:公文归档是指将处理完毕的公文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分类进行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使用。
归档时应标注好公文的分类、编号和归档日期等信息。
3.3 公文传递与归档的意义:合理的传递和归档可以确保公文的传递和保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四、公文处理的监督与评估4.1 公文处理的监督:对公文处理流程进行监督是保证公文处理规范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公文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4.2 公文处理的评估:定期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评估,了解公文处理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2017年党政公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17年党政公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17年党政处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党政处理条例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的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处理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种类主要有: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十条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28•【字号】办字[2003]89号•【施行日期】2003.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的通知(办字[2003]8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公文报送程序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公文体例、格式应规范,内容要准确,文字精炼,由设区市政府或省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和联系人。
除重大社情、灾情和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外,各县(市、区)政府,各设区市政府所属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一般不得越级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公文。
凡不按上述要求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退回报文单位。
二、认真做好协调会签工作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须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方可报省政府。
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
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须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并提出本部门具体意见报省政府。
应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的事项,各设区市政府应按有关规定直接向省政府有关部门行文;如涉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职责,但确需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请示的,一般情况下应事先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并在文中加以说明。
三、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需要请示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事项,或办理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的公文,应当及时报送,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的,除紧急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省政府领导另有要求的以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设区市、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内容解读提纲
《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内容解读提纲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今年6月26日印发的《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实施细则》与河北省人民政府2000年12月28日印发的《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内容、格式变化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内容变化情况《实施细则》共有15个文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原《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冀政〔2000〕号)中的13个文种,在《实施细则》中均保留没有变动,将原“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此外增加了决议、公报两个法定文种(主要由党委系统发文使用)。
同时增加了10个非法定文种,包括讲话稿类、计划类、规章类、总结类、调研建议类、礼仪类、书信类、告启类、记录类、契约类。
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七条增加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文处理工作规章制度,对下级、同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第八条增加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文秘机构或者明确相应机构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九条增加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文处理业务培训。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
公务员招考应当有公文处理工作知识。
”第四章“行文规则和规格”部分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党政机关行文必须遵循行文规则和处理公文的行为规范,正确处理行文关系,准确把握行文方向,以恰当的行文方式行文;必须坚持规则执行的强制性、与文种的关联性、与行文关系的对应性;必须严格规范,按照行文规则、行文规程操作,提高行文效率;必须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增加了“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公文的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分发、登记、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文指本单位内部传达、交流、通报等相关事宜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批复、报告、函件等。
第四条公文的处理应遵循公正、规范、高效、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文的处理程序应分工明确、协调一致,各处理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公文处理的流程和要求第六条公文的起草应明确文号、标题、发文日期、主送、抄送等基本要素,并按照要求进行格式和内容的规范。
起草人应准确、清晰、简练地表达意思,避免使用模糊、含糊的措辞。
第七条公文的审核应由专人负责,审核人员要仔细审核公文的格式、内容和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确保公文表达准确、完整、合法,对公文中的敏感信息要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公文的签发应由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人员进行,并在签发时仔细核实公文的内容,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公文的分发应按照公文的主送和抄送要求进行,分发人员要保证公文按时送达,并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公文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公文的登记应建立健全的登记制度,对每份公文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和归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以便随时查阅。
第十一条公文的归档应按照归档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三章公文处理的工作责任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监督公文的处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公文处理情况的述职报告。
第十三条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人在组织公文处理工作中,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并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的准备。
第十四条公文起草人应熟悉本单位的工作规范和业务要求,做到言简意赅、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以便审核人员理解和审核公文。
第十五条公文审核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知识,审查公文的合规性和风险,并根据需要向起草人提出修改意见或补充材料。
公文结尾日期格式
公文结尾日期格式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文结尾日期格式篇一:公文格式总结公务员公文规范与政务文稿修养提升河北行政学院闫丽丹(20xx年9月18日下午)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条例》规定有15种公文种类。
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xx)三、我省印发《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于20xx 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公文格式1、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自上而下分行顶格排列。
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和加急两种。
2、标题:xxx文件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加上上天头共72mm。
不区分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3、发文字号不用虚位、不加“第”。
4、标题三要素+两个介词:机关名称+关于+主要内容+的+公文种类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两行的位置,标题下空一行写主送机关,标题可使用个别标点符号,绝对不使用逗号、句号、问号。
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
5、主送机关:可写到标题下空一行,也可放到版记的“抄送”上方。
6、公文首页和末页必须显示正文。
7、附件:在版记之前,是正文的一部分。
8、发文机关不能省略。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
9、印章单一机关印章:日字距右侧空四格。
公文最后一行下空一行是印章的上边缘。
公文最后一行的位置决定章的位置。
章的下方有字,要中压(中套),即成文日期在中间;章的下方无字,要下压(下套),章的中下边缘压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印章: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最后一个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每排印章两端不超出版心,首排印章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
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在成文日期下1行。
“请示”类公文应当在附注中著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0、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抄送机关:4号仿宋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