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法治观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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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中的夫妻关系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 有君臣。(周易·序卦传)
人伦之始 人道之大伦
韩非论亲子关系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 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产于子也,
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 (韩非子·六反)
韩非论君臣关系
人臣之与其君非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 以妻之近
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韩非子·内备)
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 无功而富贵。
(韩非子·孤愤)
韩非论畜臣
夫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夫明 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不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
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邦亡身死。(韩非子·喻老)
势的特点:尚力不尚理
贤人屈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贤者,则权重位尊也。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
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韩非子·难势)
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
(韩非子·显学)
势的特点:尚力不尚理
任法(二):抱法处势,中主可治
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 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 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子·难势)
任法(三):恃赏罚而不恃人之自善
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
(韩非子·难势)
民之性,恶劳而乐迭。(韩非子·心度) 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韩非子·难二)
法家的法治观
法家之特点
先秦四大家之殿 产生于春秋时代 纯粹之政治学说 由实践而至理论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产 邓析
战国初期:李悝 吴起 中期:商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产 邓析
战国初期:李悝 吴起 中期:商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任法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抱法处势,中主可治 恃赏罚而不恃人之自善 一断于法 以刑去刑 令尊于君 任法胜于爱民 任法可无为而治 布法壹教
任法(一):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所以一人心也。夫投钩以分财,投策以分马, 非钩策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得恶者不知所以恶,所以塞愿 望也。(慎子·威德)
一、处势 二、任法 三、用术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势、法、术之关系
自然之势 信赏


必罚
人设之势
责效

防奸
第二节 韩非
一、处势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势的作用
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管子·法法) 鱼不可以脱于渊。(韩非子·喻老)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简
老子对后世的影响
超脱
老子
世故
庄子 韩非
商韩之比较
商鞅重法,韩非重术。 商鞅重制民,韩非重驭臣。 商鞅有事功,韩非无事功。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B.理论体系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三、废私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性恶:唯利是图
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 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 之死也。(韩非子·备内)
服上之名,焉得不服?(韩非
子·外储说右上)
势不足以化,则除之。(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性恶:严刑峻法
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 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 止乱也。(韩非子·显学)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法家诸子尊君思想之异同
管仲:尊君顺民 商鞅:尊君抑民 韩非:尊君抑臣
(商君书·君臣)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韩非子·靳令)
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 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 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韩非子·南面)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 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 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 不当则有重罪。(韩非子·问辩)
Might is right.
自然之势与人为之势
虎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 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韩非
子·二柄)
明主者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 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势法术之关系
自然之势 信赏


必罚
人Hale Waihona Puke Baidu之势
责效

防奸
第二节 韩非
一、处势 二、任法
性恶论古已有之
道心惟微,人心惟危。
(尚书·大禹谟)
韩非论夫妻关系
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 爱则亲,不爱则疏。(韩非子·备内)
韩非论平民夫妻关系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 得百束布。” 其夫曰:“何少也?” 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韩非子·六微)
韩非论贵族夫妻关系
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 好色之丈夫,则身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 之死者也。(韩非子·内备)
法家人物及其时代
春秋中期:管仲 末期:子产 邓析
战国初期:李悝 吴起 中期:商鞅 申不害 慎到 末期:韩非 李斯
法家思想之演变
早期:礼法并用 中期:一断于法 晚期:法术并用
第五章 法家的法治观
第一节 商鞅(前390-前338)
商鞅变法:参考资料
电视剧
《大秦帝国》
第五章 法家的法治观
第一节 商鞅(前390-前338) 第二节 韩非(前280-前233)
第二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三、废私
法家: “大公无私”
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 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
(韩非子·诡使)
为国谋,善;为己谋,拙。 善处事而不善处人。
第三节 韩非
A.思想基础
一、性恶 二、尊君 三、废私
1.非私德 2.禁私学 3.削私门
第二节 韩非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 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 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 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 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任法(四):一断于法
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 自度也。(管子·明法)
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 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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