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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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

(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

(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

(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

(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项目部与各分部分

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

(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二)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审核各分部上报《验工数量表》及相关数量、质量(日内完成)。

(三)项目部合同部:根据以上核对的《验工数量表》,在计价原则内审核编制《验工计价表》(日内完成);送交相关领导审核,完善报表签字手续(日完成)。

(四)项目部财务部:根据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的《验工计价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第三章验工计价职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按时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含设备、征地拆迁工程)以及验工计价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监理单位负责签认施工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

(二)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三)清单内验工计价: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实物工作量的计量项目,根据实物工程量验工计价,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当只完成计量项目中部分子项目时,可采用折算方式验工。折算原则按该子项目投标报价占合同计量项目价值的比例折算已完工程数量。

(四)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项费用的计量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完成情况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计价。

(五)总承包风险包干费采用据实验工(提供支持性资料)、按比例控制、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

(六)安全生产费按其占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例乘以当季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额进行计价。

(七)清单外验工计价:

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的量差、变更设计、材料设备价差、其他合同价款调整等费用验工计价。

(八)变更设计按照合同约定,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比照清单内的项目计价方式进行验工计价。

(九)按合同规定符合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在合同价款调整中验工计价。

(十)履约考核费按合同约定办理计价。

(十一)其他合同价款调整,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办理计价。

(十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流程:

在建安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或达到节点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负责填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附件5.1-1至5.1-2)、《清单内(外)Ⅰ(Ⅱ)类变更设计验工数量表》(附件5.1-3)、《总承包风险

费(合同价款调整)验工数量表》(附件5.1-4)、《验工计价金额表》(附件5.2-1至5.2-11)和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于季度末月25日前(四季度于12月31日前)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于3日内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已完工程的数量、价值和质量进行核实,并在《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金额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提报建设单位审批。

(十三)其他费用验工计价:

1.征地拆迁。列入工程合同的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按建筑安装工程的验工计价流程办理;未列入工程合同的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建设单位根据征地拆迁实际完成情况和相关资料,组织编制已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表,按程序办理。

2.其他费用。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批准文件和财务支付凭证等按程序办理。

3.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验工计价的现场核实和抽验。重点抽验主要工点的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抽查月报统计工程进度、检验批、物资消耗等。

4.积极采用信息化系统办理验工计价的相关工作。

5.验工计价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九条投资计划

(一)年度计划。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根据年度施工组织计划、累计完成投资和下一年度工程进度安排等情况,编制投资建议计划(附件5.3-1附件5.3-2、附件5.3-4),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二)季度计划。施工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下季度投资建议计划(分解到月),经监理单位审核,于每季度末月18日前报建设单位。

(三)投资计划调整。当投资计划需要调整时,编制调整投资建议计划(附件5.3-3),并附投资调整计划建议说明,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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