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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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程序,完善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联审联签机制,从严控制计价拨款,堵塞效益流失漏洞;明确各级责权利关系,增强各级的责任感,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在优质高效地进行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做到低耗高产,做到控制施工成本、人人有责,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验工计价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项目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合同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内部验工计价实行联审联签制度;验工计价工作不能以分包队伍意愿,要作为项目的日常工作来抓。

第四条项目部部门职责和权限:1、工程技术部门:对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工程质量负责,对所管技术人员的签证资料负责,并对技术人员签证资料进行复核、审签等。

2、安质部门:对工程质量负责,如有质量问题应于当月底提供书面材料给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并及时将有关质量处罚单转计划部门等。

3、计划合同部门:负责验工计价工作的日常业务的组织实施,对验工计价费用控制负责,对计量数量做好复核和“量、价”双控,登记验工计价台帐等。

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各施工队供应的材料费用(包含成品、半成品材料)、周转性材料租赁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等报财务部入账,做好物资材料的消耗分析,及时指出队伍超耗问题。

5、财务部门:负责对经总工和项目经理审签后的验工计价报表、物资部门提供的当期材料消耗进行复审,及时按公司财务部有关外包队伍成本核算规定记账,并做好各个队伍应付账款的分析。

第五条项目部各个部门必须掌握项目部与各个施工队所签订劳务合同包含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等条款要求,熟悉各自业务工作范围、成本控制范围及职责,切实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严格控制工程计量,及时做好供应物资材料及各项费用的签转工作,不能出现重计、错计和漏计,避免给项目经理提供不实数据而造成超拨工程款的现象。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管理,正确掌握工程进度,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准确计算施工产值,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做好项目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确保XXXX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对各施工队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部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同时也是考核各施工队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XXXX项目部对各施工队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管理。

所有费用的支付,必须遵循“先验工(结算)后支付”的原则。

第二节验工计价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监督复审体制。

计划部是验工计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验工计价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订,以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并会同项目部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机构设置1、项目部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2、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部。

由计划部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财务部共同参与对各施工队的工程项目进行验工计价。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工程部:参与各施工队管段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现场验工。

负责审核相关工程数量,审批“已完成工程数量表”。

2、安质部:参与各施工队管段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现场验工。

负责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验工计价支持性资料的审查工作;根据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出具奖罚金额,月底前汇总到计划部,在验工计价款中划拨或扣除。

3、物资设备部:核销验工计价周期内材料消耗,考核材料节超情况,形成对比分资料汇,月底前汇总到计划部,在验工计价款中划拨或扣除。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是贯穿于本合同工程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项目管理,明确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各承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使验工计价工作规范化,对有关的规定明确如下:一、验工计价一方面是准确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验工计价时各级管理人员须准确地提供资料与依据,反映真实客观的施工情况。

与各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作为各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因此在验工计价时必须通过现场复核各承包单位完成的分项工程工程量、图纸计算相结合来确认计价工程量。

二、验工计价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和做好验工计价工作,项目部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是:组长:高海东副组长:柴元四、冀大禹、邹坤华、郑平、范旭阳组员:郭彦兵、蔡成玉、闫卫军、曹明杰、唐鸿武、武晓平验工计价的牵头部门是计划合同部,计价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无特殊情况,验工计价按月进行,每月23日开始。

三、验工计价程序1:在每月23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现场技术人员,对各具备计价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统计,现场技术人员填写《施工队上报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3),报工区技术负责人,由现场技术人员核实后填写《年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2)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

23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带队,由计划、工程、安质、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各承包单位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符合合同(或协议)验工计价条件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清方,各承包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及项目部参与人员,共同在现场量在《年月份计价工程量计算表》(计价附表:02)中签字确认,报项目总工审核批准后于24日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各施工单位于24日前,同时将签字手续完善的《月用工签证单(人工和机械台班》(计价附表:05)、《合同外工程单价(总价)现场确认单》(计价附表:06),交计划合同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确保项目部建设及明确内、外部施工工班管理方式,理顺项目部与各施工工班之间的经济关系,促使工程正常、有序进展。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从而依照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工计价,特制定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

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工班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的验收和计价,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验工计价关,把验工计价作为控制目标责任成本,堵塞效益流失黑洞的重要关隘。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对下验工计价:1、验工计价的原则。

(1)单价:项目部合理确定项目责任预算单价与工班签署施工合同进行计价。

项目部下发的批准单价作为项目部与工班签合同进行计价的上限。

合同外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提前制定合理预算价及指导价下发各工班指导施工,作为计价的唯一依据。

(2)工程数量A、合同内工程,以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施工为准,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B、合同外工程,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下发的通知单为依据,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生产副经理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计价时应提供相应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C、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台班。

按《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管理办法》办理,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内外部工班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

对明显超量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的追究相关签认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D、拌合站计价:每月20号将使用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原件及电脑打印“拌合站砼生产记录”汇总至物资设备部,经审核后送至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已核定的混凝土数量及价格进行计价。

E、变更增加工程量:对于工地发生的变更增加工程,在业主未批复前,按原设计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等批复后再进行补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一条、组织机构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

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程验⼯计价管理办法验⼯计价及付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强化施⼯管理,规范⼯程验⼯计价⼯作,维护项⽬部及施⼯队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项⽬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对业主(或局指挥部)、对施⼯队验⼯计价,不适⽤于对劳务分包队的验⼯计价。

第三条所谓验⼯计价是指项⽬部对业主或施⼯队按设计要求施⼯,并经验收确认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已完⼯程给予计价拨款的全过程。

⼯程验⼯计价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部分,对业主(局指挥部)的称对上验⼯计价,对施⼯队的称对下验⼯计价。

项⽬部为此项⼯作的管理主体,施⼯队为此项⼯作的实施主体。

第⼆章⼯程验⼯计价的依据第三条⼯程验⼯计价的依据:1、业主批准的施⼯预算或中标⼯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

2、项⽬部与业主签订的⼯程承包合同、项⽬部与施⼯队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

3、经批准的合同外增加的项⽬及款项的补充协议。

4、已完⼯程的各种质量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

5、业主要求施⼯的其它项⽬。

第三章验⼯计价办法第四条对上验⼯计价办法1、对上验⼯计价原则上按业主及局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对上验⼯计价,在每⽉22⽇前各施⼯队计划部门牵头编制当期验⼯计价报表,上报项⽬部各相关部门签认,由项⽬部计划合同部汇总计价,经监理签认后上报业主(局指挥部)批复。

3、对上验⼯计价要及时准确,字迹清楚,格式正规,基础资料齐全,⼿续完备,并附有形象进度⽂字说明及必要的照⽚。

第五条对下验⼯计价1、对下验⼯计价实⾏⽉份、季、末次验⼯计价。

2、⽉份验⼯计价原则上按照业主(局指挥部)批复及各施⼯队上报的验⼯计价进⾏分劈,付款按批准的⽉份验⼯计价扣除供料款和扣留额后,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付。

预算验⼯分劈的扣留额:内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上交⽐例款+⼯程税⾦3、季度验⼯计价:按批准的季度验⼯计价额扣除⽉份的验⼯计价款。

付款同⽉份付款规定。

根据对上与业主的计价频率,及时对施⼯队进⾏计价拨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六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规定的程序先验工后计价,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七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等合同(含补充合同);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3.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5.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文件;6.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设计变更;7.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8.经审核合格的施工资料。

第八条工程承包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工程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第十条质量监督站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工程质量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核,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监管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对确认计价工程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生产技术部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应及时对工程承包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

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是验工计价的批准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施工实行单价承包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进行验工计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施工图并经监理、质监、监管、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计价。

第十七条验工计价程序监理单位于每月20日至25日组织施工单位、质监站、生产技术部、监管单位组成检查计量小组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质量及数量进行现场检查和计量,核实已完工程数量和质量,并在验工计量检查表的相应责任栏内分别签字确认。

生技部按已完工程计量检查表及验工计价表后审核签认后,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报准能公司造价中心核准。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XX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工计价行为,掌握工程进度,及时清算工程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是指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对业主进行计量、取得经业主批准的计量报告、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对批准的计量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的工作。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性原则,真实反映已完工程价值。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一)中标合同关于计量支付的约定及合同清单综合单价、数量及金额(二)按照施工图纸已经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实物工作量(三)完成并按业主规定程序批准的变更、奖励、二次经营事项第五条公司经营核算部是验工计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公司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1—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二)协助、指导项目部办理验工计价(三)协调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计量款的分劈(四)负责全公司验工计价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公司验工计价台账第八条项目部、分公司职责(一)根据业主的验工计价办法和要求,代表公司对外验工计价(二)(工作组型项目部)负责分劈分公司参与施工的计量款(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业主批复的计量报告进行分析,并统计上报(四)建立验工计价台账第三章验工计价统计分析第九条项目部及分公司总经济师负责本单位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参与工作组型项目部施工的,项目部经营核算部门应在业主批复计量款范围内分劈分公司计量款,分劈计量款时不得扣除分公司应上交定率等任何费用。

分公司应上缴公司定率,由分公司财务部门按规定清算。

—2—第十一条公司验工计价统计分析按季度进行,计价清方截止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不超验、不欠验。

因业主批复时间滞后、变更未批复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实现计量,项目部要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预计总收入构成以及累计实际批复计量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超欠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计价统计分析截止日一般为季度末次月10日,项目部、分公司应在截止日前将统计分析报表及业主批复计量报告原件一份报公司经营核算部,同时报项目部或分公司财务部门。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为确保项目部建设及明确内、外部施工工班管理方式,理顺项目部与各施工工班之间的经济关系,促使工程正常、有序进展。

进一步落实责任成本管理的“纵向到底”的管理思路,从而依照施工合同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验工计价,特制定本办法。

验工计价是对已经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量验收并核定其各项费用的程序。

根据合同要求,对各工班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的验收和计价,是办理工程拨款、结算的依据,是将工程实物转换成经济价值的具体体现。

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要严把验工计价关,把验工计价作为控制目标责任成本,堵塞效益流失黑洞的重要关隘。

一、验工计价组织机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二、对下验工计价:1、验工计价的原则。

(1)单价:项目部合理确定项目责任预算单价与工班签署施工合同进行计价。

项目部下发的批准单价作为项目部与工班签合同进行计价的上限。

合同外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提前制定合理预算价及指导价下发各工班指导施工,作为计价的唯一依据。

(2)工程数量A、合同内工程,以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施工为准,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B、合同外工程,以项目部施工技术部下发的通知单为依据,由现场技术员出具实际工程量,经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生产副经理联审后报总工批复,给予计价。

计价时应提供相应的影像、图片等资料。

C、零星用工和零星机械台班。

按《零星用工、零星台班管理办法》办理,项目部应严格控制内外部工班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

对明显超量使用零用工天、零用机械台班的追究相关签认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D、拌合站计价:每月20号将使用方签字确认的混凝土数量原件及电脑打印“拌合站砼生产记录”汇总至物资设备部,经审核后送至计划合同部,计划合同部根据已核定的混凝土数量及价格进行计价。

E、变更增加工程量:对于工地发生的变更增加工程,在业主未批复前,按原设计图纸工程量进行计量,等批复后再进行补差。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新建昌赣客专工程的建设,正确反映工程进度和准确计算产值,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工程款,搞好工程成本控制和核算,执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成本管理、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工计价包括对上(建设单位)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下(各分部)办理的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对劳务队进行的劳务实物工程量计价。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负责对业主(对上)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对分部(对下)验工计价的审核及批复工作。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分部对劳务队的验工计价。

各分部计划人员负责本分部对项目经理部(对下)验工计价表的编制和报送,负责各分部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并负责验工计价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第三章对上验工计价管理第四条对上验工计价的依据1、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2、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4、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5、业主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6、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7、合同约定的已完工程数量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8、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五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原则1、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有关法规,执行业主有关验工计价管理的规定、办法。

2、实事求是、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3、合同外发生的费用和索赔补差费用,在发生后的当期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全额报批。

在建设单位未批复之前,各单位只做为统计报表上报,不做验工计价依据.第六条对上验工计价的周期及流程1、对上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完成后进行末次验工计价,并据此结清全部工程费用。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根底管理工作,正确掌握工程价值进度,及时收回工程工程资金,对内准确核定各工程部及劳务队本钱,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标准验工计价管理程序,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亦称工程计量或支付,下同〕是将工程施工实物工作量反映在金额上的全过程,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直接、最根本、最大量的根底管理工作之一。

第三条验工计价是合同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是财务拨款的前提条件,是合同主体之间进展经济结算的依据。

包括工程部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工程部内部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

第四条从事验工计价的工作人员应满足持证上岗及资格要求,上岗前应进展必须的培训教育,从具备条件的技术人员中选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工程部验工计价管理机构由总经济师负责,方案合同部归口管理,专人负责。

工程部主要职责:1、工程部机构及主要职责:成立由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由方案合同部配备专门人员,归口管理验工计价业务工作。

2、各部门主要职责:方案合同部:负责组织对建设单位做好每月、每季度计价、年度计价、竣工结算等报表编制、报批,监视、造价管理工作,积极与建设单位沟通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工作。

对内严格按照工程部内部管理方法、操作程序核实工程部对外承包工程单价,及时对劳务〔专业〕分包单位进展计价。

建立有关报表台帐,建立验工计价报表分析报告制度及台帐资料,及时分析反映有关情况。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数量签证、办理变更设计索赔等相关工作,核实劳务〔专业〕分包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物资设备部:负责提供、核实验工计价关于物资、设备数量和质量,及时提供物资、设备代扣款项等相关资料。

安质部:负责对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平安等事项进展监控。

财务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验工计价等资料对外及时收取工程款、办理竣工决算,对内合理支付计价款,收集、整理工程财务根底数据,使其系统化、表格化,以最终计算评价指标来反映工程的本质状况,为领导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3、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二、验工计价的原则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

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三、计量、支付程序1.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3.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4.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5.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行支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8、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和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组织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

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验工计价。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验工计价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二)原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三)铁路总公司批准的设计概算;(四)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五)经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图现场核对资料;(六)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八)公司签发的施工设计图和经审核的施工图数量;(九)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调整等资料;(十)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十一)其他与验工计价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1)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1)

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公司各项目部、直属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1、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公司工经部是主管部门;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部是项目部的主责部门。

第二章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验工计价人员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注意变更和索赔事件成立的时效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第七条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第八条验工计价人员应建立建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分别建立概算内项目和变更索赔项目台帐,使工程进度款的计价掌握在动态管理中,对本期计价工程、开累计价工程、剩余工程能在台帐上一目了然。

台帐还要能反映同项目对建设单位的计价额和对劳务单位的计价额。

第九条按月度或季度验工计价项目、均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在每个月、季、年度末的25号前(或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上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下个月5号前取回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的验工计价。

第十条各项目部,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表,汇总每个季、年度的计价,于季、年末次月8号前报公司工经部,按月计价的项目,每月计价,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公司工经部。

报送资料包括计价汇总表和与计价金额相符的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资料及计价台帐。

第十一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一、验工计价工作流程1、各责任区使用工班一律以计划室通知为准,先签合同后施工,否则不予计价。

且为了规范工程结算价款工作,防止计价结算不及时,超拨款,多拨款,成本不实等现象发生,项目部实行月计价制度。

即每月底21日-20日计价,超过计价时间的劳务队一律不给予计价,累计到下月进行。

2、验工计价由队长和队技术负责人主持,计划、技术、调度、设备、物资、财务等分管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对照当月计划室下达的计划目标,形象进度及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考核,对不合格的不能给予计价。

3、验工计价表的组成:分三个部分,一是“工程量计算表”,此表要求现场技术员按工队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进行计算,作为已完工程数量的原始依据,由现场技术员、主管工程师、技术室主任、施工班组负责人,队技术负责人共同签认生效。

二是“已完工程计量表”此表依据“工程量计算表”汇总而来,分别由安质室主任、主管工程师、技术室主任、施工班组负责人,此表是验工计价的数量依据,它是验工计价的关键受控环节。

三是“租金结算表”或“验工计费表”,它反映本月完成验工计价费用及累计计价,由计划室主任、施工班组负责人签认,四是“租金结算汇总表”或“验工计费汇总表”,此表主要反应当月的计量情况、考核奖罚及信誉保证金,由计划室主任及施工班组共同签认意见,五是“设备租赁结算表”或“验工计价表”此表为最终计价结果,由技术室主任、安质室主任、技术负责人、队长签认,作为工队拨款的凭证依据。

以上五张表的签认过程由计划室组织在架子队内部传递签字。

验工计价单一式三份,计划、财务各一份,施工班组一份。

〈表格附后〉二、验工计价要求1、验工计量应如实反映工程完成情况,数量必须是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合同中的数量只是临时工程数量。

2、验工计量表必须附以下资料①.路基土方收方断面图及数量计算单;②.其它工程完成数量计算单;③.必要的附图及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改).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云桂铁路(云南段)八标一分部的验工计价行为,按照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八标项目经理部对验工计价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甲乙双方执行劳务合同,进行经济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财务记帐、拨付工程款、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分部成立以分部经理为首,包括分部总工程师、计划人员、施工人员、财务人员、物资人员等组成的验工计价领导小组。

由计划合同科牵头实施,其它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共同完成对下的验工计价工作。

第三章验工计价依据第四条分别与外部劳务队、内部架子队签订承包合同,严格按照承包合同、有限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以及云桂铁路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施工图纸是计算验工计价工程数量的有效依据。

第六条依据物资设备科编制的各种材料计划价格清单。

第七条依据计划合同科编制的各种机械设备内部调动台班单价清单。

第八条依据试验室提供的施工配合比。

第九条由施工队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编制验工计价申请,现场工程 1师对工程数量进行审核,计划科对工程价款审核,最后由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第四章验工计价规则第十条桥梁钻孔灌注桩、软基CFG桩、水泥搅拌桩等工程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进行计价,剩余30%待检测合格后再进行计价。

第十一条桥梁下部结构、路基土石方工程按照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全额进行验工计价。

第十二条其它工程按照实际情况由计划科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调整工程量在末次验工计价一次性调整到位。

第十四条库存材料不予计价,但要进入当月调整计价。

第十五条半成品不予计价,要进入当月调整计价。

第五章验工计价程序第十六条对下验工计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月进行一次验工计价,计价统计的截止时间定为每月20日,以方便经济核算和产值上报。

(二)、验工计价申报内容包括封面、形象进度说明、月份计量申报表、工程量计算表、零星用工确认单、机械台班结算单等。

验工计价管理

验工计价管理

附件5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验工计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根据承发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确认;也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进度拨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在公司内部,验工计价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具体确认,是办理内部拨款、结算和考核各单位和经济核算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验工计价部门工作职责第三条验工计价部门根据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办理验工计价,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间积极予以配合,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验工部门:验工计价人员要及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验工计价报表;积累各种上级法规、政策调整等文件;计算、整理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的各种资料。

2.技术部门:积累开工报告、各种技术会议纪要、隐蔽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单等原始凭证;提供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质检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数量清单。

3.质检部门:参与隐蔽工程检查,对施工过程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重要部分应全过程检查;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时办理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或工序质量验收签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协调工作关系。

4.物资部门:提供设备物资采购发票、进场物资清单和验收检验报告单等。

5.试验部门:检测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提出试验报告单;检查施工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提供检验报告单。

第三章验工计价的依据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依据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补充施工协议、验工计价实施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规定。

2.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的开工报告。

3.现场实地检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签认的验工数量。

4.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颁发的工程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及办理程序,经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签认批准的变更设计。

5.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质量评定等齐全的质保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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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验工计价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合同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并进行计价的活动。

验工计价是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依据,实行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计价项目分为合同清单内和清单外两大类。

第三条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一)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经业主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
(三)经铁道部批准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个别概预算;
(四)经审批的开工报告;
(五)经审核的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六)项目部对下任务分割、工程量清单分割以及清概分劈资料;
(七)项目部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定;
(八)各类年度、季度、月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九)业主、监理、集团公司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照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杜绝超计、漏计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验工计价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项目部与各分部分
别成立验工计价领导小组,计价小组相关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项目部验工计价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验工计价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

第七条验工计价职责分工:
(一)各分部:负责编制《验工数量表》(须附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计算过程说明),在日前报送项目部合同部。

相关技术、质量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需监理签认的资料),由各分部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签字。

(二)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负责审核各分部上报《验工数量表》及相关数量、质量(日内完成)。

(三)项目部合同部:根据以上核对的《验工数量表》,在计价原则内审核编制《验工计价表》(日内完成);送交相关领导审核,完善报表签字手续(日完成)。

(四)项目部财务部:根据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的《验工计价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第三章验工计价职责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按时提供已完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含设备、征地拆迁工程)以及验工计价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一)监理单位负责签认施工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设备、征地拆迁工程)数量表和验工计价金额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

(二)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单位签认的验工计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批。

(三)清单内验工计价: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实物工作量的计量项目,根据实物工程量验工计价,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当只完成计量项目中部分子项目时,可采用折算方式验工。

折算原则按该子项目投标报价占合同计量项目价值的比例折算已完工程数量。

(四)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项费用的计量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完成情况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计价。

(五)总承包风险包干费采用据实验工(提供支持性资料)、按比例控制、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

(六)安全生产费按其占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比例乘以当季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计价额进行计价。

(七)清单外验工计价:
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的量差、变更设计、材料设备价差、其他合同价款调整等费用验工计价。

(八)变更设计按照合同约定,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比照清单内的项目计价方式进行验工计价。

(九)按合同规定符合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在合同价款调整中验工计价。

(十)履约考核费按合同约定办理计价。

(十一)其他合同价款调整,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办理计价。

(十二)建筑安装工程验工计价流程:
在建安工程(含永久设备、征地拆迁工程)完成或达到节点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负责填报《已完成工程数量表》(附件5.1-1至5.1-2)、《清单内(外)Ⅰ(Ⅱ)类变更设计验工数量表》(附件5.1-3)、《总承包风险
费(合同价款调整)验工数量表》(附件5.1-4)、《验工计价金额表》(附件5.2-1至5.2-11)和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于季度末月25日前(四季度于12月31日前)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于3日内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计量,对已完工程的数量、价值和质量进行核实,并在《已完工程数量表》、《验工计价金额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提报建设单位审批。

(十三)其他费用验工计价:
1.征地拆迁。

列入工程合同的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按建筑安装工程的验工计价流程办理;未列入工程合同的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建设单位根据征地拆迁实际完成情况和相关资料,组织编制已完成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表,按程序办理。

2.其他费用。

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批准文件和财务支付凭证等按程序办理。

3.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验工计价的现场核实和抽验。

重点抽验主要工点的工程完成数量和质量,抽查月报统计工程进度、检验批、物资消耗等。

4.积极采用信息化系统办理验工计价的相关工作。

5.验工计价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编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九条投资计划
(一)年度计划。

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根据年度施工组织计划、累计完成投资和下一年度工程进度安排等情况,编制投资建议计划(附件5.3-1附件5.3-2、附件5.3-4),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二)季度计划。

施工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下季度投资建议计划(分解到月),经监理单位审核,于每季度末月18日前报建设单位。

(三)投资计划调整。

当投资计划需要调整时,编制调整投资建议计划(附件5.3-3),并附投资调整计划建议说明,报建设单位审批。

建设单
位下达的季度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投资计划下达。

建设单位年度投资计划每年年初按单位、标段下达。

季度投资计划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下达。

季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施工单位应将指标分解到月进行落实。

第四章其他
第十条验工计价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完善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予
以修正和调整。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项目部合同部负责解释。

附件5.3-1
新建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工程
标段
年(季)度
计划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5.3-2
标段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表
编制:日期:复核:日期: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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