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管理与人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单位续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
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登记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出口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6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手续。
1、办理远期收汇备案登记时,要留存合同复印件;
2、出口单位应在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前进行网上交单;
3、外汇局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内对该笔出口的预计收汇日期进行相应调整;
4、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的一律视为即期收汇。
境外收汇过户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境外收汇过户申请书;
2、出口收汇相关协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保证资金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国家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合规原则。
2. 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出口收汇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保证出口收汇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操作流程
1. 出口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及时向银行申报出口收款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银行在核实出口合同以及货物运输情况后,办理相应的收款手续。
3. 企业需提供相关收款凭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运输单据
等。
4. 银行核销出口收汇时,企业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 银行对企业提出的核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收款信息并办理核销手续。
6. 完成核销后,银行将核销凭证交由企业保存。
四、责任与义务
1.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程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确保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2. 银行应严格履行出口收汇核销的监督和审核职责,做到严肃认真。
3.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企业和银行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本规程由企业制定并加以实施,银行积极配合。
2. 企业及银行应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3.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企业和银
行共同商定。
以上便是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企业和银行在出口贸易中处理收汇核销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二、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1、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2、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4、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报告表、补偿贸易合同、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6、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7、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8、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9、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10、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11、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12、以“保税工厂”、“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13、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赁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 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14、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汇的,还应当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15、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 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 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 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16、以“ 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17、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外汇局可以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采取逐笔核销、批次核销、自动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1、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2、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是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3、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核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1、不能按规定全额收汇的出口业务;2、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或其他相关手续且已收汇的;3、以不收汇或部分收汇的贸易方式出口的;4、出口后收汇不需办理涉外收入申报的.对第二种情况,自动核销单位向外汇局报告后,外汇局应当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相应调整出口应收汇日期.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收汇后凭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合同规定收汇日收汇后持上述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企业可按月集中到外汇局办理核销.1、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如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企业自负.2、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应当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3、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挂失、补办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2、按报关单成交总价全额收汇核销;3、对于以实物作投资的出口,按不收汇差额核销;4、包机贸易形式的一般贸易出口按规定作收汇或不收汇核销;5、对政府贷款项下的一般贸易出口,以人民币或境内收取的外汇办理核销;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的内容应与相关电子数据一致;
1、核销专用联的格式及印模应与在所在地外汇局事先备案的样本一致;
2、核销专用联应具备以下要素:1经办银行的名称;2结汇或收账日期;3收款单位名称、账号;4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5各种扣费明细如有、金额及币种;6净结汇或入账金额及币种;7核销单编号;8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9“核销专用联”字样;10银行业务公章、业务员签章;11其他外汇局规定应注明的;如: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要注明“出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字样;3、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为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且可以出具核销专用联的,银行应在核销专用联上编写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并注明相应的收汇资金来源;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共22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6位为银行标识码及顺序码;再后6位为该笔出口收汇的收汇日期;最后4位为该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4、对于核销专用联上未注明涉外收入申报单号码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的,外汇局不得凭以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5、对于在结汇或入账后银行已经出具了核销专用联,出口单位需要调整账户或冲销错账的,银行应当将已经签发的核销专用联收回注销;
1、境外收汇过户申请书;
2、出口收汇相关协议;
3、出口合同复印件;
4、核销专用联;5、出口收汇核销单;6、报关单;7、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管理操作,涉及相关人员在收汇核销过程中的职责及操作流程。
二、收汇核销流程(一)委托收款1.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为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2.客户将货款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人员及时将款项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核销操作1.财务部门收到电汇通知后,核对客户信息、收款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2.财务部门进行银行对账核对,确保款项已到账,核销应收账款;3.财务部门填写收款凭证并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核销1.销售人员将已核销的收款凭证提交给报关员进行报关核销操作;2.报关员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报关员完成核销手续后,将相关文件归档并报告财务部门。
三、责任分工(一)销售人员1.确保销售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2.及时将客户的货款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1.核对客户信息及收款金额是否一致;2.完成银行对账核对工作并进行核销;3.填写并签字确认收款凭证,并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员1.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2.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完成核销手续后,归档相关文件并向财务部门报告。
四、附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出口商品收汇核销工作的正常运转。
出口收汇结汇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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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6)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
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7)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
过报关日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项
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
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8)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单等有关核
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项目 移交及处罚
十五、罚则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1、《行政处罚法》;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3、银行的违规行为包括:
1、对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
(1)不完整、准确填写核销专用联的; 定的,外汇局将视其情节轻
(2)未及时为出口单位办理收汇、结汇 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或出具核销专用联,致使出口单位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期未核销的;
等处罚;
(3)错报、漏报、虚报收汇电子信息 2、对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项目 移交及处罚
十五、罚则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1、《行政处罚法》;
1、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复印 1、外汇局在日常核销、逾期催核监管 1、对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 件;
、出口收汇考核及专项业务检查中, 定的,外汇局将视其情节轻
条例》;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复印 对发现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 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3、《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件;
3、 的,列为查处对象。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出口合同及其他商业单据复印件; 2、出口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
等处罚;
4、《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 4、核销专用联及国际收支申报单复印 (1)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2、对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出口收汇核销的操作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操作流程1、出口单位应先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相关资料请到柜台领取。
若企业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在办理工商、海关等部门的变更后1个月内到外汇管理局进行重新备案;若企业因终止经营或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应在1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局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
2、到杭州电子口岸办理企业及操作员2张IC卡,然后到外汇管理局办理IC卡的入网认证手续。
所需资料:与外商签定的出口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出具的预收货款证明3、进入电子口岸上网审领核销单。
4、到外汇管理局领纸质的核销单。
所需资料:与外商签定的出口合同、电子口岸操作员卡、企业的条码代码章或单位的公章、审领人身份证。
注:新办的企业前三个月凭出口合同领单,且只能提前一个星期领单,以加速核销单流通。
5、出口报关成功后,企业(1)应在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2)持规定的凭证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注:规定的核销凭证应为(1)一式两份的核销报告单(格式见背面)(企业在电脑上制作EXCEL表格)(2)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等。
6、核销完毕后,企业应将已核销资料装订成册保管三年7、核销的时间为预计收汇日期起的30天内,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
8、若核销单因海关注销的,企业应3个月内将注销的核销单注明原因并在所写原因上加盖公章退回外汇管理局。
9、企业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外汇管理局将给予不等金额的罚款,并拟将法人及股东的个人征信挂入黑名单中。
例如,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向银行犏取核销专用联的,因固不再经营业务的,未按规定办理清理手续的等。
10、出口收汇核销业务如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即可。
预收货款的登记(必看)各出口单位对本公司名下的预收货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外债登记。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在每笔出口业务结束后,对出口是否安全、及时收取外汇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业务。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第一步:出口单位到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单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第六步:出口单位报关前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注意:具体第九步一、登录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客户端二、数据提取:* 注意数据提取与以后数据提取会有所不同,数据关联前一般是要进行数据提取的。
进入系统,选择“在线登录”(需要注意的是:系统在数据提取及数据报送时要求电脑必须连接互联网,并选择在线登录,选择离线登录可以进行数据关联等操作)选择菜单栏“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数据提取”,弹出“数据提取”界面:新数据”点“开始”,开始进行数据提取。
(可以在提取进度下看到数据提取的进度)出现“数据下载完成,是否继续下载折算率信息”的提示信息,首次提取或折算率信息变更时选择是,其它情况提取选择否出现“折算率信息提取”界面,首次提取时,不要输入起止日期和币种,默认即可,点“开始”,可以在提取进度下方看到数据提取的进度情况。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说明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说明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企业端)实用操作以下“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 的企是指该系统业端,简称“系统”内容介绍:第一部分:系统的初始操作一、系统安装二、系统升级二、系统卸载四、系统的初始化设置第二部分:系统的日常报审操作一、日常报审的操作流程二、数据提取三、数据关联四、数据报送五、打印数据清单六、审核七、数据关联的公式八、关于核销差额的问题第三部分:核销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一、关于出口收汇水单核销金额的有关问题二、关于数据关联过程中看不到核销单信息和收汇水单信息的问题三、关于“补录入信息”的问题四、关于汇率差的问题第一部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初始操作一、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的安装:安装前取得:①系统安装光盘②软盘(企业到外管局办理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开户手续时,取得的一张带有软件序列号和企业代码的证书安装软盘)安装路径:出口收汇核销。
(尽量不要安装在操作系统所在驱动盘上,以方便系统重装。
系统安装文件夹的名字可以自己确定)系统证书的了解:该系统会使用到3个证书,安装光盘上有2个(文件名:① safeapp②safeca),安装软盘上有第三个(文件名:③企业代码.p12)把系统安装光盘放入光驱,通过“我的电脑”,找到光盘文件,一共有4个文件(①SafeCA.cer ②SafeServer.cer ③ setup.exe④安装前注意企业安装说明)点击"setup.exe”文件,开始安装出现“安装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安装目标位置”界面,点击“浏览”选择安装路径为“ 出口收汇核销”,点击“下一步”出现“安装程序快捷方式”界面,不更改,点击“下一步”出现“安装程序附加任务”界面,选择“在桌面上创建图标”,点击“下'步出现"准备安装"界面,显示以下安装信息:目标位置:出口收汇核销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客户端开始菜单文件夹: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附加任务:添加图标:在桌面上创建图标点击“安装”出现“正在安装”界面出现“安装完成”界面,稍等片刻出现“证书”安装界面,点击“安装证书”(此处为系统安装的第一个证书,SafeApp)出现“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默认选项,点击“下出现“证书正在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安全性警告”界面,点“是”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确定点“确定”(这个确定是第一个证书安装界面上的确定),至此第一个证书安装完成稍等片刻,出现“证书”安装界面,点击“安装证书”(此处为系统安装的第二个证书,SafeCA)出现“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证书存储”界面,默认选项,点击“下出现“证书正在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安全性警告”界面,点“是”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确定点“确定”(这个确定是第二个证书安装界面上的确定),至此第二个证书安装完成出现“报审系统”安装向导完成界面,点击“完成把在外管局办理开户时发的软盘插入软驱,盘(上面只有一个文件723450259.p12),双击该文件出现第三个“证书导入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出现“密码”界面,输入密码(为企业在外 管局办理开户,领取证书软 盘时预留的密码),点击“下 一步”出现“证书存储”界面,点击“下一步” 出现“完成导入”界面,点击“完成” 出现“导入”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 至此,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安装 正式完成。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doc《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一、前言目的:阐述制定本操作规程的目的,即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确保外汇资金的合规使用。
适用范围:明确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出口收汇核销的企业。
二、术语和定义定义与出口收汇核销相关的专业术语,如“收汇核销”、“外汇管理”、“出口退税”等。
三、总则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强调企业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
四、出口收汇核销的前提条件出口合同:明确出口合同的签订要求。
出口货物:规定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条件。
外汇收入:描述外汇收入的来源和要求。
五、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出口报关:介绍出口货物报关的流程和要求。
外汇收入申报:规定外汇收入的申报流程和时限。
收汇核销申请:详细说明收汇核销的申请流程。
六、外汇账户管理账户开立:规定企业开立外汇账户的条件和程序。
账户使用:介绍外汇账户的使用规定和限制。
账户监管:描述外汇账户的监管要求和检查。
七、收汇核销的审核与监督审核流程:介绍收汇核销的审核流程和标准。
监督机制:规定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和方法。
八、风险管理与控制风险识别:列出出口收汇核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风险控制:介绍风险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九、违规处理违规行为:明确定义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的行为。
处罚措施: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
十、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介绍出口收汇核销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要求。
数据管理:规定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保护。
十一、培训与教育员工培训:规定对员工进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培训要求。
持续教育: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持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
十二、附录附录A:相关法规和标准链接。
附录B: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C:推荐阅读材料。
十三、参考文献列出编写本操作规程时参考的主要文献和资料。
十四、结束语总结本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强调企业遵守操作规程的重要性,以及对提升外汇管理效率和合规性的贡献。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9.08•【文号】汇发[2003]107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废止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2003年9月8日汇发[2003]107号)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项目│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注意事项┃┠──┼───────┼───────────────────┼─────────┼────────────┨┃出口│1、《出口收汇│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1、按照属地│1、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单位│核销管理办法│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原则;│变更时,应要求其在工商、┃┃登记│》;│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2、所有提供的│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2、《出口收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复印件均要求加│一个月内,持变更通知,到┃┃│核销管理办法│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盖单位公章;│外汇局办理备案和电子口岸┃┃│实施细则》;│件;│3、外汇局对出口│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3、其他相关│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提供的材料│2、出口单位因经营期满或┃┃│文件规定。
│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因故导致经营终止或被取消┃┃││印件;│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应在一┃┃││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建立电子档案信息。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国家对出口企业的外汇收入进行管理和监测的一项政策措施。
它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外汇储备的稳定增长,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
下面将从政策背景、核销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详细介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
一、政策背景二、核销操作流程2.核销申请:出口企业在使用外汇款项时,需要向外汇银行申请核销。
申请时需提交《外汇核销申请表》、相关合同发票、《外汇结算单》等材料。
外汇银行会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核销款项。
3.核销核对:外汇银行在审核核销申请后,会将核销款项划入企业的外汇结算账户。
企业在收到核销款项后,需要进行核对,确保款项无误。
4.核销申报:企业在收到核销款项后,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核销。
申报时需提交相关的汇率、贸易合同、核销文件等材料。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核销事项。
5.申请核销支持文件:企业在申请核销支持文件时,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书、贸易合同、外汇回款证明、核销证明等材料。
外汇管理部门会审核并签发核销支持文件,作为核销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1.出口企业在进行收汇核销管理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资金流程的畅通和合规。
2.出口企业要及时进行收入登记和核销申请,避免因延误导致资金流动不畅。
3.出口企业在核销申请时,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确保核销资金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外汇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风险防控,确保核销事项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5.出口企业要及时履行税费义务,在核销资金的同时,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款等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政策与操作实务的介绍。
出口企业在进行核销管理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外汇结算服务。
只有加强合作,才能推动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发展,提升国家外汇储备的稳定和增长。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3、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1、出口单位因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的,或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外汇局应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禁用”;
2、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
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上操作
1、核销专用联的格式及印模应与在所在地外汇局事先备案的样本一致。
2、核销专用联应具备以下要素:(1)经办银行的名称;(2)结汇或收账日期;(3)收款单位名称、账号;(4)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5)各种扣费明细(如有)、金额及币种;(6)净结汇或入账金额及币种;(7)核销单编号;(8)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9)“核销专用联”字样;(10)银行业务公章、业务员签章;(11)其他外汇局规定应注明的。(如:出口买方信贷项下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上要注明“出口买方信贷,境内划转”字样。)
向出口单位发单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单位续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
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登记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 附件二:
“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及规定的其他有效凭证。
按各分局自行制定的核销员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核销员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外汇局录入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中的“录入员管理”项对录入员信息况进行逐项登记。
录入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更改录入员信息。
外汇局业务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的“业务员管理”项对业务员情况进行逐项登记,根据业务员的岗位设定其权限。
5、对于在结汇或入账后银行已经出具了核销专用联,出口单位需要调整账户或冲销错账的,银行应当将已经签发的核销专用联收回注销。
远期收汇备案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远期备案申请书;
2、领单局根据系统生成的记录向上级局保管员领取空白核销单;
3、上级局发现发单错误,及时通知下级局,在下级局未用之前,可撤销向下级局发单。
1、逐级发放,专人负责。
2、空白核销单为重要凭证,领单局应做好入库、领用登记,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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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分局自行制定的核销员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核销员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后执行。
外汇局录入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录入企业出口报告系统”中的“录入员管理”项对录入员信息况进行逐项登记。
录入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更改录入员信息。
外汇局业务员管理
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的“业务员管理”项对业务员情况进行逐项登记,根据业务员的岗位设定其权限。
(管理与人事)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二: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出口单位登记及核销人员管理
项 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出口单位登记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介绍信、备案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3、出口单位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4、根据出口单位考核评定等级实行发单分类管理。
1、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报Biblioteka 使用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
3、对出口收汇核销考核中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按需发单;对“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口单位实行控制发单。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2、所有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外汇局对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电子档案信息。
3、出口收汇核销员证;
4、出口单位要求恢复领取核销单的申请;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因商务部暂停其出口经营权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发单的;
2、外汇局在审查同意出口单位提出要求恢复领单的书面申请后,恢复对其发单。
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上进行“暂停/恢复企业发单”操作。
核销单的禁用
1、出口单位因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的,凭相关的商务主管部门文件或企业报告;
2、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凭有关违规材料;
3、其他特殊情, , 况的证明材料。
1、出口单位因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的,或存在严重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等行为的,外汇局应对已发放未使用且未退回的核销单实施“禁用”;
2、其他特殊情况,外汇局认为需要“禁用”的。
2、领单局根据系统生成的记录向上级局保管员领取空白核销单;
3、上级局发现发单错误,及时通知下级局,在下级局未用之前,可撤销向下级局发单。
1、逐级发放,专人负责。
2、空白核销单为重要凭证,领单局应做好入库、领用登记,妥善保管。
向内部业务员发单
1、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对本局业务员发单;
2、业务员根据系统生成的记录向保管员领取空白核销单;
业务员发生变动,应在三日内更改业务员信息。
二、核销管理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注意事项
向上级局申领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每半年一次书面申请使用数量。
向下级局发单
领单局介绍信。
1、上级局业务主管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向下级局发单;
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上操作
三、出口收汇
项目
主要法规依据
向出口单位发单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初次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单位续领单时,应审核出口单位核销员证、“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
3、尚未办理核销员证的出口单位或特殊情况由非核销员本人领取核销单的,核销员在领取核销单时,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
4、出口单位更换核销员后,新核销员领取核销单时,应审核其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
1、应当由核销员本人领取核销单;
2、“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与领单所需证明一致;
核销单注销
核销单。
1、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2、出口单位因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3、外汇局在网上对核销单进行注销操作并选择对应的注销原因;
4、在该笔注销数据下载并转入本地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后,与出口单位报送的纸质核销单证进行核对。
1、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要求其在工商、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持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和电子口岸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2、出口单位因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应在一个月内,持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和注销电子口岸IC卡权限手续。
出口单位核销员登记
3、对业务员离岗退回的未用核销单,业务主管应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作“核销单回笼”处理;同时将纸质单证交保管员。
1、业务员应妥善保管所领核销单,对业务员遗失、报废的核销单,业务主管应及时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做内部核销单报废或遗失处理;
2、业务主管应定期对核销单的领用及库存情况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清查、上报。
1、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
2、对已注销的核销单应妥善保管。
暂停/恢复对企业发放核销单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1、出口单位营业执照;
2、商务部取消/恢复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