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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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易人寿保险
(四)简易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1)投保条件:凡年满16岁到65周岁,身 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即符合全勤 劳动和工作条件的人,均可投保。 (2)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 30年五种,被保险人投保时可自行选择, 选择后中途不得变更。到保险期满时被保 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
二、年金保险的作用和特点
(三)年金保险与普通人寿保险的区别 1.保险金给付条件不同 2.保险保障的功能不同 3.承保方式不同 4.承保的风险性质不同 5.保险期限的内涵不同
三、年金保险分类
(一)依性质划分的年金种类 1.商业年金 2.社会年金(国民年金) (二)依承保业务种类划分的年金种类 1.个人年金 2.团体年金 (三)依缴费方式划分的年金种类 1.趸缴年金 2.分期缴年金 3.分期缴弹性年金(浮动保费年金)
一、死亡保险
2.终身寿险的种类 (1)终身缴费终身寿险。 (2)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 (3)趸缴终身寿险,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 保险费。
二、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或达到某一 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并一次性给付保险 金的保险。 其特点主要有:(1)类似定期死亡保险,如果保 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 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也不退回已缴纳的保险费。 (2)投保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间之 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 方面的需要。 (3)生存保险是为保障被保险人今后的生活或工 作有一笔基金,以满足未来消费开支,实际上相 当于一种强制性的储蓄。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二)按保险金给付方式分类 1.一次性给付的人寿保险 2.分期给付的人寿保险 (三)按缴费方式不同分类 1.趸缴保费的人寿保险 2.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四)按被保险人的数量分类 1.个人人寿保险 2.团体人寿保险 3.联合人寿保险 (五)按保险单是否分红分类 1.分红保险 2.不分红保险
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被保险人 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 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 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 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 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 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第二节 普通人寿保险
一、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死亡 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死亡保险根据保 险期限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两种。 (一)定期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的概念 定期死亡保险是指明确约定特定保险期间内发生 保险事故(死亡)而承担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 也称定期寿险。定期通常有两种形式表现:特定 的保单年度;特定的年龄。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保险事故分类 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当被保 险人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它是人 寿保险中最基本的、最早产生的一种保险。 2.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限(一定年 龄)为保险金给付责任条件的人寿保险。 3.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两全保险是把定期死亡 保险和定期。生存保险相结合的一种人寿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区别之四:缴费金额不同、计发方法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每年都会随着 工资上涨而变化。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也 是不断变化的。 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以及发放数额、 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定下来的,一般不会改 变。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2% 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 8%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 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百分之 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简易人寿保险
(五)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按保单份数计算,每份保费不 分年龄和期限,每月都是1元人民币。每一位被保 险人可以投保一份或多份,但总保额以5 000元为 限。 (六)投保手续 被保险人本人或经其同意,其配偶直系亲属和与 其有抚养关系的人都可作为投保人,按保险公司 规定填写投保单,据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和健康状况,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经保险公司 审核后,发给保险单证。
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区别之一:原则不同
社会保险追求社会公平 商业保险追求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与保额有着紧密的关系, 投保人缴纳了多少的保费与未来领取到得养老金 成正比。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一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 险与未来退休以后领到的养老金没有比例关系, 因为社保部门需要把一些人多交的钱补贴给其他 人用以追求社会公平。
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区别之二:缴费年限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要交到退休,至少缴 纳15年 商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自选的
商业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区别
区别之三:领取年龄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时必须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目前,我国的企 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 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 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 年满 55周岁。 商业养老保险可由投保人自己确定养老金的 领取时间。
一般来说,在保额一定的情况下,年轻时风险小,需要的 保费少,年老时风险大,需要的保费高,但实际上,保险 公司会采用一个均衡固定的保费。这样,在年轻时交的保 费比应该支付的保费要高,表面上看,保险公司多收了保 费,但实际上,保险公司是将年轻时多交的保费单独提存 起来,并按照一定的利率进行积存生息,用于弥补年老时 保费的不足。一般情况下,保单生效两年后才具有现金价 值。 交费不满两年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情况下为零。
三、两全保险
(一)两全保险的特点 1.储蓄性 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 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的零存整取储 蓄。 2.给付性与返还性 两全保险中,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 故,还是保险期满依然生存,保险公司均 要返还一笔保险金。
三、两全保险
(二)两全保险的种类 1.普通两全保险 2.双倍两全保险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 4.联合两全保险
第一节 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 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 亡作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 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的人身 保险。
二、人寿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期限的长期性 (二)保费的均衡性 (三)具有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功能 (四)风险较其他险种稳定 (五)经营的技术性要求高 (六)投保对象的普遍性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 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 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 缴费工资指数 1992年底以前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取 值为1.0,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本人实际 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于1.2时,按1.2计算。
人寿保险采用均衡保费。
均衡保费:对于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将被保险人 应在整个缴费期间所缴纳的保费总额结合利息因素, 均匀地分配在缴费期的各个年度,使每期保费为同一 金额,不随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变化的保险费。
自然保费:按被保险人每
年的死亡率不同而收取的保费 保险费。
自然保费 均衡保费 年龄
保单的现金价值
一、死亡保险
(二)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 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 人死亡为止。 1.终身寿险特点 (1)给付的必然性。 (2)年均衡保险的费率较低,适于中等收入者购 买。 (3)保单的现金价值较大,退保时需支付退保金。 (4)保单的灵活性。
第三节 年 金 保 险
一、年金保险的概念 (一)年金 年金是有规则地定期收付一定款项的方法,即每 隔一定的时间(如一年、一个季度、一个月等) 间隔,有规则地收付款项。 (二)年金保险的概念 年金保险是按年金的方法支付保险金的一种生存 保险,即按合同的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 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二、年金保险的作用和特点
(一)年金保险的作用 为老年生活提供保障,为未成年人成长、学习、 创业、婚嫁积累资金,年金保险也可以作为一种 安全的投资方式,获得税收上的优惠。 (二)年金保险的特点 (1)年金保险是生存保险的特殊形态 (2)年金保险保单有现金价值 (3)年金保险有积累期(或缴费期)和清偿期 (或给付期)的规定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 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 算。
第四节 特种人寿保险
一、简易人寿保险 (一)简易人寿保险的概念 简易人寿保险习惯上称为简身险,它是一 种小额的、免验体的、适合一般低工资收 人者的人寿保险。其保险责任主要为两全 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于19世纪50年代起源于英国,后来逐 渐流传到其他国家。
一、简易人寿保险
(二)简易人寿保险的特点 1.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及被保险 人的年龄组别(档次)采取固定格式、标 准化 2.低保额、低保费、缴费次数频繁 3.免验体 4.保险费率不同于普通寿险
一、简易人寿保险
(三)简易人寿保险的种类 (1)两全保险,期限为15年或20年。 (2)限期交费(20年交清或交至75岁止)终身寿 险。 (3)两合终身寿险,需夫妻二人同时投保,限期 交费。 (4)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何时死亡都 给付保险金,而且在被保险人生存期内每5年或每 7年满期时都给付一次保险金。
三、年金保险分类
(四)依给付起始时间划分的年金种类 1.即期年金。 2.延期年金。 (五)依有无保证(退费)划分的年金种类 1.纯粹终身年金 2.保证年金 (1)延期终身保证年金。 (2)还本终身年金。 (3)延期定期保证年金。
三、年金保险分类
(六)依被保险人人数划分的年金种类 1.单人年金 2.连生与最后生存者年金 3.连生共存年金 (七)依年金金额是否可变划分的年金种类 1.定额年金 2.变额年金 (八)依年金的给付在期首还是在期末划分的年金种类 1.期首付年金 2.期末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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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保险
2.定期寿险的特点 (1)保费低廉,高保障。 (2)保险费具有可比性。 (3)可续保性、可转换性。 (4)投保人的逆选择倾向与保险人的风险选择并 存。 3.定期寿险的适用范围 比较适用于收入低而保障需求相对较高的人群 4.定期寿险的局限性 不适宜偏重储蓄的人 不适宜超出特定期间的人投保该险种
第三章 人 寿 保 险
安徽最大寿险赔案
经调查保险公司应赔付烈士陈虎身故保险 金159.45万元,同时应给付保单红利5 409.84元。合计赔付159.99万元。11月26 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按照 理赔程序赔付了159.99万元。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死 两全保险,同时它还是一款分红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