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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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缪春生强天鹏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曹怀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成银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盛水平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压力容器检验所赵立凡
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戴澄
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陈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 - 4 - 第三章检验项目与方法 ................................................................... - 7 - 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 12 - 第五章附则...................................................................................... - 18 -附件A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 20 - 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 36 - 附表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 50 - 附件D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 54 - 附件E非金属、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 - 64 -附录a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 - 77 - 附录b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 - 100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 - 102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期被验,但是不包括气瓶。
其中,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铁路憾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号,按照本规则附D《长管拖东、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容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及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机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本规则第二、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高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TSG R0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隐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