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指在党的领导岗位上的干部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调整和管理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维护党的纪律和组织的正常工作秩序。
首先,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要求领导干部不能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在一定的任期后必须调整到其他职位。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减少干部长期在同一单位服务而导致的权力过分集中和腐败问题,有利于实现权力的分散和监督的有效进行。
其次,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还规定领导干部应当避免与自己直接管理的单位有商业往来或者与其有其他利益关系。
这样的规定能够有效避免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防止利益输送或者利益输送问题的发生。
此外,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还要求处于退休状态或者将要退休的领导干部不得再在原先领导的单位任职,以免造成权力资源的滥用和党内干部选拔任用体制的不公平。
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干部的流动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
通过干部的流动,可以促使干部更好地了解各行各业的情况,增强对宏观问题的把握能力,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但是,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也需要注意平衡,不能过分强调调整的频繁性和范围,以免不利于干部的培养和积累经验。
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任职回避制度的有效实
施。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才能确保制度政策的落实,最终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和科学。
如何理解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
如何理解公务员任职回避的规定一、任职回避的含义及规定《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任职回避,也称职务回避,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由于亲情具有非理性和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决定了亲情与公务执行中所要求的严肃、公正、依法等基本要素会产生本质冲突。
任职回避,主要就是将公与私、“国”与”家”严格分开,使公务员身在其职可以不受亲情的羁绊,完全置身于工作环境中,使公务员之间形成和谐单纯的工作关系。
根据上述《公务员法》的规定可以把公务员的任职回避概括为“四种亲属、三个禁止”。
二、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及范围婚姻法意义上的亲属指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特殊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亲属分为三类:配偶、血亲和姻亲。
血亲又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一)夫妻关系。
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感情为基础、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成的伴侣。
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的双方,即丈夫和妻子,互为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的成立,以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为标准;夫妻关系的结束,以双方依法领取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为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夫妻关系限于有效的夫妻关系,即曾经是夫妻关系而现在已经离婚的,不属于任职回避的范围。
夫妻是已婚成年人的亲属群中的重要亲属,是任职回避的首要对象。
(二)直系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是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他们和自己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高祖父母、外高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玄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注意]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等问题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党政机关XXX个,科级企事业单位XXX个,县级干部XXX名,科级干部XXX名。
在科级干部中正科级XXX人,副科级XXX人,男XXX人,女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5人。
其中乡镇科级领导XXX人,汉族XXX人,维吾尔族XXX人,其他民族3人。
20xx年以来,共对XXX名科级干部进行交流,其中符合回避条件占XXX人;涉及XXX个部门(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实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情况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央“5+1”文件精神,以交流回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为突破口,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领导班子的结构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增强了,鼓实劲、干实事、争一流的风气形成了,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与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不断健全干部回避工作机制,使干部回避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迈进。
(一)我县开展干部回避制度的基本情况及做法和成效2、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地域回避制度。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等重要领导职务,按照干部任职地域回避的要求,积极推行干部异地任职制度,避免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担任上述领导职务。
目前,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中除检察院党组书记、公安局政委未实行回避外,都已实行回避;全县XXX个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回避的XXX人,未实行回避XXX人,乡镇基本上做到了党政正职和主管经济的常务副乡长不在其出生地、成长地任职,XXX个乡镇的政法书记和9个乡镇的纪检书记达到了任职地域回避。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领导干部应该主动回避与某些事物或利益的关系,以避免出现利益冲突、便宜行事等问题。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营造廉洁政治环境、提高领导干部的公信力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回避制度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建立在我国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的,对于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具有重要意义。
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使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白之身,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回避制度有助于严格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通过明确规定哪些事项需要回避,指导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行事,避免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不正之风。
同时,回避制度可以让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行为更加放心,增加与群众的互信和联系。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和利益回避,二是人身回避。
在财产和利益回避方面,领导干部应向组织单位报告自己和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近亲属的业务往来、合作、投资以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情况,并主动回避可能涉及利益冲突的事项。
在人身回避方面,领导干部应避免与具体案件相关的人员、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情况,以维护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实施效果是显著的。
首先,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降低腐败风险,净化政治生态。
其次,回避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维护公正秩序,提高组织单位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再次,回避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避免利益输送,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回避制度的实施可为领导干部提供清白之地,让那些真正为民众利益奋斗的党员干部以较大的动力从事工作,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总之,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回避制度,可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保证公共资源的公正分配,彰显政府的公信力。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解读与研究
【2014年】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解读与研究一、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解析2014年开始施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另行规定。
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
(四)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
(五)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六)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交流工作(一)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干部交流工作,优化各级地税部门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地税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全省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实职)和县(市、区)地税局局长的领导干部要有计划的实行交流。
(二)全省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地税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三)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市(州)、县(市、区)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及省局和市(州)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1、因工作需要交流的;2、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I{乍研究●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口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课题组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是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如何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与任职回避制度,做好干部交流与任职回避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就这一课题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认真总结了省内近年来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的基本做法与主要成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原因,探讨对策思路,为切实完善新形势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提供积极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一)理滑思路,把握完善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的目标方向把握实质内涵.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是既有交叉又相对独立的两个概念.干部交流主要是指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有计划地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积极的调换. 任职回避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不因地域,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对其所任职务,任职地区等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明确主要目的.一是培养锻炼干部,使干部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和考验,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二是优化班子结构,在更大范围内合理调配干部,提高整体效能.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使干部从各种关系和矛盾中解脱出来,坚持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四是促进事业发展,加强地区间的联系协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原则.一是依法进行的原则,即严格按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开展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二是适才适用的原则.三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四是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五是成本减量化的原则,即通过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和强化监督,尽可能降低交流成本. (二)调整充实,明确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干部交流的对象和类型.首先,要明确界定干部交流的对象范围.一是易地交流,这是"有限交流",对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不必易地交流的职位,可不作硬性规定;二是新提拔或在同一岗位满5年的工商,税务,土管等"条"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纳入易地交流的对象范围;三是机关内设机构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满5年或在同一处室工作满lO年的,必须进行岗位轮换,四是因个人能力或业务专长不适合本职工作需要的应进行交流.其次,要进一步明确干部交流的基本类型.一是培养性交流.重点对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交流.二是回避性交流.三是优化性交流.重点交流那些符合交流地区班子素质结构需求的领导干部.四是支援性交流.重点交流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具有丰富领导经验或专业技术特长的领导干部. 明确任职回避的对象和类型.一是回避对象的职级范围可适当扩大到省,市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二是人事,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不列为易地<2D06.3④●I作研究●任职回避的对象,而工商,税务,土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列入.三是将有同学,战友,同乡等特殊关系的干部适度纳入任职回避的范围. 四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近亲属或家族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规定和约束. 任职回避的基本类型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避籍.干部不得在其原籍,出生地,成长地所在省,市,县担任关键岗位,重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二是避亲.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必须交流或回避.三是避故.有同学,战友,同乡等特殊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四是避利.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除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外,领导干部也不得在上列亲属关系经营的企业较多或者规模较大的地方担任市,县党政正职和省级以下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领导职务.把握干部交流的适当时机和比例.干部交流的时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干部成长规律及工作需要来把握.届中调整时,一般结合干部"补缺"进行,但当…个班子各项工作难以有所突破或一个班子内部矛盾比较突出, 采取其他措施难以解决时,则要果断进行调整. 还要科学确定交流干部的合适比例.换届时,同一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政正职一律不得同时交流,每次交流人数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30%;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交流,原则上占党政主要领导总数的50%,党政主要领导l0年内至少交流1次;部门党政正职交流占部门正职总数的30%,部门副职交流占部门副职总数的20%.防止频繁交流给少数干部带来不恰当的心理预期.确定干部交流的主体流向和合适跨度.干部交流的基本流向可分为纵向交流和横向交流. 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把优秀领导干部交流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交流到"急,难, 险,重"的岗位,并使之成为干部交流的主体流向.干部交流的跨度主要包括地域跨度,年龄和时间跨度.地域跨度以行政辖区为限,其中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主要领导干部宜省级跨省,市级跨市,县级跨县,对能力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交流的地域跨度可上调一级.部门领导干部主要是在同层级跨部门,跨行业进行轮岗交流,对能力全面,表现优秀的可交流到地方任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最高年龄和时间跨度也需有一定的限制.(三)规范程序,理顺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的相关步骤干部交流的基本程序.一是科学规划,制定方案.结合地方换届,制定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的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每次交流干部之前, 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以防止干部交流时紧时松或连续性不够,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二是岗位公开,民主推荐.对支援性交流,挂职锻炼性交流,在一定范围内先公开拟交流职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通过群众推荐,个人自荐,领导推荐和组织推荐,依据交流地的需要确定人选.三是认真考察,离任审计,防止干部"带病交流".四是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努力做到人岗相适,适才适用.五是岗前培训, 跟踪考察.对从下一级新提拔到上一级岗位工作的年轻干部或跨部门,跨行业交流的干部需进行岗前培训;对培养锻炼性交流的干部,特别是挂职锻炼的干部需跟踪考察.任职回避的基本程序.一是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由干部所在单位提出回避建议,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要求.二是组织(人事) 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对确属需要任职回避的及时提出回避方案,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作出任职回避方案.三是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回避决定.(四)健全机制,强化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的保障措施(五)统筹推进,解决影响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工作的相关问题(摘自1月26日《组织八事报》)<==重要2o06.3t。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指中共和政府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回避的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止任人唯亲、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等现象的发生。
根据中共中央1995年2月9日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2002年7月正式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的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是指:(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3)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1/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问答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基本程序是什么?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选拔任用条件;(3)选拔任用工作程序;(4)选拔任用干部的管理;(5)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1)民主推荐;(2)考察;(3)酝酿;(4)讨论决定;(5)任职;(6)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问:如何理解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
它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干部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
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所认可和拥护。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在干部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也是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坚持群众公认,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二是考察干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三是拟提拔的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四是对群众举报、申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核实处理。
注重实绩,就是注重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注重干部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取得的成绩。
选拔任用干部注重工作实绩,目的在于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使干部少说空话、多做实事,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言行不一的不良行为。
要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突出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
对那些经考察考核确属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要委以重任;确属德才平庸、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要运用实绩考核的结果,实施对干部的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干部队伍中形成扎实工作、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交流回避制度》第一条为了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进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交流是指领导干部按照组织决定,在县、市(工、行委)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进行的调动或者挂职锻炼。
第三条干部交流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培养锻炼干部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以下人员为重点交流对象:(一)县、市、工、行委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二)州级部门领导成员,州级有关部门重要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州级部门内设机构中人事、财务及其他需要交流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干部交流的主要类型:(一)培养型交流1、拟提拔担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但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必须有计划地交流到基层工作两年以上。
2、拟提拔担任县(处)级党政领导职务但没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的干部,在同级职位之间进行交流。
3、州级部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艰苦地区、关键岗位任职或者挂职锻炼。
(二)回避型交流1、县、市(工、行委)党政领导班子正职,以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正职,一般不得由本地籍或本地出生、生长的干部担任。
已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长地所在县、市(工、行委)任职满一届的党政领导班子和上述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必须易地或者在部门之间交流。
2、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或者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
(三)任职期满交流1、县、市(工、行委)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xx年的,必须交流。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
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
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
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公检法等部门是一个地区比较重要的部门,实行任职回避,将这些部门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克服和改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地域、亲属关系等一些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保证党政干部的为政清廉,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若干问题的答复
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若干问题的答复以下是中组部《组工通讯》就基层在执行规定中所遇到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问:在地方党政领导兼任正职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成员,如副市长兼任局长的公安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等,是否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答:《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副职领导成员,在地方党政领导兼任正职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中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成员不适用该规定。
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副职领导成员实行职务任期进行探索。
2、问: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秘书长是否适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答:应当适用。
3、问:如果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但所担任的职务不都是《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职务,是否还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答:党政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职位任职,只要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就不能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4、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是按所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届期计算,还是按干部本人实际任职时间计算?答: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按所属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届期计算。
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在任期内调整职务的,其任期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按《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5、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
地方党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如副市长由分管工业调整为分管农业,是否按同一职位计算任期?答:地方党委副书记、常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在任期计算时按同一职位掌握。
电大专科行政管理《监督学》试题及答案-(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1-2 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监督学试题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 ABCD )。
A.广泛性 B.基础性C直接性 D.多样性2.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ABCD )。
A.自觉性 B.民主性C全面性 D.间接性3.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BCDA.实时性 B.广泛性C.交互性 D.-定的隐蔽性4.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 BCD )。
A.前瞻性 B.科学性C.代表性 D.建设性5.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 ACD )。
A.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B.人民政协的监督C.行政机关的监督 D.司法机关的监督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6.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7.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8.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零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__纠正__活动。
9.权力的__相对__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10.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
11.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__统一战线__ 各方面的意见的民j 监督。
12.人民政协通过--视察----- 、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创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13.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_公民___监督、舆论监督。
干部任职回避情况说明
干部任职回避是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其目的是避免因亲属关系或其他私人关系对公务产生不当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需要干部进行任职回避的情形:
1. 亲属关系:如果干部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在同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该干部需要回避。
2. 关联关系:如果干部与某单位或部门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如持股、投资等,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3. 私人关系:如果干部与某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有私人关系,如朋友、同学等,为了避免产生偏见或利益输送,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4. 特定情况: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安全、机密等,也需要进行任职回避。
在出现以上需要回避的情形时,干部应该主动向组织提出申请,并根据组织的安排进行职务调整或其他处理。
同时,组织也应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行为符合规定和纪律要求。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知识竞赛试题全(附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知识竞赛试题全卷(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
A、宪法B、《党章》C、党内监督条例D、《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参考答案:D2、O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组织实施。
A、党委(党组)B、纪检监察机关C、组织人事部门D、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参考答案:D3、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O以上工龄和()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五年,两年B、五年,三年C、三年,两年D、八年,五年参考答案:A4、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以上。
A、一年,二年B、二年,五年C、两年,三年D、三年,四年参考答案:C5、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O内完成培训。
A、两年B、三年C、半年D、一年参考答案:D6、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oA、突破任职资格规定B、超越干部任用条例规定C、不受干部任用条件限制D、不需要党委会研究参考答案:A7、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主持A、上级党委B、上级组织部门C、同级党委(党组)D、本级党委常委会参考答案:C8、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
A、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B、主管方负责,报协管方备案C、协管方负责•,会同主管方进行D、主管方和协管方共同负责参考答案:A9、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O同意。
A、同级党委B、上级组织(人事)部门C、本级组织(人事)部门D、本级党委政府参考答案:B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O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A、三分之二B、一半以上C、四分之三D、五分之四参考答案:A1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二)(2005年6月28日·组厅字〔2005〕9号)1. 问:第七条规定,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是否可以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的经历?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2. 问: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是否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答:《干部任用条例》第四条规定,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参照本条例执行。
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是选拔任用党玖领导干部的基础环节和必经程序。
因此,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认真考察;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担任非领导职务,可不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3. 问: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特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除了要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外,是否还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4. 问:民主推荐范围确定后,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答: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推荐结果的其实性和群众公认度。
因此,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范围确定参加的人员应尽可能,全部参加。
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5. 问:第二十六条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答: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一般包括:(1)考察工作请示、考察工作方案;(2)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表汇总表;(3)重要谈话记录;(4)考察报告、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5)考察中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6)征求纪委意见情况;(7)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领导回避制度
领导回避制度
领导回避制度是指领导干部在特定情况下,基于公正、公平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能够保持廉洁自律,防止利益输送、腐败行为的发生。
领导回避制度通常设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益冲突回避:领导干部在处理与其职责相关的事务时,如存在与个人利益关联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
2. 家庭成员回避: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在特定情况下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工作,可能引发利益冲突问题,因此该制度还包括了家庭成员回避的规定。
3. 社会关系回避:领导干部在与特定社会关系人员有密切关系时,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不当行为的风险,因此也需要在适当情况下回避与这些人员的接触。
4. 审批权限回避:领导干部在行使审批权限时,如果与特定事项有利益关联,应当及时回避,以确保公正、公平的行政决策。
领导回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律能力,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风险。
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监督的途径,增加了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回避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公正。
领导干部在人事方面的回避制度
领导在人事方面的回避制度
第一条领导干部与亲属同在一个单位工作时,在人事方面对其亲属一律实行回避的原则。
第二条领导干部的亲属,主要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
第三条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以上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亲属的提职、晋级、调动、上学、培训、出国以及惩罚、处分等事宜,均须按管理权限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厂处级干部在领导班子讨论本人亲属的上述事宜时,应主动回避,并不得向有关部门做任何授意的表示。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对自己的亲属进行教育,要求亲属不得用领导干部个人的名义办事。
遇有亲属冒用其名义时,应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依靠组织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工作心得体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
三一文库()/心得体会范文/工作心得体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几点思考实行党政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XXX市从实际出发,积极抓好市直部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任职回避,取得了一些成效。
现就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结合XXX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观点。
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个别人从小圈子选人的不良现象,注重选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有利于把那些政治上成熟、业务上过硬、作风上正派的干部选拔上来,有利于提高本部门、单位以及整个干部队伍素质,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近三年来,XXX市通过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先后调整交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7名。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
一项决策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策者的立场,取决于决策的利益取向。
长期以来,有的党政干部的亲属在本人直接领导的机关工作,从而造成一些领导干部受各种复杂关系困扰和不利因素的羁绊,处理问题丢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
有的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担任领导,缺乏领导才能,不能驾驭全局,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
一些部门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班子内部关系不够协调,影响了工作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可以有效避免领导干部为了局部或个别亲属利益而决策失误,使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都出于公心,站在全局的高度,心中始终装着群众,有利于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公检法等部门是一个地区比较重要的部门,实行任职回避,将这些部门置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克服和改善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因地域、亲属关系等一些因素造成的消极影响,有利于保证党政干部的为政清廉,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现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问题,解答如下: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有何要求?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3、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回避?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其任职回避主要按以下原则掌握:(1)与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2)与地方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该副职领导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任职回避处置方案
任职回避处置方案背景介绍在一些特定场合下,为了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需要对一些人员进行任职回避,即不允许他们参与某些决策或行动。
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组织中,任职回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置不当行为的追究》、《中央党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规定》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相关规定。
任职回避分类同级领导互相回避两个同级领导之间,如果由于特殊的关系而不能公正行使职权时,应当互相回避。
垂直领导之间的回避下级领导在行使权利时,如果发现上级领导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而不能公正行使职权时,应当进行回避。
利益关系的回避如果某项决策与某个人员利益密切相关,或者该人员本人又带有某种利益关系,那么这个人员应当回避。
任职回避处置方案任职回避的程序发现有权力人员存在回避情形时,应当把有关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在进行任职回避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回避内容,并由有关领导签署、批准,并告知有关人员。
任职回避的效力经过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决策的权利,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特殊情况的处理当某项决策中的某个人员必须参与,或者该项决策的影响过于重大,不能因为回避而对工作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时,应当考虑是否可以通过自律、审批等方式较好的处理,并在相关文件中进行说明和报告。
结语任职回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减少不正之风、规范组织活动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细化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置,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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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解答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现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
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
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有何要求?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3、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是否应当进行回避?
答: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其任职回避主要按以下原则掌握:
(1)与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2)与地方党委政府副职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任该副职领导成员所分管工作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进行回避。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有以上亲属关系的干部,在地方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是否回避,
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决定。
4、领导干部任职需要回避时,一般由哪一方回避?
答: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