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十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9法硕考研法条分析题与综合课分析题答题技巧(一)法条分析题法条分析题应熟练记忆法条及其相关内容,尽量做到使用规范语言和专业术语,力求体现“法言法语”。
具体的答题步骤:法条的内容概括--立法目的--基本概念的解释--法律特征(基本上是对概念关键词语的展开论述)--法律后果(难点)--补充完善细节(1)该条是关于..........的规定。
(指出条款所反映的原则或制度)(2).........是指……。
(阐述概念,如果有法律特征要补上)(3)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这一步非必须,有的话写上)(4)...........的构成条件有……(列出构成要件或使用情况等)(5).....................表现在①②③或............的法律后果表现在…(指出效率表现或法律后果)(二)综合课分析题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综合课分析题的考查方式是,给出一段材料,并在材料后设置几个问题,让考生根据某个理论和知识对给出的材料进行分析。
考查范围较广,一个材料分析可能包括了多个知识点,因此,考生在复习宪法学时,一定要建立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分析题上获得高分。
对于分析题,应该把握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材料给所体现的东西,第二个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
第一个材料已经给我们了,应该仔细阅读材料,融会贯通。
而第二个主要靠自己平时的知识积累进行阐述。
无论是宪法,还是法理,这种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基本原则的会比较多一些,比如法理的司法原则、宪法的平等原则等等,所以首先应该对这两门学科知识点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遇到题时,一看便可以知道用那一块知识点来答题,不仅仅是分析题,即便是专业课的辨析题也是这样。
既要注意材料中的细节,也要对材料的主旨和中心有一个把握,再综合运用学科知识点扩展。
“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了点,再逐步扩张,不偏离方向应该还是可以拿到不低的分的。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昰符合题目要求的.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昰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昰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昰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昰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昰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昰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昰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昰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昰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昰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冯某贪污公款2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在该裁判中运用的主要推理方式昰A.演绎推理 B.类比推理 C.归纳推理 D.辩证推理7.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互联网法院将涉及网络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昰A.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并不影响司法效率B.法院对网络新科技的运用必然提升司法公正C.互联网法院昰网络新科技在司法领域运用的产物D.法院运用网络新科技审理案件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8.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昰A.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分由宪法学家罗文斯坦最早提出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昰宪法昰否具有成文的形式C.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民定宪法和共和宪法D.根据宪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可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9.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表述,正确的昰A.国有经济昰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集体所有制经济昰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量C.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城镇实行全民所有制D.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0.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的表述,正确的昰A.宪法修改权的主体昰修宪机关B.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和普通法律相同C.我国宪法修改的机关昰全国人大常委会D.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形式1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下列事项中,属于该立法权限的昰A.环境保护B.税收征收管理C.外贸基本制度D.本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2.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昰A.社会主义公有制B.中国共产党领导C.全面依法治国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3.根据选举法,下列关于直接选举的表述,正确的昰A.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B.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应重新投票C.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该次选举无效D.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1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表述,正确的昰A.公民行使财产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B.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C.公民财产权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D.国家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依法对私有财产进行征收并赔偿1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昰A.国家监察委员会昰最高监察机关B.上级监察委员会监督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C.各级监察委员会昰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D.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6.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商朝对“乱政”和“疑众”均处以“杀”.下列行为中,属于“乱政”的昰A.析言破律B.行伪而坚C.作淫声异服D.假于鬼神、时日、卜筮17.唐朝天宝年间,长安城商贩张三、李四因争抢生意殴斗,李四持刀将张三刺伤,在辜限内张三因伤死亡.依唐律,李四应论处的罪名昰A.斗殴 B.伤害 C.杀人 D.强盗18.宋朝元丰年间,开封府民人钱某与赵某因相邻土地的田界问题发生纠纷,钱某欲告官解决.按照《宋刑统》的相关规定,官府可以受理钱某词状的时间昰A.四月初一 B.六月十八 C.八月十八 D.十月初一19.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昰A.大理院B.平政院C.高等审判厅D.法部20.关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婚姻立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昰A.实行一夫一妻制B.规定了保护妇女儿童原则C.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D.明确了登记结婚以订婚为必经程序二、多项选择题:第2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昰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A.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B.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C.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D.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22.法律不昰万能的,导致法律局限性的主要原因有A.法律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B.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C.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制约和影响D.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2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A.程序正义理念B.法律至上理念C.权力受制约理念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24.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对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作了解释.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该法院采用了比较法解释方法B.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方法C.该法院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 D.该法院的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25.某村5名初中生辍学,家长听之任之.镇政府对家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送子女返校读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学生家长应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B.受教育既昰公民的权利,也昰公民的义务C.镇政府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职责D.子女教育应由家长负责,镇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2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人大代表出现下列情形,其代表资格应终止的有A.赵某辞职被接受B.钱某加入外国国籍但定居北京C.孙某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D.李某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27.根据我国宪法,公民人身自由的内容包括A.住宅不受侵犯B.人身自由不受侵犯C.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28.历史上以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朝代有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29.在清朝司法实践中,幕友发挥着重要作用.下列关于幕友的表述,正确的有A.幕友须精通复杂的律例B.幕友由各级官府衙门任命C.以专办刑事审判实务的刑名幕友地位为最高D.幕友昰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部门长官的政法顾问30.下列关于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分总则和分则两编 B.确立罪刑法定主义C.增设“保安处分” D.侵害直系尊亲属犯罪加重处罚三、简答题:第31~3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31.简述法律的基本特征.32.简述我国宪法上公民的监督权.33.简述汉代的春秋决狱.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共80分.34.英国法理学家哈特在其《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一文中,提出了一系列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观点:法律昰人类的命令;法律与道德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法律体系昰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可以通过单纯的逻辑手段从既定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的判决.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阐释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观点并对其作出评价.35.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法律论证原理,论述释法说理的内涵及目的.36.在审理王某诉李某债务纠纷案件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当事人李某认为,该规定同法律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审查建议.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和原则昰什么?(2)李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的法律依据昰什么?(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应如何处理?37.论述我国的总理负责制.38.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1)何谓“比附”?其适用条件昰什么?(2)适用比附应遵守何种程序规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昰什么?(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B 4.B 5.A6.A 7.C 8.D 9.D 10.D11.A 12.B 13.C 14.A 15.B16.A 17.C 18.D 19.B 20.D二、多项选择题:21.ABCD 22.ABCD 23.BCD 24.ABCD 25.ABC26.ABD 27.ABCD 28.AB 29.ACD 30.ABCD三、简答题:31.答案要点:规范性和普遍性;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严格的程序性.32.答案要点:公民监督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批评建议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意见和要求改正的权利;控告检举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指控、进行检举的权利;申诉权昰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昰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33.答案要点:春秋决狱昰由西汉董仲舒首倡的一种司法审判方式,它以儒家经典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判决根据;其最重要的原则昰论心定罪;促进了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对后世影响深远.四、分析论述题:34.答案要点:法律实证主义昰西方主要的法学流派,主要观点包括:法律昰主权者的命令,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法律与道德不存在必然联系,法律即使不符合道德,也依然具有效力和权威,“恶法亦法”;法律昰一个封闭的体系,司法审判应运用逻辑从现有规则中推出判决,而不应考虑其他价值因素.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学派存在立场、方法、观点上的分歧,它在扞卫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促进了法律科学的发展.但它也存在局限性,法律的价值因素在现实中无法回避,单纯的逻辑推理并不能保证在疑难案件中得到唯一正确的判决.35.答案要点: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昰法律论证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应用.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其目的昰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6.答案要点:(1)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作出解释;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2)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3)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李某的审查建议后,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不予修改或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37.答案要点:总理负责制昰指国务院总理对其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同时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具体内容有: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议案;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他组成人员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有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由总理签署.38.答案要点:(1)比附昰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官员可比照最相类似的律文定罪量刑.其适用条件昰:律令无明文规定,而行为又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以犯罪论处.(2)初审官员根据比附原则定罪量刑,上呈转达刑部,由刑部议定后,上奏皇帝决定.(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随意裁判,导致“出罪”(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作无罪)或“入罪”(轻罪重判或无罪判作有罪)的,区分故意或过失,分别追究法律责任.(4)比附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方法或技术,昰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之一.《大明律》于“断罪无正条”下确立比附制度,有利于缓和因律条抽象程度不足而导致的律文僵化之弊,增强律文的适应性;立法严格限定比附的适用条件,旨在防止司法官员的擅断,也适应了皇帝控制司法权之需.。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四
件,一般是经过合议庭审理过的、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比较困难的案件。
一般由庭长提交主管副院长或直接提请院长,要求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在开会时,由案件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审判委员会委员必要时询问有关情况,对应认定的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展开讨论,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作出决定。
整个讨论过程由书记员记人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
二' 人民检察院■性质和任务【分析】《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律监督,又称为检察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人民检察院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并且,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1.组织系统【分析】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构成。
(1)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全国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③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旗、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一
1.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⑵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 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仅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而且这种误解是重大的,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
2-因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出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人欺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以引起、强化或维持他人的错误认识并使其基于此错误认识而做岀意思表示为目的的欺骗行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欺诈行为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才是可撤销的。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岀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行为。
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点:(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2)行为结果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而另一方则获得显然超过了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利益(暴利);(3)不利一方当事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其本意,而是由于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原因;(4)这种不公平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或者是当时社会所公认的不公平。
2019法硕参考答案
2019法硕参考答案2019法硕参考答案近年来,法学研究的热度逐渐提升,越来越多的学子选择报考法学专业,其中法硕更是备受关注。
然而,法硕考试难度较大,备考过程中需要掌握大量的知识和技巧。
下面将为大家提供2019年法硕参考答案,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对于法硕考试来说尤为重要。
2019年的法理学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强制性的规范行为,具有客观性、普遍性、稳定性等特征。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的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规范内容和适用范围。
3.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
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只对特定主体具有约束力。
4.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文字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价值解释等不同的方法。
二、刑法刑法是法硕考试的重点科目之一,2019年的刑法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原则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原则,并能够灵活运用。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的主体、客体和形式等不同的内容。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的必备条件。
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考生需要掌握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4. 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原则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
三、民法民法是法硕考试的另一个重要科目,2019年的民法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原则,并能够运用到具体案例中。
2019年考研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题答案
2019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肆意橫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CA。
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
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
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
D。
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AA。
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
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C。
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齐划归D。
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除,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的规定,适用的原则应该是BA。
法不溯及既往:B。
新法优于旧法:C。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
某设区的市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律视为违规酒席,下嫁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
”对此正确的是:BA。
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B。
该办法规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C该办法有关“下嫁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D。
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C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C构成性规则D。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解析
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马克思认为,法律并不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即相互制约的生活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现实基础。
题干中的意思是说法律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体现,而社会共同利益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体现的观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C项正确。
人类社会的产生之初,并没有私有制,物质极度匮乏,不需要法律对财产关系等进行调整,因此,法律应该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选项A错误;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对于家庭关系个人内心思想等法律不是最好的调整方式,因此,法律不能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选项B错误;任何国家任何历史阶段的法律都不可能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选项D错误。
2.【答案】A【解析】客观原则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
一般来讲,社会关系范围较广并且相应法律法规也较多的,可以成为一个甚至几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法律规范很少的社会关系领域,可以予以合并。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坚持客观原则,坚持从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A项表述不正确,本题选A。
适当平衡原则划分出来的法律部门不宜过宽也不宜过细,应保持它们之间适当的平衡,选项B正确;主次原则要求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该按照法律的主导因素确定其划分的法律部门,选项C 正确;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选项D 正确。
3.【答案】B【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即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新颁布的法律优先适用。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都是法律,位阶相同,只是《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来说是新法。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民法总则》。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十
■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分析】自动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
在把握自动性时尤其要注意:自动中止犯罪必一律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
犯罪人真诚悔悟是自动性最典型、最理想的情况,但却不是成立中止的要件。
犯罪人因为他人规劝或者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上天的报应等而放弃犯罪的,即使其内心并未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也不妨碍成立犯罪中止。
自动性的要点是“自主放弃犯罪”,与此相对,预备犯、未遂犯是遭遇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分析】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于犯罪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于犯罪实行阶段。
据此,犯罪中止从时间上可划分为:1.预备阶段的中止,即发生在预备过程、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的犯罪中止。
2.实行阶段的中止,即发生在着手实行以后的犯罪中止。
可细分为:(1)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2)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1)不同时间的中止,使犯罪进度存在差异,因而需要对不同进度的犯罪中止作出合理评价;(2)不同时间的中止,对成立中止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别,如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行为人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积极中止)。
而在其他情况下,通常自动停止(继续)犯罪,就能成立中止(消极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分析】《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这里所称的造成“损害”,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
如果发生了犯罪既遂的结果,认为犯罪已然完成,不成立犯罪中止。
第六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_、共同犯罪的概念【分析】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分析】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八九
中国法制史 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唐律疏议•职制》规定:“诸称律令式,不便于事者,皆须申尚书省议定奏闻; 若不申议,辄奏改行者,徒二年。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分析】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 权组织体制、尊卑贵贱等级制度与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法规,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格用以“禁违止邪”, 是皇帝针对“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临时颁发的各种敕令,经过汇编后上升为普遍适用的法律,称为 “永格”;式是中央政府内部各机构关于行政管理、行政程序及具体办事规则的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的公 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
律、令、格、式彼此既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 用。
其中,令、格、式是从积极方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从消极 方面规定违反令、格、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罚制裁,即“一断于律”。
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 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法律体系。
■法律典籍:《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分析】《武德律》为高祖武德年间制定颁布,是唐朝立法的开端。
它以《开皇律》为基础,增加53 条新格制成,其篇目“一准隋开皇之律”,分为12篇,除对流刑和居作的刑制作了一些修改外,没有太多 变化。
武德年间还制有《武德令》和《武德式》。
唐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全面修订律令,经过11年的时间,完成并正式颁布《贞观律》。
《贞 观律》以《开皇律》为基础,篇目一仍其旧,共12篇,500条。
在内容上,《贞观律》增设加役流为死刑减等 后的刑罚,并缩小了因缘坐而处以死刑的范围,大幅度减少了适用死刑的条文,“比古死刑,殆除其半” “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构筑了唐律的基本框架,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
贞观年间 还编订了《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奠定了唐朝法制的基本格局。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上一题下一题
(12/20)单项选择题
第12题
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______。
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
上一题下一题
(8/10)多项选择题
第28题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C.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法律无特别规定的,表示完成时生效
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
上一题下一题
(1/10)多项选择题
第21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第13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B.表明认定犯罪需要正确“定性”及合理“定量”
上一题下一题
(4/20)单项选择题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_____。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上一题下一题
(5/20)单项选择题
第5题
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一、材料分析(30分)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化妆品为,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材料一对化妆品的定义明确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表面,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列举的方式对人体表面的含义进行了具体举例说明,由此可知材料一所要求的人体表面止于口唇,而尚未扩展至人体口腔内的牙齿,因此牙齿并不属于人体表面。
由于牙膏使用的部位是牙齿,因此牙膏并不属于化妆品。
材料二对化妆品的定义则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具体举例的方式对人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由此可知人体部位就包括牙齿,因此牙齿属于人体的范围,也即牙膏是使用于人体。
由于牙膏是以涂抹的方式施于人体部位中的牙齿,以达到清洁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牙齿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完全符合材料二中所定义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材料二所定义的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方法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文理解释方法都是在法律规范文字所能涵摄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否则即为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各文理解释方法常常是需要同时采用,对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语法解释等各文理解释方法关系的处理需遵循如下规则:应当首先运用语法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尤为注意在语法解释中特别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二十
以上的;( 2)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 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 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 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淫秽物品等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人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並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硕士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甲,男,35岁,某公司职员。
乙,女,30岁,甲的妻子。
甲与乙于2018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甲在婚后发现乙有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甲多次与乙协商,希望乙戒除赌博,但乙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感到家庭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2020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甲发现乙在赌博过程中欠下巨额债务。
甲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乙的赌博所得及其赌博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离婚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法院认为乙的赌博行为已构成违法行为,其所得应依法予以没收。
据此,法院判决:1.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2. 查封乙的赌博所得及其赌博工具,并予以没收;3. 乙在赌博过程中所欠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乙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审理:乙在上诉状中称,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家庭暴力行为,要求法院改判其与甲的婚姻关系不予解除。
乙同时提出,甲的财产保全申请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1. 关于甲的家庭暴力行为,乙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乙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甲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故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2. 关于甲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甲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侵犯乙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终判决: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乙的上诉,维持原判。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查封乙的赌博所得及其赌博工具,并予以没收;乙在赌博过程中所欠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婚姻法、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1. 婚姻法方面,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符合离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九十
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
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
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 又不得回利为本。
”显然立法也注意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禁止私人高利贷。
唐后期的立法中,进一步降低法定利率,并对违法取利者加重处罚,如唐文宗时敕有规定,私人出举“不得五分以上生利……其利止于一倍……如有违越,一任取钱人经府县陈论,追勘得实,其放钱人请决脊杖二十,枷项令众一月日”。
_婚姻家庭与继承【分析】关于婚姻的成立,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强化,其法律责任也相应加大,“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
即使卑幼在外地,已自行订婚,只要尚未结婚,也须服从尊长安排。
如违反尊长意志者,依律“杖一百”。
婚书、聘财为婚姻成立的要件,“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
或者“虽无许婚之书”,但女家已接受男家的聘财,亦不得悔婚,否则亦处杖六十。
男家自悔者,不坐。
唐朝对婚姻缔结有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非同姓但有血缘关系的尊卑间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严禁与逃亡女子为婚;监临官不得娶监临之女为妾,•良贱之间不得为婚等。
关于婚姻的解除,唐律规定以“七出”“三不去”和“义绝”为婚姻解除的要件。
允许女方以“三不去” 为由拒绝离婚,并补充规定:以无子休妻者,必须是妻年五十以上;妻若犯恶疾及奸罪者,虽有“三不去” 之理由,仍可休之;妻无“七出”之状而休弃者,丈夫徒一年半;妻有“三不去”之由而休弃者,丈夫杖一百。
不同于汉朝,“义绝”被规定为强制离婚的条件。
所谓“义绝”是指夫妻情义已绝。
据《户婚》:“(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 “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与夫之缌麻以上亲,若妻通奸及欲害夫者。
”或者“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者”,均为“义绝”。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六十
这一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这一法律体系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为国家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以使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分析】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
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其相关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起着特殊的作用。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处于附属层次的一些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2.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
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等等。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七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分析】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的原因,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刑法注重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态度,当行为人把某一犯罪结果作为其追求的目标时,该心理内容就是犯罪目的。
例如,甲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乙。
对故意杀人罪而言,其犯罪目的是乙的死亡结果;骗取保险金是动机;但是对于保险诈骗罪而言,其骗取保险金是犯罪目的。
若脱离了对犯罪结果态度的判定,则难以确定犯罪的目的或动机。
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犯罪动机,如杀人可能出于奸情、仇恨、图财、激愤等不同的动机;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实施各种不同的犯罪,如仇视社会的心理可能推动人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不同的犯罪。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分析】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分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
表现为三种情况:1.假想非罪。
行为被法律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
例如,甲未经许可收购珍贵树木制作家具,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属于《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因此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因为在发生假想非罪的场合,行为人毕竟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较小。
2.假想犯罪。
行为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例如,某甲复制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本来不构成犯罪,但他却误认为犯罪。
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并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
这种误解对行为性质不发生影响。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三二
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
该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因无权代理行为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无权代理人也应负赔偿责任。
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善意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分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达到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此种代理即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分析】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
如果代理人对所实施的行为有代理权,当然不发生表见代理。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如果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又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其被授权,那么不存在表见代理问题,即表见代理的成立须有“外表授权”的存在。
如合同的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签订合同、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等即属于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这是与第二个条件相联系的一个要件,因为虽有外表授权的存在,但如果相对人不相信,那么仍然不构成表见代理,而是狭义的无权代理。
判断有无正当理由,应以一个善良人在正常情况下是否相信为判断标准。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
这是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虽然有以上三个要件,但最终相对人若未与该无权代理人就所谓代理内容成立法律行为,那么也不构成表见代理。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是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是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三
位、推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
当然也包括选项c所说的科技发展对立法提出了挑战。
而选项D观点违背法治精神。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C。
2.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有法律责任就有法律制裁B.有法律制裁必有法律责任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体现D.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互为条件【答案】B【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难度是0.772,区分度是0.3789。
从原理上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
而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因此,选项A、C、D并不正确,本题正确选项是B。
3.2016年12月16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第55条第1款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该规定集中体现的法律价值是A.正义B.安全C.秩序D.效率【答案】A【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价值。
难度是0.677,区分度是0.2026。
法的价值是指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法的目的价值有多重性,包括正义、安全、秩序、效率、自由、平等、人权等内容。
教育部的新规定强调:“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显然,它强调的不是选项B、C、D中所列举的安全、秩序与效率,而是强调对学生的处分要有程序上的公平与公正性,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
4.我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
(4)进行其他活动的自由,如宗教出版、宗教集会、正常传教等自由。
■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同时又规定了其界限。
(1)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禁止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禁止歧视信仰氧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这是我国宪法基于特定历史经验并在当今特定时代背景之下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所规定的界限。
四、人身自由【分析】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一切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和公民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分析】公民的人身和行动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和侵害。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部宪法都确认了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分析】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镑和诬告陷害。
也就是说,公民享有人格权。
人格权是和人的尊严紧密联系的一种宪法权利。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人格权是20世纪以来各国普遍重视的一项基本权利。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各国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不断地扩展了人格权的内容与范围。
人格权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之一。
而且,我国的民事立法与刑事立法又进一步将人格权的保护具体化了。
我国刑法规定了对犯有侮辱、徘镑和诬陷罪的处罚,我国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生命、健康、姓名权等的民事责任。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分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又称为住宅权,指公民居住、生活以及保存私人财产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住宅权保护的核心法益是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
住宅是公民的起居生活之处,是公民个人的私密空间,也是公民借以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
现行宪法以单独一个条文,专门规定了住宅不受侵犯的问题,并且增加了“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人公民住宅”的规定。
我国《刑法》则规定对于非法侵入或搜查公民住宅的刑事犯罪予以严惩。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分析】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私拆、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进行通信的各种手段。
它涉及公民的个人生活、思想活动、社会交流等切身利益。
因此,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一项不可缺少的基本自由。
我国历部宪法都肯定了公民的这一自由权利。
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邮政法等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扣押和拆检公民的信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只有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才有权决定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有关信件。
(2)扣押或者拆检公民的信件只有两种原因:一是国家安全的需要,二是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3)对于扣押的邮件、电报等,经查明不影响国家安全或与犯罪无关,应立即退还原主或交还邮电部门。
(4)需扣押的邮件、电报等,应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通知邮电部门。
(5)对公民个人保存的邮件、电报等,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检查时,公民有义务交出,如公民拒绝交出,可以强行搜查,但必须出示搜查证。
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出示搜查证,但必须记录搜查情况。
同时,我国《刑法》对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的犯罪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第252 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20.1..?年字;—亨律古.(非彳*;光.).联,;齐,3^•巧:或者拘役。
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为保障这一权利,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五、财产权■财产权的概念【分析】就财产权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
公共财产又包括国有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
私有财产权属于宪法上的一种基本权利,与其他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公民针对国家而享有的一种权利,即公民所享有的国家权力不能进行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利,直接反映公民和国家权力之间在宪法秩序中的关系;而民法的私有财产权则主要属于公民对抗公民,私人对抗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此外,民法有关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是对宪法中财产权保护内容的具体化和法律化的实现。
■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规范体系及特点【分析】2004年私有财产权入宪建立了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范体系。
《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有如下特点:其规定于宪法“总纲”而不是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部分。
与对公有财产的保护相比,在措辞上存在差别,即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最后,强调受保护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
■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分析】国家在征收或者征用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要满足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和公平补偿三个要件,才能满足合宪性的要求。
如果政府的行政立法并没有剥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但是对公民财产权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造成财产价值实质性的减损,被称为管制性征收。
■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分析】个人在自由行使财产权的同时,应当使其财产有助于社会公共福利的实现。
这是基于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对财产权进行的一定限缩。
财产权负有社会义务的制度安排背后往往有比较强烈的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的观念基础。
六、社会文化权利【分析】社会文化权利具有如下特点:它是公民从社会获得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是公民的积极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权利实现的义务。
它是保障公民过有尊严的生活的手段,体现社会正义原则。
其内容、范围及其实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改变。
对公民的社会权利加以详细规定是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开始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宪法都将这种权利规定于本国宪法之中。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社会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几项:■劳动权【分析】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了《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技能权利等。
该法进一步规定了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社会兴办产业、拓展经营,以增加就业,是一部调整劳动法律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休息权【分析】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与劳动权紧密联系的重要权利。
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休假或休养的权利。
在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国家规定8小时工作制,在一些特殊部门,如某些化工单位实行6小时工作制。
国家还规定了休假制度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
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所享有的暂离生产岗位进行休息和度假,同时继续领取这一阶段的工资的制度。
它包括每周2天的休中国变法学息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职工根据规定享有的探亲假期以及职工到休养所、疗养院、避暑胜地和其他休息地点作较长时间的休养等。
■社会保障权【分析】社会保障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作为复合概念,社会保障权是指社会成员为了维护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权利。
狭义的社会保障权认为社会保障权主要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重点在于社会救助、国家对年老体弱者的物质帮助等权利,•广义的社会保障权认为,社会保障权属于一般性的权利,只荽是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无条件享有,权能领域范围比较广,涉及医疗、养老、保险、基本住房等基本生活领域。
2004年3月全国人大第十届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本思想。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各项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健全对于公民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2004年宪法修正案之后,广义的社会保障权已经成为我国宪法所承认的一项基本权利。
社会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方面的内容。
(1)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我国《宪法》第44条规定:“届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国家实行离退休制度,对离退休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作妥善的安排。
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退休的年龄、条件和退休后的工资待遇、生活待遇作了详细规定。
这些规定使我国宪法规定的退休制度得到了具体切实的贯彻落实。
(2)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分析】文化教育权主要包括:(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自学等。
内容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学龄前教育等。
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它是指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义务,成年劳动者有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的义务,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劳动就业训练的义务等。
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2)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文化艺术的风格。
这一权利的实现,对于促进科学文化事业,造就宏大的知识分子队伍,调动科研、文化、艺术等各个岗位的职工的积极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有着重大的意义。
国家通过制定一定的制度或者章程、条例,对在科技、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中作出贡献的人予以物质帮助和精神奖励,以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