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2)
《刑法学(二)》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二)》课程教学大纲大纲执笔人:谢尊武大纲审核人:课程编号:030100505英文名称:The criminal law(Ⅱ)学分: 3.0总学时: 48适用专业: 法学专业先修课程: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刑法学(一)》一、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本大纲根据法学专业2011年版培养计划制订。
《刑法学(二)》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中关于各种主要类犯罪、具体犯罪的概念、原理和相关规定,提高学生运用刑法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今后的专业学习和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了解我国刑法总论与分论的关系、犯罪的基本类型,掌握我国刑法分则中各种主要犯罪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相关具体规定,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去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三、重点与难点重点: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伪造货币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婚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难点:放火罪的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伪造货币罪的罪数认定,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限,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理,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罪数认定,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联系与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系,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聚众斗殴罪的罪数问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关系,贪污罪的认定,受贿罪的认定,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
《刑法学(2)》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刑法学(2) 2023至2024学年期末考试题目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A. 维护社会秩序- B. 保护国家利益- C. 惩罚犯罪分子- D.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答案:A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A.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 B. 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过程- C.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D. 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过程- 答案:B3. 刑法的法律关系包括哪些?- A.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犯罪的关系- B.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司法的关系- C.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国家的关系- D. 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与社会的关系、刑法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答案:A4. 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A.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必须性原则- B.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 C.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预防原则- D. 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犯罪消灭原则- 答案:B5. 刑法学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A. 从专门性向广泛性发展- B. 从实践性向理论性发展- C. 从国内向国际发展- D. 从经验性向科学性发展- 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刑法的基本任务。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制定和适用法律规范,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罚,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护和稳定。
刑法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和扩大,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2. 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有哪些?刑法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过程。
犯罪主体指进行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体,犯罪行为指犯罪主体所实施的具体行为,犯罪结果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犯罪过程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简答分析案例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8)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简答分析案例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8)盗传必究一、简答题1. 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分)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分)(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分)(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2分)2. 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4分)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
(2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分)(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分)(4)主观方面是故意。
(2分)3.简述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分)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钔售的管理制度。
(2分)(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分)(3)本罪的主体是—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2分)(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2分)4.简述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及其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答: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4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
刑法学(二)复习资料
刑法学(二)复习资料告诉才处理:侵占罪、重婚罪绝对确定的死刑:劫持航空器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主体为14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男/自然人)、抢劫罪(转化型抢劫中致人重伤或死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客体:国家安全主观:故意剥夺政治权利1.叛逃罪在境外学习、进修、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的,可以叛逃罪论处主观:故意,并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2.间谍罪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本身已经成立犯罪,所指示的目标是否准确、目标是否遭受轰击,都非间谍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客体:公共安全,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故意既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过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事故罪一般是特殊主体,且主观上是过失直接故意:明知、希望间接故意:明知、放任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易能够避免危险犯,即犯罪既遂只需要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而不要求有实害结果: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害犯,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结果才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若未出现法定结果,即不构成该罪:明显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行为犯,其犯罪既遂不需要造成一定的实害结果,只要行为实行完毕,即构成本罪的既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出租、出售枪支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出现实际危害结果,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不影响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包括正在使用中的,在交付使用期间的,停机待用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明显过失犯罪、公用电信设施罪、交通肇事罪、生产、作业重大事故罪(1)行为人实施了要求的犯罪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3)严重后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1.放火罪在间接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如果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就不应该以犯罪论处认定:独立燃烧说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按所犯的罪从重处罚行为人消灭罪迹的放火行为是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应另以放火罪与前行为构成的犯罪数罪并罚对于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放火,并且已经着手骗取保险金的,应实行数罪并罚2.决水罪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犯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认定:水流开始说3.爆炸罪实施地点:人群集中或者财产集中的公共场所、交通线等处行为人负有防止爆炸发生的特定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以致发生爆炸的,就是不作为的方式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主观:故意,大多为间接故意5.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6.破坏交通工具罪只有当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关涉公共安全时,才能成为本罪对象行为人采取放火、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时,竞合,按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7.破坏交通设施罪在高速公路上撒铁钉行为,实际上是破坏交通工具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铁轨上的枕木,或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等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按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8.破坏电力设备罪电力设备:包括水力、火力、风力、核能等发电设备和输变电设备,也包括使这些设备发挥功能的建筑设施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本罪与生产、作业重大事故罪发生竞合,适用特别法,以生产、作业重大事故罪论处1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又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犯罪的,则应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其他相关的犯罪实行数罪并罚11.资助恐怖活动罪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如果行为超出了资助的范围,并故意与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个人一起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策划、实施恐怖犯罪活动,应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12.劫持航空器罪(民用)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暴力:不能反抗;胁迫:不敢反抗;其他方法:不知反抗13.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犯罪既遂的成立,并不以发生严重的危害结果为条件,只要实施的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足以引起使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无法正常工作的危险即可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对私自制作土枪出售,或者将体育运动用枪改装成火药枪的,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以犯罪论处爆炸物:不包括烟花、爆竹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非法储存: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15.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客观:(1)超过限额或者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2)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3)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主体:特殊主体,即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主观:故意,其中,违规制造枪支的行为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违规销售枪支的行为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16.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达到法定数量和情节的,即可以本罪论处1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选择性罪名接受枪支质押进而实际占有或者控制枪支的,属于非法持有枪支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私藏的,属于吸收犯,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主观:故意,并以明知为条件1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非法出租枪支(公务):违法,擅自将公务用枪在一段时间内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刑法学(2) 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B2. 答案:A3. 答案:C4. 答案:D5. 答案:C二、判断题1. 答案:错误2. 答案:正确3. 答案:正确4. 答案:错误5.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答案:简要说明刑法中的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实施犯罪时应当具备一定的过错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它是刑法责任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具有过错,即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过错原则的适用可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犯罪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答案:简要说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违法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3. 答案:简要说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种与自卫有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突发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对他人非法侵害的一种合理反击,而紧急避险则是在面临危险时采取的自救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小明因为情绪失控,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
请判断小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小明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明显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小明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故意性,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且有明确的行为表现。
因此,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国开电大一体化平台《刑法学(2)》第一次平时作业(含答案)
国开电大一体化平台《刑法学(2)》第一次平时作业(含答案)一、选择题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犯罪的直接客体B.犯罪对象C.犯罪的同类客体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参考答案:C2.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宣告刑参考答案:C3.侵害国家安全罪附加实施的刑罚是()。
A.死刑B.无期徒刑C.剥夺政治权利D.有期徒刑参考答案:B4.危害国家安全罪从行为的表现方式来看只能有()构成。
A.作为B.不作为C.犯罪结果D.犯罪参考答案:A5.某人盗窃铁路专用钉,其行为构成()。
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行窃罪参考答案:A6.根据刑法规定,走私罪从罪名上看属于()。
A.具体罪名B.类罪名C.单罪名D.选择性罪名参考答案:B7.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8.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参考答案:C9.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A.引证罪状B.空白罪状C.简单罪状D.叙明罪状参考答案:D10.刑法第333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
《刑法学(2)》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刑法学(2) Criminal Law(2)二、课程编号:04113030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4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刑法学(2)》六、适用专业:本科法学专业(包括公安类专业)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刑法中一些常见的罪名。
掌握常见罪名的构成要件,正确认定犯罪,恰当量刑。
2、使学生能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解决有关实际案例。
八、课程教学要求:1、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
2、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3、了解我国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建立依据。
准确把握常见罪、重点罪与易混罪的主要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4、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九、说明:刑法学(2)是以国家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刑法学是法律专业14门基础必修课之一,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学习和掌握刑法学是法律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刑法学(2)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各罪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刑法学(2)既是一门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科,又是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
这就不仅要求学生能掌握刑法分则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基础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必要的练习,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培养成既懂得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又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的高级法律人才。
刑法学(2)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基础必修课程,与法学的其他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具有密切联系,尤其是,它与刑法学(1)、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刑事政策学等学科共同构成了刑事法学学科。
因此,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以前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若要深入研究该学科,就必须了解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和理论。
《刑法学(2)》2023-2024学年度期末考题及解析
《刑法学(2)》2023-2024学年度期末考题及解析刑法学(2) 2023-2024学年度期末考题及解析第一题题目:什么是故意犯罪?解析: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犯罪性质,却有目的地实施罪行的行为。
故意犯罪的特点是主观故意明确,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和预期。
第二题题目:列举几种刑法中常见的故意犯罪行为。
解析:常见的故意犯罪行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故意抢劫等。
第三题题目:什么是过失犯罪?解析: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直接的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疏忽、粗心或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了犯罪结果。
过失犯罪的特点是犯罪人没有明确的故意,但由于行为上的过失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第四题题目:列举几种刑法中常见的过失犯罪行为。
解析:常见的过失犯罪行为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失火、过失交通肇事等。
第五题题目:什么是共同犯罪?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共同完成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共同犯罪的特点是多人共同犯罪,共同分担犯罪责任。
第六题题目:举例说明共同犯罪的情况。
解析:共同犯罪的例子包括多人合谋实施抢劫、多人共同实施诈骗等。
第七题题目:刑法中对未遂犯罪如何进行定罪处罚?解析:刑法对未遂犯罪进行了定罪处罚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的定罪处罚标准由法律规定确定。
第八题题目:刑法中对犯罪过程中自首的处理如何?解析:刑法中对犯罪过程中自首的处理进行了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的处理方式由法律规定确定。
第九题题目:什么是累犯?解析:累犯是指已经有犯罪前科的人再次犯罪的情况。
累犯在刑法中通常会受到较重的处罚。
第十题题目:刑法中对累犯的处理如何?解析:刑法对累犯进行了处理规定,通常会对累犯进行较重的处罚。
具体的处理方式由法律规定确定。
以上为《刑法学(2)》2023-2024学年度期末考题及解析。
刑法学2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2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罪责自负原则D. 无罪推定原则答案:D2. 以下哪一项不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时间答案:D3.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D. 故意伤害答案:C4. 以下哪种刑罚不属于主刑?A. 有期徒刑B. 无期徒刑C. 罚金D. 拘役答案:C5.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A. 行为人是精神病人B. 行为人是未成年人C. 行为人是盲人D. 行为人是聋哑人答案:A6. 以下哪种情形下,刑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A. 行为人自首B. 行为人立功C. 行为人是孕妇D. 行为人是老年人答案:A7. 以下哪种情形下,刑罚可以加重?A. 累犯B.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C. 犯罪预备D. 犯罪未遂答案:B8.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死刑?A. 故意杀人B. 贪污受贿C. 盗窃D. 诈骗答案:A9.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A. 贪污受贿数额巨大B. 故意杀人情节特别严重C. 抢劫数额巨大D. 诈骗数额巨大答案:B10.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拘役?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数额较大C. 诈骗数额较大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犯罪?A. 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B. 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C.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答案:A、B、C、D2. 以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无罪?A.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C.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D.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答案:A、B、D3. 以下哪些刑罚属于附加刑?A. 罚金B. 没收财产C. 剥夺政治权利D. 驱逐出境答案:A、B、C、D4. 以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从犯?A. 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B. 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C. 行为人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D. 行为人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答案:A、B5. 以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认定为自首?A. 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B. 行为人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C. 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D. 行为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答案:A、B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学(2)》2023-2024学年度期末考试题答案集
《刑法学(2)》2023-2024学年度期末考试题答案集刑法学(2) 2023-2024学年度期末考试题答案集第一题1. 刑法的定义是什么?- 刑法是国家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第二题2. 请列举刑法的基本原则。
- 法无禁止即可,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法定与人权保护的统一原则- 罪刑法定与司法公正的统一原则- 刑法的适用与保护法益的统一原则第三题3. 简述主观方面的刑法责任。
- 主观方面的刑法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在犯罪时的故意或过失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行为人是指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犯罪结果,但故意实施该行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是指没有预见或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将造成犯罪结果,但由于疏忽、轻率等原因,实施了该行为。
第四题4. 简述刑法中的共犯与从犯关系。
- 共犯是指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
共犯之间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相互协助、勾结,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扮演辅助、协助、袒护等角色的人员。
从犯在犯罪行为中协助主犯实施犯罪,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第五题5. 请解释紧急避险原则。
- 紧急避险原则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合理的行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则。
根据紧急避险原则,当犯罪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行为符合合理防卫、紧急避险要求时,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
第六题6. 简述缓刑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 缓刑是指法院在判决被告犯罪成立后,根据被告的情况和社会需要,暂缓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以期改造被告,防止再犯罪的一种刑罚方式。
-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 被判处拘役的;- 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缓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刑法学(2)
贯彻体现 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促进作用
丰富和发展作用 概括作用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指导作用
制约作用
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P3
刑法分则的体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分类依据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同类客体
排列依据
犯罪的危害程度
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P7 立法方面 司法方面 刑法理论研究方面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罪状 法定刑 罪名
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 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 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法 定刑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 量的相适应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 人适用刑罚的依据。
表现 3、因犯罪目的形成的法条竞合。
4、因犯罪手段形成的法条竞合。
5、因危害结果形成的法条竞合。
6、同时因手段、对象等形成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适用法律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特殊情况下
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自我测试题
1、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 罪状
和 法定刑 两部分组成。
2、由于刑法分则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 可分为 简单罪状、 叙明罪状 、 引证罪状 和 空白罪状 四种。 3、以罪名的效力为依据,罪名可分 为 立法罪名 、 司法罪名 、 学理罪名 。
1、合法性原则
确定罪名的原则 2、概括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4、明确性原则 有利于…… 正确确定罪名的意义 有利于……
刑法学(2)课程说明
刑法学(2)课程说明刑法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
它是以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专门学科。
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的教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
本课程的任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总体教学要求是: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本课程课内学时共162学时,9学分,分两学期开设,全部考核合格方可取得课程学分。
刑法学(2)讲授的内容是刑法各论(即第二十一章刑法各论概述至第三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课程的教学(学习)资源以文字主教材为主,以音像磁带、IP课件及其他辅助教学(学习)资源为辅。
文字主教材是本课程各种教学(学习)资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是本课程教学与考核的基本依据。
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指导学生自学。
本课程的文字主教材名为《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下册·刑法各论)》,由赵秉志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刑法学(2)”使用的教材是《刑法学(下册·刑法各论)》。
主教材《刑法学(下册·刑法各论)》为“合一式”教材,即将课程教学内容和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不仅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及具体规定,而且为学生自学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各章内容均由学习目标、内容提要、学习重点、教学内容本文和思考题等几部分组成。
刑法学2试题的答案
刑法学2试题的答案一、简答题1. 刑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是什么?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一门学科,旨在研究刑法的理论体系、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以及刑法的适用、解释和改革等问题。
其研究对象包括刑法的规范、刑事责任和刑罚等。
2. 刑法学的分类和特点有哪些?刑法学可分为一般刑法学和特殊刑法学两个方面。
一般刑法学研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等基础性问题;特殊刑法学则专门研究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的特殊规定。
刑法学的特点包括:(1) 法律学的一部分: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以法律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来研究刑法问题。
(2) 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刑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刑罚的规定、刑事责任的界定等社会现象,因此它具有明显的社会科学属性。
(3) 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对犯罪现象的研究和刑罚制度的构建来预防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二、论述题刑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了解并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对刑法学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
1. 刑法的目的和功能是什么?刑法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处,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保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犯罪。
刑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防功能: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威慑,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人们因为害怕刑罚而自觉遵守法律,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2) 惩罚功能:刑法对犯罪行为给予刑罚,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承担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
(3) 教育功能: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同时也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和改造,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4) 社会救助功能:刑法通过刑罚的执行,为犯罪分子提供社会救助,帮助其改变思想,重新回到社会。
2. 刑法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刑法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的各项条件和要素。
刑法学中普遍认可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
国开《刑法学(2)》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国开《刑法学(2)》形成性作业参考答案形成性任务(第一次)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1.王某,男,48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12年12月19日,王某用从李某处购买的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2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玩到中午12点20分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交给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许,该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当场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他在2006年2月曾经偷过同事吴某的一部手机(价值1600余元),经查属实。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参考答案: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8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依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此前施行的成心损伤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能够革除刑事责任。
2.谢某,男,26岁,XX市公交公司XX路车队司机。
2012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XX路XXXX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XX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站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XXX路车正在其右前方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XXX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XXX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3人被撞到刮倒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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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作业1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王某得知其妻刘某有了婚外情后即怀恨在心,欲致其于死地。
2001年12月19日,王某自制了一个定时爆炸装置。
12月21日上午,王某将爆炸装置定好时间后谎称要去登山游玩,带着刘某一起爬上了一座游人云集的山头。
中午12点左右,王某将用报纸包好放在塑料袋中伪装成午餐的爆炸装置让刘某拿着,然后以上厕所为名离开刘某。
12点30分左右,定时爆炸装置发生爆炸,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2000年2月因与吴某发生争执而将吴某扎伤、经查属实。
吴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本案中,王某(44岁),为了报复其妻刘某,把爆炸装置带到“游人云集的山头”,然后引爆,刘某被炸身亡,刘某周围的游人一死三伤。
王某的行为足已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虽然他的目的是故意杀害刘某,但在使用杀人手段上已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应认定为爆炸罪。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2004年10月14日早上7时许,谢某驾驶121路1234号车搭载着20余名乘客驶近××中学门前的公交车站时,同样要在此停靠上下乘客的一辆120路车正在前面靠边行驶准备进站。
为了抢在120路车前面进站,谢某加大油门,驾车从120路车左侧超越,然后向右猛打方向盘冲向车站。
此时,在站上候车的50余名乘客正迎向车子走来准备上车。
谢某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但由于谢某的车速度快、惯性大,车下乘客躲闪不及,以致12人被撞倒刮倒受伤。
同时,急刹车导致车内乘客跌倒或与车内设施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经鉴定确认,受伤乘客中4人重伤,6人轻伤,11人轻微伤。
谢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作业2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胡某,女,33岁,无业。
2003年6月20日。
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
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
6月26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5600元的物品。
经查,胡某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0年3月刑满释放。
【问题】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胡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本案中,胡某以吴女士的名义制作假身份证,并到银行办理同名信用卡,将吴女士卡中的2650元人民币取走。
其行为符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素。
第二题:【案情】赵某,男,15岁,无业。
赵某与张×X因故结仇后,一直意欲报复张XX。
2001年10月4日晚,赵某经过与韩XX商议,赵某手持其从某武装部长家中偷来的一支“五四式”手枪、韩××手持尖刀闯人张××家.以张的家人为人质,打电话给张X×要求其拿10万元解决问题。
张XX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人员崔XX、Tx×等赶到事发现场,并采取措施解救人质。
在搏斗过程中,崔X×被赵某开枪打死,TxX被韩XX用刀刺伤。
韩XX随后被击毙。
赵某被击伤后抓获归案。
【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杀人的故意。
本案中,赵某(15岁),为了逃避追捕,开枪打死公安人员崔某,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因此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至于他盗窃枪支、绑架的行为,由于犯罪主体要求已满16周岁,因而,赵某的其他行为不构成犯罪。
作业3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韩某,男,28岁。
王某,女,24岁。
韩某的同居女友。
黄某,男,25岁。
韩某的朋友。
2002年4月.王某与某公司经理胡某一见钟情,随后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而且还发生了性关系.胡某承诺要请王某到自己的公司当翻译。
韩某得知此情况后非常气忿,便威胁王某必须配合他从胡某那里弄一笔钱。
商量好后,5月13日晚,王某打电话把胡某叫到了自己与韩某的住处。
当王某与胡某准备发生性行为时,事先躲藏在暗楼上的韩某和黄某用相机拍下了他们的裸照。
随后,韩某便和黄某一唱一合,称胡某勾引韩某的老婆,必须给予补偿,否则,便要将照片送给胡某的家人和其公司的上级部门。
胡某不得已,只得将身上的2000元现金和自己轿车的钥匙交给韩某,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后离开。
王某于14日上午向公安机关投案。
14日下午,韩某前往约定地点收取胡某“欠款”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
黄某随即也被抓获。
【问题】韩某、王某、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答:(1)韩某、王某和黄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韩某是主犯,对韩某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王某是胁从犯,对其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王某还是自首犯,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黄某是从犯,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案中,韩某和黄某在王某的配合下,拍下王某与胡某发生性行为时的裸照,随后以此要挟胡某,并迫使胡某交出身上的2000元现金、留下自己轿车的钥匙并写下5万元的欠条。
韩某、黄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以损害名誉、张扬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4)韩某在本案中,一手策划、组织和指挥并亲自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属于主犯。
王某被韩某威胁而参加共同犯罪,属于胁从犯。
黄某与韩某共同实施了拍摄裸照和要挟胡某交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5)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属于自首犯。
第二题:【案情】胡某,男,29岁,无业。
2001年9月初,胡某通过国外的网站邮购得到一些淫秽光盘后,便用光盘刻录机进行复制.之后便如法炮制,在网上登出广告开展邮购服务。
为吸引别人注意,胡某还制作了一个网站,将其制作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
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万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
经查,胡某1999年3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01年4月缓刑期满。
【问题】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2、答: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案中,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将其复制的淫秽光盘中的部分内容上网,供人免费欣赏。
短短两个月内,该网站的点击率高达5000余人次,胡某也卖出淫秽光盘达160余张,从中牟利1万余元。
其行为完全符合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业4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第一题:【案情】陈某,男,48岁,××海关关长。
陈某上任××海关关长不久,经朱×(男,35岁,××海关工作人员,陈某的下属)牵线,认识了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
为了少交税款,方××通过朱×多次宴请和送礼物给陈某。
陈某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美元1万元。
朱×收受方××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
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间,陈某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
方××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应税进口的20余万吨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问题】对陈某、朱×、方××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答:(1)陈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本案中,陈某,男,48岁,是某海关关长,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在陈某任职期间,共收受方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美元1万元。
陈某收受方某财物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明知方某所在公司不符合从某海关办理和领取《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的条件,仍违反海关法规,越权操作,先后给方某所在公司核发《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38本。
致使方某所在公司持这38本《手册》,多次从海关将本应以“一般贸易”纳税进口的20余万蜡油、基础油假报成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货物进口,导致该公司偷逃应纳税款8238万元(2)朱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行为在行贿人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联系、沟通,以牵线搭桥的方式促使行贿、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