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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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

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修队安排专人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修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修队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修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修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施工结束后通修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修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

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修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对于擅自拆除风门连锁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0元。

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罚款300元。

5、井下严禁矿车撞击风门。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凡矿车撞击风门的责任人者,一次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凡是撞坏风门的,对区队罚款3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罚,罚款500元。区队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罚款3500元。如果同一风门多家从此通过,出现撞击风门的,找到责任单位,对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对当班在此过车的单位每家罚款1500元。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防部或通修队。风门周围存放物料对兼管单位罚款100元。对物料存放单位罚款100-300元。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时不能同时敞开双道风门,影响风门正常开启和关闭。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瓦检员、安检员、调度员对当班沿途经过的通风设施负有监督权,发现矿车撞风门后要立即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责任单位,要做到有理有据。不要隐瞒现场的真实情况,否则罚款100元。

6、通修队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牌板,并在通风系统图上及时填绘。有一处不相符,罚责任人100元。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否则,罚通修队长200元。

8、通防部每月在生产计划下达后3天内,对井下通风设施划分兼管责任单位,否则,罚通防部长200元。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5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否则,对兼管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单位擅自拆除、破坏、变更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风门连锁绳、调节风窗、风门墙穿孔,视情节和所造成后果严重情况对兼管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9、通风设施损坏后,通风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或通风设施监管单位应立即向通修队如实汇报通风设施损坏情况。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0、通修队接到通风设施损坏汇报后应进行及时抢修。否则对通修队罚款1000元。

11、井下盲巷及盲巷口栅栏由通修队维护,并建立专门的盲巷管理台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过车的风门前后5米范围要安装阻车器,并正常使用,否则按严重隐患对区队考核。

第二节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

副组长:通防部部长、通修队队长、

成员:通修队各副队长、各班班长

组长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副组长负责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工作,其他成员负责认真执行本制度并协助副组长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管理细则

1、通修队是矿井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

(1早班:主要由各区域通风设施维修工负责通风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瓦检员对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协调人员处理;

(2中、夜班: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2、通防部根据井下各单位实际作业地点,编制《井下通风设

施兼管责任划分表》,明确井下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地点附近通风

设施的兼管责任。各单位对监管的通风设施、“一通三防”各类

牌板要加强防护,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牌板完好。

3、井下通风设施必须班班检查,凡通风设施出现非自然损坏且没有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的,对该区域内通风设施维修工罚款100元,早、中、夜三班瓦检员各罚50元。

4、通风设施维修工进入责任区域后,必须在进班后、班中、出班前使用井下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不少于3次,询问是否有事,否则以值班记录为准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对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不认真检查导致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维护不及时等,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不听从通风调度安排、安排维修设施不听以及弄虚作假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矿追查处理。

5、瓦检员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汇报,每次罚责任人50元。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能临时处理而不处理导致问题或隐患扩大、汇报虚假信息等,每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由矿追查处理。

6、调度室对反馈的有关“一通三防”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将结果向值班队长汇报。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矿值班人员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值班队长安排不及时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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