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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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5篇)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

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报区域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三、所有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作两种用途(其中一段作进风,另一段作回风)。

四、通风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构筑,除临时为开拓掘进巷道服务的通风设施外都要按永久设施施工、管理。

凡是永久风门必须上联锁装置。

对损坏设施或者敞开风门不关者要严肃追查处理。

五、消灭不符合《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

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做到合理的集中生产。

要提高矿井的生产能力,必须首先提高矿井的通风能力。

严禁任何采区超通风能力的组织生产。

七、矿井各用风地点的确需风量计算,严格按照《规程》第110条配风细则进行。

八、所有进回风巷道的有效通风断定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小通风阻力。

巷道失修率控制在规程标准之内。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和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上报的通风数据要准确、真实。

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网路图,按规定上报煤业公司通风部。

十、矿井要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十天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组织处理。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应按照科学、规范、创新的原则,加强矿井通风工程建设和设备管理,提高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水平。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通风系统合理的重要保障。

2、按服务时间长短,通风设施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通风设施。

凡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建立永久通风设施,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下的可建立临时性通风设施。

有突出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临时通风设施,所有通风设施都必须按突出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标准设置。

生产区域回风系统不宜设通风设施。

3、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正反向风门各一组(不少于两道)或砌筑永久性挡风墙。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区结束后,至少不超过1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1.5个月。

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必须尽快
砌筑永久性封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可设置临时性封闭。

密闭墙施工前,必须切断同封闭区连通的轨道、铁管、电缆等导电体。

5、矿井总进、总回风巷、一翼、水平、煤层以及采区的进回风巷,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测风站。

各用风地点设临时测风点。

6、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管理牌板和检查记录,并做到井上下对口。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宽____米,高____米,门扇厚度不小于____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____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____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____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____施工、生产单位使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和回收等由所辖通风队或综合队负责。

2、在通风设施设置前一个星期,由通风区技术室负责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告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类别、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及质量要求等。

(1)、类型:根据通风系统需要及有关要求确定设施类型:永久或临时的风门、密闭、调节风墙等。

(2)、设置位置。

通风设施必须是设在巷道内的合理地段,以保证有效控制、分配风量。

若通风设施位置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通风系统不稳定时,追究通风区技术主管的责任。

(3)、数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设施用途确定,但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4)、规格:风门根据经过其间的物体大小确定其长、宽、高尺寸,但每道风门不得少于____道,其间距不得小于____米,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时,必须设两道永久性联锁风门,并设置反扇,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永久设施根据其用途确定其厚度,但不得少于500mm厚。

(5)、质量要求。

以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为准,有特殊要求的根据现场实际而定。

3、通风设施的设置和拆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变更通风设施会改变两个及两个以上采区通风系统的,必须报专门措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

4、通风设施施工时,由所辖片区的通风队或综合队队长担任施工负责人,____人员进行施工,并负责质量、安全等工作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由该队长负责整改或重新施工,并自负所需工料费用。

5、通风区成立质量验收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区长担任,成员:技术副区长、通风队、综合队长及技术员。

6、每一处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由质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施工。

7、若通风设施在服务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则由质量验收小组组长承担责任,并追究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责任。

8、施工永久通风设施时,必须用砖或料石构筑,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

否则,追究通风队长责任。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矿井制定采掘规划时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制定挡风墙、风门、密闭、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设施的施工设计。

内容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风设施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通风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通风设施进行编号管理,并建立通风设施台帐。

二、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密闭墙,密闭墙前要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至少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联锁的无压风门。

三、永久风门必须设置联锁装置,严禁2道风门同时打开,必须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必须设置语音报警装置。

四、平行作业的两条掘进巷道之间的联络巷中必须施工密闭墙,并在密闭墙处设置瓦斯检查点,并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警标。

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

五、第二条、第四条巷道中所设置密闭墙距巷口距离不得大于5米。

六、密闭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部门的验收人);密闭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

七、每组风门至少设置两道,能自动关闭,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开启面上应安装手把和固定装置,行车时门扇应固定在巷帮上,不允许人工代替,车辆过风门后应轻轻将风门关闭。

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风门尺寸应满足车辆通过,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

八、两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必须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规定。

九、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严禁运送物料时损坏通风设施。

十、巷道支护设计中应明确在密闭位置要采用不导电、阻燃材料进行支护,密闭巷道前,必须在密闭墙处切断所有导电体。

金属支护材料距密闭墙前后不小于0.2米;其它导电体不得进入栅栏内。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管理制度(-)风门1、凡是需要设置风门的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巷、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同时设置两道风门;矿井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风门应设反向风门并安装闭锁装置。

通车风门间距不得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应大于5米,通车数量较为频繁的风门应安装自动装置,及行车不行人信号装置。

2、砌筑风门时,应选择在巷道支护及顶帮完好的地点施工。

施工前应首先加固好施工地点附近的支护,需要拆除巷道支护时,应采取防止冒顶片帮的措施,防止冒顶片帮伤人或给施工增大难度。

风门墙应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墙体四周应掏槽至硬帮、硬底、硬顶并用灰砂浆填满捣实,以防止漏风。

3、砌筑风门时,门框应顺向风流倾斜85°左右,门框接口成90°。

砌筑风门的巷道有水沟时应先施工反水袋或反水管;有电缆通过时应设铁卡管将电缆孔、管路孔;如有风筒通过时,应在墙体适当位置埋设与风筒等经的硬质风筒或将风筒用铁皮套住。

4、砌筑风门时,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有关具体要求,严禁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5、安装风门必须在风门砌筑竣工24小时后进行。

安装风门时,应包边沿口,设置衬垫,风门与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风门应设置底坎和挡风帘。

6、风门及门框入井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井下使用的风门应定期进行防腐处理。

7、井下需要砌筑调节风窗时,调节风窗的施工质量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执行。

(二)密闭1、井下出现盲巷、采空区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密闭。

2、密闭位置一般应设在距全风压巷道不大于5米,支护良好,顶帮完好的巷道内。

密闭前后5米内,必须采取措施加固顶帮支护。

3、密闭施工前必须切断通往密闭内的所有电缆、轨道、管路。

密闭内应设置抗压强度大的木垛或密集支护,其位置应靠近密闭。

4、砌筑密闭的巷道如有流水,应设反水管。

砌筑密闭时,应留有观测孔、措施孔管,其位置应在密闭的中上部,并将孔管口堵严备用。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的设计1、矿井通风设施主要包括密闭(含挡风墙)、风门(含调节风门)、风窗、风桥、测风站等。

施工工序包括构建及拆除。

2、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盘区进、回风巷(包括两条进风或两条回风巷道)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____m处各砌筑____道厚度不小于____m的永久性挡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____道正向联锁风门和____道反向风门或____道自动风门。

3、盘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包括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施工永久防火密闭;封闭井下复用水仓巷道、有富水区的采空区及有地表水补给的采空区封闭施工防水密闭;房采采空区及矿井与小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施工防爆密闭;回采工作面顺槽与采空区相连通的联巷施工一般防火密闭。

要根据顶板、矿压、积水等情况,确定密闭位置及反水管或反水池的位置,反水管或反水池要确保水封不漏气。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和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5、通车的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服务期限大于____个月的掘进工作面通车回风风门,应安设自动闭锁隔绝风门,其他地点设置不少于____道正向手动风门,两道风门必须闭锁。

所有安设的风门,每组至少两道,并能自动关闭,且要装有闭锁装置,严禁两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同时打开。

6、双巷或多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通风设施施工要求。

掘进工作面形成的联巷,必须在距联巷口不大于____m处分别砌筑____道厚度不小于____m的砖墙;使用的联络巷,安设____道正向联锁风门或调节窗。

掘进面至全风压风流之间未隔绝的联巷,不得超过____个。

7、进回风之间联巷内设有机电设备时,应在靠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门,合理配风。

8、矿井临时通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使用时间不得超过____个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范本1.1一般管理标准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____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____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____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⑴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⑵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⑶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____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____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____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⑷墙面平整(____m内凹凸不得大于____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____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⑸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____m,且见硬帮硬顶。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矿井通风设施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设施管理工作。

三、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通风设施管理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通风设施事项。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通风设施的巡视、检查、维修等工作。

3. 通风设施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的通风设施使用规定,保障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

四、通风设施的安装与验收1. 通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公司进行。

2. 安装前应编制通风设施安装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3.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风设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通风设施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编制通风设施巡视和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矿长。

3.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六、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1.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按照通风设施的使用年限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2. 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理设备、更换附件、检查电气设备等,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维护保养工作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维护保养时间、工作内容、人员等。

七、通风设施的故障处理1. 发现通风设施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2. 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

3. 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通风设施的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八、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1. 通风设施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保障通风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2. 通风设施更新改造应编制改造方案,并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安排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100元.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200元.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风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施工,施工结束后通风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

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风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包括风门墙体、风门、风窗、联锁绳),对于私自破环或拆除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1000元.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对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

5、井下严禁矿车撞击风门。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10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凡矿车撞击风门的责任人者,一次罚款100元;凡是撞坏风门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罚.区队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罚款1500元.如果同一风门多家从此通过,出现撞击风门的,找到责任单位,对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对当班在此过车的单位每家罚款500元。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通风瓦斯科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XXXX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局部通风系统或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并实现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掘工作面应当实现独立通风,严禁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采空区通风和扩散通风。

为开拓巷道或准备新采区而构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中,但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内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安设瓦斯传感器和自动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由通风瓦斯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XXXX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等应设置独立的回风系统或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

各用风地点不允许采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不得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进行回采。

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

6.矿井、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碉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充足,各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风量。

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7.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坚持以风定产原则,合理调整生产布局,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8.矿井通风阻力每3年测定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测定1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当进行1次反风演习。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ww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矿井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防止矿井通风系统出现故障和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矿井通风设施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维护、管理和使用等环节。

二、设施管理责任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矿井企业负责人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设施管理工作,履行相应的责任。

2.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施的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故障和隐患。

三、设施设计和建设规范1. 矿井通风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和合理高效。

2. 设施的材料和设备选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

3. 设施的布置和结构应当合理,确保设施的通风效果和工作环境的舒适性。

四、设施安装和调试要求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的单位进行,安装方案应当经过矿井企业和设计单位的审查和确认。

2. 安装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设施的连接和固定应当牢固可靠,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安装完成后,应当进行设施的调试和检测,并记录相关的测试数据和结果,确保设施的达到设计要求。

五、设施维护和管理要求1.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设施的清洁、润滑和检修等,维护记录应当详细完整。

2. 设施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设施的使用情况和要求,制定适当的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护工作。

3. 设施维护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和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于无法立即处理的情况,应当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六、设施使用和操作要求1. 矿井通风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和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改变设施的工作状态。

通风安全设施施工、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5篇)

通风安全设施施工、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5篇)

通风安全设施施工、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通风设施施工质量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稳定,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通风区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及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通风设施的设置位置,安排专人对通风设施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风门门墙两帮和顶板必须掏槽,掏槽深度、墙体厚度、门框安装角度、风门制作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必须进行加固。

3、两道正向风门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风门连锁装置,避免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并由瓦检员每班对风门连锁装置进行检查、调度。

4、密闭两帮、顶、底板必须按规定掏槽,墙体材料、厚度、墙面必须符合要求,保证密闭严密不漏风,密闭墙内外5m内的支架进行加固。

5、巷道贯通调整风流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备足调整风流设施的材料,以便及时调整风流。

6、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板,瓦检员必须每班对密闭进行检查,发现密闭漏风、有害气体浓度异常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7、井下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按质量标准化建筑,风门要能自动关闭,需要通车的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8、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同时由通风区安装,主要风门的遥讯装置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并确保完好。

9、井下风门实行辖区管理,即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由谁负责使用管理,风门验收时安装好风门管理标志牌,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发现风门破坏,按“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风门调节装置要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11、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导致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2、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通风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13、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通风区负责,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的,按破坏通风设施给予重罚。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通风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通风设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四)依法依规,确保效果。

第二章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第四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充分考虑矿井生产规模、地质条件、煤层赋存状况等因素,确保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高效。

第五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通风系统总体布局。

(二)通风井巷工程设计。

(三)通风设备选型与配置。

(四)通风设施安全防护措施。

(五)通风设施应急预案。

第六条通风设施规划与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第三章通风设施施工与验收第七条通风设施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九条通风设施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通风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十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通风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十一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设施性能良好。

第十二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运行档案,记录通风设施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为通风设施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通风设施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通风设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通风设施监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管,严格执法。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煤矿通风管理制度1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

±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工的劳动保护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通风设备的选择、安装、运行维护,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等内容。

三、组织机构1. 矿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通风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监测和管理工作。

2. 矿主单位应配备专业的通风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处理。

3. 矿主单位应配备通风系统操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独立操作通风系统的能力。

四、通风系统设计1.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质量和气流分布合理。

2.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日常生产和事故应急情况,保证通风系统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正常工作。

3. 通风系统的设计要考虑矿井的特殊情况,如深度、煤层性质、瓦斯情况等,保证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五、通风设备管理1. 通风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通风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可靠。

2. 通风设备的运行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通风设备的维修要有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六、通风参数的调整和监测1. 通风系统的参数包括风量、风压、氧浓度、瓦斯浓度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监测。

2. 通风参数的调整应根据矿井的生产情况和气象条件进行,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3. 通风参数的监测应定期进行,记录监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七、通风系统安全管理1. 通风系统属于矿井的重要设施,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通风系统的使用。

2.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防止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破坏,预防通风事故的发生,制订通风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3. 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应与矿井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八、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1. 随着科技的发展,通风系统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换代,为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矿主单位应加强通风系统的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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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修队安排专人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修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每少检查一次对通修队责任人罚款100元。

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并处理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在矿、公司检查中发现设施维护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的,对通修队责任人罚款50元/处;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元。

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修队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施工结束后通修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防部签字认可。

如果未经验收或验收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施工负责人罚款50-100元,通修队分管队长罚款50-100元。

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修队打报告,经通防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对于擅自拆除风门连锁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0元。

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

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理,罚款300元。

5、井下严禁矿车撞击风门。

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

凡矿车撞击风门的责任人者,一次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凡是撞坏风门的,对区队罚款3000元,对直接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罚,罚款500元。

区队找不到责任人,对区队罚款3500元。

如果同一风门多家从此通过,出现撞击风门的,找到责任单位,对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找不到责任单位的,对当班在此过车的单位每家罚款1500元。

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防部或通修队。

风门周围存放物料对兼管单位罚款100元。

对物料存放单位罚款100-300元。

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时不能同时敞开双道风门,影响风门正常开启和关闭。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瓦检员、安检员、调度员对当班沿途经过的通风设施负有监督权,发现矿车撞风门后要立即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责任单位,要做到有理有据。

不要隐瞒现场的真实情况,否则罚款100元。

6、通修队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牌板,并在通风系统图上及时填绘。

有一处不相符,罚责任人100元。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否则,罚通修队长200元。

8、通防部每月在生产计划下达后3天内,对井下通风设施划分兼管责任单位,否则,罚通防部长200元。

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5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否则,对兼管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

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单位擅自拆除、破坏、变更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风门连锁绳、调节风窗、风门墙穿孔,视情节和所造成后果严重情况对兼管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9、通风设施损坏后,通风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或通风设施监管单位应立即向通修队如实汇报通风设施损坏情况。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0、通修队接到通风设施损坏汇报后应进行及时抢修。

否则对通修队罚款1000元。

11、井下盲巷及盲巷口栅栏由通修队维护,并建立专门的盲巷管理台账。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过车的风门前后5米范围要安装阻车器,并正常使用,否则按严重隐患对区队考核。

第二节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副组长:通防部部长、通修队队长、成员:通修队各副队长、各班班长组长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副组长负责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工作,其他成员负责认真执行本制度并协助副组长做好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管理细则1、通修队是矿井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

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1早班:主要由各区域通风设施维修工负责通风设施的巡检和维护工作,瓦检员对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协调人员处理;(2中、夜班: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2、通防部根据井下各单位实际作业地点,编制《井下通风设施兼管责任划分表》,明确井下各施工单位对施工地点附近通风设施的兼管责任。

各单位对监管的通风设施、“一通三防”各类牌板要加强防护,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牌板完好。

3、井下通风设施必须班班检查,凡通风设施出现非自然损坏且没有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的,对该区域内通风设施维修工罚款100元,早、中、夜三班瓦检员各罚50元。

4、通风设施维修工进入责任区域后,必须在进班后、班中、出班前使用井下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不少于3次,询问是否有事,否则以值班记录为准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

对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不认真检查导致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维护不及时等,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不听从通风调度安排、安排维修设施不听以及弄虚作假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矿追查处理。

5、瓦检员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汇报,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能临时处理而不处理导致问题或隐患扩大、汇报虚假信息等,每次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由矿追查处理。

6、调度室对反馈的有关“一通三防”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将结果向值班队长汇报。

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矿值班人员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值班队长安排不及时罚200元。

7、通修队值班队长要随时了解井下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监督处理结果。

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追查处理。

8、每班瓦检员或通风设施工检查后,对于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如果不汇报,被矿领导或部室人员检查发现仍存在较为明显的隐患,对瓦检员或通风设施工进行处罚,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每次罚款50-500元。

另对通修队罚款200-5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50-200元。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第一部分通风设施构筑标准1、永久风门(1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

(2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 (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3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1m。

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 1.5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4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得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5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0.5m,且见硬帮硬顶。

(6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主要进回风和采区进回风之间的风门要装有风门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7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通车风门底坎除外。

(8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9风门要设底坎,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不超过轨道面10mm。

风门下方要设挡风帘。

非自动化的通车风门在低压侧应安设门弓,防止撞坏风门。

(10)风门前后 5m 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

(1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风桥等设施必须可靠;倾斜运输巷道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看管,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瓦斯异常区严禁在回风流中(硐室除外)设置调控风设施。

2、临时风门(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受巷道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

(2)风门要设在顶、帮完好处。

(3)风门墙的构筑材料可选用木板(厚度不小于 10mm)、废旧皮带等不漏风的材料。

木板风门要采用鱼鳞搭接,迭缝宽度不少于 10mm,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风门墙四周要接触严密。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6)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厚度不小于 25mm,皮带风门除外。

(7)风门要设底坎,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不超过轨道面 10mm。

(8)风门前后 5m 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其它材料、设备堆积。

二、密闭1、永久密闭(1)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2)密闭应设在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处,距全风压巷道不得超过 5m。

(3)密闭周边要掏槽。

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少于 0.5m,且见硬帮硬顶。

(4)密闭墙厚度应根据其高度和选用材料确定,但不少于 1m。

(5)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墙面平整,1m 内凸凹程度不大于 10mm (勾缝除外);墙体必须灰浆饱满,无裂缝、重缝、瞎缝;墙面要刷白。

(6)密闭设放水孔时,要设反水池。

(7)密闭前 5m 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其它材料、设备堆积。

(8)密闭墙周边要留有宽不少于 100mm、厚不少于 10mm 的裙边。

(9)密闭墙前要设栅栏、警标等定期进行检查。

2、临时密闭(1)密闭应设在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处,距全风压巷道不得超过 5m。

(2)密闭墙的构筑材料可选用木板(厚度不小于 10mm)、废旧皮带等材料。

木板密闭要采用鱼鳞搭接,由上向下钉在木质站柱上,迭缝宽度不少于 10mm。

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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