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规讲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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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2.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 两方面。
城乡规划法地域适用范围指规划区,即城市、镇、乡、村 庄的建成区以及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需实行规划控制的 区域。
2.1.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2.1.3 城乡规划法的立法概况和适用范围
1.城乡规划立法概况
50年代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78年《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84年《城市规划条例》; 1989.12.26,《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 1993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07年10月通过《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1.2 城乡规划法概述
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
(2)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市、
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指 导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活动。
(3)规划区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和
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两个部分:一 是建成区,即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 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二是尚未建成但由于进一步发展建 设的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水源保护区、机场即 其控制区、风景名胜及历史文化遗存等)。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规
2.1 城乡规划法概述 2.2 城乡规划制定 2.3 城乡规划的实施 2.4 城乡规划的修改 案例
5.1 城乡规划法概述
2.1C.l1ick城t乡o 规ad划d 法Ti立tl法e背景 2.1C.l2ick城t乡o 规ad划d 法Ti的tl主e要内容 2.1.3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表现在: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已经不适 应现实的需要;一些地方不顾环境资源的承载力和经济条件 ,擅自改变规划、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贪大求洋,急功近利 ,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很多;规划的科学性 和严肃性需要提高;乡村管理非常薄弱,亟需加强;一些发 达地区初步形成的“城市群”迫切需要统筹协调,避免基础 设施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土地使用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 ,需要对现行的规划实施制度进行改革;城乡建设中的违法 行为出现一些新特点需要加大处罚力度。
2.1.2 城乡规划法概述
5.城乡规划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 将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中涉及到的相同内
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 划的其他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 合一”。
“三规合一”并非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指只有一个 城市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 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 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和龙头。
2.1.2 城乡规划法概述
2.城乡规划立法目的 新的《城乡规划法》将全部城乡规划法统一纳入一个 法律管理,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 布局,改善人民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 发展。
3.城乡规划法的内容 《城乡规划法》分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 实施、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7 章,共70条。
统一的城乡 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1.2 城乡规划法概述
1.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区的概念 (1)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它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 划组成。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基本手段, 是促进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 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 政策之一。
2.1.2 城乡规划法概述
4.城乡规划综合调控地位和作用
《城乡规划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就从法 律上明确了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 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同时, 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确立先规 划后建设的原则,“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 势。
2.1.1 城乡规划立法背景
基本概念
1、城市是指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包括国 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 、市 、建制镇。
我国城市数量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32个增加到2008年 的655个,城市化水平由7.3%提高到45.68%。
2、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建制镇。建镇基本条件是:县级政府所在地和非农业人口 占全乡总人口10%以上、其绝对数超过2000人的乡政府 驻地。到2006年全国建制镇大约2万个
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市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建 设量大面广;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数量庞大。同时: 城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快速城镇化与人均资源少、 环境脆弱的矛盾更加突出;全球化过程中本土文化受 冲击,优秀文化遗产受损害。
原《城市规划法》内容上难以突出城乡规划必须适应政府 职能转变,难以充分体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的原则
(1993年11月1日实施)
弊端:其一,不利于城乡统筹均衡发展 其二,造成法律空白地带
统一的城乡 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1.1 城乡规划立法背景
城乡二 元结构
一法一条例: 《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日实施)
3、集镇是指由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 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形成的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 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4、村庄是指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类生产的聚居点,目前 大约有310余万个
2.1.1 城乡规划立法背景
城乡二 元结构
一法一条例: 《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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