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环境空气采样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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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环境空气采样标准操作规程
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2012)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相关概念
Ⅱ类环境:非洁净手术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器官移植病房、血液病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
Ⅲ类环境:母婴同室;血透室;普通住院病区;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
Ⅳ类环境:普通门诊(急诊)的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第二条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第三条采样注意事项
采样者要求:采样前做好手卫生,采样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采样高度:距地面0.8m~1.5m
采样时间:Ⅱ类环境15min
Ⅲ类、Ⅳ类环境5min第四条采样布点方法
采样送检:采样后应在4h内送检
第四条采样布点
室内面积≤30 ㎡,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
室内面积>30 ㎡,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m处。第五条结果判定标准
Ⅱ类环境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Ⅲ类或Ⅳ类环境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