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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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协议
甲方: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苏价服[2003]303号)以及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新建商品住宅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的批复》(宁价服[2009]303号)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为NO.2011G22地块配套建设有线电视网络。为保障用户权益,提升新建商品住宅的整体品质,甲乙双方就实施NO.2011G22地块的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建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NO.2011G22地块
二、工程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北侧,江东路西侧,燕山路东侧
三、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合作内容
1、甲方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工程建设配套费,乙方按照下一代有线电视网络NGB标准承担小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含小区管道建设)、开通信号,并承担后续有线电视维护工作。
2、本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新建地上建筑面积60934.3平方米,楼栋总数1幢,具体楼号金盛装饰城。
3、本有线电视配套工程金盛装饰城非住宅地上新建建筑面积60934.3平方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部分有线电视分配网采取基础布网模式,为用户预留接口,不布放至终端。用户可根据需求自行交费申请户内布网和户内信号开通(450元/终端)。
五、工程配套费用
1.工程配套费用预算。根据宁价服[2009]303、[2011]347号文件规定,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按照小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计收。本工程金盛装饰城非住宅按6元/平方米计算,工程建设总费用为365605.8元(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伍仟陆佰零伍元捌角)。
2.工程配套费决算。NO.2011G22地块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与规划建筑面积不符的,甲方在竣工后向乙方付清尾款时,按实际建筑面积重新计算的价格支付。
六、费用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于2012年1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20%,计73121.16元(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壹佰贰拾壹元壹角陆分);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建设方、施工方进场施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50%,计182802.9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贰仟捌佰零贰元玖角);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开通信号前按实一次性付清,并按实际竣工测量面积重新计算的价格支付。乙方按甲方分期支付的费用分期开具发票。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加盖甲方公章的项目总平图(含经济技术指标,图纸设计证书甲级编号:A132002898),待甲方拿到该项目最终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向乙方提供上述许可证复印件,并按规划许可证上核准的面积重新计算支付价格。
2.甲方向乙方提供小区管线综合图、小区楼栋弱电系统平面图、单体管线设计图、设计户数清单、全套电子文档资料,由乙方进行审核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协助乙方将审核后图纸报规划主管部门,领取有线电视专项规划许可证。楼外管线施工完成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规划验线等手续。
3.甲方提供的楼内管网设计应符合乙方设计规范要求。
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缴纳工程建设配套费。
5.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小区楼外管道及楼内线路施工时间,派专人协助乙方在小区内的施工。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用水、设备存放,甲方应免费提供必要的方便。甲方对乙方网络的线路、设备器材负有协助保管责任。
6.甲方为乙方的设备用电提供不计量的表前电,如小区用电是高压计量,须承诺小区内乙方设备用电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