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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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自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全国高校后勤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增强,高校后勤保障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为我国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受多方面制度的制约,这项改革远未完成,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保障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未来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核心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启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克服体制机制障碍,不仅是健全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对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高等教育各项改革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就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为导向,克服机制体制障碍,深化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与国家整体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大学制度要求相符合、与社会第三产业相融通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政策支持、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校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坚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高校主责、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广大师生为本,兼顾后勤职工利益。统筹协调高校后勤改革与高等教育整体改革的步骤。

二、总体目标与方针

3、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建立起“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比较完善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基本实现高校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

4、工作方针:坚持“巩固、推进、创新、优化、规范、提高”。即:切实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努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规范市场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推进步骤与重点

5、试点先行,逐步推进。2011年至2014年,为试点阶段,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布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先选择部分改革成效突出、市场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深化改革的试验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系统规划,积极实践,总结经验,提供示范,不断完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改革的范围;2014年至2018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措施;2019年至2020年为健全完善阶段,即总结全国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6、重点加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运营管理。要努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益性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价格平抑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必要的资金投入,引入竞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优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紧解决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保证其公益性的实现并避免垄断经营,不再实行投资商自建自营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对已投入的运营且矛盾突出的,可采取回购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措施予以解决,坚决防止影响稳定的问题发生。

四、改革任务与措施

7、积极稳步开放高校后勤服务市场。进一步消除行政壁垒,

打破垄断,积极稳步开放校内后勤服务市场;鼓励有实力的高校后勤体制转为企业,为更多学校提供后勤服务;支持学校自主选择优质企业进校提供服务,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与合作发展共赢,满足广大师生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8、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服务市场秩序。要加快建立高校后勤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全面实施后勤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加紧完善高校后勤各类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对高校后勤服务运行的监督,保证服务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防止资产流失,遏制职务犯罪;要主动配合工商、税务、消防、劳动监察、食品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后勤、审计、纪检、财务、国有资产、学生管理等部门和师生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对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和质量效益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保证高校后勤安全稳定运行、清廉高校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9、规范高校与后勤实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高校后勤实体无论是否注册企业法人,均应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分离,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要对高校后勤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分开建账,分开管理;在组建公司和公司改造中,要按照国家有关国企改制和教育部有关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产权明晰、权责

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0、深化高校后勤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社会化、企业化的要求,加强高校后勤队伍建设,推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对后勤服务实体中现有事业编制人员高于聘用人员的收入部分,学校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承担;后勤实体要严格依法用工管理,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构建现代薪酬分配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和量化指标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按岗定薪、绩效挂钩、择优用人、岗变薪变、多劳多得、同工同酬。

11、转变政府职能。要加快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后勤的管理职能,由直接管理向综合手段管理转变,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调控监督和为公益性服务“买单”的职责。

12、促进高校后勤行业组织发展。加紧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校后勤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实施行业规范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政策落实与实施

13、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和学校对后勤“公益性”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完善优惠政策,保证必要的投入,适时、合理调整后勤服务收费标准。

高校后勤公益性服务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和税收等优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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