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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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问题解答

1、问: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发现医患双方当事人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或参与本案的医学专家委员会专家相识,怎么办?

答:根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必须采取回避制度,如未能回避,鉴定、咨询、调解无效。

2、问:经医调委调解后不成功,当事人怎么办?

答:可以通过诉讼法律程序解决。

3、问:医调委成立以前的医疗纠纷是否也可以到医调委解决?

答:不可以。在《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医疗纠纷,还按照原办法执行。

4、问:如《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实施后,仍有医院自行解决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怎么办?

答: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经查实,将对违反规定的医院给予降低等级、处罚法人等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奖励。

5、问:医疗纠纷发生后,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可不可以直接找医院索赔?

答:不可以,医院无权自行解决超过1万元的赔款。

6、问:如果患方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但不同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怎么办?

答: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或医疗鉴定程序。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调解委员会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在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后,则可以再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7、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可不可以聘请律师参加医疗纠纷调解?

答:可以。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

8、问:到该委员会调解纠纷是否需要付费?

答:调解费用由政府补贴,不收被调解人任何费用。

9、问:到该委员会调解需要哪些程序?

答:医患双方均可向委员会提起调解申请,接到申请后,调解机构3日内予以受理。调解结束以调解书的方式通知医患双方。

10、问: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主要职能是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11、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中提到了第三方介入解决医疗纠纷,第三方是指什么?

答:第三方是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

12、问:《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中有几条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答:有三条: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二、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三、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问:什么样的医疗纠纷适用该《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答:本市各级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形成的各类医疗纠纷的调节处置,适用本《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14、问:此次卫生改革中对医疗纠纷的解决由哪些措施?

答:市政府出台《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履行部门职能,协调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15、问: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有过激行为如何处理?

答:医院按照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进行劝阻不能奏效的,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按照预案,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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