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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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竞争上岗面试问答

税务竞争上岗面试问答

一、如何收好税?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收好税是咱们本分。

我以为收好税要做到以下几点:1、收好税需要有高度的思想熟悉,咱们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为一名税务工作者肩负的责任。

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

一方面要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另一方面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在切实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也要保证地税收入持续稳固的增加。

2、收好税需要有扎实的业务基础,咱们要时刻增强业务学习,虚心向领导和优秀同志请教,多沟通,多学习,做好税收宣传工作,向纳税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政策服务,让纳税人能够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

3、咱们要坚持廉洁的工作作风。

廉洁是“收好税”的基础前提,若是丧失了廉洁这一前提,要么会出现钱权交易、有税不收等情形;要么出现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如此的行为。

二、如何服好务?税务部门是窗口单位,与纳税人面对面打交道。

做好服务工作是咱们每一名地税人应尽的义务。

服好务我以为要做到以下几点:1、服好务需要有髙度的思想熟悉,咱们地税部门的服务主要体此刻为地方经济进展服务和为纳税人服务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提高政策服务,另一方面要提髙纳税服务。

要坚持做到共性服务与个性服务的统一,必然要有“让纳税人最满意”的意识,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咱们工作的重要标准。

2、服好务必需有扎实的业务基础,不懂业务的服务不是完善的服务。

咱们要时刻增强业务学习,虚心向领导和优秀同志请教,多沟通,多学习,做好税收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多方位,多渠道的服务。

3、廉洁是“服好务”的重要表现。

若是心存不廉思想,就有可能出现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产生雁过拔毛、不给益处不办事、给了益处乱办事等违纪违法现象。

4、总的来讲,我以为服好务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三、如何执好法?咱们是执法部门,执好法是咱们工作的灵魂。

咱们必需要为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1、执好法需要有高度的思想熟悉,咱们要时刻牢记自己身为一名执法者肩负的责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初级会计师三色笔记

初级会计师三色笔记

初级会计师三色笔记一、会计实务部分。

1. 会计概述。

- 蓝色笔记(重点知识)- 会计职能:基本职能包括核算(首要职能,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和监督(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 会计要素: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例如,企业购买的设备属于资产,向银行借款属于负债。

- 红色笔记(易错易混点)- 容易混淆的会计要素确认,如企业预收的款项,虽然收到了钱,但由于货物或服务还未提供,此时不能确认为收入,而是负债。

- 绿色笔记(补充说明或记忆技巧)- 记忆会计要素可以用“资产负债表三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三要素:收入、费用、利润”这样的口诀。

2. 资产。

- 蓝色笔记(重点知识)-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如职工工资、津贴等),银行存款账户的种类(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等)。

- 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 红色笔记(易错易混点)-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而其他应收款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 绿色笔记(补充说明或记忆技巧)- 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可以记住“备抵法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这个公式的计算逻辑。

3. 负债。

- 蓝色笔记(重点知识)- 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如果是按月支付利息,直接计入财务费用;如果是按季或半年支付利息且金额较大,采用预提的方式)。

- 应付账款:入账价值的确定,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如果存在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入账。

- 红色笔记(易错易混点)-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区别,应付票据是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而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区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区分?

Some people appear just to open our eyes.(页眉可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区分?导读:行政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后,有权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各项救济的法律制度。

在法治社会,国家机关都需要在权责统一的原则下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共利益需要得到维护。

维护公共利益的途径非常多,而这当中,最具法律权威性的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后,有权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各项救济的法律制度。

在法治社会,国家机关都需要在权责统一的原则下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共利益需要得到维护。

维护公共利益的途径非常多,而这当中,最具法律权威性的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通过这种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双重审查,并且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内部监督的形式,是行政体系自我纠错的一种方式,行政相对人通过申请侵权行政主体的上级单位来进行审查,所有救济程序都发生在行政体系内部。

同时由于行政复议带有明显的程序性和法律权威性,所以行政复议也带有一定的司法性,但本质上并非司法行为。

如果在考试当中出现行政复议的相关考题,考生必须对行政复议的本质要理解清楚,这是一种行政内部监督的形式,被侵权人需要去申请侵权行政主体的上级单位来进行行政复议,不需要去牵涉到立法、司法、监察机关,这也就是很多考生俗称的“找爹”来主持公道。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司法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基本的救济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度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更应熟练掌握..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共同点1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3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复议或诉讼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4都不适用调解..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复议选择型二即由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之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二复议前置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适用于: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的行政裁决;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考生仍需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2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的;告复议机关;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只能告复议机关;4复议机关不予答复的;只能告复议机关..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这主要有两种情形:1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在复议和诉讼两者之间作出选择..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法律规定只能复议;复议裁决就是终局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就规定;对申请注册商标中的行政争议;商标评审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5审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a;行政裁决案件;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行政检查案件;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① 国家行为案件;② 抽象行政行为;③ 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④ 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⑤ 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⑥ 调解仲裁行为;⑦ 行政指导行为;⑧ 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⑨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⑩ 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①内部行政行为;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 ;不能提起诉讼..。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一、引言在行政领域,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主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它们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行政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自具有一些优势与劣势,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与比较。

二、行政法行政复议的利弊分析1. 利:行政法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复议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其主要优势如下:1.1 低成本: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程序简单、费用较低,对行政争议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较为经济的解决方式。

1.2 高效率:行政法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相对于行政诉讼的繁琐程序,速度更快,能够更快地解决行政争议。

1.3 权威性:行政复议是由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其裁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对行政法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2.弊:虽然行政法行政复议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劣势:2.1 决定权过于集中: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其决定权较为集中,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公正问题,可能影响到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行政复议决定不具强制力:行政复议的决定并不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可以选择性地执行,这可能导致复议并不能真正解决行政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1.利: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审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相较于行政复议而言,其具有以下优势:1.1 司法审判:行政诉讼是通过法院进行审理的,法官作为独立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 决定力强:行政诉讼的裁决具有强制力,无论行政机关是否愿意执行,法院的判决都是必须执行的,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 弊:然而,行政诉讼也存在一些劣势:2.1 时间长、成本高: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负担。

2.2 声请门槛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声请门槛较高,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对一些弱势当事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与策略分析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与策略分析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与策略分析税务争议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事务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议。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税务争议的解决机制和策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策略。

一、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目前,我国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税务调解三种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上级税务机关进行复核;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税务调解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税务争议。

然而,当前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繁琐,耗时长,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其次,税务机关作为争议的一方,往往具有较大的话语权,纳税人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再次,税务调解的实施力度不够,很多纳税人并不了解该机制,导致解决争议的效果不佳。

二、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1. 程序繁琐、耗时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繁琐,往往需要纳税人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据,审批和审理时间长,给纳税人增加了额外的负担。

特别是对于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来说,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财力来应对这些繁琐的程序。

2. 纳税人处于弱势地位税务机关作为争议的一方,通常具有较大的话语权,纳税人在解决争议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税务机关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信息,而纳税人可能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导致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局面。

3. 税务调解力度不够税务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应该得到更多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目前很多纳税人并不了解税务调解的机制和流程,导致他们往往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税务机关应该加大对税务调解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对该机制的认知度。

三、税务争议解决的策略1. 简化程序、加快审批为了解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繁琐问题,税务机关应该简化相关的程序,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如何有效维权与应对税务争议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如何有效维权与应对税务争议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如何有效维权与应对税务争议税务争议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高效解决税务争议,企业需要掌握相应的解决机制和应对策略。

本文将介绍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以及企业如何有效维权与应对税务争议。

一、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税务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税务纠纷发生时,通过专门的渠道和程序解决纠纷的一套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仲裁三种途径。

1. 行政复议:企业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后,向其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解决争议方式,相较于行政诉讼而言,流程相对较为简便、快捷。

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并不能中止对该处罚决定的执行。

2. 行政诉讼:如果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程序,具有独立、公正、公正的特点。

企业需要与律师合作,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履行起诉程序。

3. 仲裁:税务争议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达成和解。

仲裁是一种独立、中立的争议解决机制,相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加灵活便捷。

但仲裁结果一般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企业如何有效维权与应对税务争议除了熟悉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外,企业还需要掌握一些有效维权与应对税务争议的策略和技巧。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相关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税务风险。

2. 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企业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主动配合税务检查和调查,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收政策,并与税务机关积极对话,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3. 建立审计制度和完善档案记录:企业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企业财务和税务业务的审计管理。

同时,企业应及时整理和保留与税务事务相关的档案和证据,以备将来出现纠纷时使用。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区别简答题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区别简答题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 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3. 提起期限:行政复议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行政诉讼对提起期限没有具体规定。

4. 结果效力:行政复议一般不用进行现场开庭,很多时候书面审理。

而行政诉讼以开庭为原则。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对行政诉讼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二审。

5. 性质:行政复议属于行政主体的内部救济,而行政诉讼属于司法救济,属于外部的救济。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两者各具特色。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类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类法律知识】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

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

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

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

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

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作者:张壤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存在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

在区别与联系中,彼此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衔接关系。

衔接模式探讨的就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

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衔接关系上存在诸多矛盾,从而影响二者作用的充分发挥。

因此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行政救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比较分析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1)它们产生的原因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基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而产生的,它们是用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2)它们的作用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作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3)它们的启动方式相同。

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都依赖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不能依职权自行启动这两种程序。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我国的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受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监督,而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能够及时纠正其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决定。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虽然都属于国家救济途径,但其救济途径具有一定的事后性,仅限于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救济和监督,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

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衔接问题

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衔接问题

我国现行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衔接问题作者:刘婧来源:《商情》2014年第38期【摘要】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是不可或缺的,而我国现行法规中对于税收救济制度的规定增加了纳税人的救济成本,不利于纳税人行使行政救济。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救济成本一、税务行政复议与税收行政诉讼衔接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在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方而,采取“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相结合的模式或体制。

(一)“必经复议”,即复议前置侵犯税收行政诉讼司法权,不利于纳税人救济作为行政相对人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例外——对于因征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行政相对人不能向法院起诉。

对于其他税务争议,如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等引起的争议,行政相对人才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

对与征税有关的税收争议采取前置模式的理由:一是争议的专业性;二是减缓法院的压力;三是降低税收成本。

然而我国的复议前置规定较随意,只依赖于税收单行法规、政策,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前置使得税收争议的最终解决时间拉长,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给当事人造成了额外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影响了宪法保障人民迅速获得公正接受司法审判的权利,有“行政权侵犯司法权”之嫌,诉权作为一项受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应被限制和剥夺。

(二)“纳税前置”有违法治精神,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救济成本《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复议前置,但又对此附加了先行纳税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条件,即所谓的“税务行政复议双重前置”。

该规定对纳税人实施税务行政复议救济制度带来不利影响的分析如下:第一,从理论层面上,“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基础是公益为尊,公权至上,效率优先,这些观念在执行中却屡屡受到冲击。

首先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

公共利益未必就是国家利益,它还可以包含经过抽象和集中的私人利益,政府并不总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附带答案

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附带答案

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练习题附带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某酒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销售自己使用过5年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销售额120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0000元。

该酒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是()元。

A.4368.93B.3203.88C.3125.83D.4077.67【答案】 B2.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则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B.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C.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D.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答案】 D3. 2021年3月某企业当期免抵税额80000元;应退税额为10000元。

其中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A.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000B.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8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0000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D.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000【答案】 B4.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期限为()年,到期自动解除。

A.1B.2C.3D.5【答案】 B5. ()管理是基于税务管理改革与信息技术运用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的过程,在税务管理中广泛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一套完善的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题(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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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名词解释、简答题名词解释:税收征管模式:报验税务登记:电子申报:又称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依据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和报表,依照使用的税率自行计算并交纳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纳税人将其应税商品拿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报验登记,税务机关查验后征收税款,发给查验和完税证,并据此运、销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自报核缴:即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款后,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并开具缴款书,纳税人据以向当地银行缴纳入库。

自报自缴:即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银行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一些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其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其一定期限内的营业额、利润额,按照核定的营业额、利润额确定应纳税款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账证不健全,难以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

代收代缴: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征收方式。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情况,依法要求纳税人将一定数量的商品、货物置于税务机关的控制之下,纳税人如果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或罚款,税务机关将其从控制下的安睡人的财产中扣取,使国家收入的得到保障的措施。

纳税保证措施: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保证履行纳税义务所采取的一种控制管理措施。

离境清税:是指欠税纳税人离开国境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缴清所欠税款,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边防或海关限制其出境的措施。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哪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与行政机关产生纠纷或对其行政行为不满时,常常会听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个概念。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究竟有哪些具体的区别。

下面,咱们就来详细说一说。

首先,从性质上来看,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

也就是说,当你认为某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这些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维持、变更或者撤销。

这就好像是在一个“大家庭”内部解决问题,上级对下级的行为进行评判和纠正。

而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司法审查程序。

它是由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这相当于把争议提交给了一个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司法机构,由法院依据法律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其次,受理机关是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机关。

比如,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可能向上一级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具体来说,一般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当然,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影响范围,也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在审查的范围方面,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审查其合理性。

比如说,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数额是否恰当,处罚的方式是否合理等,都在复议的审查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对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一般只有在“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判决变更。

接着,我们来看看审查的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灵活,效率通常较高。

它的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也会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诉讼的程序则更为严格和规范。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
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 民政府申请复议。
(四)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 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 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 关提出申请。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 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 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 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有 关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三)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 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 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 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 行政复议。
(二) 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人民法院特定
主管原则
(1)
由税务机关负责 赔偿的原则
(6)
合法性审查原 则 (2)
(3)
税务机关负 举证责任原则
(5)
(4)
不适用调 解原则
起诉不停止执 行原则
行政处罚行为
征税行为
(三) 税务行政诉 讼的受案范围
纳税担保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一、前言在行政法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同级别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往往会相互衔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其衔接关系。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 行政复议(1)主要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内;(3)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4)由同级别或上一级别的上级机关进行复议。

2. 行政诉讼(1)适用于具体或抽象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2)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3)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4)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1. 行政复议是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2. 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引用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具体事实作为证据。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所作出的决定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 行政复议决定对于后续诉讼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多次申请复议的,最后一次复议决定是终局性的。

这意味着,在最后一次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再次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某市A公司因违反环保规定被处以罚款。

A公司不服,先向市环保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仍被维持原决定。

随后,A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此案例中,A公司先进行了行政复议程序,并且最后一次复议决定被维持。

因此,A公司符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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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这二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二者之间的联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产生,都是为了解决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争议而存在。

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一些管理,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行政复议也是如此。

当有人受到有关行政方面的一些侵害行为的时候,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可以给予当事人法律上面的保护。

这二者的处理对象,都是由行政争议为主要问题的案件,二者都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合法审查过程,这里面行政复议所涉及的审查范围,会比行政诉讼的范围更大一些。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不会涉及到解决民事纠纷的案件的,二者只处理和行政相关的案件争议。

这两者的宗旨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这些都包括在内,既要维护这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

虽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之间存在这些相同之处,但是其二者的区别也是很大的。

首先就是针对处理案件的机关是不一样的,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我国的人民法院,而行政复议所处理的机关是我国的司法部门。

所以这二者在行为的性质上面,也是有区别的。

行政诉讼实际上是属于司法类的一种活动,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性质上就是对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督,对行政行为的一种审查。

行政复议在性质上
面,就是属于一种行政行为了。

行政诉讼的行使,是根据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的行使,是根据我国的行政复议法。

前面我们也简单的说了,敢于二者的受案范围,是有一些区别所在的。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相比较,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会更大一些,也就是说,如果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在法律上面来说,它也是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里面。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行政复议范里面的,就不一定被包含在行政诉讼里面了。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财产权利侵犯,人身权利侵犯。

行政复议的范围,除了人身权利的侵犯,财产权利的侵犯,还包含其他的权利受到的侵犯。

最后一点的区别,就是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在审查标准上的区别。

虽然这二者的具体审查对象,都是针对于行政行为,在审查标准上却是有很大的区别。

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只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审查。

对于不适当的行政行为,是不包含在审查标准里面的。

行政复议除了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包括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

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可以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大范围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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