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_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区别(卢海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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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七个方面区分“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

从七个方面区分“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

从七个方面划分“政府采买” 与“招标招标”熟习的政府采买与招招标的状况下,我们常常将政府采买与招招标混作一谈。

政府采买包含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买工程进行招标招标的,合用《招标招标法》,这表示《政府采买法》与《招标招标法》既亲密联系又相互差别。

《招标招标法》是 1999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意拟订的用于指导招标招标活动的程序法,《政府采买法》是2003 年全国人大特意为规范政府采买行为拟订的一部实体法。

为什么在《招标招标法》出台 3 年后,还要宣布实行《政府采买法》呢?其原由在于两部法律的规范的主体、行为性质、采买目录和限额标准、包含的内涵、实行的程序、采买的代理机构等方面的不一样。

01、规范的主体不一样1、《政府采买法》规范的采买人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集体组织。

2、《招标招标法》规范的采买主体则无穷制,涵盖了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招标活动的任何主体,包含个人公司以及其余非法人组织。

02、规范的行为性质不一样1、《政府采买法》,规范的是政府采买行为。

这类行为不单包含招标采买,还包含竞争性谈判采买、单调根源采买、询价采买等行为。

2、《招标招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招标行为,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书的方式,公然选择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

3、同时从行为的过程看,政府采买行为要比招标招标行为流程长而复杂。

03、采买目录和限额标准不一样1、政府采买按估算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或受权部门拟订并宣布。

2、招标招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同意后宣布。

04、法律责任不一样1、《政府采买法》属于行政法的范围,规范的是政府机关单位怎样管理规范政府采买行为,因此它重申的是行政责任。

2、《招标招标法》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围,招标招标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重申的是民事责任。

3、《政府采买法》和《招标招标法》二者调整的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有严格的差别。

政府采买是政府改革财政支出管理、调理经济运转的一种基本制度,其着要点是要解决政府内部财政资本怎样支出的问题,属于政府内部事务。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

招投标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 书,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中标
人的行为。
招投标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 邀请招标两种。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开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参加投标的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 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书,邀请
其参加投标的方式。
两者实施方式比较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实施方式具有一定的相 似性,都是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购 或招标。
但在主体、资金来源、实施范围和目的等方 面存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异。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资金来源 是财政性资金,实施范围广泛,目的在于为 公众提供服务;而招投标的主体可以是任何 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资金来源可以是企业 、个人等,实施范围相对较小,目的在于实
法律责任形式不同
政府采购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而招投 标的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
06
比较总结
Chapter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异同点总结
目的不同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部门的日常需求,而招投 标则是为了实现特定项目的建设或改造目标。
参与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 业,而招投标的参与主体则包括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 、咨询服务机构等。
04 4. 监管方式
05 5. 透明度要求
政府采购涵盖了所有公共 部门和组织,包括政府机 构、学校、医院、公共交 通系统等,而招投标主要 应用于工程项目,包括建 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 施的施工和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采用的是政府购 买服务的方式,而招投标 则是在工程项目中采用招 标人选择中标人的方式。

2_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区别(卢海强)(1)

2_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区别(卢海强)(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
公开招标主要区别
为便于比较,本文所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其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

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行为。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其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

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与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

招投标和政采的区别?二者主体、程序、内容以及维权等方面差异分析

招投标和政采的区别?二者主体、程序、内容以及维权等方面差异分析

招投标和政采的区别?二者主体、程序、内容以及维权等方面差异分析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的称谓各不相同,其在《招标投标法》中被称为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法》中则被称为采购代理机构。

称谓上的差别,意味着两种代理机构的代理职责有所区别,但现实工作中,因招标和采购在特定条件下含义基本一致,代理机构发挥的作用也基本相同。

因此,社会上普遍将两种代理机构混为一谈,尤其是在取消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后,两种代理机构可交叉开展业务,此种情况下更是不分你我,将它们统称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也不为过。

虽然如此,毕竟《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属于两个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执行的程序各不相同,因此,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存在差异的。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有弄懂、弄清这些不同点,才能在代理两种业务时,不至于在专业用词上张冠李戴,在组织程序上交叉错乱,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专业化代理水平。

为此,笔者梳理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两个领域中关于采购主体、采购程序、采购内容以及维权等方面的差异点,希望能帮助代理机构更好地发挥专业顾问的作用。

一、采购主体、内容范围和采购方式存在差异《招标投标法》是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范的法律,因此,通常所说的招标投标,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即招标投标的内容范围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的主体既可以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政府组织),也可以是国有企业和社会民间组织。

招标投标的采购方式仅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政府采购法》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因此,政府采购的主体仅限于政府组织,采购内容范围既包括货物、服务项目,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规定,可将政府采购的内容范围明确为货物、服务和非招标工程。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新旧教材对比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新旧教材对比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新旧教材对比
2015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新旧教材对比
2015年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新旧教材目录对比
章节
2015年章节目录
2014年章节目录
第一章
第1章采购概述
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采购的目标
采购的原则
采购பைடு நூலகம்制约因素
采购目标的实现
采购的任务和计划
采购工作的主要任务
采购计划
采购的分类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纳入了近几年来新出台的部门规章的内容。“8. 政府采购和非招标采购方式”中增加了2014年发布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分别是“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实施程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在非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应用”。“9. 集中采购与电子招标”纳入了2013年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分别是“ 电子招标投标”和“电子竞价采购方式的程序、特点及应用”。
采购的方式和实施程序
采购的主要方式
采购与招标的关系
招标采购相关原理应用
博弈论
公共选择理论
委托一代理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
资金时间价值原理
第二章
第三章
第3章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招标师的职业定位
招标师的定义
招标师的职业范围
招标师的职业水平考试申报程序与条件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原《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的第一章“采购概述”以及第二章“招标投标概述”中“招标投标特性”、“招标与拍卖的区别与联系”、“招标采购与合同”调整到《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中的“1.招标采购”

以货物招标为切入点浅析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以货物招标为切入点浅析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以货物招标为切入点浅析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摘要】本文以货物招标为切入点,通过对比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中货物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办法,结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浅析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关键词】货物招标投标;主要区别;建议一、法规对比财政部于2017年7月11日印发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下称“财政部87号令”),该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此以外,政府采购法中对货物采购有政策要求,例如首购国货、环保节能、支持中小企业、支持不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等。

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第27号令)(下称“工程建设27号令”)进行了修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二、货物招标投标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适用财政部87号令。

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投投标的流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定标)。

三、货物招标投标的主要区别(一)公开招标的限额政府采购货物的公开招标限额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现行佛山市统一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标准400万元(按照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来计算)。

工程建设货物的公开招标限额要求:《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明确了以下项目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分析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分析

经济管理16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分析彭 强 赵 博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摘要: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管理越来越规范,其要求更加具体,在招标工作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由于招标采购工作的不可逆性,为后续工作的整改留下较大的财务风险。

这些新形势和新要求,给我们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5-0163-01一、政府采购基本含义政府采购的定义中有三个重要的基本含义:一是对财政性资金的理解是指编入预算中的资金,只要编入部门预算中的资金都应该执行政府采购的政策;二是集中采购目录是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三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2017-2018年中央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标准的采购内容就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二、政府采购工作法律适用范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使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的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在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在实际政府采购工作中,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采购中三种存在形态,货物、服务采购招标中属于政府采购法的管理范围,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而工程采购招标中属于招投标法的管理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三、招标中发现的问题1.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评分办法区分不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比较常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采用了价格、商务和技术等因数的综合评分方法,吸取了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分的优势,又综合考虑了价格分以外的综合因数,如企业综合实力、信誉、资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条件,更接近采购方的实际需求。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区别(卢海强)(1)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主要区别(卢海强)(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
公开招标主要区别
为便于比较,本文所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其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

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行为。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其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

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与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区别与联系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区别与联系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联系和区别《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表明两个法既密切联系,又有较大的区别,两法并行但不矛盾。

首先从条文上理解:1、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仅仅是招标投标活动(或程序)上的适用,但在招标投标程序之外的其他活动及管理,还应当《政府采购法》,否则与政府采购范围相冲突。

2、本法所指的工程,仅指建设工程,不应包括信息、环保、水电工程等。

其次从立法的过程看:工程是否列政府采购的对象,在立法过程中有过较大争论。

最后支持将工程列入采购法调整范围原因在于:第一,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程序法。

我国采取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并不能导致两法内容的互相排斥;第二,是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关键要看采购主体及资金来源,而不是采购的对象;第三,在实践中,政府投资工程是政府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资源,工程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支出比重相当高,如果将工程排除在外,不仅调整范围不完整,入世谈判缺少一个重要的筹码,也将使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大为降低。

因此我们认为,两法并行但不矛盾。

从两法的关系看,《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一样,可以说是《政府采购法》的配套法律,这也符合国际通行作法和各国的立法经验的。

同时,在处理两法关系时,应按“后法优于前法”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当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或政府采购法另有特别规定时,应遵行政府采购法。

所以说,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制度有联系,但两者不能划等号;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有交叉,但不矛盾,而是相互协调、彼此补充。

两法的主要区别有:(一)规范的主体不同。

《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凡是在我国境内的任何主体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强制或自愿),包括私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

并且,《招标投标法》不但规范招标(采购)主体,也规范投标(销售)主体,这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主体很大不同。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在采购过程中,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这些采购方式各有特点,适合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媒体广泛发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都可以参预竞标。

1.2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透明公正,有利于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避免腐败和不正当竞争。

1.3 公开招标适合于采购项目较大、风险较高或者需要大量供应商参预竞标的情况。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条件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预竞标。

2.2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能够有针对性地邀请潜在的优质供应商参预竞标,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2.3 邀请招标适合于采购项目较为特殊、需要特定技术或者专业知识的情况。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在明确需求和目标的前提下,邀请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3.2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可以在保证供应商竞争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灵便调整采购方案和合同条款。

3.3 竞争性谈判适合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难以明确技术要求或者需要与供应商深度合作的情况。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只能选择特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而不进行竞争性选择。

4.2 单一来源的特点是供应商选择权受到限制,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确保采购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4.3 单一来源适合于采购项目紧急、特殊或者供应商技术垄断的情况。

五、询价5.1 询价是指采购单位向多家供应商问询价格和条件,最终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5.2 询价的特点是简单快捷,适合于采购项目较小、价格竞争激烈或者供应商众多的情况。

5.3 询价适合于采购项目价格敏感、需求较为标准化或者采购周期较短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各有适合的场景和特点。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异同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异同

年度工作概述工作完成情况成功项目展示工作不足之处明年工作计划LOGO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异同(公告时限、操作流程、异议投诉等)部门实际案例分析签订委托协议编制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制采购文件︵确认采购需求︶发布采购公告组织采购活动︵开标评标中标︶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政府 采购资金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基本流程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立项决策阶段编制审查评估批复政 府 采 购 方 式 的 时 间 节 点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公告的时限招标(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澄清中标(成交)公示的时限保证金退还时间公开招标5个工作日自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3个工作日/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询价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单一来源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期/业主性质国有企业:工厂、银行、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学校、医院……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年度工作概述工作完成情况成功项目展示工作不足之处明年工作计划LOGO一、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在法律及定义的区别年度工作概述工作完成情况成功项目展示工作不足之处明年工作计划LOGO《招标投标法》作为一部特别法,还表现在它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法律关系。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区别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区别:1、法律界定的范围不同。

政府采购是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

其中服务项目的采购属政府采购独有,如会议定点、加油、修车、保险、印刷等。

招投标使用的是资金性质不同,其范围只有建设工程和相关货物,不包含服务。

2、实施的主体不同。

遵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依法在每一个行政区划单位成立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政府内部的采购事务,是一个纯服务性机构,承担实施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行政职能,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与招投标机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

根据政府采购的特殊性,各省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一开始,就设立独立的采购中心。

对招投标而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设立的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机构,其性质属于营利性企业,不是政府的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能。

3、组织形式有区别。

政府采购是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监察、审计机关六方共同组织采购工作,实行“采”“管”分离,并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在程序、方式、人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从而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

而招投标是由业主单位加招标机构和投标企业有时甚至是两方组织完成采购活动。

4、资金保障不同。

政府采购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并有坚实的政府采购资金作采购项目的保障,由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减少了拨款环节,避免了资金流失占用和拖欠资金等弊端,维护了政府形象。

而招投标不具有上述特点。

5、服务结果不同。

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内部的服务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服务,同时对政府采购资金的节余部分全部归财政,充分体现了反腐倡廉目的,这是招投标企业所无法做到的。

聊聊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差异

聊聊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差异

聊聊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差异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引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政府采购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而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

经过多年的实践,两者既有交叉,也有差别。

■ 吴建国王德春近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方面的制度文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项法律制度逐步完善。

目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都各自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但二者在适用范围、采购方式、评审方法等方面存有差异,笔者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了梳理。

适用范围不同哪些工作归于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领域?哪些操作属于招标投标制度的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对这一问题开门见山地进行了回答。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其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该条说明《招标投标法》适用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即只要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无论哪类主体都要执行《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

对我国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改进建议
完善采购方式和程序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增加采购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同时严格控制采购成 本。
加强监督和惩处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
提高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加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提高公众的知情 权和参与度。
3
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从货物、服务到工程 ,涵盖的领域越来越广。
我国政府采购问题分析
采购预算编制不规范,存在随意性,导致预算调 整频繁。
采购过程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现象,导致 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采购执行不规范,存在“萝卜招聘”等问题,导 致公平公正性受损。
我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一项规模较大的服务器采购项目,经过公开招标,有5家企业中标,其中一家企业A中 标。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交货,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给政府造成损失。
政府采购特点
政府采购的客体是货物、工程和劳务;
政府采购的目的是为了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 。
招投标定义与特点
招投标定义: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通知。 说明需采购的商品或工程的性能、规格、数量、 质量、价格等条件 招投标特点
招投标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招投标的标的物是货物、工程和劳务;
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体系,明确采购程序、责任和权利,严格执法和监督。
强化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提高公众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分析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分析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分析作者:于月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33期摘要: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财政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可采取改革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改革。

本文根据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差异和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区别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实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的管理方法,使政府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增强了政府在采购上的管理规范性,杜绝政府采购资金上的浪费,进一步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出现。

本文将分析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区别和问题,同时也给出建议。

一、行为规范的区别《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投标的行为,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的行为。

具体区别如下:(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状态下,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

如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大宗货物的买卖还有服务项目的采购和提供时的交易行为是指卖方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者选取最好的卖方(提供方)。

《招标投标法》中的招标具体是指“标买”,但是,这跟我国以前所颁布的法律含义是不同的。

政府采购行为是存有一种行政行为,即使学术界在政府采购合同与行政合同有过不同的看法,但如若只是将政府采购合同其中的一方面,那就跟行政行为并无二致。

在一般情况下,招标投标行为也被看作是民事行为(由于政府招标采购被看作成一种特殊的招标行为),因为我国《招标投标法》中存在很多的规定,所以,政府的干预是有限的。

可是,政府采购法是指政府采购机关通过租赁、雇用、购买等方法来获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二)行为范围的区别《招标投标法》规范全部的招标投标行为,例如:投标销售行为和政府的招标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的行为和选用什么样的采购方法,例如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等。

由于招标只是政府采购制度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因此,政府采购会选用最经济的、最有效的方法,但最终的确定是由法规来规范的。

货物采购与服务采购有何不同

货物采购与服务采购有何不同

货物采购与服务采购有何不同编者按货物、工程和服务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三大类主要标的物。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法律规范在总体要求、采购程序上是相同的,但在个性化设计和程序安排上针对项目特点存在不同,这是业界必须认清的一个重要业务问题。

我们拟在此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这个问题进行简要梳理和探讨,以求寻找规律,帮助提高业务水平。

从货物与服务的定义出发《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货物和服务从性质上看是不同的采购标的物。

可以这样理解:货物一般指有形的产品,如电脑、家具、服装等,而服务则一般指向无形的产品或劳务,如软件编程、印刷、物业服务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进一步阐述了服务的范围,指出服务采购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自身需要的服务,同时还包括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

公共服务产品可以根据其具体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等。

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服务等。

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企业等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等。

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是国家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需要的社会性直接投入,如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

与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相比,公共服务产品的范围较为宽泛,有时甚至包括提供服务载体的采购,属于混合型采购。

采购方式选取大同小异一是法定方式。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引言概述:招标是指由采购方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预投标,以获取最佳的产品或者服务。

在商业领域中,各种招标方式的存在使得采购方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为适合的招标方式。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各种招标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的特点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方通过公告等方式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征求投标,以获取最具竞争力的投标方案。

其特点包括:(1)公开透明:公告招标信息向所有供应商公开,确保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2)竞争激烈:由于供应商的广泛参预,公开招标往往会引起激烈的竞争,从而提高采购方的议价能力。

(3)程序繁琐:公开招标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范、投标要求等,投标方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1.2 公开招标的适合场景公开招标适合于采购方对于产品或者服务要求较为明确,希翼通过广泛竞争获得最佳方案的情况。

其适合场景包括:(1)大型项目:对于大规模项目,公开招标可以吸引更多供应商参预,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高风险项目:对于需要承担较高风险的项目,公开招标可以通过竞争来降低风险,减少单一供应商的依赖。

(3)公共领域: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等领域,公开招标是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1.3 公开招标的优缺点公开招标具有以下优点:(1)竞争激烈: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可以促使其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产品或者服务。

(2)公正公平:公开招标能够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3)选择余地大:采购方可以从众多投标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满足自身需求。

然而,公开招标也存在一些缺点:(1)程序繁琐:公开招标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增加了采购方的管理成本。

(2)时间成本高:公开招标需要进行广泛的信息发布和评审过程,时间上相对较长。

(3)信息不对称:供应商对于采购方的需求了解有限,可能导致投标方案与采购方期望不符。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的特点邀请招标是指采购方根据自身需求,有针对性地邀请少数供应商参预投标,以获取更符合自身要求的投标方案。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招标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在商业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货物招标、服务招标还是工程招标,都注重的是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确保项目的成功进行。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三种类型的招标。

首先是货物招标。

货物招标是指企业或机构发起的购买特定商品的行为。

这些商品可以是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

在货物招标中,供应商通常需要提交符合规定的报价,包括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要求。

招标方会根据这些报价,进行评估和比较,并最终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货物招标不仅能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还能保证所购买的货物质量符合标准,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

接下来是服务招标。

服务招标是指企业或机构对某项服务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来提供服务。

服务招标的特点在于,招标方通常会明确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以便供应商根据这些要求提交符合条件的投标。

服务招标范围广泛,涵盖了建筑、咨询、保洁、物流等众多领域。

通过服务招标,企业或机构能够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并通过竞争优势寻找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服务提供商。

最后是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是指企业或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时,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承包商。

工程招标的程序通常较为复杂,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技术标书评审等环节。

在工程招标中,招标方会根据项目需求、预算和技术要求等多个因素,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最终选定合适的承包商。

工程招标可以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同时也为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

总的来说,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和工程招标在商业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些招标方式,企业或机构能够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招标也能促使供应商或承包商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招标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应当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以促进商业交流和合作的良性发展。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

各种招标的区别招标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在需要采购商品或者服务时,通过公开征集供应商或者承包商,以获取最优质、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的方式和程序有多种,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合范围。

下面将对几种常见的招标方式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通过媒体公告或者招标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开放竞争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都有平等的机会参预竞标。

公开招标通常适合于较大规模的项目或者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没有特定要求的情况。

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邀请少数几家具备相应实力和经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竞标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相对于公开招标,参预竞标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数量较少,但他们通常具备更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邀请招标适合于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有特定要求或者对项目保密性要求较高的情况。

3.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在确定需求后,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参预谈判,通过谈判确定最终的合作方式和合同内容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提出修改合同条款或者价格的建议,以满足双方的需求。

竞争性谈判适合于对项目需求较为复杂或者技术难度较高的情况。

4. 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特殊情况的需要,选择特定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的特点是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数量惟独一个,没有竞争的过程。

单一来源采购通常适合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特殊专利产品的采购或者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总结:各种招标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有不同的适合范围和特点。

公开招标适合于较大规模、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没有特定要求的项目;邀请招标适合于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有特定要求或者保密性要求较高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合于需求复杂或者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适合于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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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
公开招标主要区别
为便于比较,本文所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其适用政府采购法体系。

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采购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的行为。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其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

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与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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