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样本
维护患者合法权力管理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一、目的为了践行医院“客户至上”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满意、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二、定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流程标准。
患者权力包括:人格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
三、职责1.医教科负责制定和修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4.医教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教科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一)患者权力和义务1.病人权利(1)您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2)您享有知情权,您有权了解您的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您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您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3)您享有选择权,您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您享有安全权,您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5)您享有隐私权,未经您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您的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6)您享有获得权,您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资讯。
您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2.病人义务(1)请您或您的家属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旅游史、目前是否患传染病等信息。
(2)请您或您的家属确认主管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确实回答您的问题,对您的健康问题及治疗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咨询。
(3)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给药或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您的身份,确定您的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您已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4)请您或您的家属,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完全了解。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一、患者的合法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疗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诊疗的权利。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患者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等;有权知晓各种诊疗方案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等;有权知晓医疗费用(包括诊疗总费用、自费、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等)情况等。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等。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7.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8.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院方对其自动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院制度与职责:维护和尊重病人权益制度
维护和尊重病人权益制度为切实维护和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病人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逐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维护和尊重病人人格尊重权的具体要求:(一)、病人的人格尊重权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病人,做到病人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三)、医务人员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病人解释,操作中要使用安慰或鼓励性的语言,操作后要感谢病人的配合。
(四)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病人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
第二条维护和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具体要求:(一)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
(二)医务人员应让病人知道其正在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同时变更药物时应征得病人的同意。
(三)病人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
病人需要复印或者复制本人病历资料的,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四)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提供有关医疗服务收费的资料。
如费用清单,病人如对收费有疑问,医务人员应向病人详细解释。
(五)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手续的有关注意事项,在使用医保《目录》外的项目时,应事先告知并签知情同意书。
第三条维护和尊重病人选择权和参与权的具体要求:(一)病人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的权利、选择医生的权利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等,在病人完全清醒并能自主作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就应该充分得到尊重,在病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家属的意见。
(二)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生、护士介绍栏,尽量比较详尽的介绍各级医护人员的情况,使病人来院就医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层面1.建立完善的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和制度,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行为。
2.设立专门的患者合法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和维权事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患者合法权益教育和宣传,使医务人员充分了解患者权益的重要性,提高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具体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回应的流程,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5.定期组织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
6.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医疗行为准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务人员层面1.患者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信息公开透明: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费用结构等,并积极回答患者的疑问。
3.尊重患者意愿: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4.提供优质服务:医务人员应提供专业、高效、友好的服务,尽力满足患者的需求,关注患者的感受和体验。
5.拒绝主观判断:医务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待患者,不得凭个人主观判断对患者进行偏见或歧视。
三、相关部门层面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加强培训和考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3.设立维权渠道:相关部门应设立患者维权的投诉受理渠道,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和解决。
4.加强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应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多方面入手,建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以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这样才能够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双赢。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一、医院应向医护人员宣传患者的权利,医护人员做到知晓患者权利的内容及内涵。
二、医院应定期进行与患者权利相关的满意度调查。
三、医院的病历资料中应含有医患沟通记录,医务人员应按照医患沟通记录的规定将疾病进展情况、治疗方案、治疗风险、预后等情况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要求患者及其家属在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患者属于不能完全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昏迷、精神病发作期、痴呆、未成年人、残疾人的,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代为行使患者的合法权利。
医务人员发现陪护人员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的或发现患者涉嫌刑事犯罪至伤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五、当医疗侵权行为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护人员投诉,接待投诉的人员应告知其权利的内容及院内接待投诉的部门。
六、当医疗侵权行为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务部投诉,医务部接待人员应记录患者投诉的内容,并告知其权利的内容、维权的方式及其他接待投诉的部门,例如: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等。
七、当医疗侵权行为对患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要求查阅、复印及封存病历资料。
八、维护患者权益落实与监督1.维护患者权益涉及法律事务,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负责指导临床科室开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工作,并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维护患者权益相关法律制度。
2.医务部工作人员应定期随机抽查院内运行病历的医患沟通记录,主要检查医患沟通记录中是否履行对患者权利的告知义务,工作人员发现病历中医患沟通没有履行对患者权利的告知义务,应记录该病历的病案号和主管医生姓名,并向医务部主任报告,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进行处理。
3.医患关系办公室组织开展医患沟通大赛,鼓励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保障患者知情同意选择权。
4.患者手术、特殊有创治疗(操作)方案为 2 种及以上的,医生通过选择替代治疗方案与患方沟通。
5.医生有权利通过申请术前第三方见证途径邀请第三方见证人员介入协助维护患者知情同意选择权。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切实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主动为患者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患者的知情同意与选择权、人格权、隐私权、平等医疗权、身体健康权、投诉建议权、监督权、民族和宗教习惯受尊重的权利等。
二、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度由分管院领导总负责,医务部、护理部、门诊办公室、质控科、财务科、后保部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患者可以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本人行使向相应权利。
授权委托行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放置与病历中,与病历一并归档。
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代理患者行使相应权利,其行为后果由患者承担。
四、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同意与选择权的具体要求: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方案、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
患者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情的资料。
(一)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人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说明,说明内容应有记录,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二)医务人员应当采用患者易懂的方式进行医患沟通。
对实施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特殊诊疗(如化疗)或输血、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等时应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
(三)患者需要复印或者复制本人病历资料的,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四)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提供有关医疗服务收费的资料。
如费用清单,患者如对收费有疑问,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
(五)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手续的有关注意事项。
(六)门诊部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介绍栏,尽量比较详尽的介绍各级医师的情况,同时坚持和完善门诊患者选择医师制度,使门诊患者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师为自己服务。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无锡渤海医院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患者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所拥有的权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护患者的平等医疗权1、医务人员对待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应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提供诊治服务。
2、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二、保护患者安全有效的诊治权1、医院应保护患者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的权益。
2、医院应保护患者在病情需要时,获得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的权益。
三、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1)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预后情形。
(2)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
(3)治疗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2、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四、保护患者的自主选择权1、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接受或拒绝诊疗及手术的权利,应说明拒绝诊疗或手术的后果,并签字为据。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疗及护理方案的权利。
3、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拒绝治疗以及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的权利。
4、对于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由责任医生实事求是地提供诊疗信息,做到与患者家属有效沟通,履行书面文件签署并存档。
5、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患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1、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
2、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满足患者要求第三者在场的权利。
2.6.1.1.1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doc
2.6.1.1.1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钟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落实“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1、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①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②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使用的药物并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
(但您作出类似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③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④您有权了解有关自己的病情及获得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范围内的)部分病历资料。
⑤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3、决定权①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
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必须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②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
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
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4、隐私权①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
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
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②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
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当您在我院就诊时发生了让您觉得不满或疑异时,可与您所在的科室科主任、经管医生,护士沟通,仍未解决的,我院设有专门的投诉窗口与投诉热线(**8008白天/**3104晚上)。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1
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维护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确保医疗安全与稳定,制订本制度。
2、告知权益人为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主诊医生(组长)、主治医师、责任护士及有关人员。
3、告知方式有入院须知、各类知情同意书、口头告知等形式。
4、告知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5、告知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院门急诊就诊和住院的病人及其相关人员(监护人、法定或委托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
6、患者本人因各种原因授权他人行使其知情同意权时,患者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民事行为能力及儿童可以不签授权书)。
7、告知内容为患者病情、检查项目和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步骤、预后及其存在的医疗风险、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秩序等相关医疗情况,对一些风险较大的医疗措施必须告知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及其防范措施、可能的预后、若采用此措施可能对诊疗结果的影响等。
第二章病情告知1、门急诊病人的诊断、诊疗计划等相关医疗情况由接诊医师口头告知。
2、新入院病人的初步诊断、诊疗计划、病情程度及可能预后等相关医疗情况,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生口头告知。
急诊入院的病人要及时告知。
3、病情危重或病情明显加重者,病情、诊疗计划、预后等由主诊医生(组长)或主治医师告知,并由告知对象在病历相关记录处签字。
第三章有创诊治措施告知1、有创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诊治为主的各种有创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手术等医疗措施,包括各种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等。
2、有创诊治措施告知内容包括:操作的必要性、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操作和麻醉时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及并发症等。
3、操作过程中出现需要改变操作方案、麻醉方式或术中需要切除未告知的组织器官等新情况时,医务人员必须将相关新情况告知被告知对象,并取得其同意和签字后才能继续相应操作。
4、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有创治疗措施时,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抢救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所有就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在就诊各环节得到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2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维护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与平等医疗权(一)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国籍、民族、信仰、病情轻重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平等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诊治时都有权得到与就诊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医院对所有患者应提供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热情优质的医疗服务。
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医疗救治的权利。
除特殊情况外(如确诊传染病患者),不得拒绝患者的就医。
因设备及技术水平条件所限,无法提供适当医疗的,应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详细说明,并建议转诊。
(三)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医师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具体时间。
(四)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患者解释,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患者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
(五)在门诊大厅设立:(1)服务台,提供导诊、分诊、预约挂号、轮椅推车及各类咨询服务;(2)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常用检查项目名称及价格;(3)设立门诊专家及专科门诊时间一览表和患者就诊流程;(4)公布医院投诉电话,诊区指示牌等标示明确,方便患者就医。
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护士介绍栏,使患者来院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二、医师应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疾病诊断、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就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医患沟通制度(1)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
(2)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医患座谈会,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2.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医院设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病历、影像资料等实行严格保密。
3. 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1)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申诉权等。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信息,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法和费用等。
4. 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病历完整、准确、规范。
(2)医务人员应认真书写病历,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
5. 收费透明制度(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6. 投诉渠道畅通(1)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患者或家属反映问题。
(2)医院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2.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保障患者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
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
(八)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公民有权维护自己身体组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常机能。
二、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师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签字。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
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共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患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是医疗领域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在接下来的1200多个字中,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首先,一项基本的制度是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活动之前,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其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这样可以确保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选择医疗方案并参与决策过程。
对于无法给出知情同意的患者,例如婴儿和意识丧失的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与其监护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以合理和符合患者利益的方式进行治疗。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措施,如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有权拒绝或接受治疗,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并有权就治疗方案和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足够的信息和支持,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且尊重患者的决定。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满或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患者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政府可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惩处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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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样本
1、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践行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病人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等。
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我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病人的意愿,向病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
3、定义
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标准规范
(1)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①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
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②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③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④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
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⑤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①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②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向医院和医生做出对其出院及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的声明与
签字。
(3)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①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②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
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③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4)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①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②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5)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履行我院知情同意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6)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
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5、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