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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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总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三条, 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本项具体准则制定的目的, 制定的依据;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的方式。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在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中, 新准则设计了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在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中, 新准则同样设计了五个条款分别规定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采用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办法。

4.披露。

新准则的第四章规定了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的具体内容, 包括债务重组方式、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损失)总额、将债务转为资本对股本(或者实收资本)的影响或债权转为股份对投资的影响、或有应付(应收)金额等。

二、新旧准则的比较1.准则结构模式。

新准则采用了章节、条款的形式, 语言简单明了, 便于基层财务人员理解和操作。

新准则包括四章十五条, 把旧准则中引言、定义、债务重组方式三大部分合并为第一章总则中的三个条款, 同时增加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制定本准则”的规定, 第二、三、四章则分别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而旧准则的整体结构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结构类似, 按照自然顺序号排列。

2.定义。

新准则中债务重组的定义是,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旧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经济实质。

3.债务重组方式。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两项规定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引言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债务重组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12号(以下简称“准则12号”)关于债务重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该准则,以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改变债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债务进行再安排和再分配的行为。

债务重组可以分为两类:有偿债务重组和无偿债务重组。

有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债务本金、利息或其他支付条件进行调整,以达到解决债务问题的目的。

无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将债权转为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债权进行减记,以达到减少债务负担的目的。

二、准则12号的背景和目的准则12号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于2015年生效。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和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根据准则12号,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1.计量基准债务重组后的会计处理应基于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上,买方与卖方在等价条件下交易的价格。

2.会计确认债务重组后,企业应对重组产生的债务、权益和资产进行确认。

债务的确认包括提取坏账准备和计提债务损失准备。

3.债务减记经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债权进行减记。

准则12号明确了债务减记的条件和方法。

4.健康标准检测债务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准则12号要求,对重组后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这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债务重组后依然可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资产负债表调整重组后,企业应按照准则12号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确保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准则12号的适用范围准则12号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行为:1.重组行为是基于协商一致原则进行的;2.重组行为涉及到债权的简化、合并或转换;3.重组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019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2019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读一、单选题1、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对比,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更符合()下资产初始价值的确定。

A、重置成本法B、历史成本法C、可变现净值法D、公允价值法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D【答案解析】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更符合历史成本法下资产初始价值的确定。

2、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3、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计量。

A、账面价值B、账面余额C、公允价值D、重置成本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多选题1、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

A、《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B、《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D、《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A B C D【正确答案】BC【您的答案】B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关键词] 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差异;损益[摘要]国际趋同,是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

2006年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重点、难点、新旧准则的差异及衔接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探讨了执行新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

在充分考虑到经济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实施效果浅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实施效果浅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实施效果浅析作者:熊友存熊艳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8期一、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一)第一份债务重组准则出台 1995年,财政部决定制定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并相应成立项目组着手研究制定。

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债务重组准则以对债务重组进行规范。

当时的准则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由此可能产生资产转让收益,同时债务重组过程中会产生债务重组利得,两者共同构成债务重组收益。

此时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可以直接记入当期利润,这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债务重组准则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债务重组准则的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一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明确了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也确认为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当期收益。

同样,以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也都将只影响企业的资本公积科目,而不会为企业带来债务重组收益。

(三)债务重组准则的第二次修订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又进行了新的规定,再次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允许产生资产转让收益,也改变了原来“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旦债权人让步,上市公司获得的收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入利润表。

对比这三份债务重组准则,我们发现第一份准则与最新准则的内容基本相同。

而三者主要是围绕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何种要素及转让非现金资产时计量属性的选择三个问题来变化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作者:周三芳来源:《财会通讯》2008年第11期一、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内容解析(一)债务重组定义解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而债权人作出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条件。

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1)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不适用该准则。

(2)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故本准则中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及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等特殊情况,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时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4)债务重组不包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债务的转换。

即债务重组准则不包括企业正常情况下的债转股和借新债还旧债。

(二)债务重组损益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核算的区别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

因债务重组具有非经常性及偶发性的特点,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故应在“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进行核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

【推荐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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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下面是为大家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基础,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1。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目录【摘要】 (3)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 (3)(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 (3)(二)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会计处理的变化 (3)1.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3)2.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变化 (4)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动的特点 (5)(一)债务重组定义更清晰、更公允 (5)(二)采用公允价值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 (5)(三)债权人的会计信息更可靠 (5)(四)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弱化了谨慎性原则 (5)三、结束语 (5)【摘要】中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交流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实现跨国经营、跨国上市、跨国投资和跨国融资.为了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使我国会计准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

笔者将对其中债务重组的变化及特点做以下探讨。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变化(一)债务重组定义的变化原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新准则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基本与美国现在的相关规定大致相同,即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旧准则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1)原准则中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中指明,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即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2)原准则未指明债权人作出让步为债务重组的结果,就包括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了未作出让步的事项.(二)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会计处理的变化1.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变化(1)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原准则要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记入资本公积,以银行存款偿付应收票据为例,简化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新准则中,债务人将此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还应当考虑债权人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 债务人改组;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
差额=70-55- 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差额=70-55-(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0 万元 应付账款---乙企业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65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4 44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解析

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2006)財會[2006]3號2006-2-15 財政部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範債務重組的確認、計量和相關資訊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定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第三條債務重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資產清償債務;(二)將債務轉為資本;(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兩種方式;(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等。

第二章債務人的會計處理第四條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條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六條將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

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條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

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修改後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 號——或有事項》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與重組後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或有應付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第八條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帳面價值,再按照本準則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江苏省税务培训中心姚萍萍为了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与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的企业中实施。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从而防范少数公司可能利用债务重组而操纵“利润”,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节债务重组定义与债务重组方式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两种方式: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债务人增加股本(实收资本),债权人增加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延长偿还期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这种重组方式简称为“混合重组方式”。

它是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三、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l0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5月1日。

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商品抵债。

甲企业于2007年5月20日将商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

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2007年5月20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资产处置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2)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或者应收)金额。

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综合考虑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在自愿基础上达成重组协议、是否有法院作出裁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加以判断。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且该金融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金融资产的市价作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二)非现金资产属于金融资产但该金融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依据确定其公允价值,交易双方协议的价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2)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2)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1、定义不同。

旧准则定义债务重组为:债权⼈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因此,任何修改某项债务条款均是在债务重组准则范围之内。

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发⽣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按照其与债务⼈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突出了债务⼈发⽣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2、债务重组⽅式的变化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价值的现⾦清偿债务”和“以⾮现⾦资产清偿债务”⽅式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式,这虽不属于实质性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3、会计处理不同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让步⽽导致债务⼈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营业外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旧准则规定债务⼈清偿债务,按换出资产或清偿债务资本的账⾯⾦额计算;⽽债权⼈则按重组债权的账⾯⾦额作为受让资产或资本的⼊账价值。

旧准则仅在债权⼈涉及受让多项⾮现⾦资产、股权时,使⽤公允价值对重组债权的账⾯价值进⾏分配,以确认各项⾮现⾦资产、股权的⼊账价值;新准则规定债务⼈或债权⼈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均使⽤公允价值计量。

旧准则规定债务⼈将所有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不是反映在利润表上;债权⼈不会确认任何债务重组收益。

新准则规定债务⼈将重组债务的账⾯价值与转让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当期损益。

对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或有应付⾦额,重组债务的账⾯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账价值和或有应付⾦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当期损益;债权⼈将重组债务的账⾯价值与接受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字体:大中小】【打印】序曲(5%):新旧变化--实质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与《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简称原准则)之间差异较大,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点,基本定义有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并突出了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实质条件。

这样,排除了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处于清算或改组时的债务重组,以及虽修改了债务条件,但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事项,如在债务人发生困难时,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库存商品抵偿到期债务,且不调整偿还金额和时间,实质上债权人并未做出让步,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原准则的债务重组定义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它表明,不论哪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定债务条件的事项,包括修改债务的金额和偿还时间,均作为债务重组。

所以旧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既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也包括债务人不处于财务困难条件下的债务重组。

第二点,债务重组方式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将原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

第三点,会计处理发生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1)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引进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收益是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并规定将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2)将债务转为资本原准则规定:“以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应将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23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2023
2. 何种情况下可以豁免还款义务?
仅当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债权时,企业才可以豁免相应还款义务。企业不能擅自单方面宣布减免债务。
3. 如何确定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
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等同于新的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现值。需要考虑利率、还款期限等因素进行现值计算。
4. 外币债务如何进行重组?
外币债务应当按照重组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以人民币作为后续会计处理的计量货币单位。
债务重组的条件
协议意愿
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自愿达成债务重 组协议。
合法合规
债务重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会 计准则要求。
经营状况
债务人经营困难且无法如期偿还到期 债务。
时间期限
债务重组需在合理期限内实施完成。
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
初始确认 1
债务重组于达成协议时确认
计量 2
按公允价值计量新债务
差额处理 3
增强监督机制
建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监 督机制,确保债务重组行为合 法合规,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 题。
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
税务申报
在债务重组中,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申报相 关的税务信息,确保合法合规。
税务分析
专业的税务分析对于准确把握债务重组的 税务影响至关重要,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税务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规划,有助于企业在债 务重组中实现税务优化和合法节税。
债务重组的实例解析三
本实例分析了一家制造业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成功解决财务困难的案例。该公司 与主要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制定了包括展期还款、减免部分本金和利息等措施,最 终实现了债务重组并恢复了正常经营。
这一案例突出了债务重组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积极配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同时还需注意及时履行相关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义 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解读

问题一: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交易的双方之
间进行现行交易,在交易中所达成的资产购 买、销售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从定义可以看 出公允价值的确定带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因 此公允价值不一定可靠,也可能无法反映资 产的真实价值。 如何准确计量公允价值?
问题二:要确定一项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折
现值,首先要明确其未来现金流折现率,一 般来说,五年内的现金流还可估计,但超过 五年的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折现率的 确定随着利率汇率、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很 大,不稳定的风险是潜在的威胁。如何确认 现值?
突破一:对于债务人来说,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 金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这是与原处理最大的区别。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 偿债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支付 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 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
突破三:引入现值的概念。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企 业持有资产通过生产经营,或者持有负债在正常的 经营状态下可望实现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新准则之所以采用现值因素,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的 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另一方面也为了更好的发挥 现值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公允的反映现阶段 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报表的质量, 进一步体现相关性原则,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 预测。
问题三:新准则对企业的行为的响并不局
限于对债务重组本身资产账面价值的确认和 当期损益上,由于准则放开对债务重组利得 的确认,其可能使大量的债务重组发生,怎 样避免企业由此操纵利润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读 -在线考试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读 -在线考试

一、单选题1、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则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

A、营业外收入B、管理费用C、资本公积D、营业外支出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一般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如果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冲减当期信用减值损失。

2、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债务重组新修订准则第()条的规定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

A、五B、六C、七D、八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债权人将债权转为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

3、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计量。

A、账面价值B、账面余额C、公允价值D、重置成本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多选题1、债务重组新规中,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

A、根据债务重组方式,分组披露债权账面价值和债务重组相关损益B、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以及该投资占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股份总额的比例C、债务重组方式D、或有应收金额A B C D【正确答案】AB【您的答案】AB [正确]【答案解析】选项CD是准则修订前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9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9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一、单选题1、下列有关债务人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初始确认权益工具应当按照账面价值计量B、修改其他条款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C、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D、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初始确认权益工具应当按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

2、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收到债务人用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是()。

A、该抵债资产在债务人账上的账面价值B、该抵债资产在债务人账上的成本C、该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D、该抵债资产在债务人账上的账面余额【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收到债务人用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3、以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对于接受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应计入()。

A、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B、其他业务成本C、管理费用D、营业外支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债权人对于受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应计入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4、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收到债务人用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应按其()入账。

A、账面价值B、公允价值C、重置成本D、账面余额【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收到债务人用以抵债的非现金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5、在债务重组中,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A、投资收益B、资本公积C、其他收益D、其他综合收益【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在债务重组中,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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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解析
[关键词] 重组;公允价值;差异;损益
[摘要] 会计国际趋同,是全球化的客观要求。

为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现实经济业务,为我国参与竞争构建统一会计信息平台。

2006年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

本文对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重点、难点、新旧准则的差异及衔接问题进行了解析,并探讨了执行新准则将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将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并不再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从而避免了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抑制了一部分利润操纵行为。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协调。

在充分考虑到经济变化以及修订前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2006年财政部对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更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一、新准则重点、难点解析
(一)债务重组涵义的理解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了让步的事项。

”说明我国具体准则的范围限定在对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时债权人做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
的业务实质。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债务人没有发生财务困难时发生的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其实质属于捐赠,使用其他准则;②企业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属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不属于债务重组准则涉及的范围,其会计处理由相关的会计规范予以规定。

在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情况比较复杂,其债务重组无论是否属于持续经营,本准则也不予涉及。

③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所进行的债务重组,如果债权人没有让步,而是采取以物抵债或诉讼方式解决,没有直接发生权益或损益变更,不涉及会计的确认和披露,也不必进行会计处理。

只有在让步的情况下才是新准则规定的债务重组,适用债务重组具体准则。

(二)正确确定债务重组日
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

对于以资产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日为资产已经到达债权人手里或已经交付债权人使用,并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的日期。

(三)债务重组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损益的核算。

债务重组损益应于债务重组日确认和计量。

因其与其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应在“营业外损益”账户进行核算。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分清债务重组利得和转让资产损益的界限。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帐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
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转让资产损益。

转让非现金资产时涉及相关税费的,在计算转让资产损益时,还要区别相关税费的不同性质,考虑其是否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债务人核算转让资产损益时一般不需要单独设置帐户进行核算。

如: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存货作为销售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为销售收入与其及相关减值准备之间的差额;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转让资产损益作为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与清理支出之间的差额,如为收益,在“营业外损益”账户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明细账户核算;如为损失,在“营业外损益”账户下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明细账户核算;债务人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把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与其相关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分析
(一)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方法进行了变革。

在债务重组涵义、计量属性和损益确认方面与原准则相比,有了实质性突破,主要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不同。

旧准则定义债务重组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因此,任何修改某项债务条款均是在债务重组准则范围之内。

新准则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突
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

2、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
新准则将旧准则中“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合并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这虽不属于实质性的变化,但新准则的表述更为简洁易懂。

3、会计处理不同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损益;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按换出资产或清偿债务资本的账面金额计算;而债权人则按重组债权的账面金额作为受让资产或资本的入账价值。

旧准则仅在债权人涉及受让多项非现金资产、股权时,使用公允价值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认各项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债务人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均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将所有债务重组利得确认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而不是反映在利润表上;债权人不会确认任何债务重组收益。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或有应付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或有应付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接受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应收金额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认重组损失,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披露内容不同。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披露信息的第2条“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和第4条“或有支出”;债权人应当披露信息的第4条“或有收益”。

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将旧准则第2条改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第4条改为“或有应付金额”;债权人应当披露信息的第4条改为“或有应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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