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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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有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此规定是《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的补充发展和完善,力求弘扬“尚德尚学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训。
遵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院,科学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执行此规定的最终目的,是使经管学院全体学生:
思想上更好的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信念上具备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争做优秀经管人的理想追求;
行为上做到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等规定;
生活中真正做到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从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融入社会后争做一名全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的权利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下列权利:
第一条《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选编》中涵盖的所有学生权利;
第二条所有班级,若无违纪现象,均可参与学期末优秀班级评选等活动,接受学院授予的荣誉;
第三条所有学生均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讲座和会议;
第四条所有成绩突出、表现优异,无违纪现象的同学,在年末均可参与三好学生等评选,接受学院奖励;
第五条所有学生享有言论自由权。在校期间,对学院工作、班级工作、老师、同学有意见与看法,均可向学院反应。
第六条所有学生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经民主公平选举,获得去院党校学习、参与组织班内工作、困难生认定等权利;
所有学生有权监督每个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学第七条.
生干部的日常学习与工作,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
第三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义务
所有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一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三条遵守学院的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管理
制度;
第四条学生在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任务之余,还应利用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得到全面发展;
第四章经济与管理学院各类考勤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条早操打卡规定:
(一)全院同学应端正打卡态度,充分利用早操打卡的时间,锻炼身体,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练就健康体魄;
(二)执行打卡的人员要严格规范早操打卡制度,遵守勤工助学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全院学生应将每学期规定的打卡次数打满;
(四)早操打卡处罚条例:
1. 学期末,打卡未达到要求次数的学生,体育成绩视为不及格;
2. 早操打卡不允许发生代打、替打现象,一经发现,代打者与被代打者各减十次打卡;
3. 早操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6:30-早7:00,7:00之后不予打卡。
第二条早自习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应充分利用早自习的时间,扩大知识储备;
(二)班级内可制定合理的早自习学习方案,提高学习效率。并施以奖惩,
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早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甚至旷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个人因个别原因请假,需提前向学委或其他班委请假并注明原因,由班委上报辅导员老师。(四)早自习规定相关处罚条例:
1. 对于非班委同学的处罚措施:
)早自习不到一次者减五次打卡;1.
2)早自习不到两次者减十次打卡;
3)早自习不到三次者将清零本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4)对于正在或已在院、校党校学习的非班委同学早自习累计不到三次者,除按照第三条的处罚措施予以处罚外,还将取消推优入党资格;
2. 对于班委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1)班委早自习不到一次者减十次打卡;
2)班委早自习不到两次者将清空本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3)班委早自习不到三次者将取消进入院、校党校学习的机会,已经进入院、校党校学习者将取消进一步推优资格;
4)情节严重者将撤销班内班委职务;
3. 对于负责签到班委的相关要求及处罚措施:
1)对于迟到、旷到的同学,应不予代签、替签,开始上早自习后,签到工作即刻停止,负责签到的班委应要求大家在早自习结束后方可离开,决不允许早退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处,将对负责早自习签到工作的班委及班长实施取消推优入党资格的处罚;
2)若经辅导员或班导师助理抽查后,未到人员名单与早自习出勤登记表中的名单不符,将对负责早自习签到工作的班委及班长实施取消推优入党资格的处罚;注:迟到、早退者与不到者给予相同的处罚
(五)遵守学院规定,积极参与早自习者,年末将在班级内部予以奖励。整体参与积极,学风优良的班级,学院将在期末总结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课堂管理规定:
(一)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必须根据所属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参加课
程和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实践和考核。
(二)全体学生必须保证课堂纪律,主动完成老师分配的任务,班委、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每个班级须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方案,并予以落实,系统地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月末各班需召开班会交流学习经验。
(四)学生不得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持相应证明予以办
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学生应首先提供书面申请,若请假天数在两天(包括两天)以上者,需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请假报告单一式三份,经辅导员老师核实情况属实后,由辅导员老师向学院递交请假报告单与书面申请,学生销假需持医院诊断证明及请假报告单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需请事假者,应首先提供书面申请,若请假天数在两天(包括两天)以上者,与请病假方式相同,学生销.假需持请假报告单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若请假在两天以内者,告知辅导员后,直接将书面申请交至本周课堂出勤登记表负责班委,由负责班委装订好后于下周一一并交给辅导员,以方便出勤量的统计。
(五)班级内部的管理
1)课堂出勤工作的总负责为每班现在校党校学习的那位同学,由他带领本班已在或正在院党校学习的其余同学负责每天每节课的考勤工作;
2)考勤工作实行轮流制,每周由一人负责;
3)上课迟到、早退者应在课堂出勤登记表中注明某某同学姓名(迟到或早退);4)每天每节课的考勤工作要在上课前完成,老师开始上课后未到者视为旷课;5)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学要积极配合辅导员老师及班导师助理的检查,诚实上报,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6)请课堂出勤工作的总负责人监督好其他负责考勤的同学,若出现任何问题,两人将一同受罚;
7)若经辅导员老师或班导师助理抽查某班考勤后与课堂出勤登记表中记录的不一致,将严处本周课堂出勤工作的负责人及各班课堂出勤工作的总负责人(校党校在读培训人员),一经查处,将取消两人的入党资格;
(六)课堂管理规定相关处罚条例:
1. 对于非班委同学的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旷课一次者减五次打卡;
2)迟到、早退、旷课两次者减十次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