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人事操作要点
综合工时制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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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考勤制度一、目的和原则综合工时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和劳动权益。
本制度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作时间的合理分配,防止过度劳累,促进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那些工作性质不适宜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员工,如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安排1. 综合工时制以月、季或年为周期,员工需在该周期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 员工每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应根据工作任务的紧急程度和难易程度灵活安排。
3. 员工应保证每周至少有一天的连续休息时间。
4. 加班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四、考勤记录1. 员工应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记录实际工作时间。
2. 对于无法打卡的特殊情况,员工应及时向直属领导报告,并在事后补录工时。
3. 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和审核员工的考勤记录,确保工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休假制度1. 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权利。
2. 员工申请休假应提前与上级沟通,安排好工作交接。
3. 病假、事假等特殊休假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违规处理1. 未按规定打卡或伪造工时记录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3. 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制度的权利。
3. 员工如有关于综合工时制的疑问或建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完整版)综合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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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个小时或 40 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工作日与公休日。
根据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 11 小时(公司实行二班倒,十二个小时一班,中间一个小时就餐),而且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轮休)。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8 个小时或 40 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视为加班。
超过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 150% 的工资报酬。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 300% 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同样一个劳动者,同样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因为实行不同的工时制,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一样的。
标准工时制度下,劳动者公休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 200% 的加班工资。
但是在综合计算工时下,即使在公休日加班,用人单位只需支付不低于 150% 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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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出勤行为,保障公司运营秩序,确保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员工。
2. 公司其他类型工作制度的员工考勤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三、工作时间1. 公司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以工作时间为计算周期,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周日休息。
-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2. 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按时到岗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3. 公司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保证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员工工作时间,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 公司鼓励员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加班情况发生。
如有加班需求,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 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签到机、电子打卡、移动应用签到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2、签到次数和时间- 每日签到次数为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规定上班时间前15分钟内,下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规定下班时间后15分钟内。
- 特殊情况下,如加班等,需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进行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在返回工作岗位后立即补签,并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
-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请假制度执行。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经批准后,可由人力资源部协助查询签到记录,予以核实。
- 忘记签到次数不得超过每月两次,超过次数的,按照未签到处理。
人事操作流程规范要点说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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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操作流程和制度要点说明2一、员工工资核定与申请工资调整说明:1、目前,因为前期工资等级的设置及实行,服务人员的工资核定不存在太大问题,只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建立考核标准和晋升比例,就可以有效控制。
但有的岗位的薪资级别的设计是不合理的,关键在于控制,所以,规范员工工资核定和申请调整势在必行,企业应该将定薪的权力进行集中管理。
2、规范工资核定和员工申请调整程序就是关键的环节。
其一,我们规范了签批程序;其二,通过管理人员的签批过程,我们也能了解管理人员的想法和把空水平,也是一种忠诚度和管理能力的测试。
3、将管理人员的面试、定薪和考核调整的权力收集到总公司,可以对管理人员的进入进行把控,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好人才管理和储备。
4、需要进行完善的就是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薪酬制度,规范培训与考核制度。
二、员工离职操作规范:1、以前,离职手续就是办理结帐手续,现在涉及到合同的回收和劳务关系的终止,也就是《离职承诺书》的填写。
2、以前,表格上对各部门交接的情况分类不明确,员工结算很麻烦,通过表格的规范,我们更方便了员工结算的办理。
3、以前离职申请以便条进行,很不严肃;签批同意的日期也不规范,现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三、考勤管理规范:1、以前,我们对分店考勤的等级凭借的是一种信任,但从管理上来讲是不科学的。
员工的考勤有人登记,但没有人查岗;管理人员的考勤登记更是很随意。
应该予以规范。
2、考勤登记中分店的部门分类有些部门就不明确,比如会计、出纳、人事专员、保安等。
基本凭的是自觉。
3、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规定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也是一种必要。
现在我们培训部就缺少人事制度的培训内容(以前制度很多,但有些条款已经更改,没有新的制度前培训不好开展)4、假如统一进行制度的落实和管理,工资在总部制作是一个保证,这就要求各分店对自己的审核和签批必须慎重,而不是像现在一样随意改动。
所以我制定了考勤汇总的相关规范。
四、假期的管理规定:1、现在,员工的工休是两天,另外每月两天公休一年后再一起休。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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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职工的休息如何保证?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对于实行不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可分为月、季、年为周期,但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得超出2080个小时。
结合目前山孚日水的生产情况及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人力资源部提出以下建议根据目前山孚日水的生产情况,人力资源部提出以下建议:1、人力资源部现申请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另外,1996年3月29日劳动部发布106号文更明确指出:但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职工的休息如何保证?答:原劳动部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对于实行不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另外,1996年3月29日劳动部发布106号文更明确指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可分为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答:原劳动部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对于实行不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综合工时制度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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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度的核算什么是综合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度是一种不以日、周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计算方法。
它以周期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而不以小时为单位。
这个周期的长度可以是月份、季度、半年或者年份,具体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来确定。
综合工时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安排员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管理者了解员工的工作质量和能力,从而为员工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综合工时制度的核算综合工时制度在核算方面相对复杂,需要进行一定的计算。
具体的核算方法如下。
1.计算加班时间由于综合工时制度不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因此加班时间需要进行转化。
在计算加班时间时,需要将加班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对比,将加班时间换算为工作时间的比例。
例如,加班3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那么加班时间换算工作时间的比例为3 ÷ 8 = 0.375。
2.计算请假时间请假时间的计算也需要进行转化。
在计算请假时间时,需要将请假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对比,将请假时间换算为工作时间的比例。
例如,请假4天,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那么请假时间换算工作时间的比例为4 x 8 = 32。
3.计算工作时间综合工时制度的工作时间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和请假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需求来确定,通常为8小时/天。
加班时间和请假时间需要进行转化,将其换算为工作时间的比例。
例如,本月小明的正常工作时间为160小时,加班时间为10小时,请假时间为16小时。
那么小明的工作时间为160 + 10 x 0.375 - 16 x 8 = 140小时。
4.计算综合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是综合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反映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在计算综合考核结果时,需要考虑工作时间、绩效和其他因素。
例如,一个员工本月的工作时间为140小时,绩效考核得分为90分,其他考评因素得分为10分。
那么员工的综合考核结果为140 x (90% + 10%)= 136分。
人事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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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和方法人事工作可真是个有趣又复杂的事儿呢!一、招聘流程。
招聘就像是一场“人才大寻宝”。
先得根据岗位需求写招聘启事,这招聘启事可不能写得太死板,要把公司的优势、岗位的亮点都展现出来,就像给求职者抛一个超有吸引力的小绣球。
比如说,咱们公司氛围超棒,像个大家庭,那就得写进去呀。
收到简历后,就开始筛选啦。
这时候要擦亮眼睛,看看求职者的经验、技能是不是和岗位匹配。
不过呢,有时候也不能太死板,有些有潜力的小白也可以考虑哦。
面试环节就更有意思啦。
提前安排好面试场地,要干净整洁又舒适,就像迎接客人来家里做客一样。
面试的时候,要让求职者放松,可别搞得像审讯似的。
问问题也要有技巧,不仅要了解他们的专业能力,也要看看他们的性格适不适合团队。
二、入职流程。
当确定要录用一个人啦,入职手续就得跟上。
要给新员工准备好各种表格,什么劳动合同、员工信息表之类的。
这时候要细心一点,跟新员工解释清楚每一个表格怎么填,别让人家一头雾水。
新员工入职第一天,要热情地欢迎他们,带他们熟悉公司环境,介绍给各个部门的同事。
这就像把新同学介绍给大家一样,让他们能快速融入这个大家庭。
三、培训与发展。
培训可是提升员工能力的好办法。
要根据员工的岗位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线上课程、线下讲座、老带新等等。
在培训过程中,要多鼓励员工,让他们有信心去学习新东西。
员工的职业发展也很重要呢。
要和员工聊聊他们的职业规划,看看公司能给他们提供什么样的上升通道。
这就像陪着员工一起规划他们的人生旅程一样,充满了期待。
四、注意事项。
人事工作得守好法律法规这道关,特别是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这些方面。
可不能因为一时疏忽,给公司和员工带来麻烦。
还有哦,要注意保护员工的隐私。
员工的个人信息就像他们的小秘密一样,不能随便泄露。
对待员工要有同理心。
要是员工有困难或者情绪不好,要像朋友一样去关心他们,这样员工才会对公司有归属感。
人事工作就像一个充满爱的大管家,要照顾好公司的每一个“家人”,虽然有很多琐碎的事儿,但只要用心去做,就会充满乐趣,也能让公司这个大家庭越来越温馨呢。
安排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休假、休息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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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员工休假、休息计划书
一、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操作工休假、休息安排
根据本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等要求,部分工种员工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而较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制,其具体工种有:缝纫工、装配工、冲床工、电焊工等,预计以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将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假或者轮休的方式安排员工补休。
由于我公司的产品性质,公司的生产旺季集中在三月份、八月份、九月份、十一月、十二月左右,在此期间公司将组织部分工种员工进行加班,以保证公司能按照要求交货。
在其他月份,公司的生产任务不紧张,我们将按照车间的实际生产对之前加班的员工通过轮休的方式进行休假,以保障员工的正常休息时间。
而且在实际加班过程中,我们也会保障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二、实施不定时工时制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休假安排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等需要实施不定时工时制,此部分员工根据实际加班天数(时间),在保障其身体健康和遵守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休假方式,安排此部分员工进行休假。
xxxxx公司
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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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说明(一)基本情况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2000万。
3、经营范围:化工产品。
(二)用工情况(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52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52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40 人。
本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1 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们 A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A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本单位系化工企业(行业描述),基本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的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A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K 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注意事项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ea0ffa19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49.png)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注意事项第一篇: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注意事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注意事项「案侧一」李某系某食品公司操作工,双方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下简称“综合工时制”)。
李某实际工作时间每周不低于6日,每日工作时间8-16小时(个别日子少于8小时)。
2010年,该食品公司经企业工会同意,向所在区劳动局申请实行综合工时制。
区劳动局同意食品公司申请,许可期限为3年,但未告知李某等职工。
2011年5月,李某与食品公司就加班工资等发生争议,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食品公司出示了上述行政许可文件,据此主张不应适用休息日加班按200%的标准计算。
随后李某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述行政许可。
复议机关维持了行政许可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李某的实际工作状况来看,其工作岗位不符合实行综合工时制的条件,应当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法院遂判决撤销区劳动局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责令其重新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案例二」2010年5月份,赵某应聘至某冷饮公司制冰车间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赵某认为公司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该公司制冰车间每年在5、6、7、8月为生产旺季,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休息1天,另外8个月的淡季,制冰车间员工则每天工作5小时,有正常双休日。
此外,该公司已经审批,实行了半年期综合工时制。
因此,该公司制冰车间的工时制度并未违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向赵某进行解释,对赵某的举报不予受理。
「点评」这两个案件均涉及了同一个话题:综合工时制。
虽然同属一个话题,结果却截然相反,一个有利于员工,一个有利于用人单位。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截然相反的两个结果呢?用人单位在执行综合工时制的有关规定时,到底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这是很多人力资源工作者比较关心的话题。
因此,在分析这两个案例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对综合工时制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和分析。
安排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休假、休息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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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休假、休息计划书第一篇:安排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休假、休息计划书安排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休假、休息计划书一、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操作工休假、休息安排根据本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等要求,部分工种员工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而较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制,其具体工种有:缝纫工、装配工、冲床工、电焊工等,预计以季度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
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将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假或者轮休的方式安排员工补休。
由于我公司的产品性质,公司的生产旺季集中在三月份、八月份、九月份、十一月、十二月左右,在此期间公司将组织部分工种员工进行加班,以保证公司能按照要求交货。
在其他月份,公司的生产任务不紧张,我们将按照车间的实际生产对之前加班的员工通过轮休的方式进行休假,以保障员工的正常休息时间。
而且在实际加班过程中,我们也会保障员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二、实施不定时工时制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休假安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等需要实施不定时工时制,此部分员工根据实际加班天数(时间),在保障其身体健康和遵守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休假方式,安排此部分员工进行休假。
xxxxx公司二零零九年二月六日第二篇: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休息安排“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计划上海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司是有限责任(国内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等。
由于我公司承包的项目一般都在晚上进行作业,受天气影响,遇到下雨天,无法正常进行工程作业,故特此申请以上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下是我司对员工工作和休息安排的计划:公司设专职带班4名,为管理层,主要职责是依据岗位职责,对所带班组人员的管理。
养护工人14名,完成公司承包项目工程。
司机1名,负责驾驶公司车辆,及时将所需设备、材料和作业人员带到施工地。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人事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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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人事操作要点第一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人事操作要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人事操作要点一、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第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能够申请综合工时的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特殊性。
特殊性是指行业特性的特殊,通常此类行业常受外部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而且多数为劳动密集型。
第二: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在这些特殊行业中的岗位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连续作业才能去完成工作任务或者通过连续作业来抵消外界因素影响。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以周、月、季、年为单位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何确定?年为单位: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8小时=2000小时。
季为单位:250天/年÷4季=62.5天×8=500小时。
月为单位:250天/年÷12月=20.83天×8=166.64小时。
周为单位: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工时制的概念是什么,工时和工资怎么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de012865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73.png)
综合⼯时制的概念是什么,⼯时和⼯资怎么计算我国法律规定的⼯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时制、综合⼯时制和不定时⼯时制。
其中实⾏综合⼯时制必须先经过劳动部门批准。
那么什么是综合⼯时制?这种制度⼀般适⽤于什么⾏业?综合⼯时制对员⼯的⼯作时间有怎么样的要求?⼯时和⼯资怎么计算?下⾯就由店铺⼩编具体来给你介绍。
综合⼯时制的概念是什么,⼯时和⼯资怎么计算⼀、综合⼯时制的概念综合⼯时制是指分别以周、⽉、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作时间,但其平均⼯作时间和平均周⼯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具体⽇(或周)的实际⼯作时间可以超过8⼩时(或40⼩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付报酬。
⽽且,延长⼯作时间的⼩时数平均每⽉不得超过36⼩时。
⼆、综合⼯时制适⽤于什么⾏业(1)交通、铁路、邮电、⽔运、航空、渔业等⾏业中因⼯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然条件限制的⾏业的职⼯;(3)其他适合实⾏综合计算⼯时⼯作制的职⼯。
三、综合⼯时制中⼯时的计算⽅法:年⼯作⽇:365天/年-104天/年(休息⽇)-11天/年(法定休假⽇)=250天/年季⼯作⽇:250天/年÷4季=62.5天⽉⼯作⽇:250天/年÷12⽉=20.83天⼯作⼩时数的计算:以⽉、季、年的⼯作⽇乘以每⽇的8⼩时。
四、综合⼯时制中⼯资的计算⽅法:⽇⼯资:⽉⼯资收⼊÷⽉计薪天数⼩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以上就是店铺⼩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店铺专业律师。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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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操作要点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
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
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
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 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
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
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 32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综合工时工作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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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工作制计算方法
综合工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的工作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一般应用于轮班工作或需要灵活调配工作时间的职位。
计算方法如下:
1.确定工作周期:先确定一个工作周期,一般为一周或两周。
该周期内员工需要工作的总小时数为定额工作时间。
2.确定标准工作时间:确定每天工作的标准小时数,一般为8小时。
如果该企业有不同的岗位,可以根据岗位的需要制定不同的标准工作时间。
3.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周期和员工的工作计划,制定员工在该周期内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并确定每天需要工作的具体小时数。
4.记录工作时间:记录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的标准小时数,同时也要确保员工在该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定额工作时间。
5.计算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每天的标准小时数,那么该部分时间就算作加班时间,需要按加班工资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6.计算休假时间:如果员工在该周期内有休假时间,根据企业的规定计算休假工资,同时也要扣除该员工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工作制要求企业精密地管理员工的工作时间,使其始终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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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奇光灯具成套有限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法经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嘉人社工时审(2013)第0518号】,从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准予本公司对部分人员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为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销售人员、项目管理人员。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及综合工时计算周期:1、生产一线岗位:装配车间、LED车间、五金车间人员。
2、生产辅助岗位:仓库管理员、质量检验员、驾驶员。
3、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计算周期为季。
二、实施期限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三、实施办法(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1)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公司采用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013年第三季度工作日为65天,工作时间为520小时;2013年第四季度为工作日为63天,工作时间为504小时。
(2)职工在一个季度内总工作时间(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时间在内)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张贴公布,职工发现有异议即向行政人事部反映,由行政人事部予以核实。
每季满后行政人事部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季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确认。
(4)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具体计划如下:①在生产任务十分紧迫时,可以安排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中间安排1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
②在生产任务不是很紧迫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尽量避免疲劳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综合工时考勤管理制度
![综合工时考勤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ac82b44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d9.png)
综合工时考勤管理制度综合工时考勤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管理企业员工工时的制度。
通过规范和统一企业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间以及休假时间,实现对工时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员工权益。
下面是一份关于综合工时考勤管理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制度目的1.提高企业工作效率: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浪费时间和资源。
2.维护员工权益: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规范企业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考勤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
三、工作时间安排1.上班时间: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午休时间为12:00至1:30。
2.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员工工作需要和工作量安排,允许部分员工适当调整上下班时间,但总工时不得少于每周40小时。
3.晚班和夜班时间:如果需要员工在晚班或者夜班工作,应提前告知员工,并进行必要的补偿和保障措施。
四、考勤管理1.签到签退:员工每日上班前需要进行签到,下班后进行签退。
2.请假与休假:员工请假需要提前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包括事假、病假、年假等,详细请假事项需注明请假理由和请假时间。
3.加班管理:公司有加班制度,但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减少加班。
五、考勤记录与报告1.考勤记录:公司将建立考勤系统,用于记录员工的签到、签退和请假等情况。
2.考勤报告:公司每月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和统计,形成考勤报告,以便于管理层了解全体员工的工时情况。
六、违纪与处罚1.迟到和早退:每次迟到和早退超过3次,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2.未经批准擅自请假:擅自请假扣除当天工资,并视情况给予进一步处罚。
3.伪造考勤记录: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制度宣传和培训公司将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综合工时考勤管理制度,并将其列入员工手册进行宣传。
八、制度修订和解释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公司员工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评估和决策。
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办法
![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f08f43d852458fb760b564a.png)
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办法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发行版本:页码: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范围、加班加点及考勤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2 术语及定义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2.1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
2.3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3 职责3.1 人事部门是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人事负责公司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及监督、检查和指导。
3.3 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工作时间的实施和考勤制度的制定,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3.4 负责工时制度的具体实施和考勤管理工作。
3.5 各部门或独立生产单元负责职工的日常考勤及呈报工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5 管理内容5.1 工作时间5.1.1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5.1.1.1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5.1.1.2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5.1.1.3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5.1.1.4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5.1.2 公司职工原则上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休息2天的标准工时工作制。
5.1.3 因生产经营和岗位性质特点不能执行5.1.2规定的部分职工,经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5.1.3.1 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原则上以年为周期计算总工时。
在周期内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后,凡日平均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日逢休息日时,属于正工作时间;工作日逢法定休假日时,视为法定休假日加班。
人事管理操作细则
![人事管理操作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705a7bc284ac850ad0242da.png)
人事管理操作细则(2010版)※※※※※※※※有限公司集团本部二〇一〇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人事成本预算和控制 (4)第三章招聘和晋升 (4)第四章录用管理 (5)第五章工号设置和管理 (7)第六章合同管理 (7)第七章试用期 (9)第八章薪酬管理 (11)第九章绩效管理 (18)第十章劳动管理 (18)第十一章国定假日和休假管理 (20)第十二章人事变动 (24)第十三章离职管理 (25)第十四章人事档案管理 (26)第十五章人事信息化管理 (27)第十六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人事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使人事工作操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程度地实现人力资源优化,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3.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4.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使用说明以下,《人事管理操作细则》将简称为“细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集团各下属机构应参照本细则并结合本机构实际运营特点和所在地区的劳动政策进行修订,上报企管中心,经审批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权责企管中心为本细则的制订者;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以及实际运营情况适时地对本细则进行修订或补充。
细则及修订版一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公布或发送员工的工作邮箱后,立即生效。
企管中心为集团本部人事管理的执行者。
第二章人事成本预算和控制第六条人事成本预算方案的上报、审核和审批根据※※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每年年末,集团各管理中心根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组织架构,确定人员编制预算,经各管理中心负责人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企管中心,最终需由集团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预算方案应考虑到在用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确定因素,可增加适度的风险成本。
第七条预算执行的控制1. 企管中心有责任对人事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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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人事操作要点
一、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号)第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
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
[1994]503
号)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
月、
季、
年等为周期,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
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
交通、
铁路、
邮电、
水运、
航空、
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
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
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
能够申请综合工时的一般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
特殊性。
是指行业特性的特殊,
通常此类行业常受外部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而且多数为
劳动密集型。
第二:
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在这些特殊行业中的岗位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连续
作业才能去完成工作任务或者通过连续作业来抵消外界因素影响。
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以周、月、季、年为单位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年为单位:
365
天/年-
104
天/年(休息日)-
11
天/年(法定休假日)=
250
天
×
8
小时
=2000
小时。
季为单位:
250
天/年
÷
4
季=
62.5
天
×
8=500
小时。
月为单位:
250
÷
12
月=
20.83
天
×
8=166.64
小时。
周为单位:直接以
40
小时为单位。
提醒:上海市目前使用的是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标准不是20.83
也不是
21.75。
四、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处理。
通常理解,
没有超过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无加班费,
即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
(遇
到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果超过的,
(除了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一律按照加班小时工
资的
150%
计发,法定节假日安排的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
300%
计发。
下面举例说明:
小白是上海某地质勘探队的队员,基本工资
960
元,该勘探队
2009
年经劳动行政部门审
批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年为单位。
2009
年小白全年工作了
2196
小时,
其中
8
小时为
法定节假日加班)。
小白想知道自己可以领取多少加班费?
计算步骤:
1
、
确定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为多少小时。
年工作日
*8
小时
=
(
365
天
/
年-
104
天
/
年-
1
天
/
年)
×
8=2000
小时
2
、
确定小白实际工作时间为多少小时。
实际工作时间为
2196
小时(含
8
小时法定节日)
3
、
确定超出时间为多少小时。
2196
-
2000=196
小时(其中
8
小时法定节假日)
4
、
确定计算加班费标准。
小白的小时工资为:
960÷
21.75÷
8=5.52
元
小白的加班费为:(
196-8
)
×
5.52×
150%+8×
5.52×
300%=1689.12
元
五、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运用的限制。
1
、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效期问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
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
2
年。
2
、
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能够直接适用每个员工的问题: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看,在进行审批前企业对对应岗位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首先制定相关方案
(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并且公示,得到员工同意。
在获得
审批后,对于新进入员工必须要有告知程序,至少在劳动合同中应该得以体现。
六、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留下来的待解决问题。
1
、
关于加班超时是否有上限限制:众所周知《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
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
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那么使用综合工时是否可以突破每月
36
小时,
在相关规定中并
无体现。
笔者认为,应该不能突破
36
小时的上限。
当然,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使用的
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企业的灵活用工,
因此可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明确:
经批准可以以
月、季、年为单位的企业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每月平均加班不得超过
36
小时。
2
、
关于得到审批可以使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因加班费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是否可以直接得到支持?笔者认为:
获得审批的企业与劳动者因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发生争
议的,
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不能仅凭批复认定企业没有问题。
如果劳动者提出实际执行的工作
制是标准工作制而非批文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那么作为仲裁机构或法院理应进行实地审
查,而不能凭批复简单认为有效。
3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后劳动者的休息权如何得到保护?笔者认为:
由于现行规定中
没有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一个加班上限约束,
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理应明
确每天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多少小时。
目前,天津(注
1
)、湖北(注
2
)等地已经明确职
工每天休息时间不少于
10
小时或者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