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验收检验工作程序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1、工作程序和要求:1。
1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流程1.2申报条件: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2。
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要求限定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5. 二手起重机械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二手起重机的相关手续;6。
所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或按温质特函【2013】5号文件执行;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8。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由施工单位按TSG Q7016—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1.3申报资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受理单》(1式2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5.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7.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
上述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提交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院。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资料要求,见附件1;申请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资料要求的,详见附件2。
受理单请从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网址:www.wzsei。
com)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或从办事大厅或县区窗口领取。
1.4办理程序:1.4。
1申请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1总则1.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1.3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简称两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1.4起重机械安装的监检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实施。
起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范围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B)实施。
1.5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C)。
2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本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3.检验程序3.1检验申报3.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后,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附件D)和相关资料到公司业务大厅申请监检(限两工地)。
3.1.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申请监检应向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原件)(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3)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5)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复印件);(6)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DOC)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目录1、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3、试验程序和内容4、试验条件5、门式起重机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起重机是否符合其工作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能够提升额定载荷所应遵循的试验及程序。
对额定载荷取决于稳定性的起重机,还规定了用来检验稳定性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等流动式起重机,以及其它起重机械,在新购、大修、转场、安装、停机一个月以上状态下进行技术试验。
对以上所述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地点进行试验。
2.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标准件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3.试验程序和内容:3.1起重机做合格试验时,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进行并验证下列参数:额定重量(不含吊钩重量)、回转轴线至平衡重边缘的距离、载荷起升高度、吊钩极限位置、载荷起升速度、精确的载荷下降速度、起重机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回转速度、变幅时间、臂架伸缩时间、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限位器可靠性、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3.2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臂架和杆件。
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
目测检查还包括检查全部装、修技术资料。
3.3载荷起升能力试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下列各项: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
3.3.1静载试验:⑴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
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门座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③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1m卡尺
5
滑轮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距,不允许超过20%绳径。
目测
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电流表
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行恢复接通。
目测、试验
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净空高度达不到的位置应有防碰头措施或明显警示标识。起重机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并设间距不大于350mm的水平横杆;润滑、维修处需悬挂安全带挂钩的栏杆扶手安全可靠。斜梯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65°,踏板面有防滑功能,斜梯高度不大于4m;梯级间距不大于245mm,踏板宽不小于160mm。直立梯梯级间距250~300mm,梯宽不小于300mm;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踏杆距前方不小于150mm;高于2m的直立梯应从1.9m起设安全圈。梯子与平台连接时,踏板或踏杆不得高出平台面,扶手应延伸到平台栏杆的高度。
外观检查。
目测
各机构电动机必须独立配线,不得用公共回路。
外观检查。
目测
序号
起重机安装验收规范
起重机安装验收规范篇一: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1.1起重机的安装1.1.1桥架组装1.1.1.1起重机桥架分两片到货,组装时利用50吨吊车分别将两片桥架吊至已安装好的轨道上,然后进行组装,且应保证大车行走的四个车轮底部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1.1.1.2桥架组装以端梁螺栓孔或止口板为定位基准,按起重机安装连接部位标号图,将起重机组装起来,拧紧螺栓。
组装用螺栓按下表要求进行连接。
1.1.1.3 桥架对角线检测方法:(见图6)用弹簧秤拉钢卷尺测量L1、L2的距离,把钢尺上的读数加上附表的修正值,作为桥架对角线的实测数据。
1.1.1.4 主梁水平旁弯的测量:(见图7)将钢丝绳固定在所要测量的主梁上盖板中心线上,作(来自: 小龙文档网:起重机安装验收规范)为测量中心线,测量两边缘的距离X1,X2(此值应该在离上盖板100mm的腹板处测量)两距离的平均值,即为主梁的水平旁弯,计算公式为:X=1/2(X1—X2)1.1.1.5 主梁上拱度(下挠度)的测量方法:(见图8)选用一根直径为0.49~0.52mm的钢丝,一端固定在带有滑轮的固定架上,另一端通过滑轮并坠有重锤(15Kg)拉紧,主梁跨中上拱度(下挠值)可通过测量并按照下式计算:上拱度:F=H—(h1+h2)当F为负值时说明有下挠度。
H------固定支架的高度(包括滑轮径),一般为150~160mm;h1-----测得任意点钢丝与上盖板间的距离mmh2-----钢丝由于自重而产生的垂度mm以轨道为基础,对准车轮踏面中心划一条直线,沿直线吊一线坠,将坠尖对准所在的直线打洋冲眼A11,A22,A33,A44,然后把车开走,将弹簧秤拉钢盘尺量L1、L2车轮的跨距,以及对角线L3、L4 的距离,都加上修正值,就是实测的数据。
1.1.1.6 车轮对角线、跨度的检测方法:(见图9)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施工方案(四)1.1.1.7 车轮水平方向偏斜的检测:选择一条平直的轨道为基础,在同一端梁上,与轨道外侧相平行拉一条钢丝(距车轮踏面的中心线均为a),然后分别测量车轮在水平方向的直径最外侧b2、b3和最内侧b1、b4的距离,车轮水平方向的倾斜数值为:ΔL1=b1-b2 及ΔL2=b3—b4同一端梁的同位差为:δ=(b1—b2)/2—(b3—b4)/21.1.1.8 大车运行机构已在制造厂与桥架组装在一起,不需在现场组装。
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流程与技术要求
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流程与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流程与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是一种用于建筑施工的重型起重设备,其质量检验是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的流程和技术要求。
一、质量检验流程1. 设备到货验收:包括查验设备的外观是否完整,组装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齐全等。
2. 预安装检查:对设备进行预安装检查,验证塔身、塔吊吊臂、起重机构等组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各个部件的检查: 包括塔身、塔吊吊臂、起重机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传感器等各个部件的检验和测试。
4. 塔机的性能检验:对塔机的运行、停车、转弯等性能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
5. 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对塔机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和测试,如限位装置、重载保护装置、风速监测装置等。
6. 制动系统的检验:对起重机制动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制动可靠。
7. 电气系统的检验:对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包括电气线路、接地保护、电器元件等。
8. 液压系统的检验:对起重机的液压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液压系统的工作正常、稳定。
9. 操作系统的检验:对起重机的操纵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操作系统无误、方便可靠。
10. 缺陷整改: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起重机的质量符合要求。
11. 质量证明:出具塔式起重机的质量证明文件,作为合格产品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技术要求1. 设备外观:设备外观应无明显缺陷、锈蚀、损坏等,标志鲜明、完整。
2. 组装质量:塔身、塔吊吊臂和其他组件的连接牢固、精确,配件齐全、正确。
3. 技术参数:塔机的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高度、工作半径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气系统:起重机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接线可靠,电器元件质量可靠。
5. 制动系统:起重机的制动装置应可靠、精确,制动效果好。
6. 液压系统:起重机的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稳定,无泄漏、无异响。
7. 安全保护:起重机应配备适当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装置、重载保护装置、风速监测装置等。
起重机械检验规范
起重机械检验操作规范QN/HD8.2-03编制:审批:日期:无锡市华东筑路机械有限公司2005年元月检验操作规范一、进货检验1、接到到货通知后,检验员填写《采购产品交检单》,先核查供方到货的质保书(质检报告),各项指标是否合格,并依次检查外观、包装、商标、数量等。
判定检验结果并签字。
2、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可参照《原材料检验方法一览表》。
★毛坏件尺寸放量:外径放大5~10mm,内径缩小5~10mm,长度放大5~10mm,厚度大于4mm。
记录要求:检验结果分定量表示(数量)、定性表示(符合与不符合)3、达到合格要求通知仓库入库,不合格则通知供销部办理相应手续。
二、过程检验1、焊接过程⑴焊接过程中的自检由班组长填写《工序记录表》,检查依据和要求按《焊接工艺评定》,及《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要求》的项目如下:★下料正确合理(公差±2mm)★焊条选用(按母材选用)★坡口深度(按板厚度,焊接方式)★焊缝宽度、厚度★焊条直径与电流匹配★焊缝外观检查★焊条烘干程度:湿度250℃-300℃,时间1.5-2小时。
⑵构件检查:★首先由班长自检,合格后由检验员进行专检并填写《报检单》。
全部合格后才能放行转入下道工序.如出现不合格则通知操作人返修(返修不得超过2次).返修措施按《焊缝外观检验要求》。
★对于主梁的X光探伤检验:每根主梁受拉板(盖板、腹板)对接焊缝必检,采用X探伤拍片并按GB3223(Ⅱ级)或超声波GB11345(Ⅰ级)质量要求判定。
由专检人先填写《起重机对接焊缝报检单》、《X光线检查报告》、《超声波探伤报告》。
★检验技术要求,使用仪器、方法详见《报告单》a、门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表b、桥式起重机检验项目表2、机加工过程(外包)机加工件由检验员到外包方现场检验。
(1)每个重要加工件由检验员,逐一检查,并填写《工序完工检验记录》。
(2)其它加工件按图纸要求抽检,每个规格抽检5~10%,若发现一个不合格则逐一全检,检验员填写《工序完工检验记录》。
桥式起重机,验收规范
桥式起重机,验收规范篇一:桥式起重机检验规程起重机检验规程一、检验依据: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2、《金属融化焊焊接头射线照相》GB/T3323-20053、《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4、《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5226.2-2002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05--20116、《起重机械无损检测钢焊缝超声检测》JB/T10559-20067、《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GB/T17908--19998、设计图纸二、起重机测量条件:1、应将所有焊缝焊接完成,包括轨道压板、栏杆、走台、电缆穿线管、导电滑架等;2、如进行了火焰校正,应待完全冷却后进行;3、垫架应放置在跨端,桥式起重机应放置在端梁中心位置;弯板水平面垫成水平,在跨度方向上水平偏差不大于5mm,轮距方向不大于2mm;4、桥架检验应在没有或很小日照温度变位的情况下进行。
三、常用的几种检验工具1四、检验1、主梁跨中上拱度的检验(1)桥式起重机主梁跨中上拱度的检验①检验内容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跨中上拱度进行检验。
②检验方法用直径为φ0.49-0.52mm钢丝,150N拉力按图1拉好,其位置应在主梁上盖板宽度中心。
当小车轨道铺设完时,钢丝允许偏离一段距离,但以避开轨道压板为宜。
然后在将两根等高的测量棒分别置于端梁中心处,并垂直于端梁盖板和钢丝,用150--300mm钢直尺进行测量,测量主梁在筋板处的上盖板表面与钢丝之间的距离,找出拱度最高点,该点测量值为h1,测量棒长度为h,钢丝自重修正值为Δ(见表1),则实测拱度值为F=h-h1-Δ2图1拉钢丝法测量拱度示意图1.重锤15Kg2.滑轮3.等高测量棒4.φ0.49-0.52钢丝5.钢丝固定器表1 钢丝自重修正值0.91.4~ ③检验标准F=()S(mm)10001000最大上拱度在跨中S/10的范围内。
2、主梁腹板波浪度的检验(1)检验内容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腹板局部翘曲度进行检验。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1]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 (以?????? (GB6 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 (??? (???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起重机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并必须配戴检验人员资格证胸卡。
??? 第十条? 起重机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大修)和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 第十一条? 起重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和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格式)》(附录3,以下简称《检验报告》)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情况时,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
起重机械检验指南
起重机械检验指南一、检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5、《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6、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做好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检验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3〕34号)二、检验程序客户报检(填写报检申请、提供相关资料)→下达检验任务→申报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安排检验计划、确定检验时间→实施检验→编制检验报告→报告审核→报告批准→报告发放。
三、报检方式与提交资料1、提交受理人员资料a、受理窗口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申请单位盖章或经办人签字按手印)。
监督检验还需提交《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等资料;为方便、快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定期检验建议提交注册登记表、上一次相应的检验报告。
受检单位可自愿选择受理时或领取报告前缴纳检验费。
b、平台报检、网上申报:(1)已通过日照市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58.59.43.19:9080/,以下简称平台) 办理施工告知或注册登记的起重机械,通过平台进行报检,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提醒进行相应操作,直至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平台打印《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盖章自存备查)。
其它资料可现场检验时或检验前直接提交给检验部门查阅。
(2)预注册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无法通过平台办告知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通过特检院外网申报系统(网址:http://58.59.43.18:9081/NetWork/)进行报检,根据系统提示或短信提醒进行相应操作,并通过扫描发邮件、传真、邮递、送达等方式向受理部门提交《预注册登记表》【指预注册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告知书》(指无法通过平台办告知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直至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申报端打印《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申请》(盖章自存备查)。
起重机制造检验规程
RHZG/CXWJ/JYKZ起重机制造过程质量检验规程编制:郭连生审核:逄中岩批准:李广怀秦皇岛荣浩船舾重工有限公司2012-1-10起实施起重机械质量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保证起重机械制作施工过程的检验以及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起重机械钢结构件生产制作的全过程。
3、引用标准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00 idt 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JB 9001A—2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JGJ81—9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本文采用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GJB 9001A —200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定义:3.1 三级检验制度对过程中间产品和完工产品进行一级检验(施工作业者自检)、二级检验(作业者或工段班组长互检)、三级检验(公司质检部检验员检验)。
3.2 确认通过提高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和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3.3 质量确认制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程度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及实施逐级认定的制度。
3.4 内部报验在中间产品制作或附件安装、试验结束后,施工部门经自检、互检合格,质量确认后,交质量检验部检验员检验、认可。
3.5 外检报验施工项目经质量检验部检验员检验并认可合格后,提交顾客代表或检验、监理机构代表检验。
4 职责4.1 质量检验部负责拟定检验和试验计划并指派检验员进行制作规程和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组织向顾客或检验机构代表交验;对合格品出具质量报告。
4.2 技术部负责提供制作施工的图纸和技术工艺及试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工艺、质量问题。
4.3 施工部门负责制作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做好标识和记录;协助质检部的检验和检验机构的检验。
5 工作程序5.1 制定检验和试验计划5.1.1 质量检验部根据工程合同要求及检验机构代表的要求,编制“检验试验计划书”。
起重机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接受定期(首检)检验工作指南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接受定期(首检)检验工作指南1引言本指南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以下简称《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一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一2008,以下简称TsGQ701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以下简称《使用管理规则》)等文件制定,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接受定期(首检)检验、复检(以下统称检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在桂林市区内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宜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本指南不适用于叉车定期(首检)检验工作。
2术语2.1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l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2定期检验: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据TSGQ7015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l)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2.3首检:在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前,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附录1所列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2.4复检:使用单位针对检验机构定期检验或者首检所提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包括改造、重大维修)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机构依据TSG Q7015对整改项目以及相关项目进行的检验。
C-0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细则讲解
1.目的为加强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行为,指导检验人员的工作,保证起重机械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检或)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的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定期检验。
3.检验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4. 检验条件4.1人员要求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具有相应检验资格证的人员参加检验。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
4.2仪器要求检验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纳入计量检定范围的,应当依法检定合格,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4.3检验周期(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每年1次;(2)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4.4检验现场条件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
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需要在现场等待较长的检验准备时间、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经请示检验机构同意,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是必须书面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并且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该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机关。
4.5检验环境要求:4.5.1塔式起重机(1)环境温度不超过-20~40℃。
(2)工作电源电压波允许误差为10%,供电容量不小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在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 工作时风速不大与20m/s;整体架设、爬升或顶升操作时风速不大于13m/s。
4.5.2施工升降机(1)环境温度不超过-20~40℃。
(2)工作电源电压波允许误差为±5%,供电容量不小于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在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 工作时风速不大与20m/s;整体架设、爬升或顶升操作时风55.15.25.2.1(1)5.2.230m③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
起重机验收规程
入厂验收规程1 原材料入厂验收:1.1 供货商认定:提交验收的原材料的供货商必须是经公司认可的供货商。
对未经公司认可的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必须经经营、设计和工艺三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开始验收程序。
对任何未经认可和批准的供货商提供的原材料,不允许开始验收程序。
1.2 供货商质量保证书审查:提交验收的原材料必须先进行供货商的原始质量保证书审查,原始质量保证书上必须有交货状态、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和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
对于无供货商的原始质量保证书、供货商的原始质量保证书所提供的试验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相应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原始质量保证书所提供的数据用标准值代替而无实际试验数据的原材料不允许开始验收程序。
1.3 钢板验收:1.3.1 钢板炉批号标记检查:对提交验收的钢板按供货商的原始质量保证书进行逐张核对检查。
钢板上的喷字标记应有供货商标记、钢板的牌号和规格、钢板的炉批号。
对于无喷字标记、喷字标记中无炉批号、钢板上炉批号标记与供货商的原始质量保证书不符的钢板,不允许继续验收程序。
1.3.2 钢板表面质量及规格检查:1.3.2.1 按钢板的炉批号对钢板的厚度、宽度和长度进行抽查,每个炉批号至少抽查一张钢板。
钢板的厚度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钢板的宽度和长度应与供货商的原始质量保证书相符。
钢板的厚度偏差不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时,不允许继续验收程序;钢板的宽度和长度与供货商的原始质量保证书不相符时,由工艺和供应部门确定是否继续验收程序。
1.3.2.2 对提交验收的钢板进行逐张表面质量检查,钢板的表面应无严重锈蚀、裂纹,脱皮,鳞片等缺陷;深度大于0.5mm的缺陷的面积小于基体材料表面积的30%。
当钢板存在上述不允许缺陷时,不允许继续验收程序1.3.3 钢板性能复验:1.3.3.1 复验范围:对FCM钢板、合同或图纸要求进行性能复验的钢板,必须按钢板炉批号进行复验;对供货商的原始质量保证书所提供的试验数据有怀疑时,也需进行复验。
塔式起重机的验收程序
塔式起重机的验收程序
1.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的验收程序如下:
(1)安装单位自检。
(2)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资料审核。
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施工单位组织设备验收。
(4)组织验收。
施工单位组织设备供应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联合验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5)验收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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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验收检验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监督(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一)监督(验收)检验范围及要求
1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
2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械;
3 、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大修后;
4 、未注册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按监督(验收)检验的要求检验,但申请检验前应先办理设备注册代码申请手续。
申请单位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二)定期检验范围及要求
1 、在用起重机械应申请定期检验。
2 、起重机械每 2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 1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移地安装的起重机应进行监检。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本单位申请定期检验,在用起重机械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如:产权变更、报停、报废、恢复使用、参数变更等),申请定期检验前应先到我单位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提交资料
(一)安装、改造(大修)监督(验收)检验应提交资料: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盖章并签署意见);
2 、技术资料(按检规要求提供制造、安装及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二)定期检验应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使用单位变更、停用、报废、参数变更等注册信息变更时需提供)。
(三)复检应提交资料:
整改情况说明(包括已采取整改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受理申请
1 、本单位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2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检规要求的技术资料及其它申请资料到本单位二楼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检验申请,本单位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和其它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数据录入管理系统,确定检验日期,出具《检验通知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3 、对于定期检验,申请单位也可通过电话联系,待检验日期确定后通知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如设备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应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再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向企业开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四、现场检验
(一)配合准备
1 、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通知单确认的检验时间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48 个工作时)通知本所,以便及时调整检验时间。
(二)现场检验
本单位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领取本次检验任务单,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对不合格项开据《整改通知单》。
五、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填写整改情况说明(采取监护使用措施的应给予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章认可后将整改情况说明报本所相关检验室由检验人员确认。
六、办证、取报告
•本所于检验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进帐到本单位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八、不合格处理
对于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使用,并由具有资质的改造或维修保养单位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修理后申请复检。
如果上一次检验时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申报复检时需重新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