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pdf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厂技术监督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地运行电厂,并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
适用于所有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二、职责和义务1. 电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执行。
2.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3.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厂技术运行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技术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运维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技术维护计划,保障电厂设备的正常运行。
5. 安全部门负责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
三、技术监督管理流程1. 运维部门定期进行设备巡检,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2. 监督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评估,对电厂设备和工艺进行全面检查。
3. 安全部门负责对电厂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消除安全隐患。
4.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改进和优化意见,指导各部门进行整改。
5. 各部门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及时改进和优化工作。
四、技术运行报告1. 各部门每日、每周、每月及年度均需提交技术运行报告,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工作。
2. 监督管理部门对技术运行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管理部门将技术运行报告整理归档,作为技术运行的参考文件。
五、技术培训与交流1. 电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
2. 各部门鼓励员工参加行业内的技术交流会议和论坛,推动技术创新和进步。
六、违规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 监督管理部门对严重违规行为将采取措施,必要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厂管理部门所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以上是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该制度的执行,能够确保电厂的技术运行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保障电厂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水力发电厂自动化技术的监督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水电厂自动化系统工作的可靠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按照依法监督、分级负责的原则,涵盖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定期检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
第三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自动化技术监督的专业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细则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国电集生〔2013〕247号)制定,属于制度中“热工监督”的水电热工部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水电企业。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自动化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水电企业。
第六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水电企业开展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管理,收集分析自动化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水电企业完成日常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自动化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自动化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自动化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
(六)负责定期编制自动化技术监督报告,总结自动化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自动化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水电厂自动化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水电企业自动化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和指导管辖区内水电企业做好自动化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应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实行设计、制造、安装、交接、检验、检修、改造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
第二章电测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六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电测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电测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监督各发电企业标准器具送检和仪表周检执行情况,检查发电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五)负责开展电测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六)负责组织召开电测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七)负责定期编制电测技术监督报告,总结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提出工作和考评建议。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辖区电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完善电测技术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电测技术监督责任制,组织管辖区发电企业完成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指导发电企业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部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技术监督范围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控、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振动等方面。
4.2技术监督的内容4.2.1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2.2金属监督的内容: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4.2.3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4.2.4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5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4.2.6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电厂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的设备、运行、检修等方面的技术监督工作,包括绝缘监督、继电保护监督、电能质量监督、化学监督、热工监督、金属监督、节能监督、环保监督等。
二、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电厂厂长担任组长,生产副厂长担任副组长,各专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规程。
2、组织制定和完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协调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设立技术监督办公室,作为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生产技术部门。
技术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分析技术监督数据和信息,编写技术监督报告。
3、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4、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各专业部门成立相应的技术监督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本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对本专业的设备进行监测、检验、试验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和隐患。
3、建立和完善本专业的技术监督档案和台账。
三、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绝缘监督1、定期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测和试验,包括变压器、断路器、避雷器、绝缘子等。
2、加强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防止绝缘受潮、老化和损坏。
3、对新投入运行的电气设备进行绝缘交接试验,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要求。
(二)继电保护监督1、对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加强对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保护定值的整定和变更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总则1.1根据国电集生[2003]117号文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证我厂更好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明确各级技术监督人员的责任,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水平,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程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电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所有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说从事的与技术监督有关的工作内容。
2、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我公司共有高压绝缘、电测、环保、化学、金属、热工、节能、汽轮机安全、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及励磁十项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2.1 负责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并对其贯彻执行。
2.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3 负责全厂重要指标的汇总,并进行经济、技术和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4 负责管理技术监督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5 负责管理标准计量装置的建标认证。
2.6 负责标准检定装置的计量传递工作。
3、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技术监督实行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具体实施的分级监督管理体系。
3.1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副总担任组长,检修副总、运行副总担任副组长,它是技术监督的决策层。
3.1.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全面管理,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3.1.2负责批准技术监督计划、技术监督总结、技术监督报告及其它与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报告等。
3.1.3参与重大技术监督问题的调查、分析,并决策处理意见。
3.1.4协调与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
3.1.5接受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并依据考核意见提出整改计划安排实施。
3.1.6负责对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3.2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有生产技术部负责3.2.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参与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送器等)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其内容包括: (一)发电企业电能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报表及年度总结 (一)每月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统计,形成月度报表(见附录 3) ,在每月 7 日前 上报分子公司审核并报技术监督中心。 (二)在年底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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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 (3)汽轮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 正向调频负荷 (即机组负荷增加) 不应小于机组额定容量的 5%,负向调频负荷则不予限制。 (4)汽轮机调速系统的性能指标,如转速不等率、转速迟缓率、转速调节死区等应 符合《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 (DL/T 824)的要求。 3.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 负荷、高周切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三)频率质量监测 1.一次调频用频率测量取自汽轮机转速测点或系统频率, 自动低频减负荷、 高周切 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的频率取自系统频率。 2.发电企业频率调整合格率统计以当地电网调度部门对一次调频和 AGC 调整的考 核为准。 第十三条 电压质量监督 (一)电压监测点设置 发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原则为: 1.当地电网调度部门所列考核点及监测点。 2.厂用高压母线。 (二)电压允许偏差 以电网要求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准,一般发电企业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 1.330kV 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 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 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220kV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0~+10%;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标称电压的-5~+10%。 3.110~35kV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正常运行方式时, 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 压的-3~+7%;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35kV 以下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为系统标称电压的±5%, 一般可按 0~+5%考虑。 (三)电压调整 1.发电企业应按电网要求投入 AVC 运行。发电机组的自动励磁装置具有强励限制、 低励限制等环节,并投入运行。强励顶值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失磁保护应投入运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水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制度、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金属技术监督是保证发电企业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
金属技术监督应结合水电站实际情况,贯穿金属设备订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设备改造及材料供应等电力生产全过程。
第三条金属技术监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关口前移、闭环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监督与多级监督网络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第五条各水电企业应切实加强对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网络,建立明确的分级、分工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保证金属监督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水电企业。
第二章金属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水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水电企业。
第八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水电企业开展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水电企业金属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金属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系统内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设备健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并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参加有关金属专业方面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参加重大技术措施与改造方案的审查。
(四)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及试生产过程中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和设备质量验收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网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电网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电能,对电网内影响电能质量的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应按“谁引起,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应贯穿于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及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企业、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力设计单位以及由公用电网供电的用户。
第二章电网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七条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公用电网、发电企业、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一)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二)电压允许偏差;(三)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四)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五)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第八条频率质量监督(一)在电力系统规划、设计、运行中,必须保证有功电源备用容量不得低于发电容量的20%。
(二)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必须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发电厂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三)在新建、扩建变电所工程及更改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新设备投产时应同时投运。
(四)在编制低频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照本地区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并考虑不同地区最大负荷同时率来安排各轮次减负荷容量,还应通过各种运行方式下失去最大电源的验算,并应防止由于各轮次低频减载装置动作后造成联络线或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电集生[2003]177号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搞好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二00三年七月一日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搞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已投产发电厂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成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属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发电企业按专业成立专业技术监督网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在当今世界,电力已经成为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基石之一。
作为电力生产的核心,电厂技术的安全与稳定运行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电厂技术的高效运行和优质服务,制订并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三个方面,对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一、制度的目的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电厂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电厂技术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明确监督管理责任、规范技术操作流程、强化技术培训与考核等举措,提升电厂技术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推动电厂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总体要求1.法律合规: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2.科学规范:制度应具备科学性和规范性,可行性强,以确保制度能够顺利实施。
3.全面贯彻: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应贯彻执行全员参与的原则,形成全员、全员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
4.持续改进:制度应包含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技术的新发展和电厂的实际需求。
三、具体内容1.监督管理责任(1)明确责任部门:确定专门负责电厂技术监督管理的部门,并明确其职责与权限。
(2)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制度全面贯彻执行。
(3)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对各级责任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技术操作流程(1)标准化操作:明确技术操作的标准化要求,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证技术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2)工作票制度:建立工作票制度,凡涉及电厂技术操作的任务必须按照工作票要求进行申请、审核、执行和验收,确保操作的可追溯性和规范性。
(3)事故应急处理:建立电厂技术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预案和行动方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3.技术培训与考核(1)培训计划:制定年度技术培训计划,根据电厂技术发展和员工岗位需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一、概述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电厂运营安全、高效,保护环境和维护公众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电厂技术管理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事故发生概率,提高电厂运营效率。
二、责任与义务1. 电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技术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 电厂各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技术管理任务。
3. 电厂全体员工应积极履行各自的技术管理职责,确保电厂设备正常运行。
三、技术管理流程1. 设备管理1.1 设备档案管理:建立电厂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安装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更新和维护。
1.2 设备检修计划:制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避免定期检修时间冲突。
1.3 设备检修管理: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进行设备检修,设备检修记录及时更新,确保设备检修质量和安全。
2. 安全管理2.1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2 安全巡检:制定巡检计划,定期对电厂设备、线路和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3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保证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科学地处置。
3. 数据管理3.1 数据采集: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定期收集电厂运行数据,包括用电量、发电量、运行参数等,并进行记录和分析。
3.2 运行分析: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以提高电厂的运行效益。
4. 环境保护4.1 废气治理:建立废气治理措施,定期对废气进行排放监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2 废水处理: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电厂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4.3 固体废物处理: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制度,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具体处罚内容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记过、降低奖励评定级别、取消奖励资格等处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电企业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管理,以适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的发展与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需要,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及有关的条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励磁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励磁系统进行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励磁技术监督包括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设备改造、反事故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四条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设备,不断提高发电企业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和励磁系统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所有并网发电企业的发电机励磁系统以及所属二次回路,都必须接受技术监督。
第六条建立、健全各发电企业的励磁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规定。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分(子)公司、发电企业和技术监督中心。
第二章励磁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九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励磁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励磁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励磁专业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励磁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目录1.总则2.监督机构与职责3.受监督的电气设备4.绝缘技术监督的日常技术管理5.附则6.附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绝缘技术监督是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适应发电企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绝缘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绝缘技术监督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从设计选型、审查、监造、出厂验收、安装、投产验收、运行、检修到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第三条绝缘技术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程标准与反事故措施;掌握电气设备的绝缘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和消除绝缘缺陷;分析绝缘事故;制定反事故措施,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第四条绝缘技术监督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绝缘技术监督以电气设备可靠性为中心,标准为依据,状态评估为手段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绝缘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绝缘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及省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第三级为国电电科院,第四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绝缘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绝缘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组织对发电企业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三)指导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国电电科院及发电企业的绝缘技术监督工作,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发、变电设备可靠性,保证公司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行业现行标准(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并结合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技术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主要内容。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3.术语和定义3.1 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采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对电力设备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 三级技术监督网由班组、部门、公司专业组等三级组成。
3.3 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如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4 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如: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3.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化装置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高压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及所属二次回路。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故障录波完好率。
3.6 励磁监督:发电机励磁系统性能及指标,整定参数和运行可靠性。
3.7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燃料、水)、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3.8 环保监督: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烟气的处理设施及排放、噪声治理、环保设施效率、电厂的环境现状评价等。
3.9 金属监督:压力容器、高温部件、高速旋转部件(燃机、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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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国电集生[2003]177号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
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
要基础工作,为搞好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
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
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搞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
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
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
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设备诊断
新技术,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一般可协议委托当地电力试
验研究院(所)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全资发电企业,控股发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服务
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集团公司已投产发电厂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
作,工程建设部负责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协助做
好本辖区内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成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属发电企业
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成立以总工程师(或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为组长
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
发电企业按专业成立专业
技术监督网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
理部门。
在建电厂的技术监督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筹组。
第十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
2.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标准、规程、制度;
3.审批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审批对发电企业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集团公司的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
2.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标准、规程、制度、导则、技术措施,并对发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负责制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专业会议;
4.参与在建和已投产发电企业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
5.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6.按照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各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的
考核奖惩意见。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技术监督职责为:
1.负责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指导已投产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检查发电企业与当地电力试验研究院(所)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技术监督职责为:
1.组织在建电厂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质量
检查与验收工作;
2.监督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的各项规定,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
细则;
2.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厂(公司)、车间(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3.掌握本企业设备的运行、检修、缺陷和事故情况,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
常或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4.制定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总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