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产品检验规范
塑胶件检验规范
塑胶件通用检验规范一:目的:使塑胶件检验时有所依据二:范围: 本规范对所有塑胶产品都适用三:检视方法:1.照明:目视检测应依工厂的常态照明(500-800LUX)为宜.2.位置:将待检测物件置于检测者30-50CM之间,应以正面对检测者垂直于表面45º角进行检测. 四:枪壳检验要求1.颜色------根据业务下的产品需求单,和标准色板或客户确认的颜色样品进行比对,目视不允许有明显2.外观2-1:一般ABS塑胶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明显黑点,缺料,料花,烧伤, 顶白,缩水,毛边,印痕等不良2-2:PA6+30%GF的塑胶产品表面不允许有跑纤,烧伤,缺料,露纤等不良2-3:包胶(TPE或PVC)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起皮,脱皮,脱胶等不良2-4:喷银漆产品,表面可以有些轻微的黑点,顶白,混色,因可以遮盖住。
而缩水和气纹或跑纤等都无法盖住,反而会更明显,必须控制。
2-5:需软喷产品,表面可以有些轻微的缩水,气纹,因可以掩盖住一点,但是顶白,料花,混色,黑点无法盖住反而会更明显,必须控制。
3.组合------产品和工程提供的相关配件进行整机组合,锁紧螺丝,检测不允许有明显间隙及断差等不良4.功能------产品和相关配件组合,锁紧螺丝后,不允许有结构影响装配,并且每个零件不允许有任何干涉,检视组合间隙需均匀,不能有断差。
5.结构------根据工程最后一次送样的产品进行比对结构,或者根据客户提供的图纸进行结构比对,不允许有差异,检视重点部位结构(见图)5-1:组装电机处不允许有毛边,缺料等不良(易造成擦铁,噪音等不良)5-2:组装开关及拨叉处不允许有毛边,缺料,尺寸偏小等不良(易造成摩擦,有滞感,档位不清楚等不良)5-3:组装配件处,不允许有变形,缺料,毛边,顶针高出等不良,组合需松紧适当,不允许有太松,不能有明显间隙及断差。
例如:五:电器外壳系列检验要求1.外观:1-1: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料花,缩水,缺料,混色等不良1-2:如侧面或两面需印刷的产品表面不允许有油污,指印,缩水等不良1-3:产品上盖螺丝柱盲孔不允许堵孔,变形,缺料,毛边,孔径需一致(易造成打螺丝时,容易打滑或打不到位)2.组合:2-1:电池包上下组合不允许有明显色差,断差,间隙等不良2-2:组合后的电池包和枪壳装配,检验无明显滞感,间隙,松紧适当。
塑胶原材料检验规范
塑胶原材料检验规范塑胶原材料是许多产品制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原材料之一,如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塑胶制品,包括电子产品、家居用品、玩具等等。
为了确保这些塑胶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对塑胶原材料进行检验。
本文将探讨塑胶原材料检验规范,并说明其在3C认证中的适用性。
首先,塑胶原材料的检验范围包括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性能测试和可溶性重金属检测等。
物理性能测试主要包括密度测试、硬度测试、拉伸强度测试和冲击强度测试等。
这些测试项目可以评估塑胶原材料的强度和耐久性,确保其能够满足产品的使用要求。
化学性能测试主要包括燃烧性能测试、耐热性测试和耐候性测试等。
燃烧性能测试可以评估塑胶原材料的燃烧特性,包括着火性能、自燃性能和不熄火性能等。
耐热性测试可以评估塑胶原材料在高温环境下的性能表现,确保其能够在特定的温度范围内保持稳定性。
耐候性测试可以评估塑胶原材料在日光、氧气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下的性能表现,确保其能够长期使用不受影响。
可溶性重金属检测主要包括铅、镉、汞等重金属的检测。
这些重金属对人体健康有害,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量范围内。
因此,塑胶原材料必须经过可溶性重金属检测,确保其不会对使用者造成伤害。
在3C认证中,塑胶原材料的检验与产品的安全性密切相关。
3C认证是中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认证体系,要求产品必须符合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对于使用塑胶原材料的产品来说,如果塑胶原材料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性无法保证,那么很难通过3C认证。
因此,塑胶原材料的检验规范与3C认证是紧密相关的。
将塑胶原材料的检验规范纳入3C认证体系,可以确保产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塑胶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塑胶原材料检验规范是确保塑胶制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在3C认证中,塑胶原材料的检验规范起着关键作用,可以保证产品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具有良好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对塑胶原材料进行严格检验,可以防止塑胶制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塑胶件检验规范
3
耐醇性测试
用纯棉布蘸满无水酒精(浓度≥95%),包在专用的500g/cm2砝码头上,以40-60次/分钟的速度,20mm左右的行程,在样本表面来回擦试(一个来回为一次).
普通油漆触摸件60次、非触摸件40次循环产品表面无非常为合格(产品表面显现表层脱落、严重变色、裂缝、起皱、分离非常)。
RCA耐磨测仪及专用的纸带、拉力计
3.5检查面分类
A检查面
B检查面
C检查面
D检查面
定义
整机装配后,正常使用时,第一眼可看到的表面,如产品的正面
整机装配后,正常使用时,非直视区域但通过变换角度可看到的面,如产品的侧面/背面
整机装配后,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如取出电池后才能看到的表面
需拆开整机才能看到的面,此面一样不作检验
视察时间:每面检察3-5秒
视力要求:裸视或改重视力在1.0以上且无色盲
3.2检验根据:
有效的客户样板、图纸、有关技术文件。
3.3抽样方案:
按MIL-STD-105E的正常检验2级水平单次抽样方案
允收水准:CR=0 MA=0.40 MI=1.0
3.4检验仪器:
游标卡尺/表卡、塞尺、医用纯酒精(乙醇95%)、3M(600)胶纸、铅笔(中华牌)、百格刀、
MA
实物装配
3.10性能测试
NO
检验项目
实验方法
判定标准
抽检频次
1
附着力测试(表面处理表层)
用锋利刀片(刀锋角度为15°~30°)在测试样本表面划100个1mm×1mm小网格,每一条划线应深及油漆或电镀层的底层;再用3M胶纸牢牢粘住被测试小网络,并用橡皮擦用力擦拭胶带,以加大胶带与被测区域的接触面积及力度;用手抓住胶带一端,以90°角度迅速扯下胶纸,同一位置进行3次相同实验;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规范
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
二类:丝网印
3.3检验方法
3.3.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
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
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 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2个; ∮≤0.2mm4个, 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C面不明显影响
丝印:丝字样或图案到此为止
图形、字体应整齐、工整,
2
垂流
A、B、C面不允许有垂流
3
针孔
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3mm2个;∮≤0.2mm点3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 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电话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A、B、C面划分图例:
√
√
√
√
√
√
表—1注 塑 件 检 验 标 准
序号
类别
缺陷
一类
二类
1
变形
100mm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pp料另做要求)
同一类
2
缺料
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
8
喷花
A、B、C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
D面:不影响使用
9
涂膜
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
10
划伤
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
塑胶来料检验规范标准
能够更好的管控塑胶件来料的品质,使来料检验有章可循,确认来料品质满足生产要求。
合用于本公司所有塑胶产品的来料检验。
IQC 检验员按作业指导对塑胶件进行检验,并保证其准确性。
4.1 浅划痕:指没有明显刮手感觉,但 35cm 视距可见的线状凹痕。
4.2 深划痕:指有明显刮手感觉的线状凹痕。
4.3 缩水:塑料冷却时变形在表面形成的凹陷。
4.4 披锋:指在分型、滑块、镶件缝、顶针孔等处溢出的多余胶料。
4.5 水口高度:胶件外表面的水口,残存相对于其周边的凸出高度。
4.6 亏料:走料不足,使制件形状不完整。
4.7 边缘缺损:指构件的所有可见结构的边沿/棱角被损坏。
(含加工损伤)4.8 变形:指由于模具设计不合理、塑料类型不适当、注塑条件设定不适当、包装方式不当等造成制品与所需结构的偏差。
4.9 银纹:指胶件表面因受气体溢出干扰而形成的在光照下呈银色的泡点痕迹。
4.10 脱皮:指胶料表面起皮或者分层。
4.11 烧焦:指局部温度过高而燃烧,在表面留下的发黄或者碳化痕迹。
4.12 气纹:因气体干扰而使胶件表面形成的一种雾状发暗痕迹。
4.13 流纹:因冷料被挤入,在胶件表面形成的雾色或者亮色的波纹。
4.14 杂色点:指不可擦除的明显不同于要求色的点状混色、污点等;分黑点与不全黑点两类。
a.黑点:指黑色的杂色点。
b.不全黑点:非黑色的及不彻底是黑色的杂色点的总称。
4.15 脏污:指灰尘、油迹、污水等 35cm 可见的外来污染物。
4.15 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所造成的缝隙。
4.16 色差:来料与所签色板样品偏差超出允许值5.1 光照强度: 860-1300LU*。
5.2 目视距离:30-40CM5.3 目视角度:45 度5.4 目视时间:5 秒内6 .1 严重缺失: 对产品的使用者会会造成人身安全的缺点; (不允许有)对本公司来料检查中规格不符合要求。
6.2 主要缺失: 产品对机能动作组装有影响,影响生产工艺或者严重影响外观装饰的缺点.6 .3 次要缺失: 产品为缩水、银纹、料痕、色差等轻微影响外观装饰的缺点.按照 MIL-STD-105E Ⅱ抽样标准:A:严重缺陷(CR = 0)、B:重要缺陷(MAJ = 0.65)、C:轻微缺陷(MIN = 1.0)检验项目对送货单 / 报检单包标识装检验检验内容方式目测检查来料单上的规格型号与实物是否相符。
塑胶产品检验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塑胶制品品质标准,为产品设计者提供达到产品图纸图面要求的系统,为质检员提供塑胶制品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是模具及塑胶制品供应商对×××品质要求认知的准则。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试验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部品及其表面的喷油、印刷。
3. 职责本规范由质量保证部和中试部负责制定,质量保证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4. 定义4.1 缺陷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4.2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4.2.1 欠注———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4.2.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4.2.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4.2.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4.2.5 融接痕——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4.2.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4.2.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4.2.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4.2.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4.2.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4.2.11 异色———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4.2.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4.2.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4.2.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4.2.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4.2.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4.2.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4.2.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4.2.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塑胶件质量检验规范
塑胶件质量检验规范(ISO9001-2015)1.0外观检验标准缺点类别检验规范检验工具缺点类别CR MA MI杂点A面:不允许杂质卡√B面:面积≤0.25mm, 间距>20mm √C面:面积≤0.3mm, 间距>80mm √刮伤A面:不允许目视√擦伤磨伤A面:不允许杂质卡√B面:长≤0.2mm,宽≤0.2mm,间距>20mm,不超过两点√C面: 长≤5mm,宽≤0.2mm,间距>80mm,不超过两点√断差段差不得超过0.10mm,有明显刮手感不可接收限度样品√顶白拉白影响机构,组装者目视√A面:经喷漆可遮盖的轻微顶白(轻微缺点) √B,C面:轻微缺点√表面光泽表面光泽,深浅不均参考限度样品. 限度样品√咬花面允许轻微缺点或参考限度样品限度样品√包胶超出包胶面边缘<0.1 mm 目视√进胶点处理后不可高出周围平面目视,手感√扭曲变形限度<1.5mm(以不影响组装为原则) 平台厚薄规√色差相同光源下比对样品,无明显色差,目视不能确定则用色差仪对比色板△Σ<1目视,色差仪√毛边边缘上宽度<0.1mm. 手感,目√缺胶A,B面不允许有视卡尺√C面:不影响装配与功能者(如:骨位之类,高<0.5mm) √气纹A、 B面:不允许√C面:直径<0.25mm,间距>50mm,允许有两点. √缩水凹限A、 B面不允许、C面:直径<0.25mm,间距>50mm,允许有两点限度样品√裂痕裂开卡尺√水口裂痕长度<0.2mm √2.0尺寸检验:根据BOM清单、图纸、检验来料尺寸与我司要求一致3.0试装检验:根据来料实物与相应机型组装检查符合组装要求。
不可出现断差、缝隙、变形、过松、过紧等不良现象(7.0项8.0项均按特殊水平S-3抽样检验)。
4.0可靠性测试:4.1百格测试:在表面处理件上用刀片在表面平面点上划1*1MM距离百格用3M 胶垂直90°贴平把内部空气排出,迅速拉起表面不可有脱落,连续3次测试达到5B水平4.2 附着力测试:表面丝印字体上用3M胶垂直90°贴平把内部空气排出,迅速拉起表面不可有脱落,连续3次测试无脱落为OK。
塑胶件抽样检验标准
塑胶件抽样检验标准1.0 目的:确定检验作业条件,确定抽样水准,明确检验方法,建立判定标准,以确保产品品质2.0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产品验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部品及其表面的喷油、印刷。
3.0 检验条件:温度:23℃(+5,-5)相对湿度:60%(+15%,-10%)距离:人眼与产品表面的距离为300—350mm。
时间:检测量面和其它不超过8s;每件检查总时间不超过30s(除首件)。
位置:检视面与桌面成45°;上下左右转动15°照明:100W冷白荧光灯,电池表面500-- 550mm(照度达500~550Lux)。
4.0 应用文件:MIL-STD-105E II 抽样计划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工程图纸、工程样板。
5.0 检验标准: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6.0 定义:6.1缺点分类:6.1.1 严重缺陷(CRI):可能对机器或装备的操作者造成伤害;潜在危险性的效应,会导致与安全有关的失效或不符合政府法规;影响机械或电气性能,产品在组装后或在客户使用时会发生重大品质事件的。
6.1.2 主要缺陷(MAJ):性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但不至于引起危险或不安全现象;导致最终影响产品使用性能和装配;客户很难接受或存在客户抱怨风险的。
6.1.3 次要缺陷(MIN):不满足规定的要求但不会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客户不易发现,发现后通过沟通能使客户接受的。
6.2塑胶品不良描述:6.2.1 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6.2.2 气纹: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
6.2.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下陷。
6.2.4 水纹:射胶时留在产品表面的水波浪的纹路。
塑胶类检验规范
√
往返/分钟,出现掉丝印或丝印退色现象 耐磨測試 对于喷涂件:
橡皮 法码
使用G1251橡皮,在喷涂件表面施加200克,
7 可靠性测试
磨擦100次(1次为1个往返),磨擦频率为 40-60个往返/分钟,现现掉漆或丝印退色现
√
象
将3M胶纸紧贴喷印件表面,并排除干净粘贴
面气泡,再将被测面沿垂直脱离胶纸方向迅
附着力测试 速拔离,在同一测试点重复5次,出现脱落或
3M胶纸
√
块状脱落(喷印面出现点状脱落不影响外观
可接受)
8 包装检验
防挤压
使用包装易造成表面出现压痕、掉漆、划伤 、划花现象
目视
√
6、记录文件
《IQC进料检验报告》
注意:游标卡尺在使用之前必须调零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目视
√
样品
√
段差
试装配后样机外壳部件之间出现缝隙且缝隙 ≥0.1mm
塞尺
√
缝隙
试装配后样机外壳部件之间出现缝隙且缝隙 ≥0.1mm,且缝隙均匀
塞尺
√
烧焦 出现烧焦变色现象
目视
√
流痕 塑胶表面痕迹较明显影响外观
目视
√
位置 印刷位置与样品不符
样品/目视
√
重影 印刷字样或图案分层或重叠
样品/目视
√
断字 印刷字样或图案中间断裂
√
粗细均匀度 印刷粗细大小不一或印刷字体与样品不一致
样品/目视
√
喇叭网 白点、溢胶、装配偏移,杂质
样品/目视
√
5
结构
尺寸 实配
尺寸与图纸不一致 组装困难或出现格外段差缝隙
游标卡尺/塞尺 试组装
塑胶产品检验规范
审批:制定:
文件编号:
深圳市明辉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本号:A
文件类型:三级文件
塑胶产品检验规范
修订号:
发布日期:2011-11-22
第2页共2页
3.6.塑胶体表面缺陷的分类和定义:
3.6.1缺胶:产品没有完全成型部分少胶的现象。
3.4.3.4客户有特殊要求:等按客户要求进行
3.4.3.5创银之产品耐压测试条件:1.5-4.5KV每1000PCS抽检20PCS.
3.5.缺陷的分类及定义:
3.5.1致命缺陷:对使用者的携带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或造成财产损失之缺陷。
3.5.2.主要缺陷(MAJ):达不到产品使用的预期目的,且用户不能修复之缺陷。
3.6.2披锋:存于产品上的余料(毛边、毛刺)。
3.6.3缩水:产品表面不平整,向内产生浅坑或凹陷。
3.6.4烧焦:在制品上留下黑色条痕之现象。
3.6.5黑点:混色:产品表面不同颜色的点状或条状痕迹。
3.6.6流纹:产品表面发生环状或波流状花纹的现象。
3.6.7变形:因成形条件的致残留歪曲,离型时发生用力歪曲或因外力作用或成型收缩所产生残留应。
发布日期:05/05/2011
第3页共3页
3.1.2取正常角度±45º内,缺陷仍能看得见。
3.1.3外观缺陷5秒~10秒内确定。
3.2检查项目:
外观检查、尺寸检查、颜色检查、信赖性测试。
3.3判定条件:
3.3.1以客户样板或工程部样板为依据,客户无具体要求按本规范执行。
3.3.2凡与样板有差异,难以判定的条件下,工程师或主管级以上予以确定。
文件编号:
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
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塑胶件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材料,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为了保障塑胶件的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来规范塑胶件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本文将对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标准。
首先,塑胶件的外观质量是其质量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国家标准对塑胶件的外观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表面平整度、色泽一致性、气泡、热缩孔等方面的要求。
在进行外观检验时,应该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塑胶件外观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塑胶件的尺寸和几何形状也是其质量的重要评定指标。
国家标准对塑胶件的尺寸公差、圆度、平行度、垂直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塑胶件在使用时能够与其他零部件配合良好,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
在进行尺寸和几何形状检验时,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塑胶件的尺寸和几何形状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塑胶件的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也是其质量评定的重要指标。
国家标准对塑胶件的拉伸性能、冲击强度、硬度、燃烧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塑胶件在使用时能够承受一定的力学和环境影响,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检验时,应该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塑胶件的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总的来说,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塑胶件的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应该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些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评定,以确保塑胶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为产品的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塑胶件检验国家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和执行能力,推动我国塑胶件行业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塑胶件检验规范
以装配判Maj,不影响装配功能判Min。
3.胶件因托模、注塑、放置或其它原因造成产品变形、扭曲判Maj,因设计局限而造成
变形但不影响整体品质判Min。
4.啤件工程尺寸出现差异,超出允许偏差(据工程图纸)判Maj,其余判Min。
裕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塑 胶 件检验规范
版本
A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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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采用MIL-STD-105E(Ⅱ) AQL:CR(0) Maj(0.65) Min(1.5)
定义:“CR”: A:产品存在安全性缺陷。B:产品粘附污染物,如蚊虫、苍蝇等昆虫。
“Maj”: A:产品无功能或丧失主要功能。 B:产品功能“INT”。 C:严重外观或结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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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计划,采用MIL-STD-105E(Ⅱ) AQL:CR(0) Maj(0.65) Min(1.5)
定义:“CR”: A:产品存在安全性缺陷。B:产品粘附污染物,如蚊虫、苍蝇等昆虫。
“Maj”: A:产品无功能或丧失主要功能。 B:产品功能“INT”。 C:严重外观或结构缺陷。
“Min”: A:产品丧失次要功能。B:轻微外观缺陷。C:其它方面的轻微缺陷但不会导致销售困难或抱怨。
“Min”: A:产品丧失次要功能。B:轻微外观缺陷。C:其它方面的轻微缺陷但不会导致销售困难或抱怨。
检 验 内 容
一、外观检验
1.塑胶件表面有黑点、杂色点,正面、上面(N≦2,D≦0.2mm),其它面(N≦4,D≦0.4mm),
按要求判定。
2.塑胶件装配后外露部分表面顶白、拉白,能明显看到判Maj,隐含不太明显判Min。
塑胶成型件检验规范
塑胶成型件检验规范1、目的规范塑料成型件外观检验标准,确保经IQC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品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塑胶产品检验。
3、职责3.1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3.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质量部主管协调处理。
3.3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质量工程师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4、抽样方案按照MIL-HKJ-888抽样检验计划执行,一般检查水平Ⅱ,AQL:MAJ=0.65 MIN=2.5。
5、相关检验标准5.1等级面划分标准A级面:装配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
B级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看到。
C级面:一般看不到,但在装配过程中才能看到的面。
5.2检验条件a)光源要求:室内高效能日光灯两光源(照明度约1000流明)。
b)目测距离:A级面为300mm B等级面为500mm C等级面为1000mm。
5.3缺陷分类5.3.1致命缺陷:对使用者、携带者有危害,伤害性命或潜在不安全是我卫生性、环保性缺陷。
5.3.2严重缺陷:影响或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或功效。
5.3.3轻微缺陷:不影响产品的性能或功效,但对外观有一定影响。
5.4塑胶产品(含丝印产品)缺陷定义1)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2)毛边:在塑料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处线性凸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3)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表面退色(通常为白色)。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7)缺料:由于模具的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形。
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塑胶产品FQC检验规范
3.1 FQC检验员收到《入库单》后根据,按照MIL-STD-105EⅡ级水平对物料进行随机抽样,所抽样的标准。
3.1.1 外观检验,每批按照MIL-STD-105EⅡ级水平进行随机抽样,MAJ:1.0,MIN:2.5。单个产品重量大于50克要在产品上打料号。
3.1.2 组装测试:每批抽2啤。图纸参数:每批抽1啤,重点测量记录带*号尺寸。
3.3.6检验完毕后,将检验出的不良品进行对照《检验规范》来判定是属于MAJ,还是MIN,对照允收表,确认抽样批次是否合格。
4、结果判定及处理方法:
只有符合3.3要求的物料才能判断来料整批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4.1 FQC检验员判被检来料整批合格时,在所填的《FQC检验记录表》之合格栏打“√”签名,呈品管部主管审核,同时以“FQC PASS”标识,以便仓库入库。合格批物料中,检验出的不合格品FQC员应标识出具体不良并隔离,通知品管部主管处理。
4.4 FQC检验员把不合格品的结果作好标识,通知物料员处理。
4.5 原则上当天物料必须检验完,当天物料过多而无法一天检验完成时,以两天为限。
5、相关文件和资料: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M源自L-STD-105EⅡ抽样方案》6、相关记录表格:
《FQC检验记录表》
《品质异常报告》
3.1.3 HS(有害物质)送测抽样第一次出货时送检一次,后每周送检一次,样本大小以满足HS测试房测试样本最低要求为原则。
3.1.4 抽样品时有模穴号的产品应保证每个穴号都被抽到。
3.1.5 具体抽样标准见《FQC检验规范》,特殊产品可参照样品、试产和试用结果的其中一项作为检验标准或判定依据。
3.2 FQC检验员对所抽物料准备相关资料如:文件、订单、图纸、卡尺等工具;
塑胶类检验规范
版 序
共 10 页
塑胶类检查规范
QA-C-024
A
第 6 页
3.1注塑件外观检查原则
序号
缺陷项目
定义及规定
3.1.1
轻刮伤
指塑料件表面旳机械划伤,碰伤或擦伤等,目视不明显,长度在10mm如下,宽度0.2mm以内旳线状损伤或直径在0.3mm内旳点状损伤。
规定:A面容许一处,B、C面各面不超过两处,D面不考核。
3.1.21
堵孔
各面除散热孔外旳其他构造预留孔均不容许有堵塞;散热孔堵孔数:B面不能超过3个,C面不能超过3个,D面不能超过3个,各面总数不能超过6个。
3.1.22
气泡
由于气体作用在塑料件内部或表面上所形成旳泡状缺陷。
规定:A面直径不可超过0.2mm ,数量不能超过1个,B面直径不可超过0.3mm,数量不能超过2个,C.D面直径不可超过0.5mm,数量不能超过2个,A&B&C&D面总数量不能超过3个。
文献编号
版 序
共 10 页
塑胶类检查规范
QA-C-024
A
第 8 页
3.1.23
针孔
气泡在塑料件表面上受张力作用破裂后产生旳孔。
规定:A面直径不可超过0.1mm ,数量不能超过1个,B面直径不可超过0.2mm,数量不能超过2个,C.D面直径不可超过0.3mm,数量不能超过2个,A&B&C&D面总数量不能超过3个。
5)当以客户封样为准时,客户提出封样规定之前生产旳产品鉴定,应以我司旳认定封样为准。
6)非注塑固有缺陷按检查项目中所列旳原则鉴定。
7)外观构造轻微超过或不符合检查原则,鉴定为Mi. 类型缺陷。
8)外观构造严重超过或不符合检查原则,鉴定为Ma. 类型缺陷。
塑胶件检验规范
1.目的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塑胶件机壳或其他塑料件进行鉴定,使注塑车间巡检、终检、来料检验有章可循,达到品质控制的目的。
2.要求2.1所有来料产品均需用标签标识清楚产品名称、物料代码、计划单号、数量、生产日期等;2.2需对产品外观,尺寸、强度进行检测;2.3需进行实物装配检测。
3.适用范围本标准仅用于塑料件终检,巡检,来料检验的检测。
4.检测仪器5.封样,色板,色差仪、游标卡尺、塞尺、点规投影片。
6.检测方法5.1. 照明标准:目视检验时应将样品放置在冷白色日光灯火光照充足环境中。
5.2. 目视角度:目视眼光与所检产品平面应在45-90度间来回,裸视1.0以上(包含矫正)。
5.3. 目视位置:眼睛距离待检产品或组件在30-45cm间(大约一臂长)。
5.4. 检测速度:机壳:外观检查10cm2/s,内部结构检查5cm2/s,小制件约3秒钟左右。
5.6.检查面之区分:5.6.1.A面:指使用时为正面或前缘。
5.6.2.B面:指使用时为侧面部位。
5.6.3.C面:指使用时底部或后方,机器内部塑料件6. 品质水准及抽样水准品质水准:CRI:AQL=0; MAJ:AQL=5.0%; MIN:AQL=10%抽样水准:依MIL-STD-105E,单次抽样采用“ GENERAL INSPECTIONLEVELS”中第二档次,并且一个主缺点与两个次缺点相当。
7.名词定义凹痕:因撞击或压力造成的凹洞或变形。
刮伤:因硬物作用于表面,致使表面材料掉落或被取代,其长度大于其相对的深度与宽度。
斑点:明显附着于产品外部无法去除,与之间颜色存在色差。
欠注:材料注入(未填满)模中产生的注模不完整的现象。
缩痕:材料收缩不均匀造成的表面不连续,下陷或褶皱。
熔接痕:熔料在模腔中流动汇合性能较差从而形成间隙:组合件间之缝隙。
烧焦:由于熔体破裂或成型条件不当造成塑件表面出现糊斑或碳化现象。
顶白:制件在顶出过程中由于顶针位置设计不好或脱模不良造成制件产生残余应力而发白的现象。
塑胶产品检验规范
制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审核:
核准:
文件编号 版 本 A0
材质/颜色
1级面
2级
3级面
二、目视检验环境: 1)1级面:目视距离30CM,产品斜放45度,检查时间10秒,距产品150CM之40W日光灯。 2)2级面:目视距离35CM,产品斜放45度,检查时间7秒,距产品150CM之40W日光灯。 3)3级面:目视距离40CM,产品斜放45度,检查时间4秒,距产品150CM之40W日光灯。 三、外观检验标准: 缺失点 1级面 缺胶 批峰 多胶 气纹/流痕 料花/结合线 顶白 缩水 刮花 刮伤 烧焦 变形 异色 开裂 四、结构检验 1)重点尺寸:依据图面标注重点尺寸进行量检测。 2)组装测试:部件组装配合符合要求,不可有干涉,无法组装之状况,组装间隙符合要求。 五、包装检验 1)检验依据塑胶BOM表规范。 不允许 1条L≤5MM W≤0.10mm 不允许 1处L≤3MM W≤0.20mm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条L≤5MM W≤0.5mm 不允许 允收标准:AQL水准CR=0 MA=0.65 检验标准 2级面 不允许 压边处理后亮边≤0.3mm 不允许 2条L≤10MM W≤1mm 不允许 参考签订样品限度 2条L≤10MM W≤0.2mm 1处L≤5MM W≤0.30mm 参考签订样品限度 同批产品不可有明显色差,有差异的部分请参考签订样品限度及色板 不允许 不允许 ● ● 3条L≤20MM W≤0.2mm ● ● ● 3处L≤10MM W≤0.50mm 1条L≤5MM W≤0.1mm D≤0.05 2条L≤5MM W≤0.1mm D≤0.05 MJ=1.5 3级面 不允许 压边处理后亮边≤ 0.5mm 不允许 1条L≤15MM W≤2mm 不允许 ● ● ● 判定标准 CR MA MJ ● ● ● ● 检检方法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目视 平台 目视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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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产品检验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塑胶制品品质标准,为产品设计者提供达到产品图纸图面要求的系统,为质检员提供塑胶制品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是模具及塑胶制品供应商对品质要求认知的准则。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试产验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
3. 职责
本规范由品质部和注塑部负责制定,品质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4. 定义
4.1 缺陷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4.2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4.2.1 欠注———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4.2.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4.2.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4.2.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4.2.5 融接痕——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4.2.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4.2.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4.2.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4.2.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4.2.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4.2.11 异色———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4.2.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4.2.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4.2.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4.2.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4.2.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4.2.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4.2.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4.2.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4.3 喷油涂层外观缺陷
4.2.1 泪油———油膜向下流动聚集的泪滴状突起。
4.2.2 油泡———喷油涂层表面泡状突起。
4.2.3 油滴———喷溅到制品表面的油点。
4.2.4 杂质———被喷油涂层包覆的尘点、尘丝。
4.2.5 纹路不良———因材料或机台变化造成塑料件的表面纤纹变化
4.4 表面等级
4.4.1 Ⅰ类:重要的外部表面。
包括:外壳制件的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或其它制件与外壳组装后露在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
4.4.2 Ⅱ类:除Ⅰ类外,次要的外部表面。
4.4.3 Ⅲ类:内部表面。
4.4.4A面:最终使用者经常看得到的表面。
4.4.5 B面:最终使用者可以看得到的表面,但正常的操作使用中很少注意到的。
4.4.6 C面:最终使用者看不到的表面,但在产品组装、维修过程中可以看到的。
4.5 时间和距离检验
表面等级Ⅰ-A Ⅱ-A/Ⅲ-A Ⅱ-B/Ⅲ-B Ⅱ-C/Ⅲ-C
目视距离250mm 450mm 450mm 600mm
目视时间10s 10s 5s 3s
5. 外观检验
5.1 概述
塑胶制品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现不良缺陷时,参考 5.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5.2 目视条件
5.2.1 80~120多方向,均匀的灯光照度。
5.2.2 检验外观缺陷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放大镜。
5.3 外观标准
项目限度要求
Ⅰ-A Ⅱ-A Ⅲ-A Ⅱ-B Ⅲ-B Ⅱ-C/Ⅲ-C
欠注不允许
毛边轻微飞边压平,压平光亮带宽度小于0.2mm 0.2mm以下飞边修饰均匀平滑依限度样品
缩水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凹痕凸起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融接痕依限度样品
水纹不允许1处宽度小于0.5mm 2处宽度小于2.5mm 依限度样品
拖伤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划伤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变形依限度样品
顶白不允许作特殊加工处理,掩饰程度依限度样品
异色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斑点轻微可见。
φ0.2MM以下2点以内轻微可见。
φ0.5MM以下2点以内,间距大于50MM。
或φ0.2MM以下6点以内,间距大于20MM, 轻微可见。
Φ0.5MM以下4点以内,间距大于50MM。
或φ1.0MM以下8点以内,间距大于30 MM-(透明件除外)
油污不允许
烧焦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断裂不允许
开裂不允许
气泡不允许
色差不允许
纹路不良不允许依限度样板
修饰不良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备注:
1、批量检验时有工程部承认的样板和品质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2、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
6. 性能检测
6.1 概述
塑胶制品按图纸图面要求的材料和材料性能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判定接收或拒收。
6.2 防震性能测试
在注塑产品首件时通过用锤子敲击塑胶件易断裂部位进行鉴别,以防材料的韧性达不到产品要求。
6.3 防水测试
在产品首件时(有防水要求的)组装进行测试,测试方式(把组装好的塑胶箱沉入30—50CM深度的水下测试半小时不可进水)
7. 尺寸检验
7.1 概述
塑胶制品尺寸依图纸图面要求测量或以装配方式进行检验,参考7.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7.2 检验条件
7.2.1 批量检验时有工程部/业务承认的封样或品质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7.2.2 确认制品尺寸已经趋于稳定,检验后的尺寸不再发生变化。
7.2.3 排除制品脱模斜度及变形对尺寸的影响因素。
7.3 检验标准
7.3.1 必检尺寸---图纸图面有公差要求或《产品作业指导书》要求检验的尺寸。
必检尺寸测量结果符合图纸图面或《产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必检尺寸装配检验符合产品装配工艺要求。
8. 结构的功能检验
塑胶制品结构的功能按图纸图面样板和《产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检验,通过试验结果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所有塑胶件在首件时都必须进行试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