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产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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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产品检验规范
1. 目的
本规范旨在定义塑胶制品品质标准,为产品设计者提供达到产品图纸图面要求的系统,为质检员提供塑胶制品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是模具及塑胶制品供应商对品质要求认知的准则。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试产验证、生产组装所需塑胶制品的成品.
3. 职责
本规范由品质部和注塑部负责制定,品质部负责实施和维护。
4. 定义
4.1 缺陷
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产品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或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
4.2 塑胶制品外观缺陷
4.2.1 欠注———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
4.2.2 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
4.2.3 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
4.2.4 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
4.2.5 融接痕——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
4.2.6 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
4.2.7 拖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
4.2.8 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
4.2.9 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
4.2.10 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
4.2.11 异色———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
4.2.12 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
4.2.13 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
4.2.14 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
4.2.15 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
4.2.16 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
4.2.17 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
4.2.18 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
4.2.19 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
4.3 喷油涂层外观缺陷
4.2.1 泪油———油膜向下流动聚集的泪滴状突起。
4.2.2 油泡———喷油涂层表面泡状突起。
4.2.3 油滴———喷溅到制品表面的油点。
4.2.4 杂质———被喷油涂层包覆的尘点、尘丝。
4.2.5 纹路不良———因材料或机台变化造成塑料件的表面纤纹变化
4.4 表面等级
4.4.1 Ⅰ类:重要的外部表面。包括:外壳制件的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或其它制件与外壳组装后露在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
4.4.2 Ⅱ类:除Ⅰ类外,次要的外部表面。
4.4.3 Ⅲ类:内部表面。
4.4.4A面:最终使用者经常看得到的表面。
4.4.5 B面:最终使用者可以看得到的表面,但正常的操作使用中很少注意到的。
4.4.6 C面:最终使用者看不到的表面,但在产品组装、维修过程中可以看到的。
4.5 时间和距离检验
表面等级Ⅰ-A Ⅱ-A/Ⅲ-A Ⅱ-B/Ⅲ-B Ⅱ-C/Ⅲ-C
目视距离250mm 450mm 450mm 600mm
目视时间10s 10s 5s 3s
5. 外观检验
5.1 概述
塑胶制品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现不良缺陷时,参考 5.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5.2 目视条件
5.2.1 80~120多方向,均匀的灯光照度。
5.2.2 检验外观缺陷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放大镜。
5.3 外观标准
项目限度要求
Ⅰ-A Ⅱ-A Ⅲ-A Ⅱ-B Ⅲ-B Ⅱ-C/Ⅲ-C
欠注不允许
毛边轻微飞边压平,压平光亮带宽度小于0.2mm 0.2mm以下飞边修饰均匀平滑依限度样品
缩水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凹痕凸起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融接痕依限度样品
水纹不允许1处宽度小于0.5mm 2处宽度小于2.5mm 依限度样品
拖伤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划伤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变形依限度样品
顶白不允许作特殊加工处理,掩饰程度依限度样品
异色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斑点轻微可见。
φ0.2MM以下2点以内轻微可见。φ0.5MM以下2点以内,间距大于50MM。或φ0.2MM以下6点以内,间距大于20MM, 轻微可见。Φ0.5MM以下4点以内,间距大于50MM。或φ1.0MM以下8点以内,间距大于30 MM-(透明件除外)
油污不允许
烧焦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断裂不允许
开裂不允许
气泡不允许
色差不允许
纹路不良不允许依限度样板
修饰不良不允许依限度样品
备注:
1、批量检验时有工程部承认的样板和品质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2、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
6. 性能检测
6.1 概述
塑胶制品按图纸图面要求的材料和材料性能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判定接收或拒收。
6.2 防震性能测试
在注塑产品首件时通过用锤子敲击塑胶件易断裂部位进行鉴别,以防材料的韧性达不到产品要求。
6.3 防水测试
在产品首件时(有防水要求的)组装进行测试,测试方式(把组装好的塑胶箱沉入30—50CM深度的水下测试半小时不可进水)
7. 尺寸检验
7.1 概述
塑胶制品尺寸依图纸图面要求测量或以装配方式进行检验,参考7.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7.2 检验条件
7.2.1 批量检验时有工程部/业务承认的封样或品质部承认的限度样品。
7.2.2 确认制品尺寸已经趋于稳定,检验后的尺寸不再发生变化。
7.2.3 排除制品脱模斜度及变形对尺寸的影响因素。
7.3 检验标准
7.3.1 必检尺寸---图纸图面有公差要求或《产品作业指导书》要求检验的尺寸。必检尺寸测量结果符合图纸图面或《产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必检尺寸装配检验符合产品装配工艺要求。
8. 结构的功能检验
塑胶制品结构的功能按图纸图面样板和《产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检验,通过试验结果来判定接收或拒收。(所有塑胶件在首件时都必须进行试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