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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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南昌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大局。为确保学生公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了解、评估各学院(系)在公寓管理方面的工作绩效,根据《南昌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南昌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南昌大学学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学工委办、学工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校本部各学院(系)的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二、考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以考评结果为主,考评过程为辅。
三、各学院(系)在学生公寓的职责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是学生公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和楼栋干事为成员。同时,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也为学生活动创造平台,各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共同做好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学院(系)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制度建设;
(2)具体负责并落实本学院(系)学生的住宿安排工作。按照学校安排给学院(系)的学生公寓,以学生班级为单位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3)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寝室文化建设,落实“三进公寓”,并组织学生开展“三大特色活动”;
(4)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公寓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了解、掌握学生公寓的安全信息,及时处理学生公寓内突发事件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5)具体负责本学院(系)所属楼栋学生公寓内家具设施和工作用房等资产的管理;
(6)督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学院(系)学生寝室维修事务,参与维修施工监督及验收工作;
(7)参与对本学院(系)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
(二)制度建设
1、参照学校学生公寓文化“三大特色活动”办法,制定学院(系)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具体实施细则;
2、制定学院(系)学生晚查房制度;
3、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
四、学生公寓管理量化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总分值500分)
量化考评指标包括: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寝室建设、学生住宿管理、学生寝室钥匙管理等五大项。
1、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100分)
(1)学院(系)应成立学生住宿管理服务工作小组,没有成立的扣15分;各学院(系)指定专门的辅导员为学生公寓管理对口老师,未有对口老师的扣5分。(20分)
(2)根据本学院(系)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计划,并做好记录工作。无工作计划的扣15分,无工作记录本的扣3分,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20分)
(3)学院(系)应成立学生楼栋栋委会,没有成立的扣10分;学院(系)学生楼栋栋委会没有学生公寓管理检查计划的扣5分,没有检查记录的扣3分,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20分)
(4)制定学院(系)星级寝室评比、特色寝室评比、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具体实施细则(20分)。三项未制定的扣20分,缺少一项扣5分,制定细则不完整的每项扣3分。
(5)制定学院(系)学生晚查房制度(10分)。未制定的扣10分,制度不完整的扣3分。
(6)制定学院(系)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制度(10分)。未制定的扣10分,制度不完整的扣3分。
2、学生公寓安全检查(120分)
(1)学生违章电器检查(60分)
严禁学生在公寓内私拉电线(30分),违者每人次扣3分;严禁学生在公寓内使用、存放违章电器(30分),违纪者按比率从低到高排名,每提高一名扣2分。
(2)学生公寓实施晚查房(30分)
晚查房无记录者扣30分;记录不完整或抽查时发现情况不实的每人次扣1分。
(3)严格规范学生校外住宿管理(30分)
学生校外住宿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南昌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与申报登记表》,未报至学工处和保卫处备案的每人次扣2分,手续办理不全的一例扣1分。
3、寝室文化建设(120分)
(1)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建设。学生星级寝室评比抽查
合格率应达80%以上,未达到80%的按从高到低排名,每降低一名扣5分。(30分)
(2)按照《南昌大学学生星级寝室评比办法(试行)》要求,每月10号之前完成对上月的学生寝室授星工作,延迟或未开展授星工作一次扣5分。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申报评选学生五星级寝室,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上报学生五星级寝室名单,延迟公示、上报五星级寝室名单(材料)的每次扣10分。(30分)
(3)按照《南昌大学学生“特色寝室—昌大之星”评选办法(试行)》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寝室申报参评。参评推荐寝室应达到4%,未达比例扣10分。参评结果每学院(系)至少有1个寝室被评为学校“特色寝室—昌大之星”,少于1个寝室扣10分。(30分)(4)按照《南昌大学寝室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办法》要求,学院(系)应结合各自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院(系)
寝室文化艺术活动,并积极配合做好学校举办“寝室文化艺术节”活动的预赛工作,参与率和获奖率从高到低排名,每降低一名扣2分。(30分)
4、学生住宿管理(100分)
(1)在校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的规章制度执行,并落实好学生住宿管理的各项工作,出现推诿、拖拉等现象每次扣5分,擅自安排非计划外人员入住学生公寓每人次扣5分;擅自将学生寝室或楼栋公用房出租的每人次扣5分。(30分)
(2)学生寝室的调换应遵照学校有关学生住宿分配原则及程序进行,违规操作的每人次扣5分;空寝室按学校的要求由学工处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每例扣5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