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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

根据《河南省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地点: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楼(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7号)。

二、参加面试人员
经面试资格确认,共确定15人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附后(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早上7: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

逾期未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期间,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须服从统一管理,遵守面试纪律。

考生报到时,须将手机、电脑、电子手表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再取回。

联系电话:*************
附件: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度药品专项(农村)评价性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度药品专项(农村)评价性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度药品专项(农村)评价性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漯食药监[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度药品专项(农村)评价性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漯食药监[2007]48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2007年河南省药品质量抽样工作计划》及《2007年漯河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实施意见》,结合漯河实际,特制定《漯河市2007年度药品专项(农村)评价性抽验实施方案》。

为了使这次药品专项(农村)评价性抽验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掌握了解我市乡及乡以下医疗机构、基层诊所(村卫生室)、零售药店使用(销售)药品的质量状况,现将专项抽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漯河市2007年度药品专项(农村)评价性抽验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加大对农村药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全面掌握了解乡及乡以下医疗机构、基层诊所(村卫生室)、零售药店使用(销售)药品的质量状况。

根据《2007年河南省药品质量抽样工作计划》及《2007年漯河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意见》,结合漯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本次药品抽验由市局统一组织,统一领导,设立专项(农村)评价性抽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相军副组长:鲁松贵成员:胡银柱、谢明凯、关蕾、付文浩、刘保国、春德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胡银柱同志兼任。

办公室负责专项抽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解决抽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3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为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问题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了2016年河南省中秋、国庆“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现将第一批次检测结果进行通告。

本期完成月饼抽检300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287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5.7%(不合格产品和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漯河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正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牌月饼(香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35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1。

(二)禹州市文浩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鲁山县宏跃食品厂生产的豆沙月饼(烘烤类糕点),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1。

(三)巩义市大峪沟新时代供销超市销售的标称偃师市英福食品厂生产的冰沙绿豆广式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575g/kg,标准规定为≤0.5g/kg。

(四)夏邑县王集乡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永城市鸿宇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酥月饼,菌落总数超标,检出值为2300CFU/g,标准规定为≤1500CFU/g。

(五)台前县打渔陈乡玄桥喜盈盈超市销售的标称聊城市赐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月饼,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1。

(六)台前县打渔陈乡玄桥喜盈盈超市销售的标称聊城市赐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皮月饼,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标准规定为≤1。

筑起药品安全的绿色屏障——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纪实

筑起药品安全的绿色屏障——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工作纪实

筑起药品安全的绿色屏障——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
查大队工作纪实
王中山;徐自臣;宋长豫
【期刊名称】《决策探索》
【年(卷),期】2007(000)013
【摘要】@@ 在春暖花开、生机盎然的美好时节,记者应邀出席第二届中博会食品分会暨漯河第五届中原食品节,在食品安全(漯河)高层论坛上,再次见到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俊卿局长,今年3月份,我曾对他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的访谈,趁出席这次盛会的机会,就李局长的谈话内容作深度报道,记者深入到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与他们进行零距离接触,倾听了他们一个个动人而真实的故事,体会到了他们工作的艰辛……
【总页数】2页(P37-38)
【作者】王中山;徐自臣;宋长豫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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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食品药品安全惠福于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化”统领系统工作纪实 [J], 毛样生;赖木勇;乌兰察夫
3.机制创新高效稽查——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工作纪实 [J], 宋丽
君;李明月
4.打造药品安全示范县——湖南省慈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纪实 [J], 谭猛;黄艺;乌兰察夫
5.创新管理理念筑起监管绿色屏障——天津市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 [J], 张皙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

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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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事件”给双汇带来的惨痛教训
——加强控制上游
双汇所作出的战略调整
一、加强对采购供应环节的治理整顿:
➢ 对生猪采购供应商、原辅料供应商提要求: 供应的生猪、原辅料要安全无害; 供应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 不采购有“瘦肉精”的猪,不交售有“瘦肉 精”的猪; 凡提供有毒有害等违禁非食品原料的供应商, 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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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回放=
• 3月15日,据央视曝光,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 肉不检测“瘦肉精”。此前,河南孟州等地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 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
• 3月15日,记者致电双汇集团办公室,相关人士表示,集团已经知道此 事,目前正调查取证,具体情况需要由市场部回应。该公司市场部负 责产品质量投诉及媒体宣传的工作人员则向记者回应说,原料在入厂 前都会经过官方检验,央视所曝的"瘦肉精"事件,公司正在进行调查 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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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为证明重新上架的产品安全放心,双汇集团重庆区域经理在 卖场大吃火腿肠,但此举却只引来市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冷讽。
• 4月8日,涉案“瘦肉精”生产者刘某被抓获,他的“精细化工厂”也 被捣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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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集团公司董事长万隆 向全社会鞠躬致歉
• 双汇集团因此损失近1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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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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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双汇集团再就“瘦肉精”事件发布声明,称将召回济源双汇在市场上流 通的产品,对济源双汇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采购部长、品管部长予以免职。
3月17日,中新网报道:面临社会对双汇肉成品是否可能都含有“瘦肉精”的质疑, 来自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份报告称,“今朝没有发现疑难题目”。
3月20日,河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济源市政府在全市7家双汇连 锁店和59家双汇冷鲜肉专营店封存猪肉1878公斤,抽样46个,其中6个被检出 “瘦肉精”。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25•【字号】漯食药监[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漯食药监[2007]47号)各县(区)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机关各科室(队):为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保证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有效,推动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依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市局制定了《漯河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现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漯河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净化我市药品市场,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违法行为,提高我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质量,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依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治整治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当前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营、使用假劣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此次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我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经营、使用、接种单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的仓储和运输、整治血液制品、疫苗的流通渠道,严厉打击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药品在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大类食品52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8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产品情况1.河南省济源市玉泉办事处赵礼庄商住楼张姣姣销售的标称石家庄享念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核桃露(植物蛋白饮料),亚麻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0.5%,标准规定为不小于6.5%;(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4.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亚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9%,标准规定为不小于50%;油酸/总脂肪酸检出值为35%,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8%。

检验机构为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郾城区沙北三明超市一分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六六六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郑州市金水区茂余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为1.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郑州市惠济区龙腾海鲜行销售的1批次大梭子蟹母,镉(以Cd计)检出值为3.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药品检查员初次遴选聘任评定合格人员的公示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药品检查员初次遴选聘任评定合格人员的公示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药品检查员初次遴选
聘任评定合格人员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1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药品检查员初次遴选聘任评
定合格人员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检查员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经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级药品检查员初次遴选聘任评定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受理电话:*************
邮箱:*********************
附件:1.省级药物临床检查员评定合格人员名单
2.省级药品生产检查员评定合格人员名单
3.省级药品流通检查员评定合格人员名单
4.省级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评定合格人员名单
5.省级化妆品检查员评定合格人员名单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13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28•【字号】漯食药监[2007]77号•【施行日期】200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漯食药监[2007]77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药检验所:为了净化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遏制虚假违法广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用械和饮食的合法权益,依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稽[2007]213号)的要求,市局制订了《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漯河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有效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以我为主的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积极配合”的工作原则,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良好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经营环境的要求,以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问题为重点,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公告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形成综合治理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良好氛围,保障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和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这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8•【字号】豫政办[2004]44号•【施行日期】200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政办[2004]4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3]131号),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核报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2018年8月14日河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四章奖励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负责举报调查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负责奖励决定告知、奖励标准审定和奖励发放等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地区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糖果制品、豆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保健食品18大类食品100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2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产品情况1.信阳市兴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鼎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功夫派西柚茉莉花茶,咖啡因检出值为2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5mg/kg;茶多酚检出值为129.4mg/k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50m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商丘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郓城县永泰和植物油厂生产的1批次永泰和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

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南阳市禄康源百货有限公司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六六六检出值为0.0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小倩食品商店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9.8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郑州市上街区李老五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石头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肉制品、酒类、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大类食品99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70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产品情况1.禹州市嘉昊副食商行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哇!土豆(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

检验机构为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新郑市辛店镇老百姓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佳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椰子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霉菌检出值为42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

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民权县绿洲刘师傅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检出值为49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4.荥阳市克华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睢县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素螺丝肉(调味面制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

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西平县亲人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朗陵罐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朗陵罐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7%vol,标准规定为50±1.0%vol。

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饼干、饮料、罐头、保健食品16大类食品9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77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产品情况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孙庄家联华商店销售的标称新郑市龙湖镇利友炒货加工坊生产的1批次葵花籽(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

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2.淇县庙口镇金太阳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猪里脊肉(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4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3.郑州市金水区齐平活鱼活虾店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67.0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4.郑州市金水区马永华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千层饼(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5.淘宝驻马店市开发区小驿哥副食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家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分厂生产的1批次辣么烧(其他方便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0CFU/g。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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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一、引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是河南省政府设立的唯一官方渠道,旨在向公众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监管措施、服务指南以及举报投诉等信息。

本文将介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主要功能及内容,以及对公众的重要意义。

二、网站概述1.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的域名为。

2. 网站开设了多个栏目,包括首页、新闻动态、政策法规、行业动态、食品安全、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投诉举报、法律法规和服务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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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网站采用简洁明快的设计风格,页面布局清晰,便于用户浏览。

三、主要功能1. 新闻动态新闻动态栏目展示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动态、重要通知、政策解读等信息。

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到行业的最新发展和重要政策。

2.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了国家和河南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用户可以查找到最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政策,以及了解相关法规的解读。

3. 行业动态行业动态栏目介绍了食品、药品行业的最新动态、技术进展、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信息。

用户可以了解到食品药品行业的发展趋势和重要变化。

4.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栏目提供了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食品安全事件通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

公众可以通过该栏目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5. 药品监管药品监管栏目介绍了药品注册、审评、监管、不良反应和药品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信息。

公众可以了解到药品的监管流程和药品安全相关的知识。

6. 食品药品检验食品药品检验栏目介绍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验检测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抽检、药品质量抽检等。

用户可以查询最新的检验结果,以确保自己所购买的食品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7. 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栏目提供了食品药品违法投诉的渠道,公众可以通过该栏目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网站保障举报者的隐私,对所有举报都进行严格的保密处理。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漯食药监械[2007]7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漯食药监械[2007]74号)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漯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

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工作联系单2、漯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自我评定表漯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制度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为了及时掌握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动态、加强企业和基层监管部门的联动、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事后报告、紧急报告和年度报告四类。

(一)事前报告:企业应在下述情况发生前,向生产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相关事项,由辖区局对企业进行相应调查处理。

1、暂停生产后准备恢复生产的,报告开始恢复生产的日期,是否属于连续停止医疗器械生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的;注: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的,应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市局,省局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考核或者现场检查,通过省局检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2、受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投产或暂停后恢复生产,报告开始生产或恢复生产的日期;注:辖区局在获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有因检查,暂停后恢复生产的,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3、新注册产品首次投产,报告开始投产的日期;注:辖区局在投产后三个月内,对企业进行一次常规检查。

4、企业准备改建、搬迁生产场地或取消生产场地后重新确定生产场地后,报告改建、搬迁时间和改建、搬迁计划;5、终止生产国内销售的医疗器械后准备恢复国内生产销售的,报告开始恢复生产的时间;注:连续终止生产国内销售的医疗器械一年以上恢复国内生产销售的,应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市局,省局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考核或者现场检查,通过省局检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5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4号),涉及我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的光能苏打水和绵柔超纯苏打水(无汽)饮料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苏宁易购标典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重庆标典商贸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重庆鸿兆标典食品有限公司出品、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的光能苏打水(无汽)饮料和绵柔超纯苏打水(无汽)饮料,检验结果为菌落总数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风险防控情况: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漯河市光能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在该公司仓库未发现检验报告中不合格产品库存,执法人员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出售该2批次产品,认真排查不合格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该公司已按要求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3日——结束——。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漯食药监[2007]46号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漯食药监[2007]46号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的通知(漯食药监[2007]46号)按照《漯河市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和《2007年度漯河市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做到专项检查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整体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薄弱环节,使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

二、实施步骤及具体措施此次专项检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6月18日一23日)市局制定下发专项检查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县、区局根据本地实际,排查安全隐患,摸清监管相对人管理状况,确定整顿重点,研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秩序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24日一7月4日)(一)医疗机构自查内容(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3)是否建立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销毁记录;(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人员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正常运行;(5)是否建立了质量事故和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7)是否明确了分管使用医疗器械工作的领导、管理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并报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8)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9)是否使用过期、失效、已淘汰的医疗器械;(10)是否制定并实施了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养护、使用人员培训计划;(11)大型医疗器械设备使用档案是否健全,是否规范;(12)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麸炒苍术(批号170420)、麸炒苍术(批号1704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含量;经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皮(批号170803)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浸出物(详见附件)。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3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30日附件3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序号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产地药品规格生产批号检品来源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检验机构名称1麸炒苍术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170420洛阳市吉利区人民医院《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水分、含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麸炒苍术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170401洛阳市吉利区人民医院《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含量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3安徽嘉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70803长葛市瑞康医药有限公司阳光大药房《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不符合规定浸出物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结束——。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漯河市中心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漯河市中心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漯河市中心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6.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漯河市中心医院等2家医疗
机构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对漯河市中心医院等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详见附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对漯河市中心医院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2.关于对濮阳市人民医院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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