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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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021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021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2021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主要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与所监理的永久性工程实体有关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监理的主要工作1、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2、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格;4、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二)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抢险方案的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4、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四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四章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五章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建设工程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依然是我们需要高度关注和重视的困境。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需要注意以下要点:1. 加强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

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同时,加强对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和遵守能力。

2. 完善监管机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需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层级、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形成合力。

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发现和解决问题应及时跟进,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优化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工程审批流程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的必经程序,对于安全生产监督至关重要。

要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繁琐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开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得到充分落实。

4. 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手段。

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推动新技术、新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例如,可以通过引入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安全性。

5. 增强责任意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共同维护。

各级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等所有相关方都应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6. 加强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能力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支撑。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响应效能。

同时,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渝建质安〔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17日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持续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质量安全工作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稳定环境。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培育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8个,培育重庆市优质工程奖30个、巴渝杯优质工程60个、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90个、市政金杯奖20个,培育市级工法80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显著提升,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90个,创建(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410个。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4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一)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

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推进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健全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先,防化并举,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最大程度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风险隐患。

2021年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试卷和答案(7)

2021年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试卷和答案(7)

2021年工程建设安全监督试卷和答案(7)共3种题型,共35题一、单选题(共15题)1.作业许可的第一步工作是开展( )。

A:办理许可票证B:培训与交底C:申请D:工作安全分析【答案】:D2.使用机械设备,作业完毕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 )。

A: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B:拉闸断电C:注意防雨措施【答案】:B3.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 ) A:作业文件B:程序文件C:监测活动准则D:管理手册【答案】:D4.以下哪项不属于防坠落三要素( )。

A:救生索B:固定点C:防坠制动器D:全身式安全带【答案】:A5.戴明模式所说的PDCA循环,是指整个体系. 每个要素. 每项工作都是按照策划、实施、( )、改进(处置)模式循环。

A:检查B:培训C:监督D:分析【答案】:A6.下列关于吊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在吊装时,不要扭. 绞吊带B:每一根吊带在使用前必须要认真检查C:当移动吊带可以拖拉吊带D:不应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 棱边的货物【答案】:C7.工作安全分析的适用范围包括新的作业、非常规作业、( )、改变现有作业方法、评估现有的操作程序。

A:连续作业B:所有作业C:高危作业D:承包商作业【答案】:D8.操作旋转机械的人员应穿“三紧”工作服(袖口紧. 下摆紧. 裤脚紧),不准( ),女工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

A:戴手套、围巾B:戴安全帽C:戴护目镜【答案】:A9.下列哪些动火作业应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审批( )A:在用油罐及阀组间、仪表间、油泵房、输油管线动火;B:非节假日时期,钻井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试油作业未射孔前,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动火;C:非节假日时期,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答案】:A10.现场发生任何事故事件,安全监督均应在发生后( )向视频监控室信息员(值班手机或座机)进行口头汇报。

A: 10分钟内B: 30分钟内C: 60分钟内D: 120分钟内【答案】:B11.使用多根钢丝绳起吊货物时,绳间夹角不得大于( )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是指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完成,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资源的综合性法规。

本文将就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分析,从工程的各个方面对其作出具体规定。

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工程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首先,应设立明确的现场管理责任制,保证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其次,要确保现场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另外,要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在高风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确保人员安全。

2. 劳动保护和劳动场所安全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对劳动保护和劳动场所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和评估,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其次,要提供适宜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

另外,要设置合理的工作环境,保证劳动者的通风、照明、卫生等基本条件,防止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

最后,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物资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细则明确规定了物资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要加强对物资和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其次,要建立健全物资和设备的保管制度,对其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以防止损坏和丢失。

另外,要定期对物资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要加强物资和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4.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控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也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核心内容。

细则规定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控要求。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要点范本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要点范本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要点范本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要点的范本:1. 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检查的第一项要点是安全教育培训。

检查时应重点考察施工单位是否组织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作业规范、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

检查时应核查责任书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划定明确,责任人是否履行职责、制定并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活动的基本依据。

检查时应关注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并核实制度的落实情况。

4.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是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

检查时应仔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通道、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设置和使用规范。

5. 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是保障工人安全的重要环节。

检查时应核实施工单位是否为工人配备了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并检查工人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

6. 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检查时应仔细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包括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等方面。

7. 施工现场危险源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检查时应仔细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源,包括高处坠落、电气隐患、火灾隐患等,并核实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控制措施。

8.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的正确处理是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检查时应核实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措施,并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范文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范文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细则范文一、总则工程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为了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细则。

二、监督制度(一)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有机合力。

(二)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对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违法信息,形成威慑力。

(三)建立工程安全事故快速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工程安全事故及时进行报告,确保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三、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及时整改漏洞。

(三)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安全培训(一)工程安全知识培训应当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确保相关人员对工程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掌握。

(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三)工程安全培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和参与度。

五、安全设施(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网、安全标志、安全通道等。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安全设施,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六、安全检查(一)监督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执法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安全检查计划,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大检查。

七、安全奖惩(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02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新版本)

2021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新版本)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第四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六条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吉建安〔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安〔2021〕8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谋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5月27日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构建质量安全发展新格局,为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开局打下基础,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局面。

一、构建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一)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修订《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规程》和《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

进一步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改制、监督力量和经费、车辆保障等情况进行调研。

组织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及监督创新举措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及监督创新举措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及监督创新举措发布时间:2022-01-18T02:29:57.044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29期作者:魏宗军[导读]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进工程质量问题投诉逐渐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于这种现象的产生魏宗军身份证号码:37030319751024****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进工程质量问题投诉逐渐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于这种现象的产生,不仅要归责于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同时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上也存在一定缺陷,想要减少工程质量问题投诉,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提高人们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就必须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建设。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创新引言施工质量是工程生命得以持续的保证,随着高技术、高难度工程的增多,工程质量监督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面对建筑市场的不完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不规范等形势,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如何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成为了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核心,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能够使质量监督管理更加顺畅的进行,并通过科学的权责规划,使质量监督管理覆盖到整个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中,使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得到稳定的保障。

但在部分建设工程中,缺乏科学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无法发挥出质量监督管理的约束性作用,不仅会导致质量监督管理的混乱,也会导致大量的矛盾和冲突事件,滋生出欺上瞒下、贪污腐败等恶劣行为。

1.2监管工作区域表面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建筑的主体进行检测验收,而这项工作在具体的开展中,不应当停留在建筑的表面。

除了要对常见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以外,监管部门还应当结合建筑设计的结构特点,对隐蔽质量问题加以重视。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严格执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一、监督机构1. 设立工程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和协调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措施。

2. 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现场施工作业,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建立工程安全委员会,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定期开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落实执行。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人员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流程,培训员工安全操作意识,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 制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划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配备专业人员操作,并建立设备使用台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4. 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处理。

6. 设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三、应急处置制度1. 建立工程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制定安全疏散逃生方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应变能力。

3. 组织施工人员定期参加安全应急培训,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员工在突发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督检查制度1. 建立工程安全检查记录台账,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针对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要点

(二)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质量行为的检查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 (2)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3)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 (4)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二)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质量行为的检查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
(5)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 作情况 (6)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和省、部有关通知 文件执行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内容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 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 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 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检查结论:符合或不符合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 查
1.工程勘察部分
(3)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 检查内容与方法: 持力层 地震效应评价结论 地下水 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基坑支护参数 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
检查结论:符合或不符合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 查
2.工程设计部分
(1)地基基础设计 检查内容与方法: 设计采用的地基参数是否符合勘察成果,地
3、检查组现场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表 格。
注:受检地区应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检查 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
4、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发放《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5、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地区通报 检查情况;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受检工程 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参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京建发〔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3月3日2021年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年。

市区两级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精神,以构建首都建筑业高质量新发展格局为主题,准确把握建设工程领域发展的新阶段、新理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不断强化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一、工作目标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系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抓早抓小、落实落细,坚持构建以“大安全和大质量”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有效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质量首要责任,积极探索消防验收与质量监督深度融合,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不断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智慧提质,促进产业转型;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工作,完善安全质量状况测评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联动机制;以工匠精神为引领,促进建筑从业人员提升素质;着力推进城市更新,保障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总体受控,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以及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军事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工程监管年度总结报告(3篇)

工程监管年度总结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紧紧围绕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切实加强工程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工程监管工作总结如下:二、工程监管工作概述1. 监管范围及项目数量本年度,我单位共监管工程项目x项,其中新建项目x项,改建项目x项,扩建项目x项。

涉及建筑、交通、水利等多个领域,监管范围广泛。

2. 监管工作重点(1)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安全生产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3)进度监管:合理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加强对施工进度的跟踪和督促,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合同监管: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工程监管工作成效1. 工程质量方面本年度,我单位监管的工程项目中,合格率达到95%,优良率达到85%。

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 安全生产方面本年度,我单位监管的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为0,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3. 进度方面本年度,我单位监管的工程项目中,按时完成率达到90%。

4. 合同履行方面本年度,我单位监管的工程项目中,合同履行率达到100%。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部分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

(2)部分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3)监管力量不足,部分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

2. 改进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认识。

(2)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4)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五、总结过去的一年,我单位在工程监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加强工程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进度,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模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模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模版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重要性及背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是重要的国家政策,也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中之重。

只有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才能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覆盖范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建筑施工现场、道路施工现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2. 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包括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设备等的安全监督。

3. 施工材料的安全监督:包括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化学材料等的安全监督。

4. 人员的安全监督:包括建筑工地的工人、施工人员等的安全监督。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以及建设工程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设工程所有相关方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 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满足需要,并得到正确使用。

4. 施工工法和技术的合理选择和应用:包括建设工程在施工中采用合理的施工工法和技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包括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 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包括对建设工程事故的及时处理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关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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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2021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8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要点(2021年)一、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2、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确认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公示制度(与五牌二图一起),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作业特点和危险源,针对危险源的预防措施、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安全技术交底应具体、明确、通俗易懂。

4、检查次数企业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查。

企业检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有项目部整改回复和企业复查记录。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等。

7、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经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合格后方可按此专项方案进行现场施工。

二、文明施工1、施工区、生活区围墙在市区一般不低于2.5m,市政基础设施一般不低于2.1m。

施工围墙外侧落实“美化、亮化、序化、洁化”。

主要进出口明显处设置“五牌二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和现场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

非城区施工的市政道路、管线等工程施工区域,在进、出口明显处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在有行人、行车处应留出通道并设置硬质围档,其他地段可设置彩旗、彩带等警戒线。

2、在深基坑影响范围内、人员流动较密集区域的围挡宜选用彩钢板。

3、门头(门柱)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

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非通透性),力求美观、大方。

4、施工现场大门进出口处、作业区主干道、生活区主干道、建筑物四周、加工场地、机械材料堆放处要实行硬地坪,并设置20×20cm排水沟。

主通道(砼车开的道路)宽度应在3.5m以上,次要道路视情况采取硬化措施。

5、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

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6、高层或多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

7、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

8、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9、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

堆料应分门别类,悬挂标牌。

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及检验状态等。

10、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安全防护棚。

11、临时建筑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砌体建筑物和砌体围档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资质,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

13、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14、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

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高度不应低于1.05m。

15、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职工宿舍室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等器具,严禁在厨房、作业区、简易房等处住人。

职工食堂要保持清洁。

16、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管径50mm),并设置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置水枪、水带。

三、脚手架1、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卸料平台、钢管悬挑式脚手架。

2、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对挑梁、钢索、吊环、压环、预埋件、焊缝及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

悬挑梁应作为悬臂结构计算,不得考虑钢丝绳对悬臂结构的受力。

同时应考虑压环破坏时钢丝绳作为受力构件进行验算。

悬挑架所采用的工字钢、槽钢、钢板、锚筋、钢丝绳等应有原材料出厂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

悬挑架的型钢、预埋件布置必须有平面图。

预埋件预埋后应有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记录。

3、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立杆基础先砼硬化后搭设,外侧应设置截面不小于200×200mm的排水沟,保持立杆基础不积水,并在外侧800mm宽范围内采用混凝土硬化。

5、外脚手架不宜支设在屋面、雨棚、阳台等处。

确因需要,因分别对屋面、雨棚、阳台等部位的结构安全性进行验算,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及设计单位确认盖章。

6、搭设高度超过24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双立杆中的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且不少于6m。

7、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有加强措施。

(2)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离地2米)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3)连墙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24米以上必须)(4)连墙杆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向下斜连接,不应采用向上斜连接。

(5)连墙件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水平方向不应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应大于2步,也不应大于4米。

连墙件在建筑物转角1m以内和顶部800mm以内应加密。

(6)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或2步;(7)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8)架体高度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9)脚手架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作业层、悬挑架悬挑层采取全封闭措施。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站人片或设内栏杆,弧形主体脚手架在两端空挡应有防护。

(10)不应采用钢筋焊接钢管、膨胀螺栓作为连墙件。

(11)连墙件表面宜刷红色醒目油漆,便于检查和警示。

8、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9、悬挑梁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悬挑梁与建筑结构连接应采用水平形式,固定在建筑梁板混凝土结构上,水平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5倍,与建筑物连接可靠。

(2)悬挑梁和建筑物的固定可采用两道及以上预埋U型圆钢或螺栓扣环,两道预埋的扣环应分别设置在梁上和悬挑梁的尾端部100MM处。

(3)采用预埋U型圆钢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木楔从两不同方向楔紧,并固定。

采用预埋U型螺栓扣环的,应在悬挑梁调整好位置后用铁质压板双螺母固定,螺栓丝口外露不应少于3扣。

(4)悬挑脚手架的拉索柔性材料仅作安全储备措施,不得作悬挑结构的受力构件。

(5)拉索的预埋U圆钢拉环宜预埋在建筑物梁底或梁侧,不得拉设在雨棚板上。

U型圆钢拉环预埋处的混凝土应达到拆模(75%以上,砼回弹)条件时方可悬拉拉索。

(6)预埋U型圆钢扣环、拉环埋入混凝土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主筋上。

(7)悬挑脚手架在转角、楼梯及悬挑阳台处宜设置斜支撑(三角挑梁)。

10、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支模架、垂直运输机械等连接。

11、卸料平台应采用厚40mm以上木板铺设,并设有防滑条。

12、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及安全警示牌。

四、基坑工程1、钢支撑体系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工具式钢支撑体系。

2、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应进行设计。

3、钢支撑体系的杆件及节点件进场后应按设计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基坑工程实施前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基坑支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

3、专业单位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4、基坑周边积土、材料、机具堆放和机械设备施工距基坑边的距离及坑边堆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严禁超载。

5、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6、锚杆抗拉承载力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总数1%且不应少于3根)。

7、土钉墙坡度、土钉间距、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上层土钉注浆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及下层土钉施工。

8、市政顶管施工的沉井周边围护必须设置三面固定的硬质隔离和一面可开启、关闭的活动隔离,并配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9、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

10、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顶管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

五、模板工程1、达到专家认证的模板支架,立杆的纵横距离除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应大于900㎜,每个接头纵横向水平杆应双向拉通,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

2、模板支架步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1.8m,支撑搭设高度大于等于8m时,模板支架步距不应大于1.5m.3、不少于三套模板支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

当下层楼板承载力不能满足上层施工荷载时,应予以加固。

4、模板支撑架不得与脚手架、操作架等混搭。

严禁在模板支撑架上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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