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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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附件: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员工的
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水平,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人才强企
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内容包括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教育培训管理分类、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华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员工教育培训坚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部门分工,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培训委员会是员工培训领导机构,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总经理助理、华电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技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燃运部、控制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员工教育培训实行公司、部门(专业)、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负责审查、监督实施培训工作规划,审查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听取培训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员工培训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委员会日常管理机构,由主管一人,培训专工、培训教师和培训工程师若干人组成。生产部门专工为人力资源部兼职培训工程师。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的职责:主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培训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编制公司生产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向上级单位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和填报各项培训报表,检查各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并加以考核。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指定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兼管培训工作,部门应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各部门(专业)的专工均为本部门(专业)兼职培训工程师。
第十一条生产部门(专业)专职(或兼职)培训工程师主要职责:编制本部门(专业)培训计划,并按期做出总结、报表;具体布置、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开展日常生产培训工作,具体组织本部门(专业)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和各种考试。
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设置兼职培训员一人,在班长的带领下负责开展本班组的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班组培训员主要职责:编制本班培训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布置各项培训任务,做好各项培训登记管理并按期总结。
第三章培训分类
第十四条新入厂员工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一周以上的入厂教育,其内容包括安全知识、生产知识、厂史、厂规、厂纪、职业道德教育及现场劳动等,入厂教育完成并经过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分配到部门,有关部门进行下一步的上岗培训。
(二)新入厂大、中专毕业生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接受一年的实习期岗位培训,部门(专业)培训工程师根据其岗位培训要求(标准)制定实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实施。
(三)新入厂生产员工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要求签订师徒合同,班组应针对新入厂员工制定分阶段培训计划,部门应对其计划进行审核并加以考核。凡签订师徒合同的,师傅须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每月支付带徒津贴30元。
(四)新入厂非生产员工培训根据岗位性质要求和特点,由所在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其培训期不少于一年,要求培训人员期满后写出培训总结报人力资源部。
(五)从事特殊专业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员工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正式上岗。
第十五条在岗员工的岗位培训
(一)在岗生产人员培训按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和公司《技术培训管理考核条例》执行。
(二)管理人员培训
1.公司领导的培训由集团公司、分公司统一安排。
2.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分公司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培训或外送培训。
3.一般管理人员培训由部门根据其岗位标准安排,从事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生产现场培训
(一)现场培训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二)运行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事故预想,考问讲解(运行现场),技术表演,技术比赛以及反事故演习。
(三)检修岗位现场培训项目包括:技术讲课,技术问答,技术表演,技术比赛,考问讲解(检修进程中)。
(四)现场培训项目要求:技术问答,考问讲解每人每月一题;技术讲课每月一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技术学习和讲课班组每周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培训记录;事故预想:运行班组每周一次;检修班组每月二次。技术比赛分专业每年进行2次。岗位及技术等级测试每年进行一次。反事故演习:班组每季一次;部门(专业)每季一次;全公司每年进行2次。仿真机学习:发电部集控值班员每月三次;控制部热控专业每月二次。
(五)现场培训情况按月统计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
转岗、待岗及下岗人员培训应按本人实际情况和岗位规范要求进行,其管理按公司颁发《待(转)岗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进行的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必须结合公司生产技术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需要,重点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的实习,提高专业水平的教育。
(三)继续教育要做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安排: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第四章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外送员工参加技术业务和管理学习、培训,外送学习、培训必须坚持“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办理外出手续。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培训班或学习班。对于外出学习、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还应签订培训协议。
第二十一条员工外出培训的住宿费由所在部门签字报销,其费用列入公司管理费用,其培训费及资料费均应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其费用列入培训费中。
第二十二条外出培训取证人员须凭结业或成绩单报销培训费用,成绩不及格未取证人员所发生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外送学习、培训人员的资料,应由委培单位或办学单位出示资料名称、册数和金额证明,经公司资料室登记签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报销。凡脱产学习人员学习用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及其它非学费性质费用一律自理。
第二十四条凡外出脱产学习时间超过二个月者,脱产期间不享受各类奖金,奖学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学方出具的考试成绩及学习情况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核,各科成绩在85分以上,发给全额奖金;各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者发80%奖金;各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发50%奖金;60分以下者不予给奖。人力资源部将考核情况通报外出学习人员所在部门,由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核发奖学金。
第五章外来人员的培训管理